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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时间:2022-10-08 20:10:46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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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摘要 型中小的在我国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自身的局限性,需要政府税收杠杆的调控来帮助其发展。而我国税收政策中又有一些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缺陷。因此,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促进其发展。

  关键词 科技型中小企业 税收杠杆 税收优惠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有12万余家,从业人员960万人,虽然数量仅占全国中小企业总量的3.3%,却创造了全国约65%的专利发明、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我国要实现既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实现从投资拉动向技术驱动模式转化,以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为代表的高成长企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税收政策是引导和调控全投资方向的重要经济杠杆,对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有着重大。在许多发达国家,政府都运用税收杠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种种优惠政策,以促进其发展。而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措施尚不够完善,我们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改进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1 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与我国税收调控目标体系的一致性

  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与达成我国的税收调控目标体系有着一致性: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能辅助税收调控目标的达成;相应地,通过执行税收政策达到税收调控目标也能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调控目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促进就业的税收调控目标

  尽管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大量就业机会随之出现,但是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就业仍然是非常重要又非常突出的问题。中小企业所提供的就业岗位约占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75%,他们的发展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我国就业压力。

  1.2 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调控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立了我国专利的65%、新产品的70%。它们不仅促进了科技的与开发,还为已有科技成果的运用、推广、进一步转化为经济价值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3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税收调控目标

  税收政策可以引导资本市场的资金分配,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广大的社会游资因没有投资目标而被闲置。通过制定税收政策发挥税收杠杆的经济调控作用,以鼓励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使闲置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1.4 配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税收调控目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知识密集性产业,这一产业的特点是:设备、生产工艺建立在先进的技术基础上,科技人员在职工中所占比重较大,劳动生产率高,对资源的耗用小。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可持续发展带来技术上与产业结构上的支持。

  在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时,要以上述的税收调控目标为着眼点,有利于促进就业、有利于科技发展、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制定出的税收政策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它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效用。

  2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现状

  当前我国并没有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进行时,应主要从中小企业及科技型企业两个角度来观察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的税收政策。

  2.1 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

  2.1.1 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高

  中小企业从总体税收负担水平上看,居高不下,税收占销售收入的负担率为6.81%,高于全国各类企业6.65%的平均水平;税收占资产总额的负担率为4.9%,高于全国1.91%的平均水平;税收占利润的119.6%,高于全国99.9%的平均水平。

  2.1.2 税收优惠政策方式简单、力度小、范围窄

  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国际上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专项费用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运用较少,而且缺乏对中小企业降低投资风险、鼓励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在税收制度层面上不利于鼓励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1.3 中小企业的现行税收征管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确定,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但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财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扩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围。同时还有些基层税务机关甚至对税法已明确的优惠政策规定,也未落实。这都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有碍中小企业的发展。

  2.2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缺陷

  结合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与对企业的科技优惠,我们可看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存在以下方面的缺陷:

  (1)发展中面临着税收政策起征点不高、税种多、收费多、税率高、税费负担重、征收环节复杂等问题。此外,一些基础部门对已有的政策无法很好贯彻实施,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2)增值税中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现行增值税中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一方面使得中小企业无法按规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造成中小企业将会承担更高的税率,不符合量能纳税的税收原则。

  (3)现行所得税制对中小企业的限制。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仍实行内外两套税法,对外资企业优惠多,税赋轻;对内资企业优惠少,税赋重。同属内资企业,又是对大型企业优惠多,对中小企业优惠少,税赋更重。

  (4)税收优惠偏重所得税,其他优惠较少,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模式不符。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需的税收优惠往往不是在对所得税的豁免上,而是在加速折旧、费用扣除及科研开发准备金等间接优惠方面。单纯地对企业在所得税方面进行优惠,影响优惠作用的发挥。

  (5)目前,我国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技术成果的应用方面,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等,对其他环节的关注较少。而真正要从根本上促进科技在企业中的运用,仅强调技术成果应用是不够的,应该从技术开发的源头上开始关注,为科技创新并运用于企业提供税收上的支持。

  (6)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注重企业的“成份”,偏重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等的优惠。而事实上,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内资民营企业,现有的税收优惠在某种意义上对这些企业而言是一种歧视。

  3 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

  国际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已经有了许多实践成果,国外政策不仅给予税收额度上的优惠,还注重技术的投资、开发环节,采用多种手段刺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3.1 降低税率,减免税款

  日本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规定,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的普通法人,其法人税的税率为37.5%,而对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年度所得,分两部分征税。即总所得在800万日元以下全部按28%的税率征税,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按7.5%的税率征税。

  法国政府规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新办免征公司所得税10年;以和为目的而建立的营利公司,其有关的经营所得不予征税,无关的或关联不大的经营所得只按较低的税率征收。

  3.2 投资抵免,费用扣除

  美国、法国规定企业投资于研究与开发的费用若超过前一年或前几年的平均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所得税抵免。此外,美国还规定科研开发费用可用两种方式扣除:一是资本化,采取类似折旧的办法逐年扣除;二是费用发生当年一次性扣除。

  新加坡将研究试验费用分为营业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营业性支出可以在当年扣除,资本性支出则分年摊销。

  3.3 加速折旧

  法国规定,对企业用于科学与技术研究的房屋购置或建造成本允许在投资当年计提折旧50%。同时,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新设备、新工具可实行加速折旧。美国规定将科研设备的法定使用年限缩短到3年,机器设备缩短到5年,厂房、建筑物缩短到10年。

  3.4 提取投资、科研开发准备金

  韩国的“技术开发准备金”较为有。它规定企业为解决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资金需要,可按收入总额的3%(技术密集型产业4%,生产资料产业5%)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在投资发生前作为损耗。

  3.5 延长税收宽限期

  美国1994年曾颁布了促进中小企业的税务计划,宣布其国内收入局将为中小企业提供6个月的宽限期。加拿大对于收入少于20万加元的小企业,提供更长的交税宽限期。对特别小的企业,规定不需要按月缴纳税款。

  4 我国应进行的税收调整

  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缺陷出发,结合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我国在改进税收政策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量能纳税,制定适当税率。2005年公布的上海、深圳两市上市的科技百强企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67%,平均加权收益率是5.33%,而同年两市A股的平均收益率是9.175%。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不高,应调低起征点,采用分部征税法,减少征收环节,从量上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

  (2)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所有投入物一次性地予以全部扣除,这样就国民整体而言,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部分仅限于消费资料的价值部分,有利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真正让企业得到实惠。

  (3)取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所得税限制。作为国家应重点鼓励发展的企业类型,应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其他成分企业同等的待遇,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发展积极性,给它们的发展打开“绿色通道”。

  (4)对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获取的个人所得(如利息、股息、红利)应采取优惠措施,可以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有效刺激巨大的民间资本市场,弥补政府财力的不足,更好地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

  (5)选择适当折旧。根据企业的性质及固定资产使用途径,制定出相应的判断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固定资产运用加速折旧法。

  (6)计提准备金、增加投资抵免。近10年科技企业的研发投入总量虽然有了显著增长,但投入强度却从1994年的9.19%,下降为2002年的2.77%。针对这种情况,应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环节的关注,允许企业进行科研开发费用及研究试验费用的投资抵免。此外,允许企业计提技术开发准备金,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积极性。

  (7)提供税收宽限期。对创业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税收宽限期,帮助企业渡过创业的困难期,以获取未来阶段的企业高速发展期。

        参考文献

  1 袁振宇.税收经济学[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2 宣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几点税收建议[J].商业研究,2005(7)

  3 关学军.完善我国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J].中国科技产业,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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