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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合同养殖协议

时间:2022-10-08 04:23:50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关于生猪合同养殖协议

  篇一:生猪养殖协议

关于生猪合同养殖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强强联合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养猪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养殖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进度安排,甲方在乙方购进每批猪苗(100—200头)时需提供预付资金柒万元整给乙方,本资金在猪出栏时扣除。

  2、甲方对乙方养殖的商品猪应从养殖起165天至195天内全部回收。超期未回收的猪只每天每头补回给乙方15元饲料和人工费。

  3、甲方对乙方养殖的商品猪回收价格为每500克9.50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每批猪的养殖技术、饲料、人工、水电等,确保每批猪准时出栏。

  2、养殖方式:第一至四个月,饲料喂养;从第五个月开始半饲料半青草过渡喂养,第六个月不使用商品饲料喂养,以玉米、豆粕、青草为主喂养。

  3、商品猪从第五个月开始放牧。

  4、出栏商品猪保证不含激素及药物残留超标。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生猪代养合同

  生猪代养合同

  甲方:恩施市法大饲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推动恩施畜牧业产业发展,带动养殖户增收,本着风险共担,

  利益均沾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将仔猪委托乙方养殖,并提供配套物资(饲料、疫苗、药品等)。

  2、乙方在甲方的统一安排管理和技术指导下养猪,生产甲方所需的育成猪并交付给甲方。

  3、甲方根据乙方的劳动成果并支付代养费50元/头,另外乙方享有纯利润的30%分红权,如亏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乙双方的工作目标:

  1、育成阶段成活率≥99%

  2、饲料转化率(15—115Kg阶段):≤2.7:1

  3、日增重(15—115Kg阶段):≥650g

  4、生长育肥阶段(15—115Kg阶段)饲养日龄≤150天

  三、甲方责任

  1、认定乙方是否具备从事肥猪养殖的条件。

  2、向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仔猪、饲料、疫苗和药品,并协助乙方办好领用手续。

  3、甲方技术人员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乙方猪舍并提供技术指导、监督乙方饲养管理。

  4、甲方负责提供猪只运输车辆。

  5、甲方每批结算一次代养费和利润分红,并在结算后10日内付清。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具备从事肥猪养殖的条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负责维修猪舍,购买饲养工具等符合甲方养殖条件,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服从、配合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并按照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以保证提供给甲方质量符合标准的育成猪。

  3、乙方负责保管生产中的猪只、饲料和饲料袋,如出现被盗、丢失和破坏等损失由乙方赔偿,其中饲料160元/袋,生猪2000元/头,饲料袋0.5元/条。

  4、乙方只能饲养甲方提供的生猪,使用甲方提供的饲料、药品、疫苗。

  5、乙方养殖厂不得饲养生猪以外的哺乳动物(牛、羊等)。

  6、乙方必须及时、完整、准确填写相关生产记录,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7、乙方如出现疫情,24小时内通报给甲方,如未及时通报造成损失,罚款100元/头。

  8、乙方生产用水用电由甲方承担,乙方生活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停电停水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9、乙方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于环保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10、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找甲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为乙方提供担保,并提供足额的担保抵押,担保人对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法律责任。

  11、3日之内缴纳。合同终止后,乙方未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归还乙方押金。

  五、合同的解除

  1、乙方的养殖条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无条件将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转走,且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猪舍的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等财产为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转移,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无条件将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转走,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且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若由此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不负责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在养殖过程中违反防疫规定,违反甲方提出的饲养要求,私自混养或不认真养殖导致乙方的养殖成绩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或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养殖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5、合同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解约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七、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押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恩施市法大饲料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条款:

  我单位(本人)自愿为乙方履行上述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条件)提供保证担保,如因乙方不能按照上述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身份证号:日期:年

  篇三:生猪养殖订购合同

  生猪养殖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提示:养殖方应事先就生猪养殖及收购条件、要求的合理性向当地农业技术指导部门咨询,并认真分析将来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理性判断,慎重签约。 收购方(甲方):重庆华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养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生猪养殖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南江黑猪,商品猪(阉割),健康无疾病;农家传统饲养,饲喂猪草、粮食、蔬菜等;饲养时间在8个月以上,体重90-120kg;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收购时间约定: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生猪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购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生猪的检疫办法及检疫费用支付: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有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但双方均应支持与协助动物防疫监督

  机构依法进行检疫,并按照国家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交纳检疫费用。由收购方支付生猪产地检疫费用。

  第四条 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货款结算按下列下列方式执行;

  (1)订金支付:签订合同之日,按100元/头支付订金,结算时与货款合并使用。

  (2)货款支付方式:采取现金结算或银行转账方式,款到发货。

  (3)奖售办法:达成交易后,奖励50元/头。

  第五条 收购运输办法由甲方上门收购或乙方按指定的地点投售。

  第六条 双方可约定保护价,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1%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收购生猪,甲方需赔偿乙方100元/头(不退还订金,作为赔偿金)。

  3、乙方交售的生猪不符合规格和质量标准的甲方可以拒收。

  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出售所定猪只的,或未按约定提供生猪的,须赔偿甲方100元/头,并退还订金。

  第八条 在合同期内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向收购方当事人及时通报理由,经当地兽医站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全部或部分退还甲方订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收购方(签章):重庆华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养殖方(签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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