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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时间:2020-12-09 18:30:05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注:根据颜色和字体粗细分别代表重要性哦,但是这些一定一定都要记住的!用自己的语言说出来也可以,但是斜体的一定要记牢!!!

  第一部分

  1.法律关系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是

  1)自然人:需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 客体: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可以是:

  1)物:如施工合同的客体

  2)行为:完成一定的工作 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3)智力成果

  内容:权利和义务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5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4.代理种类

  1)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5.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情况:

  1)没有代理权

  2)超越代理权限

  3)代理权终止

  6.代理权终止的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7.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8.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不做特殊说明时均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不可作保证人的有: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有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保证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9.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

  不得抵押的: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的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交通工具,林木

  抵押权实现的顺序1)非必须登记的,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全办理登记的,按等级的时间先后受偿,全未办理登记的,按合同规定顺序受偿

  3)需登记而未登记的,不生效,已登记按先后和比例受偿

  10.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者将其动产或权力移交债权人所有,用以担保债券履行的担保

  11.留置: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一般加工承揽、保管、仓储、运输可做留置

  12.定金: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条件:1)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2)要采用书面方式,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3)给付一方不履行,定金不退,收受方一方不履行,退还双倍定金

  13.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

  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时是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相同点:

  1)自愿申请

  2)内容和范围相同

  3)目的是为了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不同点:性质不同、效力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第二部分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2.合同签订的程序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

  3.要约相当于投标,生效采用到达主义,生效前可撤回,生效后可撤销

  要约是希望和他们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相当于发出招标公告,不是必需的步骤

  常见的要约邀请的情况:寄送价目表、发布招标公告或商业广告、发出招股说明书等

  5.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过了准备工作

  6.承诺相当于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得撤销只能撤回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需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4)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7.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合同成立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合同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9.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过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10.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1.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12表见代理:实质是无权代理,但表现出的行为让别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成立条件:

  1)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明确授权,是无权代理

  2)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

  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13.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1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15.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前提:欠缺生效条件

  情况: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趁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6.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7.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对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约定了履行顺序,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一方财务状况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可使用的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8.合同终止的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9.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该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原则: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偿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罚则 20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仲裁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裁决并附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做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第三部分

  1.强制招标的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项目有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定》规定的项目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建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

  另外,即使前三项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进行招标

  2.可以不招标的范围: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2)抢险救灾工程

  3)利用扶贫基

  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

  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

  6)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7)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招标人招标能力的要求:

  1)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

  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3)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4.投标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几个独立的法人通过签订联合体协议作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行为,成立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方式

  A:公开招标:面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 优点:选择范围大,竞争激烈,报价有竞争力 缺点:评标工作量大,需设资格预审,花费时间长,费用高

  B:邀请招标:面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 优点:不需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时间段,费用低,因为对投标人了解,减少风险

  缺点:选择范围小,排斥了某些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竞争程度差

  区别:

  1)对象不同

  2)激烈程度不同

  3)时间费用不同

  4)程序不同,公开招标需发布招标公告,设资格预审 邀请招标不需要,但是要发送投标邀请书,进行资格后审

  6.招标程序

  一)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1)选择招标方式

  2)办理招标备案

  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审查

  二)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发布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

  3)发售招标文件

  4)组织现场勘查

  5)书面解答投标人疑问 此处应注意,要书面解答,而且要发送给每一个投标人解答结果

  三)决标成交阶段的工作内容:开标、评标、定标

  7.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况:

  1)投标文件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印章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没有联合体各方共同的投标协议

  另外,在初评中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有重大偏差的标书条件有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8)低于成本报价并不能给与合理解释

  8.综合评分法:指将评审内容分类后,分别赋予不同权重,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对各类内容细分的小项进行相应的打分,最后计算的累积分值反映投标人的综合水平,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书为最优

  9.评标价法:指评审过程中以该标书的报价为基础,将报价之外的需要评定的要素按预先规定的折算办法换算为货币价值,根据对招标人有力或不利的原则在投标报价上扣减或增加一定金额构成评标价,以评标价低者为优

  10.评标委员会的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1.资格预审徐满足的条件:必要合格条件+附加合格条件

  其中必要合格条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财务状况、流动资金、分包计划、履约情况 第四部分

  1.监理合同中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协议书、中标函、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2.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

  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

  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

  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3.监理人的权利1)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的权力有获取报酬的权利,终止合同的权利

  2)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有有关工程事项的建议权、对项目质量工期费用的监督控制权、对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和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以及对紧急情况可发布变更指令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4.监理合同的酬金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记取方式及适用范围1)按照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记收,适用于所有工程

  2)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适用于单项、临时工程

  3)由委托人和监理人按商定的其他方法记收,适用于不宜按照前两种方法记收的

  4)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适用于涉外工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工程 第五部分

  1.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一)委托任务 包括岩土和勘察、水文地质勘查,工程测量等

  二)仅涉及岩土工程,设计、治理和监测

  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一)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的合同

  二)仅用于专业工程的设计

  2.设计深度的要求: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预算的需要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招标文件、主材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

  3.合同生效:签订合同3日内支付20%为定金,支付日为合同生效日

  第六部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特点: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3)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对合同主体、订立、履行均监督)

  2.施工合同范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附件

  其中附件包括: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3.合同的计价方式及适用工程

  1)固定价格合同 适用于图纸资料齐全,工期较短,合同额较小,技术简单的中小型工程

  2)可调价合同 适用于时间较长的工程

  3)成本加酬金合同 适用于报价无参考,不满足报价条件的工程,如灾后修复或采用新工艺的工程

  4.施工合同中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及解释次序

  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隐蔽工程的检验程序 1)承包人自检 自检前48小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共同验收

  2)共同检验 工程师不能按时到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书面提出延期 可延48小时 未提出延期又未到的,承包人自行验收,结果送与工程师,工程师承认其正确性

  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在验收记录签字,24小时不签,视为已签

  6.暂停施工的原因1)外部条件的变化

  2)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3)协调管理的原因

  4)承包人自身的原因

  7.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时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

  1)合同中已有使用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3)合同中没有类似或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9.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因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影响到合同价款时

  2)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气、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0.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工程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组织 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人组织

  12.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自检合格 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资料齐备,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和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6)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3.竣工验收程序:

  1)承包人申请验收

  2)发包人组织验收

  3)验收步骤 由发包人、承包人、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验收组审阅各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作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4)验收后的管理

  14.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及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15.质量保修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与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第七部分 注意,此部分的所有知识点都是针对FIDIC合同来讲的

  1.FIDIC适用于大型的,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程师批准的顺眼天数

  施工期=下达开工令到工程接受证书注明的竣工日的日历天数

  缺陷通知期 =竣工日至工程师出具履约证书 相当于中国的质量保修期

  合同有效期=自签字日到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节清单生效日

  3.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特点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第八部分

  1.施工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与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特征:1)赔偿是双向的,即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提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力损害才可提出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4)索赔具有时效性

  2.索赔的种类: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3.索赔程序 一)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8天内

  2.递交索赔报告 28天内

  二)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2.判断索赔是否成立

  3.对索赔报告的审查

  三)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1.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2.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

  四)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工程师签发索赔证书

  五)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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