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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

时间:2022-10-08 20:48:36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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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

  摘 要 民商法作为人民从事商业和民事等相关活动必备的一部法律,它作为中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浓墨重彩的角色。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商业经济的繁荣复苏,民商法在处理相关问题上变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准则越来越得到重视,对其的研究也层出不穷。

  本文基于前人研究基础之上,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运用进行了研究,首先针对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作用作简要分析,其次针对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表现作系统阐述,然后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推进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应用的措施。

  关键词 诚实信用 作用 表现 措施

  民商法在中国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很好的诠释了其在中间的作用,其作为调节经济运行、民事问题的重要法典,在社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民商法完善的进程中,我国的法律专家、学者在面对信用缺失的背景下,提出了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作用,研究和完善诚信内涵,以不断适用民法的原则,逐步建立中国体制之下的民商法,最大限度地在此原则下,促进市场交易活动在公平、和谐、诚信的基础上完美的进行。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作用

  (一)明确人在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主体参与活动的基础,受制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场景下,一旦出现违法的情形,可以起到明确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作用。

  即在参与民事权利主体及效果义务,只可以作为行使诚信的民事和商业法的准则参考。

  例如,保险业的合同业务,在保障被保险人有权保险服务外,还有根据保险合同履行的义务。

  在任何情形下,诚实信用原则都可以明确人在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

  (二)解释评估法规的作用

  本着诚信的原则可以解释评估法规的作用。

  灵活运用诚实信用的原则,不但可以将人从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展现,而且还能拒绝履行的权利,并能进行调整的法律依据。

  本着诚信的原则,不仅可以起到当事人的行为主导作用,同时也说明当事人的行为的法律评价。

  与此相反,以诚信为原则可以约束非法行为,并将依法予以处罚,这可能会鼓励商业活动中诚信的原则的积极作用。

  例如:作为对前期出现的“瘦肉精事件”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可以解释和评估当事人的法律制裁下的诚信原则,也可以让公众看到事件的公平性 。

  (三)进一步解释法律的作用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了法律的主导作用,法院法官将不得不用诚信的原则,解释法律的规定。

  与此同时,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解释法律制度的修订,能够有效地支持了法律地位和社会稳定。

  本着诚信的原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法律的支撑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一步解释法律的作用。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体系中的表现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权法律中的表现

  首先,随着市场越来越频繁的经济繁荣和经济活动,传统的合同和承诺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和深化,逐步形成核心新的法律承诺的内容,所以为了继续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合同法在国家制度下的完善,以保护当事人的民事和商业内容的利益在增多,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

  例如,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出现,是伴随着义务和承诺如何履行,获得各自的权利后,而相应的权利保障合同义务,其最终目的是保护申请双方协议的利益,这将存在的协议内容结合起来,以实现达到利益和目标,合理的平衡的目的 ,其次,这一原则也体现在合同中的实施和变化,只适用要约人明确反对的情况下,指示或明确要求的承诺不能改变要约的条款,承诺不强加前提下,如果在到达情况下延迟到达的义务申请人,即在这种情况下,以保护报价的权益法后的义务,要约人可以接受的迟到由于外部原因的承诺,这被认为是有效的承诺,也是为了保护要约人的合法权益的手段。

  此外,在合同的法律下的诚实信用原则与有关各方主题利益相关,双方合同成立后,也意味着有效权利的改变,法律表现出公平时,即可以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的法律责任的第三方,以避免信用担保双方的经济损失。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侵权法律中的表现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侵权法律中必须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即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结合责任的原则来评估双重法律和道德准则,不仅可以协调赔偿和侵权责任归属,保证分配公平和均衡,也有助于公正地确定侵权责任,可以很好的补偿受害方,保证公平性原则的实行。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物权法律中的表现

  诚实信用原则在物权法律中的表现在公共信用包括保障权益所有者,公众信任的建立所有权,产权转让和事实的行为应该是向公众开放、透明,当涉及到业主的原则,产权,信息透明度,以达到改变物权转移,使认识到物权的情况发生变化,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避免争议的权利,以及保护第三方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在安全协议下正常运行。

  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在正常的法律渠道的情况下,第三方不必返回转移财产和资产,仅要求赔偿相应差额即可,这可以保护第三方的利益,赔偿经济损失,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依据都可以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下进行,在这个时候,如果以诚信获得不公平的优势,即在保障全体人民的财产权利、赔偿经济损失之下,协调财产所有权和财产保护之间的均衡关系,可以保护全部产权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维持秩序下,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是安全、公平和稳定的前提 。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诚实信用原则定位不明确

