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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定期租用合同

时间:2022-10-05 21:25:02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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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定期租用合同

  船舶定期租用合同【1】

船舶定期租用合同

  现有规范如附表所示的内燃机/蒸汽机船号的所有人(营业地址:___________与承租人北京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船舶规范

  1.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所示的规范相符。

  如有任何不符,租金应降低必要数额,以抵偿承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船舶状况

  2.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船体、船机和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配齐合格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租期

  3.本船所有人出租、承租人租用本船日历月(确切租期由承租人选定),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算。

  航行规范

  4.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在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但类似尺度的船舶安全搁浅是习惯做法的除外)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但不包括进行合法贸易。

  在本船所有人的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承租人可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地区指示船舶进行营运,也可指示本船至本船所有人需要支付附加战争险的地区进行营运。

  但是,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船体、船机和设备的保险费均由承租人负担,但该种附加保险费不得超过按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小险别,以不大于学会定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战争险(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的保险条件所征收的保险费。

  承租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其要求,收到保险单副本时,应将附加保险费付给本船所有人。

  如此种附加保险费有回扣,应退还承租人。

  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定为,保险费即按此计算。

  但如保险单记载的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按较小者计算。

  如果阻止本船航行至中国,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除非事先得到承租人的同意,本船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为任何目的指示本船停靠台湾港口。

  除外货物

  本船用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承租人有权按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所适用的任何主管当局的条例,装运危险品。

  交船港

  5.本船在承租人指定的。

  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

  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承租人使用。

  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在装货港接受货物。

  承租人接受交船并不构成放弃其本租船合同赋予的权利。

  6.本船不得在之前交付。

  如本船在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承租人有随时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但不得晚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本船所有人应给承租人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天确切交船日通知。

  交船日期

  7.承租人在交船港和还船港代表双方指定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并确定船上存油。

  交船检验时间计入本船所有的时间,还船检验时间计入承租人的时间。

  验船师费用由于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

  在测定船上存泊前,本船前后吃水应调平或者船尾比船首吃水之差不超过6英尺。

  交船通知

  货舱检验

  本船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8.本船所有人应提供和/或支付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伙食、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甲板、居住舱室、机舱及其他必需的物料,全部润滑油和淡水,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起货装置

  本船所有人应给全部吊杆和/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附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二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索具及滑轮。

  如本船各有重吊,本船所有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

  (参见第15条)

  本船所有人应提供甲板水手按要求开关舱,在本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将起货装置准备就绪,并提供甲板和/或舷梯值班人员,每舱配备一名起货机司机或转盘吊司机按需要昼夜操纵。

  如港方或劳工组织规章禁止船员开关舱或操纵起货机或转盘吊,则由承租人雇用岸上替代工人并支付费用。

  照明

  本船所有人应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货舱清扫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本船所有人应提供船员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

  承租人应向本船所有人或船员支付每次清舱定额最高为的费用。

  承租人提供的项目、燃料

  9.承租人应提供和/或支付(除非为本船所有人而发生或因在本船所有人原因所损失的时间内发生,不论本船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燃油(从租金中每日历月扣除定额,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以抵补船上人员生活用油)、港口使用费、强制引航费、小艇费、拖轮费、领事费(但按第8条应由本船所有人负担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由国际或当地船舶所有人或海员组织所征收者除外)和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在内的费用,以及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货物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但本船所有人应允许使用船上已有的垫舱物料)、卸载、过磅和理货、执行公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和款项。

  10.承租人应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每公吨燃油和每公吨柴油付款;本船所有人应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承租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或者,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口的合同油价支付。

  本船交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本船归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承租人可在交船前加油,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租期。

  承租人有使用本船所有人加油合同的选择权。

  在租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承租人有权解除本租船合同。

  租金率

  11.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尼治时间)起至归还给本船所有人之时(格林尼治时间)为止,承租人应按本船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2240磅为一吨),以每吨每日历月的租金率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金在支付给,每半个月预付(但最后一期租金应预付到经承租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

  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船合同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承租人/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以及经承租人合理估算的有关上述停租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根据本船合同,承租人对本船所有人的任何索赔款项。

  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处于停租,则该期租金余额应在本船重新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

  承租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替本船所有人支付的费用或由承租人支付的、应由本船所有人负担的款项,以及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的估计金额。

