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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政策的分析

时间:2022-10-05 17:58:01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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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政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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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利用Gilbert的社会福利分析框架对我国的工伤保险政策进行分析,从工伤保险的分配的基础、供给的形式、福利输送的选择以及工伤保险资金的筹措四个方面进行介绍。

  关键词:社会保险;分析框架;问题和建议;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是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法律。本文将利用Gilbert的社会福利分析框架对我国的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介绍和分析,Gilbert的社会福利分析框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谁应该收益、社会的供给形式、资金的筹集以及福利的输送四个方面。

  一、谁应该收益―补偿过失不究原则

  (1)何为工伤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7.法律方面。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如何申请和认定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单位应当在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社会供给的形式―四种工伤待遇

  (1)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医疗待遇是工伤保险的必要组成部分,医疗待遇的供给形式主要是现金的形式。

  (2)医疗期工资待遇

  医疗期,停发工资,改发工伤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工资,这就做停留工资期应该获得的福利。超过医疗期待遇,工伤未愈者继续治疗,但评定作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工伤伤残待遇。

  (3)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则是根据职工的工伤的不同级别进行划分的,这个级别要由相关的医疗部门进行审定。

  (4)死亡待遇

  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

  三、工伤保险的待遇输送

  (1)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该在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这个认定申请需要结合单位中实际工伤职工的人数、情况进行申请而不应该虚报,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补偿部门进行申报则由工伤职工自己或是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进行申请,申请是社会供给待遇的第一个输送阶段,没有申请则就没有后续供给的输送,而且用人单位还有负责工伤职工的护理、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但是这种服务并没有很好的落实。

  (2)劳动保障部门

  每个用人单位所在的地区有统筹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部门在供给输送主要担任的角色是工伤的认定,这个工伤的认定关乎的工伤职工有没有资格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广泛筹集资金,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4)医疗机构

  工伤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式工伤保险中的营利性机构,医疗机构为工伤职工提供的是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工伤保险输送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工伤职工提供治疗和康复,但是一般情况下康复工作是跟不上的,这主要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方面有很大的关系,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不愿意为工伤职工在康复工作上花费工伤保险资金的。

  四、工伤保险基金的筹措―个人不缴费的原则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筹集,主要用于职业伤害补偿的专项基金,是保证实现工伤保险目的的物质依托。为了实现我国境内企业的社会化管理和发挥互助互济的社会保险职能,必须建立专项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包括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金。

  参考文献:

  [1]关于工伤保险的政策解读[J].中国人才,2010(09).

  [2]Nile Gilbert Paul Terrell.会福利政策引论[M].沈黎,译.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

  [3]孙立如.工伤保险政策解答[N].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

  [4]李鹏.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的应用研究[D].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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