  在诚实信用原则纳入民法至今,对诚实信用原则定位划界不明确,在识别诚实信用原则的有效意义不够清晰,缺乏明确的共同标准,目前诚信的原则确定当时包括法律学说,这是些条款的双重功能,并表示,这些教义以不同的方式探讨和分析的诚信内涵的原则,在社会经济活动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是,但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诚实信用原则的定位,在中国现在的民法也没有明确的定位,这也不利于正确使用诚实信用的原则,解决民商事纠纷 。

  (二)诚实信用原则落后于其他法律的原则

  目前,在中国诚信原则下,明确民事法律原则作为基本原则,指导所有民事和商业活动,并且展现我们的承诺的法律指导原则,在法律体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那相对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的公平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其影响力远远小于其他的行为原则,虽然其应用最广泛。

  这表明,诚实信用原则在中国的影响力小于在有关法律的其他的原则,这适用于民法的其他系统中的其他三个基本原则的最底部,这种情况下排在最后的位置,所以它反映了诚信原则的背后,也使得诚信滞后的高度,这不利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正确使用。

  (三)保障诚实信用原则运行措施不得当

  民法的现行制度的重要指导方针需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中国现有100多家民法和商法是诚信为基本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有400多当地民间法律也有他们的系统的准则,原则公平信贷原则诚信,使覆盖范围更加广泛,但现在相对缺乏诚信的原则,具体的法律保障,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在诚信原则的缺失的情形下,虽然使用真实案例可以提现诚信为本的原则,但缺乏良好的运行会降低具体原则和保护的法律框架,但合同规范的正式文本就不会写的情况和异常处理的原则,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起步阶段,仍然有许多缺点和弱点在这方面,包括建设信用体系的滞后和市场交易下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的市场普遍很差,这使得社会和经济活动,贸易秩序混乱,有很多矛盾和缺乏信用,不仅有很多违规的现象存在,但也有许多经常缺乏良好的意愿。

  因此必须保障诚实信用原则运行措施得当。

  四、完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措施

  (一)进一步突出诚实信用原则的定位

  一般来说,对于原则的清晰的认知和理解,可以很好的为其应用做好铺垫。

  那这就表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的精准认识,可以为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应用提供基础条件,所以在此基础上,需要努力做到的事情就是突出诚实信用准则的定位,让社会群体了解其内涵和其在运用中的作用。

  经过多年的法律实践和研究,创造了关于法律概念的认知,并使其在研究领域具有很大的作用,促进参考立法者的法律概念更好的理解,使设定合理的法律文件和法律规定,司法工作者在具体活动中积极推动诚实信用原则的推广。

  告知公众正确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利用法律的情况下,通过适当的法律分析和判断方法、手段,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促进社会的进步,促进市场经济的基本信用体系的构建。

  (二)提高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体系中地位

  在民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虽然其应用范围很广泛,但现在其地位明显在序列的位置靠后,那么需要明确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地位,因此,立法机关应补充完善法律中诚实信用原则地位。

  在日益增长的市场经济体制运转下,推崇诚实信用原则有效地消除矛盾和问题,继续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需要不断提高诚实信用原则等级地位。

  (三)继续完善基本的社会市场经济信用体系

  为了解决主要是从源头的社会问题和信用差等问题,防止严重缺乏信用的问题出现,杜绝瘦肉精,奶粉等事件发生,我们的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纠正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现代社会市场主体信用制度,使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的信用体系,加强社会市场参与者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合理使用的方式,使具体的法律和政治原则得到有效保护,从而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成熟,使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创建一个良好、健康的环境。

  (四)加强诚实信用原则执行力度

  尽管中国已经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领先地位,并建立起稳固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这样可以杜绝诚信缺失的问题出现,防止这些事件的传播。

  加强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政府必须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控制和保留机制,增加公共信用建设和控制,遵守根据基于现有的体系,继续鼓励和引导诚实信用在市场重视,严格坚持诚信的原则。

  五、结论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商业经济的繁荣复苏,民商法在处理相关问题上变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准则越来越得到重视。

  对于市场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管,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人民从事商业和民事等相关活动必备的依据原则,它作为中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浓墨重彩的角色。

  我们需要继续完善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应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

  注释:

  葛晨毅.市场经济体系下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法制与社会.2014(8).94-95.

  惠强.探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青春岁月.2013(23).374-371.

  王斐民.民法、商法、经济法视野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59-62.

  冯h.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不足及其完善路径.现代商贸工业.2011(8).227-228.

  熊靓.企业商事信用原则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分析.科技致富向导.2013(35).29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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