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学毕业论文

试论言语行为理论与《红楼梦》对话

时间:2021-02-03 18:46:01 古代文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试论言语行为理论与《红楼梦》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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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论 奥斯汀 红楼梦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目前语用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它是由英国牛津学派分析哲学家奥斯汀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并不断地被补充完善。但是奥斯汀本人以及赛尔等人认为言语行为论用在文学上是有冲突的,因为它们的语言是虚构的。而普特拉,菲什,以及本文都主张言语行为论可以用来分析文学作品。因为小说的世界是基于真实世界而创造的,二者并不相悖。本文尝试用言语行为论来分析《红楼梦》中的对话,证明言语行为论可以用在中文小说当中。

  言语行为理论(Theory of Speech Act )是由英国牛津学派分析哲学家奥斯汀(J. L Austin )开创,由约翰·塞尔(J. Searle )、斯特劳森(Strawson , P. F.)、格莱斯(Grice , Paul H.)等人补正、完善的,从行为的角度阐述人类言语交际的一种重要理论。是研究语言使用的一个重要理论。

  奥斯汀(J. L 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中“以言行事”理论“着手****认为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s)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观点(Levinson,1983;228)。他1955年提出该理论反对逻辑证实主义的凡不能证实其真或假的陈述都是伪陈述(pseudo state-ment )、就是无意义的实证观点,指出“施为句”无真或假,但确实有意义,主张“归根到底,我们要阐述的唯一实际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的完整的言语行为。"(1975;148)

  1奥斯汀(J. L Austin)的初期理论

  (1)陈述话语和施为话语在《红楼梦》中的作用

  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 )。

  如果句子并不是用来描述事物的,没有真假,说出这些句子是(或部分是)实施某种行为,称为施为句。鉴别施为句的标准是:1)主语必须是第一人称(单数);2)句子必须是肯定陈述性质;;3)动词必须是第一人称一般现在时;4)在谓语之前必须能插人hereby。而用来描述事物的句子成为表述句。

  那么在《红楼梦》对话中,许多话语既陈述事情,也完成事情起到施为作用。例如第一回,贾雨村与甄士隐中秋赏月时,雨村趁酒向士隐暗示自己经济窘迫,需要资助。他在赏月时作诗一首对联一副,以表达自己的雄心壮志。士隐听了大叫:“妙哉!”接着对贾雨村的才学大加赞赏,是为陈述话语。而雨村也用一段陈述话语表达自己才学具备,只欠钱粮,因而未去赶考之实。士隐则说:“兄何不早言?愚每有此心,但每遇兄时,并未谈及。愚故未敢唐突。今既及此,愚虽不才,义利二字却还识得。且喜明岁大比,兄宜作速人都,春开一站方不负兄之所学也。其盘费余事,弟自代为处置,亦不枉兄之谬识矣。又去十九日乃黄道之期,兄可即买舟西上,待雄飞高举,明冬再晤,岂非大快之事耶?”(施为话语)(戚序本,第一回)。

  因此贾雨村的陈述话语,不仅完成了对自己现状进行的事实陈述,而且还成功地诱使了甄士隐对他提供资助。达到施为目的。而甄士隐的一番话,更是典型的施为话语,既实施了对贾雨村的赞赏,又完成了对他提供帮助这样的动作。

  (2)陈述话语在对话中的作用

  小说的叙述中大多都是陈述话语,而在《红楼梦》的对话中,陈述话语却也占了很大比重。这是因为在小说写作中,如果使用了过多的陈述话语进行叙述,会使作品显得枯燥呆板,因此用对话的方式进行叙述,相对效果就会显得活泼多了。

  例如在第二回贾雨村与冷子兴酒馆偶遇时,通过两人用来下酒的闲聊,作者向读者介绍了宁国府和荣国府的基本情况。在戚评本的第二回回前批中,评者也写道:“此回亦非正文本旨,只在冷子兴一人。即冷中出热,无中生有也。其演说荣国府一篇者,盖因族大人多,若从作者笔下一一叙出,尽一二回不能得明,则成何文字!故借用冷子一人,略出其文,半使阅者心中已有一荣府隐隐在心。然后用黛玉宝钗等两三次效染,则耀然于心中眼中矣。此即书家三染法也。未写荣府正人,先写外戚。是由远及近,有小至大也。(戚序本,第二回)”

  根据奥斯汀言语行为的概念,他认为陈述句的目的在于以言指事,施为句的目的在于以言行事。而他还发现有一类句子即非陈述式,也非施为式,而是强调对听话人的影响或是直接给听话人带来某种结果。(何自然,1988;137)例如“兄何不早言?”

  因此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不仅施为话语可以起到完成行为的功能,陈述话语也可以完成行为,它完成了描述和陈述的行为,并且有时也帮助解释施为行为,甚至帮助达成行为目的。

  2奥斯汀理论的第二阶段

  在50年代,奥斯汀理论进人了其第二阶段。他改进其施为句的标准为:含施为动词的语句称为显性(explicit )施为句,不含施为动词的语句称为隐性(implicit )施为句。显而易见,所有的语句都是施为性质的`。因此,所有的语句都带有“以言表意(lo-cutionary act)"“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 act)”和“以言取效(prelo-cutionary act )”三种语力(language force )。即:说X(以言表意),意及Y(以言行事),产生Z(以言取效)。这就是其语言三分说。根据这种理论,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并不是由句子或其他表达手段,而是行为。说话人通过语句,来执行言语行为,并在听话人那里产生交际效果。

  (1)以言表意的行为(Locutionary Act)

  按照奥斯汀的观点,以言表意行为就是使用语句来传达某种思想。在奥斯汀看来,以言表意行为与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说话者只想用以言表意行为表达某种思想,并没有意图通过这种行为使听者去做任何事情或者产生任何效果。

  例如第七回宝钗跟周瑞家的聊天,对自己的病以及所服用的“冷香丸”进行了简要但不失详细的介绍,但并没有意图让周瑞家的听过后就采取什么行动或者对此要作出什么反应,只是就周瑞家的疑问进行了简要的解释。

  (2)以言行事的行为(Illocutionary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