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无产权车库买卖合同

时间:2020-12-02 12:48:3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无产权车库买卖合同

  买受人停泊在停车场内的任何车辆因任何原因而导致损毁、被盗,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下面的是小编分享的与无产权车库买卖合同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公文网!

无产权车库买卖合同

  无产权车库买卖合同一:

  甲方(出卖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买受人):

  住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所购车位(库)位于 小区”地下车库第 号位(具体位置见合同附车位图)。

  二、该车位使用权期限与 小区的房屋所有年限一致。

  三、乙方所认购车位单价为 万 仟 佰 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中车位使用权的全部价款。

  五、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后六个月内,按合同有关规定,将出卖人验收合格的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六、出卖人违约责任

  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车位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七、买受人义务

  1、车位(库)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2、买受人在接到交车位通知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车位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及看管费。逾期三十日,出买人有权因买受人违约而解除合同,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从购车位之日起到解除合同之日止按天数支付每日总车位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的车位(库)是能正常使用的车位(库),买受人无须装修即可正常使用。买受人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如违反本条约定,买受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属于大修理范围的维修费用,应由买受人筹集。

  2、买受人应遵照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缴纳停车位管理费。如买受人拖欠停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适当之措施催缴。

  3、买受人停泊在停车场内的任何车辆因任何原因而导致损毁、被盗,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买受人如损坏停车场内的设施和结构,将负一切赔偿责任。若因不遵守停车场使用规定而引起任何其他之赔偿责任,亦须由买受人负责。

  5、买受人所购停车位,只可停泊买受人指定的一部车辆。如买受人需停泊不同牌号之其他车辆,应事先知会物业公司并登记备案。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事先知会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与买受人车牌号码不符之车辆进入停车场。

  6、买受人同意遵守该停车场的一切使用守则。如有违反,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通知有关部门采取锁车或将车辆拖至合适地方等处理措施、并知会买受人。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持贰份,买受人持壹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车位(库)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无产权车库买卖合同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以此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车库;

  二、价格:

  车库售价 元整,大写: 。

  三、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价款。

  四、 车库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交付后该车库风险转由乙方承担。

  五、车库相关票据(原件)及合同(原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

  六、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现由于开发商方问题,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尚未能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该车库的产权手续,但甲方保证在可以办理房产手续后为该车库办理房产手续,该车库产权证书取得后甲方协助乙方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因本车库所有权转移,过户所发生所有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 特别约定

  乙方保证在甲方未从开发商处退回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之前不得对车库进行装修,如因为乙方装修导致甲方该装修保证金不能退回,甲方应向乙方给付人民币1000元作为赔偿。

  八、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车库没有产权纠纷,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车库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气、物业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车库交付后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九、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自愿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

  十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该车库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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