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稿

贯彻执行法规工作总结发言稿

时间:2022-10-05 07:00:12 发言稿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贯彻执行法规工作总结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贯彻执行法规工作总结发言稿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湄洲岛海洋环境保护进行执法检查,这充分表明了省人大对湄洲岛海洋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同时,对湄洲岛来说也是一次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极好机会。在此,我代表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向省执法检查组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受党工委、管委会的委托就湄洲岛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主要工作成效

  几年来,湄洲岛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搞好海洋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了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为了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科学、合理、安全持续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经莆田市政府批复,湄洲岛建立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依据《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区报告》,我们重点对八个保护区实施保护。一是鹅尾海蚀地貌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48平方公里。主要保护鹅尾神石园内的海蚀地貌、奇岩怪石等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资源的开发活动密度,推行生态旅游。鹅尾神石园本着保护与利用的原则要求,充分利用天然地貌,合理布设人行道等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形成天然风景区。二是牛头尾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海岸线长4公里,面积9平方公里。主要保护沿岸海蚀洞穴、海蚀沟槽和岸礁上繁衍生长的海鸟群等。三是猴屿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10平方公里。主要保护猴屿及周围岩礁,利用天然岸礁养殖“坛紫菜”,红毛菜,严禁电捕和炸鱼活动。四是虎狮列岛生态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2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02平方公里。主要保护虎狮列岛岛礁地形地貌和周围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以备开展垂钓、海上观赏等休闲旅游活动。五是莲池澳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该区沙滩长2公里,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进行蚀退岸的调查与研究,进行海岸侵蚀灾害的防治,保护海滨沙滩。六是九宝澜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强周围海域监管,严禁采砂,保护沙滩资源,同时控制滨海旅游开发活动密度,防止海滨浴场的污染。七是白波面红树林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1.9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快红树林营造和保护,适度发展滩涂养殖。八是湖石果淡水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 0.2平方公里。主要控制污水排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淡水资源。通过建立生态特别保护区,有效保护珍稀物种,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平衡;有效控制和保护海岸线,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繁育,实现生态良性循环;有效实施和推广生态旅游、生态养殖、清洁生产等发展模式,树立环保意识,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改善了生态环境。我区从2000年开始,每年实施主题绿化工程努力推进造林绿化上新水平。先后完成的绿化项目有:妈祖庙景区、黄金沙滩景区、湄屿公园、鹅尾神石园、鹅尾四季公园、刺桐公园、湄洲大道、环岛南路、环岛东路、环岛西路、朝圣路、上林路、文甲码头港区、宫下码头港区、3000吨码头港区、后巷村休憩园、东蔡村休憩园、花街花巷10条、单位庭院绿化12个、绿化示范户约300户,营造防护林8620亩,其中营造滩涂红树林600亩。共完成投资4020万元,完成绿化面积 68.5万平方米、人均园林绿化面积18.0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9.8%,绿化率44.8%,绿化程度93%。先后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荣誉称号。今年重点实施营造防护林900亩,其中红树林300亩;实施80户示范户庭院绿化;推进8个项目绿化有:2个小区绿化、2个单位达标绿化、2个村休憩园绿化、2条路绿化,新增绿化面积15.3万平方米。通过造林绿化,抗台风等防灾能力有效增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蓄水大幅度增加,净化和制造新鲜空气功能较好,动植物品种逐渐增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3、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了生态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湄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炸渔、非法电捕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01年7月,国土资源部和海洋总局组织力量进驻湄洲岛打击非法采砂行动;2002年1月16日,莆田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采砂活动的通告》;2002年8月14日,莆田市政府又批准实施《湄洲岛海砂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海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案件。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也成立了湄洲岛制止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打击海面抽砂),湄洲镇成立了制止非法采砂巡查队(主要负责打击岛上采砂),并把海砂保护管理列入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层层签订海砂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把海砂管理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出台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奖惩办法,对在治理整顿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执法人员进行

  补助,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干群齐抓共管。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打击了一批典型的非法采砂案件,共查获非法采砂船舶10艘,涉案人员26人被移送拘留15天,刹住了违法采砂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教育全区群众自觉保护海砂,自觉保护海洋生态资源,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主要做法

