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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

时间:2020-11-01 11:49:16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2017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

  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为农口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独立经济技术服务组织的科技人员,具有技术特长的农民专家等。下面的是小编分享的与2017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公文网!

2017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

  一、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实施目标。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策配套为保障,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通过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下基层服务,激活科技资源,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提高科技在农村和乡镇企业的普及率和贡献率;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科技意识和推广应用先进农业实用技术的能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实施原则。坚持利益驱动、项目带动、政府引导、试点先行、自主自愿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选派更多的优秀农业科技人员到新农村建设第一线,寻找科技、人才、企业的最佳结合点,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主要任务。

  1.宣传、贯彻“科教兴县”战略,协助当地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重点,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促进清河农业产业化进程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

  2.以发展生态农业和农业产业化为目标,引进、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带动驻点及周边乡村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

  3.努力推进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型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传播站的培育和建设,发挥示范典型的辐射效应,并通过跨村跨镇服务,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逐步形成一业一园、一村一品。

  4.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培训,着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充分发挥农村的乡土人才的作用,带出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民技术员和农民企业家。

  5.积极牵线搭桥,推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骨干企业同农民直接携手合作,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

  6.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支撑,通过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同当地企业和专业大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7.积极组织各种专业营销协会、中介组织和农民种、养、加、销专业大户,跑市场、捕信息、疏通流通渠道,形成营销网络,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产销经营。

  二、“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对象和去向

  (一)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的范围。以个人、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为主要选派形式。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为农口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独立经济技术服务组织的科技人员,具有技术特长的农民专家等。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为农业科研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二)科技特派员的去向。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主要派驻到镇(处)村、涉农中小企业、各类经济实体和非公益性推广组织担任技术岗位职务。一是派向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及基地村;二是派向有发展前途,农民急需科技的村;三是派向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科技创新型龙头企业和农业技术传播站;四是派向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五是派向“一县一业一园”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鼓励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经营大户开展技术合作,领办企业、组建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以包村、包镇(处),开展与农村企业全面合作为主。

  (三)科技特派员选派主要条件。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要政治表现良好,思想作风正派,业务水平较高,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特长,工作责任心强。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要具有推动乡村经济和农业企业发展的综合科技实力,原则上派驻期为三年,个人自愿延长的给与鼓励,并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三、选派形式和要求

  (一)选派的形式。坚持双向选择、放宽搞活的原则,由特派员与接受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在选派人员规模和范围上,尽量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科技特派员接受单位要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干群对科技特派员的需求欲望强烈。相关单位选派人员时要从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技术职称、实际工作经验和有利于专业特长的发挥等方面把好关。

  (二)选派的具体要求。

  1.派出单位要把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看成是本单位的份内工作,是单位工作的延伸,在资金、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同时,对下派科技特派员的家属要给予关心和照顾,使他们能安心开展科技服务。经派出单位批准、接受单位同意,技术人员可兼职从事技术服务工作。

  2.为满足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多方面科技人才的需求,在下派农口以外的科技特派员时,由县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提出选派方案,有关单位要给予全力配合搞好选派工作。

  3.对有市级及以上下拨补助经费的项目,县和有关镇(处)要按要求比例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4.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镇(处)对科技特派员申报的科技开发项目积极给予申报,并尽力帮助争取项目资金的扶持。

  5.有关镇(处)要为科技特派员下村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农业科技特派员在驻点村食宿不便的,所在镇(处)要负责提供食宿条件。镇(处)、村要确保农业科技特派员能够专职从事科技和流通服务工作,未经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抽调科技特派员去搞计生、收 费、检查评比等与科技无关的工作。

  四、享受的政策和待遇

  为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更多的优秀科技人员投身到科技服务工作中去,按照省市要求,县对下派的科技特派员采取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职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原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编制在下派期间给予保留(原单位不得进人顶编),不影响正常的调资和职称评定。服务期未满的,在不违背服务协议的前提下,如本人申请,经本级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仍可回原单位工作。

  (二)在职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视同在岗人员,由本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和接受单位共同组织进行。优秀指标一律不占原单位的指标,由人事部门单独划出一定的比例,统一使用。

  凡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给予测评加分;实绩突出,考核优秀的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有关条件的,予以提拔重用或列为相应级别的后备干部。具体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制定。

  (三)农业科技特派员取得的科技推广成果,提交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评审、奖励。

  (四)派出单位要在资金、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在驻点村开展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独资兴办实体或与农户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所需的启动资金不足部分,所在镇(处)的农业银行营业所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要认真考察积极支持,并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最低档利率提供信用贷款。

  (五)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奖励制度。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鼓励农业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科技服务,在不影响本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开展技术有偿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为合法收入。

  1.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等,允许从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

  2.鼓励技术入股。凡能进入生产领域推广运用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非职务发明)均可入股,并从所产出的效益中取得报酬。

  3.鼓励以资金形式介入开发性生产、科研、流通等领域,与驻点村(单位)的专业大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并取得合法收益。对特种行业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明令禁止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从2008年起,我县要面向农村和涉农中小企业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在全县全面启动科技特派员制度。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县要抓好3个以上试点单位,选派3-5名农业科技特派员,争取在2008年12月底以前,第一批科技特派员下到基层,开展实质性服务工作。逐步实现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形成县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及县农口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以广大乡土人才为补充的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体系,并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实现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的.一体化。

  适时召开“全县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动员大会。就有关工作作具体的工作安排部署,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以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六、组织领导与政策保障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县农业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的研究制定与组织协调。实行县科技局牵头,县组织、人事、农办、财政、教育及农口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协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解决科技特派员在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县科技局设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驻点的选择。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岗位职责制度、定期汇报交流例会制度、岗前和知识更新培训制度、督察制度、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制度等,向市特派员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指导乡镇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推进选派工作的扎实有效展开。

  (二)创新服务机制和模式。建立人才、技术、资金有机结合的服务机制。实行推广、示范、培训、信息、金融、中介等联动服务,集成和放大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效应。县财政要每年给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农业科技特派员办事机构工作经费、人员培训、驻点驻村开发科技项目的扶持资金、奖励基金,科技信息服务的装备添置等。各级要筹集资金,对科技特派员组织实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产业化项目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科技特派员承担的科技项目顺利启动实施。

  (三)加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工作。要做好下派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县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每年要组织对新下派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岗前培训。农业科技特派员要加强学习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市场经济理论、相关科学技术知识。要不定期安排科技特派员赴经济较发达地区学习培训,提高科技特派员为农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业务能力。

  (四)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加强对下派工作的跟踪管理,对不能胜任下派工作的人员和难以发挥作用的村点进行动态调整。驻点单位和科技特派员的调整,要经县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同意并报市、县备案。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县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本级派出的农业科技特派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县特派员办公室备案,并向派出单位通报。对在科技服务中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员要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并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良好氛围。农业科技特派员下派到基层工作后,县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促使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各镇(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要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要量化各项工作任务指标,与经济工作同考核、同奖罚;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中的具体问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舍得把本系统本单位的精兵强将派到基层工作。各有关单位在选派科技特派员时,要本着需要什么就派什么的原则,严格选派条件,严把选人关,保证选拔的科技特派员下基层后能真正发挥作用。各镇(处)及有关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科技与农村经济发展有效结合的新模式、新办法,不断提高我县的农业科技工作水平,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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