  上述付款,在还船时多还少补。

  如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本船所有人有权将本船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本船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在其他方面对承租人可能具有的索赔权利。

  还船

  12.本船应在租期届满之时,以交付给承租人时的相同良好状态(自然耗损和由于第21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或损害除外),在由承租人所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归还。

  承租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支付本船所有人或船员包干费最多,以代替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

  还船通知

  承租人应给本船所有人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示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如市场运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金率,则按市场运价支付租金。

  载货舱室

  13.除保留适当而足够的舱容供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外,本船的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亦包括在内,均归承租人使用。

  甲板货

  承租人有权按照通常航运惯例在甲板和/或舱口部位装满货物,其费用和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

  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性和适航性的限制。

  在航行中,船长与船员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牢固绑扎。

  承租人的代表

  14.承租人有权派代表一至二人随船押运并观察航次尽快速遣的情况。

  本船应向他们提供免费居住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证件

  15.本船所有人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挂港口的安全和卫生规定,以及所有现行要求。

  本船所有人保证,本船起货装置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所有挂靠港口的规定,并且,本船随时持有在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的现行有效的证件。

  如由于本船所有人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由此损失的任何时间应停租,并且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船所有人员负担。

  承租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起货机、吊杆包括重吊和/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

  起货装置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承租人应将使用重吊的意图及时发出通知。

  熏蒸

  在租期内,本船所有人应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

  由于根据承租人指示装运货物或挂靠港口而需要的熏蒸,均应由承租人负担费用,其他原因的熏蒸由本船所有人负担费用。

  停租

  16.(A)如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时间损失、以致妨碍或阻止本船有效营运或使本船不能供承租人使用、则自时间损失时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致使承租人比时间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不利的地点恢复营运为止,租金停付:

  (1)船上人员或物料不足;

  (2)船体、船机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遭遇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

  (4)修船、进干坞或为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有效证件和/或货运所需要的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罢工、拒绝航行、违抗命令或失职;

  (7)任何当局因本船所有人、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依法受到指控或违章而对本船实行扣押或干预(但由于承租人的疏忽行为或不为所引起者除外);

  (8)因本船所有人违反本租船合同而停工;

  (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治疗或登岸而使本船绕航、返航或挂靠非承租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

  (10)本租船合同另有规定的经约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起货机/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能使用,或起货机/转盘吊的动力不足,则不能有效作业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起货机和/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

  如上述原因使整船装完或卸完的时间推迟,则不能有效作业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

  如承租人要求继续作业,则本船所有人应支付代替起货机/转盘吊的岸上设备的费用,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

  但如岸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可供使用的岸吊数目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本船所有人负担,并从租金中扣除。

  (D)承租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由于本租船合同所述的任何原因,本船延误达6星期以上,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船速索赔

  17.按照本租船合同第1条,如本船营运时速度降低和/或耗油量增加,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额外耗用燃油的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征用

  18.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付。

  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所存燃油的金额应退还承租人。

  如征用期超过一个月,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干坞

  19.本船从上次油漆船底起算,应在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每10个月进干坞一次,清洁和油漆船底。

  船长责任

  20.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习惯性的协助。

  在营运、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

  提单

  船长应自己或经承租人要求,授权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所提供的任何提单。

  指示和航海日志

  承租人应给船长提供各项指示和航行指令。

  船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

  用英文填写的甲板/机舱日志摘录,最迟应于每航次结束时交给承租人或其代理人。

  否则,以承租人提出的数据为准,本船所有人对此无权提出索赔。

  如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或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本船所有人在接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

  如情况属实,本船所有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码头工人

  21.装卸所需的码头工人和理货员由承租人安排并视为本船所有人的受雇人,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

  承租人对所雇佣的码头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航员、拖轮或码头工作的疏忽、不当积载或积载疏忽造成的船舶灭失或损坏,亦不负责。

  垫款

  22.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向船长垫付本船在港的日常开支所需的款项,收取2.5%的垫款手续费。

  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

  但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付。

  冰冻

  23.本船不得派往,亦无义务进入任何冻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冻原因,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去的地点,或由于冰冻原因,本船具有不能顺利抵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点。

