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景区合作合同

时间:2022-10-08 10:09:57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景区合作合同范本4篇

  篇一:景区合作协议范本

景区合作合同范本4篇

  甲方:

  乙方:

  为促进海南旅游事业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资源置换与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置换资源

  (一)甲方给乙方提供: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与乙方散客门票等值的代金券,代金券数量以乙方合同期内散客购票人数为准,但不超过 万张,该代金券仅用于乙方散客购买甲方正价免税品商品,单笔消费 元(含)以上使用一张,可累计使用。

  2. 入住景区自主经营的 酒店客人,进店购物可享受购买正价免税商品旺季(10月至次年3月)9.2折优惠;淡季(4月-9月)9折优惠。乙方需于酒店客人进店购物前一天16:00前发送客人信息至甲方指定邮箱,以便甲方及时做好信息登记。

  (二)乙方给甲方提供: 1. 张景区门票; 2. 间./夜 酒店客房(景区自主经营),房型为;

  二、宣传推广

  1. 甲方微博、微信等自有宣传平台对此合作信息进行不定期发布与推广,同时甲方在其经营场所人流较为集中的区域摆放双方合作信息;

  2. 乙方在景区售票处、游客中心、LED等游客集中位置播放、摆放双方合作信息,并摆放有关甲方的宣传水牌、展架等宣传资料。同时,也需利用自有宣传平台对双方合作信息进行不定期发布与推广。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所提供优惠政策仅针对乙方景区散客(不随团前往乙方景区购买门票进

  入景区的客人);

  2. 所提供代金券直接印制在乙方散客门票背面,此门票作为乙方散客至甲方场所消费享受优惠的唯一凭证;

  3. 严格按照标准接待乙方客人,并提供优质服务;

  4. 协议政策不可与店内其他优惠活动共享,只可选择其一。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提供门票尺寸及相关散客门票印制要求,配合甲方设计代金券;

  2. 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协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3. 乙方不可在除景区官网之外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相关渠道宣传此合作信息;如景区自身打包产品所含甲方信息,并需要在其它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涉及甲方的文字、图片等内容需要经过甲方书面签字确认。

  五、双方的责任和处罚

  1. 甲方在接待过程中出现安全或质量投诉问题,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明确责任归属后,根据责任归属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 如遇双方顾客发生突发事件,双方应及时协调,共同处理,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赴现场协调处理;

  3.如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将合作信息投放至第三方网络平台或共享、转交第三方享受此优惠,甲方有权收回并单方面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4. 甲乙双方设有此项工作开展的对接人:甲方对接人:姓名: 电话: 邮箱: 乙方对接人:姓名: 电话: 邮箱:

  5. 此协议所有条款均为双方之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外泄露;

  6.双方均应维护本协议的严肃性及法律性,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合同时效

  1. 本协议自 201 年月日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1 年月日,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根据市场新政策,确立新的合作意向;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签字代表:签字代表:联系电话:

  传 真:

  签署日期:

  联系电话:传 真:签署日期:

  篇二:景区合同范本

  为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双赢的投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汶川县XX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景区范围:

  XX景区指评审通过的《XX总体规划》“XX景区”所指范围。

  甲、乙双方对XX景区的具体范围,根据《XX景区总体规划》,以“XX景区范围红线图”的形式进行界定。【附件1】

  第二条 景区合作开发项目:

  根据《XX景区总体规划》,景区经营管理的项目包括:景区内接待服务设施和经营性项目。具体有:XXXXXXX。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XX景区的所有权属甲方。合作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对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项目进行开发和经营管理,其中:

  (1)涉及可经营国有资产部分及相关配套设施由资产所有或分管部门以资产租赁方式与乙方签订租赁协议(例如XXXX),其余由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景区内基础设施和景区经营管理项目中已由甲方投资建设的旅游接待公共服务设施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和维护,其余由乙方投资开发建设(例如XXXX)由乙方负责管理和维护。由乙方投资新建所有权属归甲方所有,原则上乙方收回投资后的收益由甲乙双方共同受益,具体以补充协议与管理部门另行协商。

