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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村农贸市场合同

时间:2021-01-21 15:50:28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合作开发村农贸市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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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村农贸市场合同

  合作开发村农贸市场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合作的原则,就合作开发建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市场”建设包括行政办公区、农贸市场和商住楼等综合配套设施。

  规划面积: 亩,规划总建设面积约 万平方米(最终以规划许可证为准)。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以“市场”项目申请规划、土地、报建、施工、验收等批建手续。

  2、“市场”范围内的房地产及相关权益属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市场”内房地产以“市场物业管理公司”名义进行出租和出售,所有收入属于甲乙双方共有,并按比例分配“市场”利润。

  第三条 机构建立和管理

  1、组建北海市共和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

  其机构设置由乙方负责,甲方参与管理。

  2、“管理公司”其职能:

  (1)负责“市场”项目建设和项目完成后的经营、管理工作。

  (2)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负责项目的规划、土地、报建、施工、验收等批建手续的办理。

  3、“管理公司”有独立的经营、管理“市场”的权利,项目完成后,负责对“市场”房产进行出租和销售。

  第四条 项目出资、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1、甲方以****入股,按****万元/亩计,共作价****万元。

  2、乙方负责开发建设并支付全部资金及税费。

  预算资金约 ****万元。

  3、甲、乙双方均为“市场”的股东,股权分配为:甲方**%、乙方**%。

  双方收益从“市场”房产出租、出售中获得。

  4、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期暂定20年,到期后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如终止合作,须清算资产,并按*%: **%比例分配资产或承担债务。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前,“市场”项目所属土地无债权、债务关系。

  2、甲方应统一相关群众思想和意见,本协议事宜须征得与该土地有关的村民的签字认可,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不正当的干预、干扰。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规划、土地、报建、施工、验收等批建手续。

  4、甲方以15%的股权获得“市场”房产出租、出售所得利润。

  5、乙方负责办理规划、土地、报建、施工、验收等批建手续。

  6、乙方负责“市场”设计、施工等全部建设工程,并承担全部的建设资金。

  7、乙方以*%的股权获得“市场”房产出租、出售所得利润。

  8、本协议签字后,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20万元项目建设保证金;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乙方在项目动工前必须保证1000万元投资款到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因为一方违约或过错行为使项目或对方产生损失的,应由违约或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因甲方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甲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3、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因乙方所提供土地有权属纠纷,甲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4、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发生或项目被政府机关要求停工,致使项目不能进展并完工的,其损失由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负担。

  第七条 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并须保证双方同意,作为协议的补充部分。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起诉。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协议书【2】

  发包人: (下称甲方) 承包人: (下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经营农贸综合市场,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经营甲方的滨湾镇靖村农贸综合市场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在温岭市滨海镇清村的农贸综合市场(1800平方,210个摊位)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转租承包受益权。

  乙方对甲方所有的滨海镇农贸综合市场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农贸市场,并保证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5年,即从2010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止。

  四、承包金及缴纳

  乙方承包经营的五年承包金为七十万元,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1、2010年4月15日缴纳伍万;

  2、2011年4月15日缴纳壹拾伍万; 3、2012年4月15日缴纳壹拾伍万; 4、2013年4月15日缴纳壹拾伍万; 5、2014年4月15日缴纳贰拾万; 五、保证金

  乙方于2010年4月15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伍万元,乙方违约的,乙方无权主张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农贸综合市场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3、甲方将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乙方应当受护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农贸综合市场内结构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乙方不得以甲方农贸综合市场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八、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人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伍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九、其它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安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拆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市场改造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相关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镇清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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