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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院校法学实践教学

时间:2021-01-19 15:26:28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理工院校法学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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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院校法学实践教学

  理工院校法学实践教学【1】

  【摘要】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为实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理工院校在法学专业人才素质培养方面应采用判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相互配合的实践教学模式,构建重应用、重实践、强能力的课程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多渠道有机结合的培养机制,发挥理工院校在学科交叉培养方面的优势,办出自己的特色法学教育。

  【关键词】 实践教学;模式构建;法学

  一、理工院校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必要性

  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一直在就业上处于劣势地位。

  为改变此种困境,最根本也是最有必要的就是大力开展法律职业性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际职业技能。[1]各理工院校法学专业已将一些实践教学活动明确地纳入了法学教育计划之中加以实施,但实践教学模式却仍然属于传统实践教学模式,教学效果并不理想。

  如,模拟法庭的真实性不强,带有很多表演性质,难以发挥模拟法庭的训练作用;旁听法院的审判过程,操作性不足,学生只是以旁观者的身份去听,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都无法调动起来,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和创造性的独立思维能力;案例教学在运用过程中,学生通常缺乏参与讨论的积极性,最后教师只好自问自答,达不到案例教学的辐射效果。

  理工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质量,因而为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我们有必要进一步优化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有机地引入新的实践教学内容。

  二、理工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模式选择

  (一)判例教学法教学模式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大量使用判例教学法。

  “判例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虽只一字之差,但在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上却有着本质的不同,相比而言,判例教学法更具有“天然的实践品质”。

  [2]郎得尔曾指出:“如果你阅读了大量的案例,特别是判决正确的判例,真理就出现在你的面前。”对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极具借鉴价值。

  (二)法律诊所教育教学模式

  诊所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从案例教学法发展出来并借鉴医学临床教学方法的一种法学教育模式。

  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3]美国学者科德林认为,在律师或法学教师的监督下,在学生从事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培训学生处理人际关系即会晤,辩论,谈判的技能及职业伦理观念。

  诊所法律教育既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培养了学生的职业素养,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被广泛而成功地应用。

  (三)“五位一体”教学模式

  这种教学模式是指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案例分析、审判观摩、模拟审判、法律实习五种各自相对独立,又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的教学方法。

  该模式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理论课内容进行了必要的验证。

  这是实践性教学主要功能之一,但这不代表实践性教学的全部,实践性教学有其独有的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传授的内容往往打破学科的界限,或是对学科知识的扩展,或是对多门学科知识的有机融合。[4]

  三、重应用、重实践、强能力的课程体系构建

  在英美国家,“模拟法庭”是低年级的必修课。

  “辩论技巧”是律师专业的必修课[5]。

  而目前理工院校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课程很少甚至根本没有,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传授知识为目的,而不是以法律技能或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并重、理论性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为目的。

  理工院校要推广上述实践教学模式并取得实效应开设以“诊所式法律课程”和“模拟法庭课程”为主的一系列实践性法学教育课程。

  (一)诊所式法律课程

  目前,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院校侧重点不同,如,清华注重调解项目,主要包括“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其他“弱者保护”、“公民权利救济”等;人大注重刑事案件;北大法律诊所注重于民事争议,主要是婚姻家庭问题和房屋租赁纠纷。

  另外,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等其他大学均通过诊所课堂教学和实践训练展开,大多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主,为社会贫困弱者提供法律服务。

  理工院校要切实地实行诊所式法律教育,就要根据自己的师资、专业特色等情况,并结合参加诊所学习的大多数学生的兴趣、社会对于法律服务项目需要的类型等进行权衡。[6]

  (二)模拟法庭课程

  模拟法庭课程是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重要课程,对学生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司法审判和仲裁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实现培养计划所设定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的重要环节。

  模拟法庭课的开设一定要在教学计划中体现出来,使模拟法庭课成为教学计划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有利于克服模拟法庭课开设的随意性,也是模拟法庭课得以长期探索和运行的保障机制之一。

