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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工程合同管理试题

时间:2021-05-30 16:52:26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于工程合同管理试题

友为合同管理系统以流程监控为基础,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对合同管理进行的分析,形成合同管理的5大功能模块,并最终落实对合同管理各环节的管控。有了合同进一步保障了我们的利益,下面小编为您整理几篇有关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知识,便于您的参考!

有关于工程合同管理试题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1]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提要:

  现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为搞好项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使项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请项目各(科)室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文章来源自 房 地 产 e网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责任。

  所以,广义地说,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

  但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任务。

  它是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8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9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协调各方面的合同实施工作。

  同时也应监督,协助业主和业主的工程师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0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工程实施进行诊断,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1合同变更管理: 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如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

  五、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 1、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2、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与业主、总(分)包商、材料供应商、银行等之间都可能有索赔或反索赔。

  合同管理人员承担着主要的索赔(反索赔)任务,负责日常的索赔(反索赔)处理事项。

  主要有: 1)对收到的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

  2)对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向责任者提出索赔要求;收集索赔证据和理由, 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计算索赔值,起草并提出索赔报告。

  3)参加索赔谈判;对索赔(反索赔)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处理。

  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管理所涉及或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从谈判、签约、履约、过程控制到结算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现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

  为搞好项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使项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请项目各(科)室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实行招投标制度: 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等合同实行招投标制度,

  凡万元以上的项目(含一万元)须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各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图纸、技术要求和供应时间共同起草,对于工程数量由技术和成本室共同核对签认后,作为合同数量。

  由项目各专业技术、工程及材料联合对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并写出详细的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报告,确定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收齐后,由项目工程、技术、材料、成本、经理等联合组织开标,根据考察的结果和投标价格确定中标单位。

  二、合同管理: 7.成本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项目任何直接费用支出均应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经定出的原则做好成本分析工作。

  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8.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负责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

  9.劳务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负责起草,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对于合同外发生的工作和内容必须由用工和派工人在当天签认,

  每月26日前由工程经理将当月各队所有结算资料转交成本室核算,当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结算。

  10.项目经理组织责任人员对重要的合同文本进行学习,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

  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

  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

  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11.严禁后补合同。

  三、变更洽商管理: 9.项目对甲方的洽商,必须先办理完变更洽商,当天交一份给成本室备案,成本室根据变更洽商内容编制工程概算或预算上报给甲方,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洽商内容的施工,否则不能进行变更洽商的施工。

  10.对于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的技术交底应与变更洽商应严格区分开来,变更洽商应附有甲方签认洽商的原始资料,方可进行调整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调整合同价款。

  技术交底只是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变更洽商和结帐的依据,凡以技术交底作为结算依据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认可。

  四、现场文明施工与临设施工费用的管理:

  13.现场文明施工:根据合同规定,在谁的`责任区范围内现场文明施工由谁负责,承包人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项目将另派人处理,由此发生的工日和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

  项目工长在当日派工时,应写明有明确量化指标的工日或费用,并要求承担人签字认可,以便成本室在结算时扣除此项费用。

  14.临时设施:现场临时设施围墙、库房、办公用房等必须按照技术方案中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并有施工平面图,具体尺寸,由成本室根据图纸计算数量和费用核算,以此给劳务队结帐,资料不全或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结帐。

  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劳务合同的管理 8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2]

  施工主要是指工程的建筑与安装。

  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发包人验收后,接受该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为了规范施工合同,根据工程施工的一般特点,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一些主要内容,

  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工程范围是指施工的界区,是施工人进行施工的工作范围。

  不确定工程范围,承包人无法开展工作,因此工程范围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建设工期是指施工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期限。

  每个工程根据性质的不同,所需要的建设工期也各不相同。

  建设工期是否合理确定往往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的好坏。

  实践中,有的发包人由于种种原因,常常要求缩短工期,施工人为了赶进度,只好偷工减料,仓促施工,结果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

  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确定合理的建设工期。

  中间交工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工程。

  为了保证工程各阶段的交接,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当事人应当明确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交工时间。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的等级要求,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

  工程质量往往通过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书、施工技术标准加以确定。

  工程质量条款是明确施工人施工要求,确定施工人责任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人在施工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是指施工建设该工程所需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成本包括施工人员的报酬等费用。

  当事人根据工程质量要求,根据工程的概预算,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实践中,有的发包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往往压低工程造价,施工人为了盈利,不得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结果必然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甚至造成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

  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技术资料主要是指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其他施工人据以施工所必需的基础资料。

  技术资料的交付是否及时往往影响到施工进度,因此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是指由哪一方当事人提供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原材料以及设备。

  材料一般包括水泥、砖瓦石料、钢筋、木料、玻璃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

  设备一般包括供水、供电管线和设备、消防设施、空调设备等。

  在实践中,有的由发包人负责提供,也可以由施工人负责采购。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施工人)负责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施工人履行采购任务,既是施工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施工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发现材料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人调换或者补齐。

  但是发包人不得利用自己有利的合同地位,指定施工人购入由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包括不得要求施工人必须向其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

  因为由发包人指定供应厂商的行为,容易导致发包人与供应厂商之间的腐`行为,此外,在建设工程造价固定的情况下,发包人指定施工人购买高价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也会损害施工人的利益。

  拨款是指工程款的拨付;结算是指工程交工后,计算工程的实际造价以及与已拨付工程款之间的差额。

  拨款和结算条款是施工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报酬的依据。

  一般来说,除“交钥匙工程”外,施工人只负责建筑、安装等施工工作,由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所需款项,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现实中,发包人往往利用自己在合同中的有利地位,要求施工人垫款施工。

  施工人垫款完成施工任务后,发包人常常是不及时结算,拖延支付工程以及施工人所垫付的款项,这是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中拖欠工程款现象的主要原因,因此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垫款施工。

  交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经程序,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

  交工验收条款一般包括验收的范围和内容、验收的标准和依据、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方式和日期等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工程等项目。

  质量保证期是指工程各部分正常使用的期限,在实践中也称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应当与工程的性质相适应,当事人应当按照保证工程合理寿命年限内的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质量保证期,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证期限。

  双方相互协作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报告书、对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