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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2-10-05 20:03:10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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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计划

县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计划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云政发〔〕115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17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普查、确保质量,全面、准确掌握全县人口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自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县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市场化的不断深入,人口流动、人户分离现象增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新形势下,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查清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出生、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1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重大意义及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得力精干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为高质量完成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口普查领导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认真配合并积极参与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务必在12月底前组建完成。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列入2011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拨付。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县、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开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