法学毕业论文

法治国家与司法独立问题研究

时间:2022-10-05 20:45:02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法治国家与司法独立问题研究

  想到写毕业论文就头疼,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希望能帮助大家缓解头疼!

法治国家与司法独立问题研究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其中,司法独立非常重要。本文从法治国家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司法独立的思路和方案、司法独立与执政党、新闻舆论以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关系分析了司法独立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司法独立

  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追求的目标,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很多的努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宪法提出了构建司法独立的法治国家的发展目标。因此,如何处理并解决好司法独立与法治国家建设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本文拟对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司法独立的基本内容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一些探讨,同时还对如何实现司法独立,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若干建议。

  一、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

  (1)法治国家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法治是指法律的统治即法处于国家和社会的统治地位,不仅仅是国家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而且要形成一种法律至上的社会意识。在真正的法制健全的国家,国家的机关自身也是受法律约束的,而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才是法律的最高执行者。

  1、法治表征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当前的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国策就是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我们要把法治当做一种理政的方法或者说是维护社会良性运行的手段。

  2、法治表征从某种程度上说可以是一种行为手段,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依据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去治理国家和社会。

  3、法治表征也可以说是一种规范,都知道没有规则的社会是无序的社会,和谐社会是我们国家一直追求的也是法治国家必须有的,法治国家所形成的是合理有序的社会环境和风气。

  4、法治的价值目标是多元的包括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公平、和谐等等。其中有很多的价值目标,但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只能也必须是自由和人权。

  (2)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

  中国共产党在十五大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这个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不准改变。继续发展国家民主加强法制建设必须得到贯彻”我们看看这个基本方略的形成过程,从这个成功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出经验,这对于我们志在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古老国度来说有着很强的推动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我们党不断为之奋斗的目标。

  (3)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简练地提出了16个字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构建司法独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司法独立的含义

  司法独立的含义:司法机关在执行其权利的时候,按照法律去办事,不受行政权力的干扰影响,做到完全独立。以下三个方面是其的内容:首先司法权的独立是指司法权从行政权,立法权中脱离,核心是立法权和行政权无法也没有权力去干扰影响司法权;其次是司法机关的独立,司法机关在组织的管理上是独立的不受其他机关的限制;第三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独立即司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只按照法律的要求办事其他任何机关不得干涉,也不受其他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影响。现代宪政的核心原则就是要司法独立,西方的三权分立的提出就是看到了封建专制制度中君主集三权于一身,蛮横专断,无法制约,人民的基本权利缺乏本应该具有的保障,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西方启蒙思想家高呼三权分立,他们认为三权分立是一副良药。

  (2)司法独立对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1、司法独立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司法独立是一项消极的权力,它不可能积极主动干预公民的人权;司法权不可能做到完全不受外界的影响但它的作用还是显而易见的,从而可以使得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以继续;世界上各国都很重视人权状况,一个国家人权状况体现了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程度。

  2、是实行法治的要求。在人治社会,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和无法制约,司法机关必然是没有起到制约行政权力的作用,那就更不用说做到司法独立了。在法治社会中,由于法官的判决需要尊重法律,而法治社会的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不容妥协与侵犯的本性又使得司法必须独立。因为尽管法律本身也是妥协的产物,但其一旦生成或颁布,就不容妥协和折扣,否则法律的尊严与威信荡然无存。

  3、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秩序。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一句话形象的概括就是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所以由于人们的趋利避害性,人们之间经常会有财产和人身关系的纠纷,那么他们的纠纷要得到解决必须通过法律的裁判。如果司法不独立的话,那么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就受到影响,难以使人们信服。

  4、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是一种正向关系。司法公正既包括程序公正也包括结果公正,司法独立不仅有利于前者的出现,也有利于实体公正。只有当司法活动不依靠和偏向于任何一方,真正达到独立,才可能维护司法公正。司法独立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要想做到司法公正首先必须做到司法独立,这是必不可少的。

  5、有利于树立法律权威与司法权威。前四条以说明司法独立可以保障人权、实现法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司法公正,所以如此看司法独立当然有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三、法治国家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1)司法独立是法治国家的内在必然要求

  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必然是司法独立,对保证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维持社会秩序,对于社会大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渴望的满足维护司法权威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司法的改革必须要以司法独立作为重中之重,所有的制度的完善或者是重新建立都必须以它为重点。

  (2)依法办事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看司法独立的必然

  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办事情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然而仅仅有法律当然是不行的,因为法律具有惩罚别人的犯罪行为和人具有趋利避害的特点使得我们的法律不能被无条件自觉自愿的遵守。那么我们就必须要以司法的强制力作为强力保障,使得那些违反法律的人去自觉遵守法律。要是说司法的强制力和权威都不能独立,任意的肆意的践踏,那将没有办法去制裁违法者,确保法律被遵守的神圣使命。

  四、司法独立与执政党的关系

  解决好司法独立和执政党的关系是一个很关键且无法避开的问题。我觉得有一重要原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不能动摇,在此基础上也要坚持司法独立。司法独立不可能也不允许离开党的领导,进一步说还必须坚决地加强党的领导。因为我国最高的法律宪法规定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际上二者是可以兼得的。从根本上说司法独立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

  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坚持的根本原则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党的最终目的是使得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绝对不是代替老百姓做国家的主人;党的领导一定要按照宪法的规定办事不能越界,不能凌驾于宪法至上,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必须以使得人民当家做主为目的。只有当这三者的关系得到处理得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才能够顺利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

  [1]周航,高琳琳.略论司法独立[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

  [2]韩玲.司法独立的理性思考[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3]郑强.《司法独立问题研究》课题进展[J].环球法律评论,2002(1).

  [4]方立新.司法独立形态考[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6).

  [5]张元鹏.论司法独立[J].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04(4).

  [6]杨海坤.再为司法独立鼓与呼一文的风波――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十五)[J].法学,1998(8).

【法治国家与司法独立问题研究】相关文章:

我国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0-26

绿色建筑问题研究论文10-07

政治依法治理国家教案范文03-10

发达国家中小企业问题的政治经济学研究10-08

小学教育实习问题研究的论文10-08

问题调查研究报告04-16

减少“文山会海”问题研究10-08

试论产能过剩问题研究论文10-09

员工绩效管理问题对策研究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