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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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06 16:04:20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服务合同模板集合7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服务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服务合同模板集合7篇

服务合同 篇1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其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场地策划布置服务,服务项目(以下打√选择)□整体策划 □流程策划□场地布置□婚车装饰(具体项目和价格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具体约定

  1.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如有增减或在同价格范围内调换婚礼布置项目,须在婚礼庆典期前天内提出并经双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单,并相应变更增减项目所引起的金额数目;

  2.婚礼时间:乙方根据甲方对婚礼当天的具体时间安排提供婚礼服务,但甲方提前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时间提前应当取得乙方同意),延迟不得超过预计时间30分钟(因交通、天气等甲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时间延迟的不受此时间限制),违反时间约定和规定程序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3.撤场:婚礼仪式举行完毕后,乙方自婚礼首场仪式结束之时起120分钟以后撤场,乙方提前撤场的'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提供协助条件配合乙方撤场,如果甲方确需乙方延长时间的,另支付乙方人工工时超时服务费_______元/小时(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服务合同 篇2

  甲方经营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定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签定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本店从事 岗位工作,严格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服从各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热情待客,礼貌用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杜绝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甲方提供乙方每日三餐及住宿,10:30分按时就寝,如违反规定属于个人行为责任自负。

  三、双方约定: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服从分配,根据工作需要调换工作岗位。

  2、在工作中,不无故旷工,事假一天扣两天,病假有病历诊断当天扣当天,如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甲方不支付任何工资。

  3、在合同期内,未干满一个月的提出离职,工资开50%,未干满三个月的工资开80%。

  4、在工作中安全第一,无论前厅后厨,必须具备安全意识,如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必须马上通报上级领导,不能擅自解决,如液化气、酒精炉等使用,必须严格安全操作,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或责任人负责,酒店不承担任何费。

  四、合同终止与解除:

  1、合同期满,续签或终止合同,由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办理。

  2、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胜任酒店工作解除合同。

  3、严重违反本店的规定,给本店造成严重损失的解除合同。

  4、隐瞒不良行为,或有不适合在酒店工作疾病的解除合同。

  5、不服从各级领导分配,多次屡教不改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合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如不能继续工作的,提前1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有接替乙方工作的,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工作服由本店提供,收工装押金50元,如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装押金如数退还。

  六、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培训学习期间的费用。

  七、甲方用于交社会保险的费用纳入工资内,由乙方自己交纳。

  每月15日发放工资,甲方不可拖欠员工工资。

  乙方试用基本工资 元/月

  正式员工基本工资 元/月

  备注: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3

  聘请方(甲方):×××大厦

  地址: 邮编:

  服务单位(乙方):××保安服务公司

  地址: 邮编:

  甲方为稳定本单位内部秩序,创造良好的经营、生产、生活和学习环境,特聘请乙方保安员,在不违犯《××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安全守护服务,经双方协商后达成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员完成有收费项目和车辆保管任务时,必须经乙方同意,另行协议。)一、甲方对乙方保安服务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面要求按时提供 名保安员给甲方,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区域执勤。保安员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执勤职责。

  定岗执勤的具体任务要求:

  责任段执勤具体任务要求:

  流动巡逻执勤的任务要求:

  2.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四防”或发生在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

  3.把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送保卫部门。 二、乙方对甲方要求

  1.保安员进驻后,甲方应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及“四防”检查情况的意见通报给乙方执勤保安员,使之能在执勤过程中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3.乙方已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致残者经中山医一院、省人民医院和经市法院法医鉴定),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负担。如因甲方指挥保安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保安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及时通告乙方,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处理,保安员因事请假,应书面向班长或甲方人保部门签字同意并经乙方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

  5.为有利于保安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乙方可适当调整保安员,但必须是在保证履行合同和事前知照甲方的前提下进行。

  6.保安公司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员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一旦发生财产遗失、损坏、被盗等现象,由乙方公司负责财产理赔。

  7.禁止安排保安人员为个人人身保安服务,禁止保安人员处理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禁止使用保安人员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等与保安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安排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违者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属保安人员个人行为,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9.甲方应经常对本单位的员工、家属、临时工进行守法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员共同维护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员违规而造成责任事故,财物损失,乙方执勤保安员不负责任。

  三、共同协商事项

  1.保安服务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2.费用: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仟×佰×拾×元(¥××××元)全月×人,服务费合计××××元。

  3.住宿:由乙方解决。

  4.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五天工作制,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员加班时,加班费的计算则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办理,即由甲方支付。

  周一至五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每小时工资150%,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12小时;

  休息日(即周六、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每天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如元旦、五一等)加班,支付每天工资300%工资报酬。

  5.付款时间及方式:

