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词类活用定义

  古代汉语词类活用定义【1】

  【摘要】词类活用是古汉语中常见的语法现象,得到了语法学家全面而深入的研究。

  但迄今为止,语法学界对词类活用定义的认识却仍然十分模糊。

  这种现状不利于对词类活用这种语言现象的本质的认识,因此,很有必要对现行的词类活用定义作一彻底的检讨。

  【关键词】古汉语;词类活用;定义

  一

  关于词类活用的定义有很多,表面上看都大同小异,其实,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它们内部还是有较大的差别。

  比较下面几种常见的定义:

  1、古汉语跟现代汉语一样,某类词有某种词性以及它们在句中的作用,一般都是固定的,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灵活运用,可以使某类词临时具有另一类词的语法功能……词的这种临时的灵活的运用,叫做词类活用。

  2、古代汉语中的名词、动词、形容词在句子中都有自己的基本职能。

  所谓活用,一般是指名词、动词、形容词按照一定的语言习惯灵活运用,临时具有基本职能以外的职能。

  3、在古代汉语里,每个实词一般都属于一个固定的词类。

  某个词经常用作甲类词,但有时也能用作乙类词,这种由甲类词临时灵活运用为乙类的词,叫做实词活用。

  4、在古汉语里,某些词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又可以灵活运用,临时改变它的基本功能,在句中充当其他类词。

  词的这种临时的灵活运用,便是词类的活用。

  5、在古代汉语里,某些词可以按照一定的语言习惯灵活运用,在句中临时改变它的基本职能。

  ……这就叫做词类的活用。

  6、古代汉语里的实词在一定的语境里往往可以临时改变它的语法性质,即临时改变它的语法功能。

  这种现象是古代汉语词法的主要特征之一,也叫词性变换。

  通过对以上几种常见定义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语法学界对词类活用定义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下方面:一是如何称呼这种语法现象;二是如何确定活用,即什么叫“临时的灵活运用”;三是这种语法现象有无实现的条件。

  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来对现行的古代汉语词类活用的定义进行检讨。

  二

  同一种语言现象,有人称之为“词类活用”,如例(1)―(2)和(4)―(6);有人称之为“实词活用”,如例(2);也有人称之为“词性变换”,如例(6)。

  三者表面上是术语的差别,而实际上也反映出认识的不同。

  顾名思义,“词类活用”是指某个词类整体上的活用,至少是该词类中的某个词类的整体活用。

  其中的“词类”是指某个词类,即其所属的全部的词。

  因此,词类活用实际上就是指某个词类或其下面的某个词类临时具有了他类词的语法功能。

  在讨论词类活用时,我们经常说“名词活用作动词”、“形容词活用作动词”等,指的也应该是整个名词所属的词或名词的某个词类活用作动词,整个形容词所属的词或形容词的某个词类活用作动词。

  也就是说,“词类活用”指的是某类词或某类词里的某个词类的词成批地系统地活用作他类词,反映出了某种词类整体的特点,具有语法研究上的相当价值。

  而“词性转变”与“实词活用”则指个别实词的活用,实际上是指个别实词的词性临时改变了。

  很明显,这种“活用”只是发生在个别实词身上的零散的不成系统的语言现象,没有规律可循。

  因此,比较而言,还是“词类活用”的名称更加科学一些。

  造成上面术语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词类活用”的“词类”内涵模糊,所指不一。

  综合以上几种说法可以看出,“词类活用”的“词类”至少可以有以下几种理解:(1)某种词类。

  第一、二种说法就是如此。

  从“某类词有某种词性以及它们在句中的作用,一般都是固定的,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灵活运用,可以使某类词临时具有另一类词的语法功能”可以看出,“词类”是指“某类词”的临时灵活的运用,而“某类词”很明显是指某种词类所属的词,或者说就是指某种词类。

  照此理解,“词类活用”就是指某种词类临时灵活运用为另一种词类。

  (2)属于某种词类的某个或某些词。

  第三至六种说法就是如此。

  第三种说法用的是“某个词”,第四、五种说法用的是“某些词”,第六种则用的是“实词”。

  而无论是哪种名称,它们“一般都属于一个固定的词类”,可以说,“词类”是指属于某种词类的某个或某些词。

  也正因为如此,有人就干脆称词类活用为“实词活用”,如第三种说法。

  虽然第一种说法的前半部分指的是某种词类,但后半部分却又成了“词的这种临时的灵活的运用”,这又成了属于某种词类的某个或某些词。

  照此理解,词类活用就是指某个或某些属于某种词类的实词临时改变了它的语法功能。

  (3)词性。

  无论是认为“词类”指某种词类,还是指属于某种词类的某个或某些词,词类活用都是指语法性质即语法功能的临时灵活运用,如第六种说法。

  这一点在词类活用实例的分析上尤为明显,如第一种说法举的例子“手”,说它是名词活用作动词,是因为它本来一般充当主语、宾语,但在此却临时充当谓语,其语法性质改变了。

  因此,这种理解上的词类活用直接又被称为“词性变换”。

  它与“词类是指属于某种词类的某个或某些词”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照此理解,词类活用则又指属于某种词类的某个或某些词“临时改变它的语法性质,即临时改变它的语法功能”。

  可见,词类活用到底是指什么样的语言现象,迄今仍然莫衷一是,见仁见智。

  混淆“词类活用”与“实词活用”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无论是持“词类活用说”者,还是持“实词活用说”者,在讨论“词类活用”的语言现象时,都只不过是简单地列举几个实词活用的例子。