  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经要求,应尾随破冰船航行。

  船舶灭失

  24.如本船灭失,租金从其灭失之日正午起停付。

  如本船失踪,租金从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起停付。

  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承租人。

  加班

  25.如经要求,本船应昼夜作业(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包括在内)。

  除非本船停租,承租人应以每日历月定额向本船所有人支付作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不足一月按比例计付。

  留置权

  26.为了得到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索赔,本船所有人有权留置属于定期承租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

  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得到因本船所有人违约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的索赔,承租人有权留置船舶。

  救助

  27.救助或救援其他船舶所得的一切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应得的份额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本租船合同对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付的租金,以及损坏的修理和消耗的燃油后,由本船所有人与承租人平均分享。

  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无效果所造成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损坏或灭失),由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

  转租

  28.承租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承租人始终对本船所有人负有适当履行本租船合同的责任。

  运私

  29.本船所有人应对其受雇人员的不法行为和故意错误行为,如运私、偷盗、行窃等一切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本船延误应予以停租。

  退保险费

  30.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本船所有人因此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所退保险费应给予承租人(一经从保险人那里收到,如数退还给承租人。

  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除估计的金额)。

  战争

  31.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战争行为,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

  本船应在目的港或在承租人选择的安全、未封锁的港口,在卸完货物后还给本船所有人。

  海牙规则

  32.本船所有人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对根据本租船合同所载运的货物,依照船长签发的或根据本租船合同第20条由船长授权的承租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按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但第3条第6款除外,第4条第5款中的100英镑用人民币700元代替),对货物的短少、灭失或损坏负责。

  双方有责

  33.双方有责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战争除第1条和第2条应视为本租船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应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碰撞条款及战争险

  34.共同海损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在北京理算和解决。

  共同海损

  35.本租船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在提交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佣金

  36.本船所有人应按本租船合同所付租金的3.73%向承租人支付回扣,1.25%的经纪人佣金应付给北京中租。

  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全部租金没有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

  如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本船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

  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船舶规范

  本船舶规范由本船所有人填写,全部并入并作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租船合同的组成部分。

  1.(A)船名:_________________呼号:__________________ 船旗:__________________

  (B)何时建造:_________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 最大宽度:__________________

  (C)船级:__________________

  (D)登记吨位(总/净):__________________

  (E)主机型号和制动马力:__________________

  2.载重量和吃水

  (A)按船级的夏季干舷高度载重量(包括燃料、物料和淡水)

  长吨T.P.I.(装货后吃水):__________________

  (B)以(A)为基础满载时在海水中吃水:__________________

  (C)物料和常数不超过_________长_________吨

  3.散装/包装容积

  共计_________立方英尺,包括清洁、可装干货的深舱的包装容积_________立方英尺,另加清洁、可装散粮的开底翼舱_________立方英尺。

  4.速度耗油和燃料容量

  (A)最大每分钟转速:__________________可产生每分钟运行转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良好天气条件下满载时运行速度:__________________节

  (C)以(B)为基础每日航行耗油:中燃油(最多秒):_________吨,加柴油_________吨

  (D)每日(24小时)在港耗油:__________________

  起货装置全部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货装置停止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燃料容量约吨燃油,约 _________吨柴油

  (B)中所指“良好天气条件”应解释为风力不超过蒲福氏风力4级(最大16节)和/或道格拉斯海浪状况3级(3-5英尺)。

  5.起货装置

  (A)起货机规范、数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吊杆/转盘吊的数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吊联合作业的正常负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重吊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于何舱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准备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淡水(A)水拒容量:__________________吨

  (B)锅炉每日用量:__________________吨,生活用:_________吨

  (C)造水机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用废气日造淡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板/货舱/舱口

  (A)甲板数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二层甲板平或不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二层舱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货舱/舱口数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舱底板/甲板/舱盖强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

  (A)机器/船桥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舱盖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C)货舱通风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地轴弄是否与舱底板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充分压舱空载时从水线至舱盖围板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上次进干坞油漆船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上次熏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货舱适当铺有与舱口大小一致的舱底板,或舱底板加固,适合用抓斗卸散粮。

  10.本船系自动平舱散货船或双层甲板船,按照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装载散粮无需任何其他设备。