  付款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五天,甲方先付一个月×名保安服务费××××元到乙方银行账户,以后按每壹个月付款一次并在付款当月五日前一次付清×名保安费用,付款方式:①支票。②现金。③汇款。

  开户银行: 账号: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3天内协商,协商后所立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某一方执行合同过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3天内协商,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单方终止时合同视作违约处理,由违约方支付3个月的保安总费用给对方作违约金。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议,另外协商的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知照乙方是否续约。

  甲方:

  代表:

  时间:

  公司

  乙方:

  代表:

  时间:

服务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揽“ 活动”相关事宜达成并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范围及工作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执行举办于 年 月 日的“ 活动”;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活动实施细化方案制定、活动执行、活动现场布置、道具设计及制作、安装等事宜(具体事项以项目活动策划方案为准)。

  1.2工作内容

  1.2.1策划活动流程、设计布展方案、舞台灯光设计方案、场地推荐、摄影摄像、主持人及演出人员的选择、互动游戏及道具的设计、抽奖活动安排等;

  1.2.2活动策划方案、主持人稿件、致词及其他文字稿件的撰写;

  1.2.3活动方案所涉及合作单位、媒体的邀约、沟通;

  1.2.4活动现场执行及应急处理;

  1.2.5活动效果反馈及总结、活动资料的保存与保密;

  1.2.6本委托执行活动涉及的其他需由乙方完成的工作。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2.1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小写 )。

  2.2本次活动中因甲方的需要增加或更改制作产品或增加活动内容,由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书面进行确认,最终费用按书面确认单为准。

  2.3本合同签订后2个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小写: )】作为首期款,剩余款项在“ 活动”结束,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完税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实施

  3.1活动立项→活动基本信息确认及场地勘测→提供策划初稿→正式提案→甲方及甲方策划代理公司审定→甲方书面签字确认提案→活动筹备→活动预演→活动现场执行→相关媒体宣传→活动效果反馈及总结等。

  四、甲方责任与权利

  4.1甲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从乙方获得活动布置项目,并对布置要求提供意见;

  4.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以确保乙方能完成承揽任务;

  4.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重大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改;

  4.4甲方应如约向乙方支付承办费用;

  五、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5.1乙方应从甲方布置要求及要达到的效果出发;

  5.2提供专项服务方案,获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5.3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改;

  5.4乙方应保证工作的.质量及工作的进度;

  5.6如在项目执行期间发生紧急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予以协助解决;

  5.7乙方为完成承办活动而采购、摆设的各种物品、搭设的各种构筑物必须稳固、安全,无潜在风险和隐患。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承担维修、维护、管理责任;

  六、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因素:因水灾,火灾,地震等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应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6.2因国家政策或政治原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有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待不利原因消除后另签补充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合同生效后,若一方单方违约终止,守约方将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并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甲方如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对逾期额每天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额贷款利率15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八、其他

  8.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达成一致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传真: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5

  甲方:某银行

  甲方地址:

  乙方:押运公司

  乙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押运服务范围及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营业网点(运营线路业务表)日常上门收票、款服务(以下统称标的物)等必须武装押运的任务。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标的物押运工作,并按甲方确定的接送时间,确保押运服务安全、准时。

  3、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需求为甲方提供制式防弹运钞车。所使用的运钞车质量、配臵等必须达到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CA-164-20xx《专用运钞车防范技术条件》的规定要求。

  第二条、 押运人员及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 乙方负责配备制式防弹运钞车,每辆车配备名押运员,其中驾驶员名,护卫员名,乙方护卫员应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以便于甲方识别。乙方押运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注销和更换名单,并在三天内将变动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凡不符合规定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拒绝为对方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凡因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有过错方承担责任。

  2、 乙方根据甲方网点分布和交通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保障全年365天(闰年366天)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标的物在甲方保管地和营业网点(或延伸服务单位)区间安全运送,甲方如有时间变动要求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变动时间准时执行押运服务,不得延误。

  3、遇有不能正常交接情况的处理

  接运标的物时,乙方的运钞车按预定时间到达甲方网点。运钞车在每个网点交接标的物的等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甲方出现延时结帐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预定时间进行交接时,乙方可先接送下一个网点,在该路线其他网点交接完毕后再返回缺席网点办理标的物的交接。

  4、押运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所需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押运员由乙方负责管理。

  5、双方各自为运钞车上的本单位所属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出现意外事故后各自负责单位所属员工善后处理。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将甲方标的物及时、安全地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日常接送标的物时每辆运钞车最高限额不得超过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

  凡在约定区域内发生的抢劫案件及造成甲方资金或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由乙方负责赔偿,最高限额为20xx万元人民币。

