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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制度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10 17:00:20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党的制度建设工作报告

  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基层单位党支部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党的制度建设工作报告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情况;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及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其组织实施情况。

  2.组织领导全系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完成惩治和预防腐化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情况。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4.党组(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年度述职述廉情况。

  5.本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及结合实际落实情况。

  6.提拔使用干部情况。

  7.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对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8.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情况。

  9.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0.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11.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12.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方法和时限

  局党组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收集报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各中心党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报告,报送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报送时间均为下年度1月10日前报送。

  专项工作视情况不定期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几点要求

  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坚持一年一次。

  2.报告要突出重点,讲求质量。

  班子的报告应突出班子组织领导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市纪委或局党组确定承担牵头任务时,要把牵头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报告的`重点内容之一。

  领导干部的报告要突出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

  主要领导的报告不能用班子的报告代替。

  3.报告要严格执行程序。

  班子的报告要经过集体审定,主要领导签发上报。

  班子成员的报告由主要领导审查并签出意见。

  主要领导的报告由党组、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报告前,可下发报告提纲,由报告的班子及其成员按提纲要求回答。

  必要时,领导小组要专门听取班子及成员的专题报告,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询评议。

  5.加强对执行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在进行年度责任制考核时,要把执行报告制度情况列入检查考核内容。

  凡逾期未报告、对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报告主体缺失的单位,责令限期报告,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降等;情节严重的,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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