  模拟法庭课程开展需要建立独立的模拟法庭、制定模拟法庭的教学大纲以及配套的施行和考核办法,制定完善的模拟法庭实施办法及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指导老师队伍。

  (三)判例研究课程

  判例研究作为一门重要课程不是教师在课堂上引入说明性案例而是一个长期的、稳定的、参与人数众多的课程。

  参加者主要为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核心教师,还可随时邀请其他相关专业的教师、其他院校的相关领域的教师参加。

  为了增加理论研讨和现实的联系,还应当邀请相关领域的资深法官和律师参加。

  除了老师和专家之外,主要的参加人为本专业高年级的学生。

  对于一门专业课程的学习,应当用二分之一的课时按照传统的授课方式进行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另外二分之一课时用于案例讨论课的开展。

  而具体课程如何设置,应当尽量由任课老师根据课程的进度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来制定教学计划。[7]

  四、构建法律实务部门合作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为了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推理、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理工院校法学专业应与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开展深度合作,进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

  (一)确定协调一致的人才培养方案

  理工院校应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共同研究修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新课程体系,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和培养法律实务能力的课程。

  制定符合法律行业实际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标准,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创新课程体系,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实务技能及职业能力培养的;将可利用的司法资源纳入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形成以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学校-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联合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

  开展“双导师制”“双师同堂”教学改革,校内教师和法律实务部门共同承担教学任务,提升学生法律实践能力。

  聘请资深法官作为法学专业学生校外导师、客座教授;法学专业教师到法院挂职,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切实参与司法实践活动。

  双师队伍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指导实践教学活动,并面向校内外进行宣传服务活动。

  (三)网络资源建设

  建设法学教育信息平台,法院的网络资源丰富,网络资源为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巨大的便利,学校与法院双方共同建立案例库,由法院提供历年来的纸质或电子版裁判文书,由学校师生整理成电子版司法案例库,通过网络平台提供优质教学资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扩大法学专业社会服务功能和社会影响力。

  网络资源建设力图实现信息共享、信息共建、知识传承、知识分配以及教学互动、模拟法庭、司法考试、法律诊所、教学信息等功能。

  (四)校内法庭建设

  建设校内法庭一方面有效利用校园资源为社会服务,弥补法院法庭紧张的现状,另一方使法官走进校园,发挥实践方面优势。

  通过增加校内法庭的开庭率,将案件庭审列入法学专业常态化教学内容,学生在学校内有更多机会参与听审活动,法院参与法学专业的教学活动。

  综上,理工院校在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过程中应建立完整有序、双方职责和任务明确、管理理念先进的实践基地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基地软硬件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实现有效地协调、沟通、组织和管理各项实践教学活动。

  同时理工院校应依托学校强势专业和理工科教学资源,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探索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法学专业内涵式发展道路。

  校外产学研合作基地应围绕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特色,以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为依托,建设法学实践教育平台,建立“高校―法律实务部门”联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双师型”教学团队等教学基本建设、开展“双导师制”“双师同堂”“教学场所开放”等教学改革,建设校内真实法庭、青少年法庭及法律诊所,建设司法考试培训资源、案例教学资源。

  参考文献:

  [1]贾若山,刘斌.略论我国法学教育机制之完善――基于与美国法学教育的比较[J].浙江大学学报,2007(4).

  [2]唐东楚.法律实践性教学的“刚柔差别机制”研究[J].现代大学教育,2007(2).

  [3]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4]张兰芳,李大庆.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再探究[J].现代企业教育,2009(4).

  [5]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J].法学,2001(7).

  [6]高国富.关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思考[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

  [7]赵廉慧.判例研究作为法学教学模式的意义和实践方法[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0(1).