  2、乙方携款员主要负责运送款箱上下车和款箱的交接工作。乙方与甲方款箱的交接工作必须在库区、营业网点及延伸服务财务室内的录像监控下进行。如交接地点未安装监控的,所发生的纠纷及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接送库款时的约定区域为:出入库时,以款箱出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时开始,至款箱进入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内时为止;自助银行加钞维护时,以款箱出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时开始,至自助银行加钞完毕返回,款箱进入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内时为止;延伸服务时,以款箱出接送款单位的财会室防盗门时开始,至款箱进入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内时为止,或以款箱出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时开始,至款箱进入接送款单位的财会室防盗门内时为止。

  4、乙方对所押运标的物负有防抢、防盗、防火、防丢失及其他防范损失的责任。如遇上述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标的物损失的赔偿。由乙方按合同第三条第一款要求进行赔偿。在实际损失情况确定后,根据损失的大小,10万元(含)以下的`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10-50万元(含)的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50-100万元(含)的8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100-200万元(含)的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认定,以上门接送款服务发生的实际损失即接送款单位当日现金交接单为基础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在押运过程中发生空白重要凭证等丢失、被盗、被抢案件,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挽回。因采取补救措施不当或不作为而造成后果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5、乙方为甲方接送营业网点和上门服务时, 乙方提供押运服务的基本原则是,每天每辆运钞车负责3-5个营业网点或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的物的接送或120公里内的上门服务业务(不含每日一次往返银行至基地的路程),每超过10公里加收25元;每辆车每天累计工作时间为8小时,8小时以上部分视为超时服务,每超时1小时加收30元。如因甲方工作安排不当或超出了运钞车辆所能承受的工作量,而影响甲方正常营业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甲方有本市区域内的临时性押运业务,需至少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收费标准为起步价1000元/次,每公里10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接送的标的物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

  2、每辆运钞车接送的标的物,单车不得超过20xx万元人民币。

  3、甲方应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款箱,款箱不得超出公安机关规定所使用的中型款箱,标的物应装在款箱内,并将所有款箱加双锁,按照规定签封,与乙方办理好交接手续。

  4、甲方如有新增营业网点或延伸服务、上门服务业务时,甲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增加押运服务费,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押运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 乙方为甲方提供辆车押运服务,甲方每辆车每月向乙方支付押运服务费 36000元人民币,每增加一名携款员每月增 3600 元人民币,封包业务每月增5000元人民币(含一名携款员),甲方每季度共向乙方支付元。

  2、 押运服务费按季进行结算,在每季首月初5日前,甲方将押运服务费通过转帐或支票方式直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不得迟延支付押运服务费,如押运服务费延迟支付超出三个月,视为甲方自动终止合同,乙方不在为甲方提供押运服务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乙方应将多收的押运服务费退还给甲方。同时,乙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除需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全部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对方。如发生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违约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当政府调整职工社保基数及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场燃油价格其中一项发生变化,押运服务费从公布之日的下季自动增减。具体增减数额按实际增减额计算,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在本《押运服务合同书》的基础上,甲方可根据需求,再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条款。

  3、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制订的补充条款或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公章):

  乙方负责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

服务合同 篇6

  甲方:(购买方) 乙方:(服务方) 丙方:xx区 (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XX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

  [20xx]16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

  1、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XXXXX

  4、XXXXXXXXXXXXXXXXX

  5、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 段 划 拨() B. 按 月 划 拨 ()

  C. 按 季 划 拨() D. 项目完成结算()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2、第一次划拨时间:;金 额第二次划拨时间:;金 额

  第三次划拨时间:;金 额第四次划拨时间:;金 额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XX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XXXX]XX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丙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

  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 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 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 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

  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

  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区社建办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1、

  2、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服务合同 篇7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医疗服务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xx〕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 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 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合同范本《医疗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10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3.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

  4.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除按第二十条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医保约定服务项目或相关科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对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其医保结算关系,或解除本约定书:

  1.私自联网并申请结算有关医保费用的;

  2.为未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

  3.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并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4.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且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5.未经许可或不按医保规定开展约定的服务项目,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6.通过制作虚假医疗文书或凭证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7.无故拒绝、推诿病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8.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甲方若发现乙方的执业医师或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医保规定的,可处以警告;对情节严重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除处以警告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提供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

  1.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作辅助性治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协助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3.串通参保人员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4.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约定书执行期间,乙方机构合并或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执业范围、核定床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或进行变更登记。否则,甲方可停止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

  第二十四条 本约定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采取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在甲乙双方的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约定书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约定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约定书。若乙方在当期约定书有效期内未受到甲方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本约定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处理的,本约定书有效期再自动延长一年。本约定书有效期(包括延长期)总共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在本约定书延长期内,甲乙双方对需修改的约定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提出终止约定的,自终止约定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约定书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约定书相同。

  第二十八条 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医保办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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