  11.本船已经加固适于装载重件货,并能在货舱隔舱装载情况下航行。

  12.本船护货板齐全。

  13.本船可长途空放而无需在货舱用水或重物压舱。

  14.本船二层舱舱盖齐全并在租期内保持齐全,本船所有人保证所有二层舱舱盖完好并符合工厂法案或其他类似法规的规定。

  15.本船符合通过苏伊士和巴拿马运河的各项要求并持有必要证件。

  16.本船备有通过圣劳伦斯河、圣劳伦斯水道和大湖所要求的全部装置和设备。

  17.本船所有载货处所备有二氧化碳灭火剂,适合于满载棉花。

  船舶定期租用合同【2】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注: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间:_______________;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港:______________;登记号: ;载重量:______________公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__________公吨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干舷:___________米;散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吨位:__________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______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________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_________公吨_____ (燃油)。

  第二条 租期

  上述船东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为 ,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

  第三条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交付租船人并使其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

  在船舶交付当时,船东应当为接收货物作好下列准备:货舱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于普通货物的运输。

  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

  船东应在 天之前向租船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条 交/还船检验

  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

  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验师签字。

  如果双方检验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出具一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

  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

  交船检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船东承担。

  第五条 危险货物/ 除外货物

  (A) 船舶应被用来运输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险、有害、易燃或腐蚀性质的货物,除非是依据船舶登记国和装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须经过其水域的中间港口和国家的法定当局之要求或建议。

  另外在不影响上述大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货物也将被特别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协议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的数量应当被限制在______________吨,而且租船人应向船长提供证据,以证明他会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合理地给货物包装、加标、装船和积载。

  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船长有权拒装这些货物,或者将它们卸载(如果已经装船的话)。

  以上事项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六条 航行区域

  船舶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间(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根据租船人的指示,从事合法贸易。

  第七条 船东负责的事项

  除非另有约定,船东应提供并支付船舶保险、供给、房舱、甲板、机舱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锅炉用水。

  船东还应支付船员的工资及他们在装卸港的领事签证费和属于船员的港口服务费用。

  船东应当维持船舶的船级并使船体、机械和设备在提供服务时保持高效状态,而且还应保证有一整套胜任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班子。

  第八条 租船人负责的事项

  在租期内,除非另有约定,租船人应当支付所有燃油费用。

  租船人还应支付港口费用(包括强制看管人和货物看管人以及强制垃圾处理费理)、与租船人业务有关的所有通讯费、引航费、拖带费、代理费、佣金、领事签证费(属于船旗或船员个人的除外),还有所有其他通常费用(第七条中提及的除外)。

  但是,当船舶因为自身的原因(并非迫于天气)而驶入港口,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船东承担。

  由船员疾病导致的熏舱费用应由船东承担。

  由在本租约下船舶挂靠的港口和装载的货物所引起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在船舶被连续租用期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租船人应当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垫舱费用和特殊贸易或非通常货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装置。

  但船东应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垫舱设施。

  在还船之前,租船人应将垫舱设施和附加装置移走,该费用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

  第九条 航次的履行

  (A) 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

  船长应当谙熟英语并且因被视为租船人的雇佣和代理(虽然是由船长任命)而须执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

  同时,租船人应在船长的监督下履行所有关于货物的操作,这会包括但不局限于装载、积载、平舱、绑扎、牢固、垫舱、松绑、卸载和理货。

  上述操作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对船长或高级船员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满,则船东应当在收到投诉的详情后对此进行调查。

  并且如有需要,应当重新任命有关人员。

  第十条 燃油

  (A) 租船人在交船时和船东在还船时,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接收并支付留存在船上的

  所有燃料油和柴油。

  交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

  还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

  (B)租船人应当提供符合附加条款的详述并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烧的燃油。

  船东对于任何因租船人使用不适燃油或不符合附加条款详述的燃油而造成的主机或辅机的损坏保留索赔的权利。

  另外,如果租船人所提供的燃油不符合双方合议的附加条款的详述或是被证明不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烧,则船东将对于航程中航速的减小和/或耗油量的增加与由此引起的任何时间损失及其他后果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租金费率/ 还船区域与还船通知

  租船人应当为承租和使用上述船舶而按每天__________支付租金,或者按照___________米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以每吨___________支付。

  每30天为一个租金支付期,从交船之日起算。

  不足一月者以上述费率按比例支付。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租金应连续支付直到船舶以良好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在___________区域归还船东(除非船舶灭失)。

  租船人应在___________天之前向船东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通知。

  为方便租金计算,交船、还船或租约的终止的时间应当以格林尼治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租金的支付