  巧用修辞手法学哲学【2】

  [摘 要]结合教学实践,主要谈了三种修辞手法在哲学教学中的妙用:一是用拟人激“趣”,它主要有两种运用方式;二是用比喻搭“桥”,它主要有三个运用特点;三是用对比解“难”。

  这三种修辞手法的作用归根到底都是化抽象为具体、化难为易。

  [关键词]修辞手法 拟人 比喻 对比 哲学

  修辞手法,就是通过修饰、调整语句,运用特定的表达形式以提高语言表达作用的方式和方法。

  把这种手法运用到哲学教学中,能改变学生对哲学知识枯燥、晦涩、深奥、神秘之感,拉近哲学与学生的距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使学生在课堂上积极活跃、有话可说。

  修辞手法有很多,本文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主要谈拟人、比喻、对比这三种修辞手法的运用。

  一、 用拟人激“趣”

  拟人指的是借助丰富的想象,把物当成人来写。

  若把拟人手法引用到教学中来,能使枯燥的知识变得活泼生动、简单易懂。

  拟人手法运用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把书本知识拟人化,增加了哲学知识的趣味性。

  比如教学唯物主义知识时,笔者制作了一段动漫视频:有一个人,它小的时候非常单纯,认为自己就是水、火、气、土等具体物质形态;渐渐的他长大一些,学的知识多了,认为自己是原子分子;最后他成为一个健壮成熟的成人后,对自己有了重新的认识,能够辩证地看待自己。

  把唯物主义三种形态看作一个人的成长三阶段,一个阶段特点与一种形态对应,使学生耳目一新,很容易就区分了唯物主义的三种形态。

  二是用拟人故事的形式表达哲学观点。

  比如教学整体与部分的知识时,笔者首先给大家讲了“木桶与木板”的故事。

  木桶说:“我是整体,若没有我,你们木板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你们必须服从我。”木板说:“不对吧,应该说没有我们木板,就没有你木桶,凭什么要我们服从你呢?”木桶又说:“只有木桶才能盛水。

  为了多盛水,你们要再长一些,并与伙伴保持一致,可不能闹分裂啊!”木板说:“你要盛多少水,还得由我短板说了算。

  而且我离开了你,照样存在……”结果木板刚脱离木桶,就差点被水冲走,吓得惊慌失措。

  接着笔者问:“这个故事说明了什么?”学生立刻七嘴八舌地讨论,而后积极主动到讲台前讲述自己的观点。

  二、 用比喻搭“桥”

  比喻是一种常用的修辞手法,也就是用跟甲事物有相似之处的乙事物来描写或说明甲事物。

  把这种修辞手法运用到教学中就是把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事物引入课堂,从而理论联系实际,使知识深入浅出。

  比喻在哲学教学中的运用有三个特点:普遍性、多样性、启发性。

  首先,普遍性是指绝大部分哲学观点都可以用具体事例来打比方,比如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可以分别比作“硕果累累的大树”和“开满花而不结果实的树”;整体和部分可以分别比作“某班级”和“某班的一个学生”等等。

  其次,多样性是指一个哲学观点可以用很多实例来说明。

  比如在教学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时,可以把水果比作矛盾的普遍性,把苹果、香蕉等比作矛盾的特殊性;也可以把动物比作矛盾的普遍性,把老虎、狮子等比作矛盾的特殊性。

  最后,启发性是指“开导其心,使之领悟”。

  在应用比喻这种手法之后,教师可以通过设疑,让学生结合实例自然而然地领悟一些哲学观点。

  比如在教学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时,笔者引用了《韩非子・喻老》中的语句:“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接着设疑:“由此可以看出整体与部分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学生不用讨论已经领悟了这句话强调的是“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

  三、 用对比解“难”

  对比,是把具有明显差异、矛盾和对立的双方安排在一起,进行对照比较的表现手法。

  把这种手法运用到哲学教学中,能加深学生的印象,便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

  这种修辞手法的运用主要采取列表的方式,比如把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作对比,可列如下表格。

  总之,将以上几种修辞手法运用到在哲学教学中,能够化难为易、化抽象为具体,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导学生的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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