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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成品油整治工作计划

时间:2022-10-11 20:42:31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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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成品油整治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成品油消费安全,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一次全市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计划:

工商局成品油整治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需要。要以保障成品油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成品油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成品油市场主体资格更加规范,经营秩序更加有序,促进全市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整治时间和整治对象、重点及任务

  (一)专项整治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11月15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清查摸底阶段(从6月20日至7月15日)。各单位重点对上半年报送的加油站(点)数量进行一次彻底清点核对,查清辖区范围内所有加油站(点)的名称、数量及属性。

  于7月12日前将第一阶段整治工作小结和省成品油加油站(点)摸底情况表(见附件一)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场局。

  (2)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从7月15日至9月15日)。各单位重点对所辖加油站(点)的主体资格、进货来源和经营环节进行查验。市局将组织一次加油站(点)不少于20组的抽检,重点是边远偏僻的社会(民营)加油站(点),上半年省局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点)包含在内。于9月12日前将第二阶段整治工作小结和抽检结果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场局。

  (3)第三阶段:规范及查处阶段(从9月15日至11月15日)。各单位对所辖加油站(点)依据查验和抽检结果进行全面规范和查处。对主体资格不规范的,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规范,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取缔,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立案查处,于11月12日前将整治工作小结、处罚和整治后加油站(点)统计表(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场局。

  (二)专项整治对象、重点及任务

  1、整治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和加油站(点)。

  2、整治重点及任务

  (1)规范市场主体。要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

  (2)严把油品质量。重点查处假冒伪劣、不合格油品、与标号、标示不相符的、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和非乙醇汽油。

  (3)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查处下列行为:缺斤短两、掺杂掺假欺诈消费者的;擅自兑制油品和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的;对油品质量作虚假表示引人误解的;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使用无质量合格证明的计量衡具,或擅自改动油品计量衡具等。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既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抓实。

  (二)严密组织,加强协调。各单位根据市局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方案或整治计划,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配合各级商务部门,对证照不全但符合条件的,积极督促予以规范。

  (三)严格查处,注重实效。各单位对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点)应予以处罚,对上半年省局抽检不合格的此次抽检仍然不合格的加油站(点)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加油站(点)进行备案建档,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点。要建立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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