  至于“是某种词类中所有的词都能活用,还是只有部分能够活用?活用的规律是什么?”等等问题,一概未问。

  而这正是持“实词活用说”的必然后果,因为“实词活用”本身就是个别实词的活用,除了列举一些例证之外,无法再做深入分析。

  如“名词活用作动词”,我们经常看到的例子有“臣”、“水”、“肉”、“君”、“友”、“兵”、“国”、“子”、“客”、“目”、“肘”、“刃”等。

  但是,是所有的名词都能活用作动词,还是只有部分能够?决定名词能否活用作动词的内在机制是什么?这些问题却无人过问。

  而我们认为,这些问题才真正具有语法研究的价值。

  “实词活用”的例证是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进行穷尽列举的。

  可见,“实词活用说”的这些局限是词类活用现象的研究不能走向深入的根本原因所在。

  只有把每个实词的词性变换规律上升为理论,才能对古汉语词类活用现象的本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进而才能对词类活用现象在古汉语中的地位作出科学的评价。

  三

  一般认为,词类活用是某类词“临时的灵活运用”。

  这种说法是建立在词有定类,类有定词的前提之上的。

  理论上,“古汉语跟现代汉语一样,某类词有某种词性以及它们在句中的作用,一般都是固定的”,这就是词类的“本用”;如果某类词“临时”具有了他类词的语法功能,这便是词类的“活用”。

  实际上,“‘活用’是与‘本用’相对而言。活用是临时的,偶见的用法;本用是基本的,常见的用法。”“本用”和“活用”听起来很容易区别,实际操作起来却比较困难。

  原因在于“分类易,归类难”。

  根据现代语法学的理论,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把古汉语的词分成若干个词类。

  但是,古汉语中某个具体的词应该归入哪种词类,即它的“本用”是什么却很难确定,这主要表现在多义多用的词上。

  例如,多义多用词“饭”。

  它在《墨子备城门》“为卒干饭,人二斗,以备阴雨”中是名词,但在《论语述而》“饭疏食,饮水”中很明显是动词。

  那么,“饭”的“本用”是名词还是动词呢?还是二者都是它的基本的常见的用法,即兼类呢?我们并没有客观的标准来确定某个词的“本用”是什么。

  “本用”无法确定,“活用”自然也就无从谈起,如此一来,就给语法实践带来了很大困扰。

  语法学界在“军”、“衣”、“雨”、“饭”、“兵”等词是不是“名词活用作动词”的问题上一直争论不休,便是明证。

  在如何确定“本用”和“活用”的问题上,时贤做了不少尝试。

  较常见的是“词频统计法”,即对某个词的各种用法的出现次数及频率进行统计,达到一定比例的为“本用”,低于一定比例的为“活用”。

  但是,这个所谓的“比例”标准在判断上缺乏客观根据,判断结果往往因人而异,其所统计的语言材料是否能够代表古代汉语或某个时代的汉语也很难说。

  此外,这些统计到的语言材料是语言自然运用的结果,还是由于其他原因而产生的,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除了语言自身的特点之外,影响词频高低的因素还有很多。

  我们看一个例子,《春秋经传》中描写战争场面的文字较多,中间经常涉及攻城门这种行为,所以《春秋经传》中就直接用名词“门”来表示“攻城门”这个动词义了。

  有学者就“门”的用法对先秦十三部古书作了调查统计,结果是:“门”用作名词时出现了120次,占78.4%;而用作动词,表示“攻城门”时出现了33次,占21.6%。

  “门”字动用的百分比已超过20%。

  “动词用频达到这样的高度,说明其用法绝非临时、偶然。根据文献语言实际运用,这几个词均应视为名动兼类词。”其实,“门”的这种动词用法在先秦其他文献中并未出现一例,只出现在《春秋经传》中,很明显是为了满足《春秋经传》描写战争的需要而产生的,并非语言自然运用的结果,所以宋洪迈才在《容斋随笔》三笔卷十六中认为《春秋经传》中“门”字的这种动词用法均为“奇葩之语”。

  这就说明,虽然“门”的动词用频比较高,却是由于文体特点造成的,因此并不能看作是其“本用”,而应看作“活用”。

  如果遇到低频词,词频统计法也就派不上用场了。

  总之,词频统计法并不是鉴别“本用”和“活用”的灵丹妙药。

  作为一种手段,它对确定“活用”出现的量的大小起作用,但在认定是不是“活用”这个涉及定性的问题上,它只能起一个参考作用。

  四

  无论哪种定义都认为活用发生在“一定的条件下”“特定的语言结构里”,如例(1);或“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如例(2);或“一定的语言习惯”,如例(3);或“一定的语境”,如例(4)。

  虽然说法不同,但内容则相同,比如,名词如果出现在“所”字、副词或能愿动词的后面,出现在介宾短语或连词“而”字的前后时,都要活用作动词。

  表面上,这似乎是判断名词是否活用为动词的最简便的方法,但事实上却犯了一个逻辑推理上本末倒置的严重错误。

  因为这些所谓的词类活用的条件,只不过是拿古代汉语与现代汉语作比较的产物。

  所谓“词类活用的条件”,不过是某类词能够出现的典型的句法结构罢了。

  应该说,并不是这些条件带来了词类活用,而是由于词类活用了才具有了某类词的语法功能。

  比如名词活用的条件实际上就是动词能够出现的典型的句法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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