  (A)租金的支付

  租金的支付方式应使船东或他在__________(地点)指定的名为___________的收款人能够接收。

  租金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货币)结算,并在约定日期15天前存入船东能够使用的帐户。

  最后一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

  当其不足以涵盖实际使用时间时,则只要船东提出要求,那么差额租金就应当按时每天支付。

  如果租金未能按预定准时支付或者出现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根本违约,那么船东将有权从租船人手中撤回船舶并保留进一步向租船人索赔的权利。

  在下述分条款(B)中规定的宽限期满后的任何时间里,如果租金尚未偿付,则船 东除保留撤船的权利外,有权停止履行任何正在进行的工作和下述所有义务,并且对由此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上述后果导致的损失,租船人应当给予船东赔偿,而且在此期间的租金和任何额外费用照算,并由租船人承担。

  (B)宽限期

  如果由于租船人或其银行的疏忽、过失而导致租金未能准时支付,则租船人可以得到船东给予的__________天净银行工作日(依照合议的支付地的规定)的书面通知,以便纠正错误。

  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应被视为准时。

  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按照前述分条款(A)中的规定施行撤船。

  (C)最后一笔租金的支付

  如果船舶在它驶往还船港的途中最后一笔租金和/或倒数第二笔租金已经到期,则所述租金将按照双方合议的完成该航次的必需时间进行估算。

  在还船之前的估计使费和船上实际留存的燃油应当由船东承担并接收。

  如果上述算法不能涵盖实际使用时间,则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

  如果船舶已经归还,则任何差额将由船东归还或由租船人支付,视具体情况而定。

  (D)现金垫付

  如果船东要求,船舶在任何港口的日常现金使费可以由租船人垫付。

  这笔费用以及2.5%的佣金应从租金里扣除。

  但是,租船人对该垫付款的使用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 泊位

  船舶应当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安全码头或任何安全泊位或者地点装载和卸载,只要船舶能安全地进入、停泊和离开并且在任何潮时都处于漂浮状态。

  第十四条 可用空间

  (A)船舶的货舱、甲板和其他货物空间(不超过它的合理安全积载范围)的整个所及之处,还有押运员的住所(如果有的话)应当在租船人的控制之下。

  船东仅能为船上的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属具、船具、家具、物料、供给和燃油保留适当和足够的空间。

  (B) 如果有甲板货被装运,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货损和/或货差和/或无论什么性质 的责任,如果不装载该甲板货物不会发生的话,租船人应当给予船东赔偿。

  第十五条 押运员和伙食

  租船人有权委派一名押运员跟船(由租船人承担风险)并观察航次是否合理速谴。

  他将被提供免费的住宿和与船长相等标准的伙食,租船人按每天 的标准支付。

  船东应当为引航员和海关官员,还有理货职员、搬运工头等人(如果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授权的话)供应膳食,按每顿 的标准支付伙食费。

  第十六条 航行命令和航海日志

  租船人应当随时向船长提供书面英语的必需指示和航行指令。

  而且船长应当保持完整和正确的相关航程的甲板和轮机日志供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查阅,并且如有需要,应当提供租船人、他的代理人或者押运员一份上述甲板和轮机日志的真实副本以便表明船舶的航线、航程的距离和燃油的消耗。

  任何租船人所需的日志摘要应当以英语记录。

  第十七条 交船/ 销约

  如果租船人要求,则在 之前将不计算租期。

  而且如果在 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 时内船舶仍没有为交付而备妥,则租船人有权选择销约。

  销约的宽限期

  如果船东保证,即便他们恪尽职守,船舶仍不能在销约期之前为交付而备妥,并且船东能够提出船舶备妥的合理确定日期,那么他可以最早在船舶预计驶往交付港口或地点的七天之前,要求租船人宣布销约与否。

  如果租船人选择不销约,或者他未能在两天内或是销约期之前给予答复(以先发生者为准),则船东提出的预计备妥交付日期之后的第七天将取代原先的销约日期。

  如果船舶进一步迟延,船东有权根据本条款再次要求租船人就是否取消合约作出明示。

  第十八条 停租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时间损失可以停租: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人员不足和/或错误和/或罢工,或者物料不足、火灾和船体、机械或设备的故障或损坏以及搁浅、扣船带来的迟延(除非该扣押是由于租船人、他的雇佣人员、代理人或者分包商应该负责的事项所引起的)、或者船舶或货物的海损事故(除非该事故起因于货物的潜在缺陷或固有性质)、为检验或油漆船底而进干船坞,或者阻碍船舶处于完全工作状态的任何其他类似原因。

