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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时间:2020-10-16 16:16:35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筹备工作

  1、讨论酝酿工会班子候选人,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时间,将“换届选举的请示”上报上级工会。

  2、认真起草好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

  3、以职工代表为骨干,发动职工围绕院单位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将“建议”分类梳理,及时反馈给党组织和行政,并形成答复意见。

  4、打印好工会委员会的选票。

  5、布置会场。(会标:XXX工会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

  6、确定大会主持人,并帮助大会主持人填写好“主持词”。

  7、其他准备工作。

  二、换届选举大会议程

  1、奏《国歌》。

  3、作工作报告。

  4、工会工作报告。

  5、提出下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和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建议名单。

  6、选举 。

  7、公布选举结果。

  8、奏《国际歌》。

  9、召开新一届工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进行明确分工。

  10、公布分工情况。

  11、新当选的工会主席讲话。

  12、党组织书记讲话。

  13、上报选举结果。

  (上述议程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量确定)

  附件1

  关于召开XX单位第 届职工代表暨工会第 次

  代表大会的请示

  XX单位党委(上一级工会):

  XX单位第 届(指上一届)职工代表暨工会第 次代表大会于 年 月召开,现任期届满,根据《职代会条例》、《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应该换届。拟于 年 月召开第 届职工代表暨工会第 次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大会的指导思想。

  2、大会的主要议题。一般要求有:

  职代会范围内的:

  (1)听取和审议厂长(经理)工作报告;

  (2)听取上届职代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单位财务工作报告;

  (4)表决通过新一届职代会各职能委员会(小组)和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

  (5)其它需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如:集体合同草案、职代会闭会期间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等)。

  如果换届会与年(次)会合并召开,可增加以下议题:

  (1)听取和审议职工提案答复情况报告;

  (2)听取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3)听取安全环保情况通报;

  (4)审议新的《集体合同》(综合类、专项)文本,举行《集体合同》签字仪式;

  (5)民主评议单位领导干部。

  工代会范围内的:

  (1)听取和审议上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5)提名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两会”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

  代表名额根据职工(会员)总数确定,一般为5-30%,代表总数一般不少于30人。所确定代表为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双重身份。代表中妇女、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自然比例。

  4、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设置意见:

  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拟由 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 人。

  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拟由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

  新一届女职工委员会拟由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

  5、新一届职代会职能委员会(小组)设置意见:

  根据企业的性质和特点,一般可设: 生产经营委员会、提案征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评议监督委员会和规章制度委员会等。

  6、大会筹备机构:

  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若干名。

  妥否,请批示。

  XX单位工会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请示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向本单位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呈报。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本县各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代表大会换届工作,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新疆油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县各基层单位。

  二、大会的筹备

  第三条 基层单位工代会的届期为3年或5年,到期应积极筹备换届。因故不能按时换届的,应提前向上级工会请示,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提前或推迟换届时间。

  第四条 工代会换届的筹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向同级党组织、上一级工会写出书面请示,批准后开始准备;

  2、建立大会筹备机构;

  3、选举代表;

  4、填写代表登记表,编制代表花名册;

  5、审查代表资格;

  6、酝酿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同意后,编写候选人简历;

  7、酝酿、提名各职能委员会(小组)成员候选人名单、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参与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名单,并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8、提出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分团(组)组成方案;

  9、起草大会选举办法;

  10、提出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11、起草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和大会决议(草案);

  12、提出大会议题和日程安排,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13、做好大会的宣传工作;

  14、做好大会的各项会务工作。

  第五条 基层单位召开职代会、工代会换届大会,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提交书面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请示的主要内容及参考格式(见附件1)。

  第六条 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工作。一般设有:组织组、秘书组、提案组、合同组、会务组。

  1、组织组。主要任务是:

  (1)负责代表选举工作,包括确定代表名额和比例、指导代表选举工作、印制代表登记表、编制代表花名册、做好代表的统计分析工作;

  (2)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方案和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名单(一般以组织组成员为主),并具体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提出大会日程安排,起草主持词;

  (4)起草大会选举办法;

  (5)提出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进行考察,编写候选人简历;

  (6)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及成员建议名单;

  (7)提出代表分团(组)组成方案和代表分团(组)长建议名单;

  (8)提出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9)印制选票和选举用的各种报告单、计票统计表;

  (10)负责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

  2、秘书组。主要任务是:

  (1)起草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起草大会各项工作报告;

  (3)起草大会决议;

  (4)负责大会各种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3、提案组。主要任务是:

  (1)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

  (2)对征集的提案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筛选、立项;

  (3)送给相关部门拿出答复意见;

  (4)将答复结果进行汇总,起草提案答复报告;

  (5)会后,将答复意见反馈给提出提案的单位或个人。

  4、合同组。主要任务是:

  (1)起草上一轮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及新一轮集体合同起草情况的说明;

  (2)起草新一轮集体合同文本;

  (3)起草新一轮工资专项合同文本;

  (4)起草新一轮女职工专项合同文本;

  (5)负责集体协商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6)根据代表们的讨论意见,及时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提交大会审议;

  (7)负责集体合同及专项合同签字仪式有关事宜;

  (8)会后,将合同文本印制下发给有关单位。

  5、会务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文件资料、代表证的印制;

  (2)负责印发会议通知;

  (3)负责代表报到、会议材料发放;

  (4)负责主会场、分会场的代表席位的安排;

  (5)负责会务手册的编印;

  (6)负责会前、会中、会后的宣传报道;

  (7)负责筹办文件袋、笔、本、投票箱等与会议相关的物品;

  (8)负责大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单位可根据会议需要,调整工作组及其主要任务。

  第七条 选举代表

  1、制定代表条件

  参加会议的代表,必须是企业职工和工会会员。在此基础上,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从文化层次、年龄结构、思想政治素质、参政议政能力、群众威信等方面,制定出合适的代表条件。

  2、分配代表名额

  按照代表总数和代表类别要求,根据各单位职工(会员)总数的多少及类别构成情况,合理分配各单位代表的名额。分配时,坚持代表人数多的单位照顾代表人数少的单位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3、选举产生代表

  代表名额分配好后,各单位工会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类别要求,组织职工(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第八条 填写代表登记表,编制代表花名册。代表选出之后,要填写代表登记表(见附件2),编制代表花名册(见附件3),以便查阅校对。同时,要做好代表的分析统计工作。

  第九条 审查代表资格。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确定代表资格有效或确认个别代表资格无效。当确定个别代表资格无效时,应由原单位重新选举。

  代表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将代表选举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之后,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第十条 酝酿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职代会各职能委员会(小组)委员候选人名单,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交叉。

  1、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按会员人数确定:25~200人,设委员3~7人;201~1000人,设委员7~15人;1001~5000人,设委员15~21人;5001~10000人,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单位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一般由9~11人组成。

  工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率为5%,常务委员的差额率为10%。按差额率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差额。

  2、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3~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3、女会员人数10人以上的,必须同时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人数不足10人的,设立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查通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提交女职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同时作为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十一条 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从本届正式代表中提出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一般由党委领导、上届工会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代表团(组)长和部分工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等组成。主席团人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