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

致市长的公开信

时间:2021-01-23 16:06:39 公开信 我要投稿

致市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市长:

  您好!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够看到我给您写的这封信,我是时刻关心和支持重庆市物业管理工作的一名业主,我时刻关注着重庆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2014年以来,在重庆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大胆探索和创新,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服务业主?共建和谐家园”的目标仍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希望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能推动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区县地方政府相关会议精神与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相冲突,违法建筑、违法装饰装修整治工作停留于层面,难得意真正的贯彻执行。

  为推进和规范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虽然重庆市人民政府、市编办相继印发了《重庆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2010]98号)和(渝编办(2014)15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查处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行为职责的通知》、《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等文件精神,也明确了各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由于违法整治精神仅停留于文件层面,缺乏政府领导的严格督促落实,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在查处违法建筑的过程中,依旧存在职权不清、相互推诿、行政不作为的现象。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市场主体,只能参照《重庆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2010]9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履行“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劝阻、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建委、规划、国土、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制作,但是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停水、停电等层面强制性执法权,大量的违法建(构)筑物和违规装饰、装修整治工作滞留于层面,大量市民因此而拒交物业管理费,严重影响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希望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监督下,还重庆市物业服务市场一片“净土”。

  典型案例:业主李xx反映:其楼上的王xx(业主)私自在外墙上安装凸出防护网,改变房屋外观虽然物管公司发现后,立即与王xx业主进行了沟通,及时制止、劝阻,并报告了规划、建委、国土、街道等相关部门,但是相关部门以“不属于职能范畴”或以“外墙上安装防护网不属于改变房屋外观,属于房屋安全隐患等问题”或“必须由其他部门牵头”等诸多理由互相推诿。甚至一些部门甚至以2014年以前的一些文件精神或政府会议精神【备注:与渝编办(2014)15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查处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行为职责的通知》、《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相违背,已过时效性的文件】为借口,拒绝履行职责。鉴于此种情况,希望重庆市政府能明文废止以前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明确执行新的文件要求,最终达到“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的目的。

二、部分重庆市民物业有偿消费观念还未形成,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正确舆论宣传引导缺乏。

  由于部分市民物业消费理念未形成,仍不愿按照享受到的物业服务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遇到房屋质量矛盾纠纷、房屋销售矛盾纠纷、违法建筑未能彻底整治、小区车辆被盗或刮损等诸多方面的物业矛盾纠纷后,不愿意积极通过司法、行政手段解决问题,而是选择随意拖欠或者拒绝缴纳物管费的方式,这种做法不仅严重损害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性和其他业主(依法缴纳物管费的)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物业服务市场的政策秩序。鉴于这种情况,希望重庆市政府、市新闻媒体单位、各区县政府能通过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正确解读物业纠纷案例(明确小区偷盗、小区车辆损坏、房屋质量等案例纠纷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引导业主弃陋习,逐步树立物业管理服务消费意识、法制意识、公约意识。

  其次,针对重庆市范围部分业主(公务员、教师等行政、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故意或恶意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情况,希望重庆市政府督导主城及区县政府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分类(系统)造册,由政府精神文明办协同物业主管部门函告各系统,针对部分业主(公务员、教师等行政、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拒不改正的,希望市政府能将职工恶意或故意欠费情况纳入 2015年、2016年等单位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作为普通市民中的一员,我希望公务员、教师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能起到表率的作用,引导更多的市民积极缴纳物管费,助推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重庆市范围内“和谐社区建设”的不断发展。

三、部分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物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针对目前物业服务市场存在的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不好、维修不及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规范、物业收费项目不公开、透明等现象,希望物业主管部门加大监控力度,督促物业企业积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鼓励职工参与物业法律法规等再教育培训课程,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职工法律意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同时,作为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物业企业必须准确定位,“服务者”角色,尊重、关爱、善待业主,努力以专业的服务和规范化的管理,让业主得到质价相符的服务,。通过以诚恳态度对待业主的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让业主感受到尊重,由此建立良好的客服关系,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首先,作为城市化建设的先驱者,规划等部门应严格审查房屋设计和基础性配套设施设备的的合理性,加强事前的监控力度。

  其次,作为城市化建设中的监控者,建委等部门应对居民住宅性用房的房屋质量等,加强事中的监控力度。针对不合格、存在严重房屋质量的楼栋,建委等部门应该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惩罚力度,力求以高压态势控制因房屋质量问题印发的系列此生矛盾纠纷。

  最后,规划、质检、消防等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验收,针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安装的不合格电梯、消防设施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该进行严肃处理,绝不让公权力停止于“层面”。

  同时,作为物业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应积极引导物业企业实行公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经营,努力让老百姓从“心眼里”享受到真正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以上均是个人的不成熟的一些建议,希望重庆市委、市政府能多方面采取措施,真正的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此致

  敬礼

  关心重庆市物业管理的一名业主

  2015年5月19日

【致市长的公开信】相关文章:

致市长公开信04-10

市长公开信箱回复09-27

致选民的公开信10-06

致员工的公开信11-27

致业主的公开信09-22

致居民的公开信10-29

致考生的公开信01-28

致选民的公开信10-17

致居民的公开信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