  如果船舶不按租船人的指示或指令航行,而在航程中绕航或回返,则只要是由于除货物事故或下述第二十二条款所允许的情形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租金将从绕航或回返之时起停付,直到船舶回到离目的地相同或等距的地点并重新开始航程为止。

  停租期间船舶所耗燃油均由船东承担。

  由于天气的迫使令船舶进港或抛锚、航行直潜水港或江河或禁运港而造成的船舶迟延和/或因该迟延导致的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如果航程中的航速因为船体、机械或设备的故障、缺陷或者它们部件的故障、缺陷而降低,则因此而起的时间损失和任何额外的燃油损耗以及可证的额外费用可以从租金里扣除。

  第十九条 转租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租约持续期间,租船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转租该船,但租船人仍要对履行本租约负责。

  第二十条 进干船坞

  船舶于 最后一次进入干船坞。

  *(A)船东有权在租约履行期间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使船舶进入干船坞,并在承租双方合议的前提下根据船级和环境的要求进行船底去污和油漆和/或修理。

  *(B)除非有紧急情况,租约履行期间船舶不得进入干船坞。

  注:带*者可适当删减。

  第二十一条 全损

  如果船舶灭失,则没有挣到的预付款项(从灭失之日或得到最后消息之日起算)应当立即归还租船人。

  第二十二条 免责

  天灾、公敌、火灾、君主限制和所有海洋、江河、机械、锅炉和航行的事故与危险以及租约下航行中的错误,双方均可免责。

  第二十三条 权利

  船舶有权在航行中使用和不使用领航员,拖带和被拖带,救助海难船舶,为救助人命和财产而绕航。

  第二十四条 留置权

  船东对在租约下的所有货物和所有分运费和/或分租金,包括共同海损分摊有留置权。

  同时,租船人就没有挣到的预付款与任何应当被立即归还的多付租金或超额定金可以对船舶行使留置权。

  租船人不应直接或间接招致可能对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

  租船人保证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不会因他的接受补给或服务,包括港口费用和燃料而承担付款责任或时间损失。

  第二十五条 救助报酬

  所有的海上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减完船东和租船人所花费用以及船员应得份额之后应当由船东和租船人平均分享。

  第二十六条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应当按照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1990年修订案或任何后来的修订案,在 (地点)以 (货币)进行理算。

  租船人应设法使得租约期间的所有提单包含有共同海损应当按照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1990年修订案或任何后来的修订案进行理算的条款和第31条“新杰森”条款。

  期租租金不列入共同海损分摊。

  第二十七条 航行

  本租约没有一项内容表明是把船舶转让给租船人。

  船东对船舶的航行、引航员和拖轮的作为,船舶保险,船员和所有其他事情负有责任,如同船舶为其自己营运一样。

  第二十八条 起货机和照明

  船东应当按下列要求维护起货设备:

  同时按照以上描述提供足够起重力的起货设备(所有的吊杆或吊车)。

  船东还应在船上提供夜间作业的照明设备,但是除船舶上已有的照明设备以外的额外照明费用将由租船人支付。

  租船人可以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货设备。

  如经租船人要求,船舶将日夜工作,并且所有的起货设备应在装卸期间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

  如果起货设备不能使用,或者没有足够的动力来启动它们,则因此而导致租船人无法工作的实际时间损失应予停租,而且船东将支付由此产生的小工待命费用,除非上述起货设备的无法使用和动力不足是由租船人的小工引起。

  如果经租船人要求,船东应当承担租用替代岸吊的费用,但此时租金照算。

  第二十九条 船员加班费

  受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的指令而使普通船员和高级船员为工作而产生的加班费应由租船人支付给船东,同时租金应按每月 或按此比例支付。

