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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时间:2021-05-31 09:40:30 广播稿 我要投稿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农村的法制宣传越来越重要,那么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你知道吗,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下面这几篇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吧。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1】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说法“花钱买工作未成邻居翻脸,谋取非法利益各担责”。

  案例:20xx年4月,章安告诉邻居陈东,他有门路可以帮其儿子陈晓东在铁路系统找一份工作,但陈东需付一笔费用。

  随后,陈东向章安支付了1.5万元现金,章安当场出具收条:“今收到现金1.5万元办工作款项,如工作办不成,现金如数退还”。

  之后,陈东和章安找人给陈晓东伪造了大专毕业证。

  同年6月,在章安带陈晓东办理劳动合同、培训事宜期间,陈东往章安的银行账户上汇了4000元。

  同年7月,陈晓东与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铁路系统工作。

  工作了一段时间,陈晓东对岗位不满意,在调岗未果后离职。

  陈东认为,章安没能为儿子办成工作,应当退还所付的1.9万元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为此,双方闹上法院。

  XX区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在主观上均存在过错,为谋取不当利益,采取了不当手段,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判令章安返还陈东9500元。

  宣判后,章安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此案的法官听后表示,陈东、章安口头约定由章安给陈东的儿子找工作,陈东给付章安报酬,为达目的双方伪造大专学历,

  在此过程中,双方谋取的均为非正当利益,并采取了非正当手段,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双方均存在过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内容违法的为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2】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校运会接力广播稿5篇)容是以案释法《司机疲劳驾驶车毁人伤雇主没有过错也应担责 》

  案例:

  李某于20xx年初受雇于郭某,给郭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当司机。

  20xx年5月某日的凌晨3时许,李某驾驶该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

  由于李某过度疲劳,在打盹儿时,该车右侧与公路护栏擦滑,瞬间翻入高速公路右侧的深沟里,车辆毁损,李某受伤严重,后经医院诊治并鉴定,李某已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认为自己是在给郭某提供劳务中受伤的,向郭某索要医疗费等费用;而郭某认为李某的伤是他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同意赔偿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广播稿。

  因此,李某将郭某起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郭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李某疲劳驾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郭某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郭某作为雇主,在李某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某虽然受雇开车,但是自己受伤的主要责任在于夜晚疲劳驾驶,其对这一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雇主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只是在责任承担比例上,会考虑到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过错。

  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雇主对雇员进行监督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法官提醒广大公众,在运输活动中,雇主一定要提醒雇员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为贪图利益让雇员超载运输或疲劳驾驶。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3】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为配合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活动,让广大群众准确判断什么是违法建设,认清参与或购买违法建设的危害,

       快速有效打击违法建设,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现就“违法建设”问题向你作专题介绍,希望你通过学习,自觉抵制并积极参与打击违法建设。

  一、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违法建设的危害:

  (一)乱搭乱建易使房屋的基础遭到破坏,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同时也存在各类安全隐患。

  (二)危害公共安全。

  违法建房房主随心扩大建房面积,挤占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事件,难以及时救援,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三)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设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影响城市对外形象。

  违法建设的高强度开发和低水平无序管理,城市建设杂乱无章,不能达到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的要求

  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广播稿。

  (五)危害社会公平正义。

  违法建设者其建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拿来出售或出租,以获取最大利益。

  (六)破坏社会风气。

  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建房,阻扰拆违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三、查处违法建设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四、城市规划相关要求:

  (一)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各类建(构)筑物,工程开工前应当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彩钢棚等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

  (三)临街建筑不得设置遮阳(遮雨)篷.小区内经批准设置遮阳(遮雨)篷的,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高度不低于3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米。

  (四)临街建筑物不得安装外挑式防护栏,防盗窗安装时不得超过窗台外沿。

  (五)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整治违法建设的范围:

  (一)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地和城乡结合部城镇发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

  (二)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三)侵占公共绿地、侵占市政公共设施、严重影响城镇景观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四)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五)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六)在建筑物屋屋项、阳台、平台或外走廊上违章搭建的设施;

  (七)其它被认定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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