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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灯具经销合同

时间:2022-10-05 20:34:38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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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灯具经销合同范本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红星灯具经销合同范本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经销红星灯具系列产品。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 经销范围:包括红星系列灯具、灯饰、LED灯等产品的批发零售及其售后服务。

  2. 经销地区:

  3. 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4. 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5. 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10%的佣金。

  6. 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7. 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8. 其他条款

  8.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3%的佣金。

  8.2 若乙方在3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8.3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8.4 本协议于2012年5月1日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常州金龙大酒店  签订地点:常州金龙大酒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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