  1、强化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以湄洲岛管委会为主,以市海洋与渔业部门为执法主体,依靠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立足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别查处陆、海域非法采砂活动;公安和边防机关及时查处移送的涉案人员并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交通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运输船舶;交警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车辆;船检与工商部门及时取缔无证的船舶修造厂(点);湄洲岛管委会负责层层建立护砂专业队,配合打击非法采砂执法工作,并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海洋资源,形成了一个海洋环境保护人人抓、人人管,齐抓共管的局面。

  2、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湄洲岛实际,充分利用宣传舆论媒介,大力宣传《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广泛宣传特别保护区的内涵、价值、目的、意义及保护措施,在重要的位置上悬挂与整治内容相关的横幅30条,张贴宣传标语50张,发放宣传材料1200份,出动宣传车15天,在湄洲岛有线电视台上播放整治的内容、成效和有关法律法规1个月,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表明了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理念和意志以及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态度和决心,激励全社会各阶层人士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根据特别保护区的各自特点,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制定体现海岛风土人情与当地文化自然景观相协调的保护区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参与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最终使当地居民自觉投身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

  3、科学监测,严格控制污染。定期对特别保护区内的海洋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做好环境承载力分析,实行容量控制。制定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如岛礁、沙滩、生物、水、景观文化等资源。统筹兼顾海洋资源持续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认真组织开展湄洲岛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试运行,以确保科学、合理、安全、持续有效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最终达到最大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的目的。实施海洋生态工程建设,开展海洋生态恢复整治,保护和恢复已遭破坏的脆弱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船舶排污、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严禁具有高度污染性、破坏性、干扰性、低效能、高消耗项目上马。

  4、严格管理,打击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海洋资源开发基本方针,坚决制止一切导致海洋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的破坏活动。加强对野生生物资源的开发管理,逐步制定准采区、规定采捕方式、严禁乱采滥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加强对无居民岛礁的保护管理,严禁改变岛礁自然属性的开挖作业和建筑施工,保护好珍稀贝类、藻类和甲壳动物繁衍生长场所。开展开发项目对特别保护区的生态影响评价,做到资源开发必须与特别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严格评审,合理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开发建设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负责,谁使用谁付费”制度。坚决刹住违法行为,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随着湄洲岛开发开放的深入发展,湄洲岛的决策者和建设者的生态意识和生态定位已经明确。在新一轮的湄洲岛总体发展规划中湄洲岛环境总目标是:以“环保立岛”为战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坚持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并重,把湄洲岛建设成青山碧海、舒适宜人的生态型海岛旅游度假区。一是加大《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湄洲岛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二是明确目标,重点开展湄洲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保护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资源行为,促进湄洲岛生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三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创造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请求协调解决的问题

  1、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破坏湄洲岛海洋生态资源行为。治理和解决湄洲湾临海工业污水污染破坏湄洲岛周围海域问题,惠安渔船到湄洲岛海域非法电、炸鱼活动和岛外船舶到湄洲岛海域非法采砂活动等问题。

  2、在湄洲岛设立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机构。在打击非法采砂等执法中,由于湄洲岛管委会没有相关的执法机构和执法权,造成执法难的局面,建议在湄洲岛设立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机构,赋予执法权,并请求上级配备海上巡逻艇等执法工具,便于巡查执法等。

  3、关于明确打击非法采砂适用法律条款问题。按照《矿产资源法》第39条、第44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引用的罪名是原刑法中“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刑法修订后,该罪名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已变更为第343条“破坏矿产资源罪”,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相应修改。鉴于湄洲岛周围海域已被市政府划为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和禁采区,为此,建议在该条例未修改前,对未经批准在湄洲岛海域开采海砂的,一律按盗窃罪论处,加大

  打击力度,有效保护海砂资源。

  以上汇报,不足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贯彻执行法规工作总结发言稿】相关文章:

法规培训工作总结05-25

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10-08

年度法规工作总结12-28

劳动法规定辞职是几天 劳动法规定辞职时间06-28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范文10-08

关于财经法规学习总结10-07

烟草法规员个人总结06-09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范文10-07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范文06-15

医院法规心得体会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