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程序研究论文

法学毕业论文 时间:2018-01-02 我要投稿

  正当程序研究论文【1】

  摘 要 程序的意义就是在于制度化和规范化。

  正当的程序在很多方面上代表着制度的公平和规范的合理。

  正当法律程序在法治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现代法律中,程序法占有重要的地位,甚至在一些国家,程序法比实体法更为重要。

  关键词 正义 正当程序 直观公正 角色分化

  一、程序正义

  正义,是一个古老的话题。

  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哲学家为何为正义进行了论述。

  柏拉图认为,正义是一种善,是一个人在本职范围内应当作的事 。

  就是说万物各归其类,按部就班,即为正义。

  几千年来,人类在不停地发展中,对正义的定义进行了多次刷新。

  从追求简单的自然公正、神权正义,到古典功利主义,在到现代的正义三分论,正义的理念不停地变化着。

  但何谓正义,却更多的是充满了主观的价值判断。

  其实,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的面孔,但它却从来不向人类预言未来,更多的是在历史观的积淀下得出的一种历史判断。

  虽然,我们无缘见到正义的真正面孔,但我们努力试着用一种方法去接近正义、探寻正义、揭示正义。

  或是由一个完美的有着高尚品格的人,用其自身的价值判断为我们确定正义,即柏拉图所宣扬的哲学家之治,或是中国儒家所歌颂的圣人之治;或是了由公民设计一套公正的程序,按程序或是惯例去寻找结果的正义。

  实践证明,后者是最有效的一种方式。

  我们称之为程序正义,也就是正当程序。

  “完善的程序正义有两个特征,第一,对什么是公平的分配有一个独立的标准,这个标准是独立于并优先于随后要遵循的程序而被规定的;第二,设计一种一定能达到想要的结果的程序是可能的。” 以当今法律审判为例。

  每一个案件的真相是可探知的,如何寻找案件的真像有着一定的规律可寻,这种规律有着自己的正义理念。

  比如刑讯可能会求得案件的真像,但是得到真像的手段往往会无法满足正义的理念。

  在避免使用刑讯的手段同时,用另一种方法,比如说技侦查,同样可以得到事实真像。

  所以,我们会选择后者。

  并且设计一部如何利用技术侦查去探求案件真像的程序是可以实践操作。

  如今,虽然所有为追求正义而设计的程序都存在着某些缺陷,但是,我们却必须按照程序来处理。

  因为,这是一个利益权衡的结果。

  即是说,按照一定的程序,这个程序是如今最有利于得到正义的程序,且无可替代,虽然我们只有51%的结果会得出正义的结果,那么在当下,这个程序就是正当的。

  而且,“程序正义有一个非常大的实践优点,那就是我们不再有必要详细地了解无数的特殊环境和个人在不断改变着的相对地位,我们也不再有必要确定一些原则来处理若这些细节与正义有关便会出现的一些极其复杂的问题。”

  二、正当程序的特点

  正当程序可以算作正义的起点,一项正义的结果,必须要通过正当的程序得到才算作是正义的。

  正当程序,更多的是强调对公民权利程序上的保护,即,公民在被剥夺权利或是被苛以义务时,权力机关在做出决定之前,必须给予公民充分的解释并为赋予其申辩的权利,并保障公民对该权利行使的机会和条件。

  对于做出决定的权力机关而言,就是履行告知信息和听取申辩的义务。

  我们今天主张重视法律程序,并不是特指某一个法律程序,而正是指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这正是正当程序的特点所表现的。

  (一)直观公正

  审判的公正与否,在当事人双方进入法庭的那一刻,就一目了然了。

  这正是我们所要说的正当程序的第一个特点:直观公正。

  “程序的设置中包含了这样一些原素:对立面、决定者、信息、对话、结果” 。

  对立面,为争讼的当事人双方。

  决定者,往往是解决纠纷的第三者。

  信息,指的是对争讼有着影响的数据、事实、资料等。

  对话指诉讼主体为达成合意而开展的意见交涉。

  结果是根据相关事实和正当理由在该程序中产生的最终决定。

  这几个方面的直观性,便构成的程序的直观性,它们的公正与否,可以决定了诉讼的是否公正。

  直观的公正也是人们容易接受的公正,人们更愿意接受众目睽睽下的结果。

  在阳光之下,一切阴暗都无处容身。

  所以,只要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权利去表达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证据,并且有中立的法官进行了慎重的审理,那么得出的裁判就应当被视为合理和公正的。

  (二)角色分化

  “分化是指一定的结构或者功能在进化过程中演变成为两个以上的组织或角色作用的过程。” 以我国司法制度变革为例,最明显的就是司法与行政的分立,侦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分立,以及行政与律师的分立。

  角色分化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制衡,可以有效的限制恣意妄为。

  “程序规定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角色规范,是消除角色紧张、保证分工执行顺利实现的条件设定” 。