  第三十条 提单

  (A) 船长应当按照大副或理货员收据的填写签发货物提单或者海运单。

  然而,在船

  东的事先书面授权下,租船人可以代表船长按照大副或理货员收据的填写签发

  货物提单或者海运单。

  (B)所有的提单或海运单应不损害本租约。

  租船人应保护船东不招致由租船人签发

  的或按租船人要求由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与本租约不一致引起的结果或责

  任。

  (C) 装运甲板货的提单应加上条款:“装运甲板货由租船人、托运人和收货人承担风

  险、费用和责任,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任何灭失、损坏、费用或延迟,船舶或船东一方不承担责任。

  ”

  第三十一条 保护条款

  本租船合同下所签发的所有提单和海运单应受下列条款约束:

  (A) 首要条款

  “本提单受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或其他相似的由起点港或终点港提单强制采用的国内法规的约束。

  这些法案被视为并入本提单,并且本提单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视为承运人放弃其根据这些适当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据该适当法案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如本提单中的任何条款与该适当法案相抵触,则该种条款无效,但以所抵触的为限。

  ”

  (B)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根据本提单承运的货物的所有人应补偿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

  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其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消,扣除或退回。

  前述条款同样适用于碰撞船舶或物体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掌管该船或物体的人,如果他们在该碰撞接触中存在过失的话。

  (C) 新杰森条款

  船舶在开航之前或开航以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所致发生事故、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承运人依据法规、和或其他规定对此或其后果不负责任,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同承运人在共同海损中分摊因此所产生或引起的共同海损性质的任何损失、灭失或费用,并应支付有关货物的救助报酬和特别费用。

  如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拥有或经营,救助报酬应如同救助船属于他人一样全额支付。

  (D) 反毒贸易条款

  “租船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保证竭尽小心与勤勉防止麻醉品被装载或隐藏在船上。

  不遵守本条款的规定将被视作违反保证。

  租船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使本船的船东、船长和船员不承担责任。

  同时,租船人还要保证赔偿可能产生并单独或共同向本船的船东、船长和船员提出的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索赔。

  此外,所有因为租船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而导致的时间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包括罚款,应由租船人承担且租金照算。

  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不遵守本条款规定的行为而被扣押,租船人应当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保证在合理的时间内使船舶得以释放,并为此提供保释金。

  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租船人承担。

  如果隐藏的麻醉品和被发现为船舶员工所有,则船东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时间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包括罚款。

  (E)战争条款

  (1) 战时禁运品不能装运,如果没有船东的同意,船舶不能要求进入陷入战争状态、军事战争、敌对状态、内乱或海盗行为的港口或地区,不管有没有宣战文告,在那里船舶有可能受到来自好战方的俘虏,扣留或敌对行为(好战方指的是法律上事实上拥有海军、陆军、空军的当局或政府组织)。

  (2) 如果船东同意,租船人应支付额外费用投保船舶战争险,其金额与船舶保险金额相等但不能超过        。

  另外船东可以购买由租船人支付的战争辅助险如租金的损失,运费支出,全损、阻塞等。

  如果取得这种保险由于商业上的不可能或由于政府纲领不允许而成为不可能,那么租船人不应要求船舶进入或停泊于此种港口或地区。

  (3) 如果(1)条描述的情况在订立合同以后存在或船舶在租时发生,对于船舶进入这些港口或地区的航次,租船人将承担由于战争、军事或敌对状态引起的有关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的额外工资和保险。

  (4) 由于船舶航行或货物运输引起的有关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额外战争津贴由租船人支付。

  第三十二条 战争解约

  在下列

  国家中的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发生战争(不管有没有宣战文告),船东和租船人都可以取消本租约,租船人将根据第10条款还船给船东。

  如果船上有货,则在目的港卸货以后,或由于战争不能到达或进入目的港,则由船东指定在附近的一个开放和安全的港口还船。

  如果船上没货,则就地港口交船;在海上则在船东指示的附近的一未封锁并安全的港口还船。

  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所有情况下,租金应继续支付,除前述规定外,本租约所有其他规定应适用到还船时止。

  第三十三条 冰冻

  船舶不应被要求进入或继续停留在任何冰封的港口或区域,或由于冰冻原因,其灯标或灯船已经或被撤除的任何港口和区域,或根据通常事态发展,由于冰冻原因,存在船舶不能安全进入和继续停留或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安全驶出的港口和区域。

  根据船东事先同意,按船舶的大小、结构和冰冻等级,经合理要求,船舶应跟随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条 征用