  (3)XXXX属于“三馆一所”范围,按国家规定必须免费开放,具体管理方式由主管部门与乙方另行约定。

  2、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在汶川县成立景区经营管理公司。

  第四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约定40年,甲方每五年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第五条 开发建设的内容、期限

  乙方按照《XX景区总体规划》、《XX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家 A级景区标准对合作开发范围内的项目分期进行建设。所有开发建设内容以评审通过的规划为依据,不得超出规划范围。 需完成一下项目:XXXXX

  第六条 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的收益以下方式分配:

  1、景区经营权收益:乙方向甲方缴纳资源费的形式进行,乙方每年于X月X日和X月X日前分两次向甲方缴纳。为支持乙方前期建设和培育旅游市场,前三年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资源占用费X万元。第四年和第五年,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资源占用费X万元。从第六年开始,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资源费占用X万元,按照每五年递增X%,以此类推。

  2、由甲方投资新建的可经营性资产以租赁的方式与乙方另行约定。

  3、景区无形资产属甲方所有。

  4、乙方投资取得所有权的可经营资产,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景区的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营造好XX景区经营管理的外部环境,依法保障乙方正常的建设、经营、管理秩序。

  3、甲方负责规范街道和居民区的环境整治等工作。

  4、甲方以政府形式对景区进行各类宣传支持。

  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投资立项、用地、环境保护、注册、证照办理和建设、经营等方面的相关事宜。乙方严格按景区规划进行建设。

  6、今后如过经批准景区收取门票,景区门票收益权属甲方,门票及其收益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监管办法另行商定。

  7、合作期满后,甲方无偿享有该景区全部基础设施和景区内的其他不动产,但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动产除外。

  8、景区规划内的项目,乙方如未按期开发,甲方可另行招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景区的特许开发经营权。主要包括:XX旅游景区合作开发项目的管理权及经营权(不包括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权)。

  2、乙方享有景区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含政府投资的部分)、接待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并承担其维修、保护责任。

  3、乙方享有在XX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范围内完全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权。 乙方要建立健全景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应急预案,确保景区正常良好规范运转。

  4、乙方必须按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和约定的建设期限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保证工程进度。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映秀景区发展规划、行业及景区等级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范围内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

  6、乙方必须接受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配合做好各类公务接待工作。

  7、乙方享有XX景区经营管理范围内经营性项目的优先开发权,乙方未按期开发的项目,甲方另行招商。

  8、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企业与当地群众关系。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汶川县籍人员务工。

  9、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合作期满后,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处置。本合同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下一轮经营权的优先权。

  11、乙方依法向相关部门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甲方授权主管部门行使甲方权利。

  2、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引进资金和加大投入,提炼文化内涵,提升景区品位,努力开发打造景区游览项目和经营项目,完善旅游文化产品和功能配套。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乙方开发建设项目所需土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办理。

  4、乙方享受汶川县人民政府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本合同和相关附件。若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直接损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终止合同,并无偿收回经营管理权:

  (1)本合同签订后,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景区主要建设项目的。

  (2)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造成严重破坏景区资源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经营权的。

  (4)未按照景区等级标准进行经营管理的。

  3、不可抗力发生时,双方免责并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依照《合同法》规定分别采用解除合同、延迟履行的方

  篇三:合作开发景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林州市 和合作开发 ,为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协商,就资源、规划、开发、建设、宣传、管理(文明、安全、卫生)等五方面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 资源

  1、甲方享有对谷(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上附属物、林木等)的所有权,甲方同意乙方对此享有五十年独立开发权、使用权、经营权。

  2、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维护景区开发、运营的相对稳定环境。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有关事宜和相关证件,办理景区50年独立开发权、使用权、经营权的相关法律文书。车辆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区内退耕还林、移民等政策的申报落实。在景区内不再办理各类经济实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免乙方费用。乙方承担农民土地租用费,每亩地每年500元。

  5、本协议所指谷景区范围,东至:谷东崭嵋头向东1000米至 自然村(包括原供销社场地及南边房屋、村委办公楼西边),至谷桥出水口向东1000米一线;南至:谷对面(露水河对岸)崭上嵋头向南1000米东边一线; 西至: 谷西崭嵋头向西1000米至 谷桥向西1000米一线;北至:与 垴坪村山谷交界处。总面积()平方公里,乙方要按划定的范围立桩,标明区界。(注:本条以进一步现场勘察为准)