  法官、原告、被告、律师、公诉人、陪审员等加入诉讼过程,他们每一个角色都参与到决定的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应当僭越本职工作的范围。

  每个角色各司其职,按部就班,独立的实现其工作价值,明确相互之间的活动范围和权限,这便是角色分化的真实含意。

  (三)程序外因素的阻隔

  希腊神话里正义女神忒弥斯为一蒙眼女性,她头戴金冠,身披白袍。

  左手提秤,右手持剑。

  其中蒙眼,便是司法应当纯靠内心固有的理智,不靠外部导入的感官印象。

  蒙眼,即可理解为程序外因素的阻隔。

  外因就是指除本案所涉法律与事实之外的一切因素。

  在法庭上,只讲本案有关的法律和事实,法庭一门,就是两个世界的边界。

  在法庭上,法官应当不带偏见,更不能先入为主。

  在这里,只有原告,被告。

  不论其为名门望族,还是败兵走卒。

  “一个真正的法官应该无视于立于其前的当事人,不将之当作现实个体,而单纯的只知道原告及被告。易言之,法官只知道戴着原告、被告‘面具’的抽象的当事人,却不认识在‘面具’之下的人”。

  而正当程序就是这个面具。

  法官的真理观和正义观往往会让法官先入为主。

  当然,法官不可能成为不食人间烟火的神,这就要求我们完善“单方接触”制度,要求法官应当只能在特定的公开场合与当事人接触,任何与案件有关的私下接触都应当被杜绝。

  而且要求法官切实履行自己的听证的义务。

  当事人双方都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有权利去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裁判者必须听取。

  我们经常说法不容情。

  因为“情”很容易让法官带上偏见。

  法和情,在这里走上了对立面。

  我们不谈法的来源和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只说情理道德作为一总程序外因素,是否能被阻隔。

  我国有着特殊的国情,“春秋决狱”及“马锡五式审判方式”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而很多法律的制定也是对道德的延伸。

  所以,道德是无法阻隔于法庭之外。

  但是道德要进入法庭,也必须披上法律的外衣,即成为酌定或法定情节。

  其实,我国的司法改革所面临的严正问题并不是道德因素的阻隔,而是“行政权力”的阻隔,就是我们所说的“递条子”。

  如何保证法院与法官的独立,是我们当今司法改革的重点。

  只有法院与法官的独立,才能保证对程序外因素进行阻隔。

  三、正当程序的意义

  正当程序作为“自然正义”原则的发展,自产生到现在,对司法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在20世纪60―70年代形成了一个研究程序正义的高潮。

  英美法系更是把程序正义视为司法正义的灵魂。

  一个看似无可厚非的铁案,只因为程序上的一个细节问题,便可裁出一个看似荒唐的惊天大案。

  在现代社会,正当程序的意义表现在:

  第一,正当程序是司法正义的直接表现。

  “既然结果是否真正合乎客观真实无从检验,只能有程序的正确来间接地支技结果的妥当性” 。

  正当程序的意义就在于让法律进行在众人雪亮的眼睛之下。

  让当事人可以在程序进行中掌握自己的命运。

  让正义的程序为审判结果作有力的支持。

  第二,正当程序是权利分立制约的有效机制。

  程序通过角色分工来限制权利的滥用,通过它特有的功能来完善实体法的适用。

  第三,正当程序是限制“恣意”的最有效方法。

  “为了达成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经过不断的反复而自我目的化,这种现象称之为功能自治。” 法律通过程序规定了每一诉讼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使他们明确了在诉讼中的目的。

  更加有利的保证了诉讼的公平和正义。

  正当程序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表现,也是人权得以实现的保证。

  我国有着自己的法律文化,几千年的重刑轻民,万法合一的法律体制的影响,使我国的现行的审判制度带有重实体轻程序的色彩。

  随着我国法律改革的不断深化,在程序公正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在许多主面,还是需要研究和探讨,为法治文明的建设进一步努力。

  注释:

  [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43页.

  [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6页.

  [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7).第68页.

  吕世伦.法的真善美――法美学初探.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5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85页.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陈新明.公法学杂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3页.

  [日]谷口安平著.王亚新、刘荣军译.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正当程序的法理【2】

  摘要正当程序诞生英国,在西方的法治建设中发挥很大影响。

  中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正逐渐引入正当程序,力图实现正当程序的本土化。

  关键词正当程序 公正 正当程序本土化

  正当程序作为西方自然法则指导下的产物,对西方的法治建设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实体法与程序法谁为先的问题考虑上,西方明确的程序为先的理念值得中国思考。

  作为拥有着数千年儒家文化背景的国度,在法律道德化长久影响下的中国,沿袭已久的是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法律传统。

  在此背景下,中国是否需要移植西方的正当程序法理,以及如何有效实现正当程序的本土化成了关注的焦点。

  1 正当程序的解读

  正当程序产生于英国,与英国古老的自然公平原则有着重要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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