  如船舶在本租约的租期内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在此征用期间船舶应被视为停付租金,并且,在此征用期间由该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金应由船东留有。

  船舶被该政府征用的期间应作为本租约规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如果征用期间超过 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并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发生的索赔。

  第三十五条 装卸工人造成的损坏

  尽管有与此相反的规定,只要船长在发现任何损坏后但不超过48小时书面通知租船人和/或其代理人,则租船人应赔偿装卸工人对船舶造成的任何和全部损坏。

  该通知应详细说明船舶损坏情况,并要求租船人指派一名验船师以确定该损坏的程度。

  (1) 如果任何和全部损坏影响到船舶的适行航和/或船员的安全和/或船舶的营运能力,租船人应自付费用对该损坏立即安排修理,并且,到该修理结束时和如经要求,通过船舶检验时为止,应照付船舶租金。

  (2) 对上述第(1)款未提及的任何和全部损坏,根据租船人的选择,在还船之前或还船之后同船东要做的修理一起进行。

  在此情况下,不应向船东支付租金和/或费用,除非租船人负责修理所需的时间和/或费用超过完成船东修理所需的时间和/或费用,并仅以此超过时间为限。

  第三十六条 货舱的清洁

  如果船员能承担航次与航次间和/或货物与货物间的货舱的清扫和/或清洗和/或清洁工作,并且当地规定允许的话,租船人应提供该项工作,并以每货舱 费率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船舶货舱未被港口或任何其他机构接受或通过,租船人对有关的任何该作业不负责任。

  租船人在整笔支付 以代替清洁货舱的条件下,具有船舶货舱未清洁(未经清扫)而还船的选择权。

  第三十七条 税款

  租船人应支付由其指示引起的无论在履行本租约期间或其后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征收的所有地方税、州税、国家税和/或应付税,包括向货物和/或运费和/或转租运费和/或租金所征收的任何税款和/或应付款(不包括由船旗国或租船人所征收的税款)。

  第三十八条 租船人的标志

  租船人具有悬挂自己的公司旗,并将其公司的标志油漆在船舶上的权利。

  在本租约届满前,应以船东自己的颜色重新油漆船舶。

  由于这些变化而进行油漆、维持和重新油漆船舶而发生的时间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停泊退保费

  当船舶在港内停留最短期间30天,如对此期间全额支付租金或对实际租用时间已按比例支付租金时,则租船人对船东从其保险人处可领取的任何退还保险费享有利益。

  第四十条 证书

  船东应提供允许船舶在约定的航行区域营运所可能要求的与船舶有关的任何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船舶的油污财政责任证书(只要该油污证书能够从船东互保协会获得)、有效的国际吨位证书、苏伊士和巴拿马吨位证书、有效的登记证书以及与船舶强度和/或船舶起货设备可用性有关的证书。

  第四十一条 偷渡者

  (1)[A]租船人保证尽适当的谨慎防止偷渡者以秘密藏在其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的方式上船。

  [B]如尽管租船人已尽适当的谨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其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的手段上船,应视为对本租约的违反,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租船人负责,并应使船东不受损害;对向船东可能提起的或已经提起的所有种类的索赔,由租船人赔偿船东。

  而且,对全部的时间损失和不管如何发生的何种性质的全部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船舶的租金照付。

  [C]如根据第(1)款[B]项规定,因租船人违反本租约而使船舶被扣押,则租船人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船舶在合理期间内获释,并自付费用提供保释金以保证船舶的释放。

  (2)[A] 如尽管船东已尽适当的谨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租船人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则对全部的时间损失和不管如何发生的何种性质的全部费用应由船东负担,并应停付租金。

  [B]如因偷渡者以秘密藏在租船人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而使船舶被扣押,则船东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船舶在合理期间内获释,并自付费用提供保释金以保证船舶的释放。

  第四十二条 运私

  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运私,船东应承担任何罚款、税款或征收的进口税费用费用,对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时间损失,应停付租金。

  第四十三条 佣金

  船舶和船东应按照本租约已赚取和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本租约延续期间所付租金的

  %,向 支付佣金。

  第四十四条 经纪人佣金

  按照本租约已赚取和已支付的租金的 %,向 支付经纪人佣金。

  第四十五条 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

  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如经双方同意,以下所附的第 条至第 条(包括第 条和第 条)

  视为全部并入本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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