  6、乙方合理利用资源,不得掠夺性开发,要保护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

  7、乙方在协议划定的地理范围内,在不妨碍、不影响其相邻地理环境和第三人的前提下进行有限开发。

  8、乙方应有偿使用国家土地、公路、山林、水源,按国家规定向甲方交纳资源补偿费。从协议开始,前4年,每年交纳8万元,第5-8年期间,每年交纳16

  万元。第5年开始,按32万元保底,在保底的前提下,按年营业(门票、景区内收费项目)收入的5%交纳。资源补偿费由税务局随同税收带为征收。

  9、协议到期,自行中止,景区内所有固定资产、相关软件等划归甲方,保证景区正常运行。

  二、规划

  1、谷景区的规划,应在市人民政府 乡政府领导下,在《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适合本景区的修建性详规。编制、实施规划,包括聘请专家要报请甲方审核同意。

  2、仙霞谷文化品位的设计必须与目前太行大峡谷所宣传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吻合。

  3、乙方经营期间,每2年内须上马一个新项目,更新形象,提高品位,招徕游客,增强景区的竞争力。

  三、建设

  1、景区土地、场地、林木、水系等属于国家,乡、村、组三级共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的任何基建、工程项目,如开山、伐木、改变水系、改变自然面貌等都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再付诸实施。

  2、甲方和甲方控股公司要在太行大峡谷的旅游售票管理和旅游线路及公交系统安排整合上照顾乙方利益,乙方享有同甲方控股公司的同等待遇。

  四、宣传

  1、甲方宣传,要把乙方景区作为 景区的一个景点同等对待,在本地或外地向游客宣传推介。甲方要在各类宣传文本、宣传材料、推介会上添加乙方景区。

  2、乙方从营业开始,必须主动宣传,每年必须有宣传计划、宣传经费,配备3个以上的专业营销人员。宣传计划要在年初上报甲方审核,宣传活动要受甲方监督。

  3、乙方在宣传上,可以无偿使用“谷”现有品牌以及市场。但是,从营业开始,须向甲方报解一定数额的“整体宣传经费”。“整体宣传经费”数额为乙方(门票、景区内经营项目)年营业收入的8%。本经费不含国家、省、市能收取的各类宣传经费。整体宣传费由税务局随同税收征收。

  五、日常管理

  1、乙方谷景区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谷景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第一年开发建设期,必须形成固定资产100万元,或注入资金100万元;在前5年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或注入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以出具的票据或资产评估作为证明。

  2、乙方谷景区内的三产服务项目要面向社会,以合理标底公开招标。乙方不得对三产服务项目垄断经营。甲方保留现在同村委会办公楼长度相照应的公路两边范围内场地的使用权和租赁权。

  3、乙方 谷景区应主动参与、配合整个太行大峡谷景区搞好诸如景区评级、创三山、旅交会等各种形式的各方面工作。

  4、乙方谷景区要按甲方规定,统一管理,建立报表系统,按甲方指定表格形式定时向甲方报表。报表内容有日、周、旬、月、年营业收入和客流量;三产服务收入等。

  5、协议开始,甲方水电站按近三年年平均收入为年租金租给乙方,以保证乙方合理使用水源。租金按合同年度交纳。

  篇四:景区与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景区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市场,挖掘潜在市场客源,促进景区与各旅行社之间的良好合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积极组织客源到景区参观游览,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推介乙方,将乙方纳入甲方给游客推介的旅游线路内进行推介。

  2、甲方与游客签订旅游行业标准组团合同,须为每位游客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在乙方危险路段及景点,甲方导游应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保护景区的环境卫生,并遵守景区游览秩序。

  3、甲方组织客源到景区,导游须出具接团计划单,并加盖公章,以便乙方确认是否为甲方所组团队,否则,乙方不予打折优惠。同时导游须填写“景区登记单”,以作为年终核对旅行社送团人数的依据,否则所组团队人数不计入年度输送游客数量。

  4、甲方所组团队须由导游或领队带队,导游和领队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免票。车辆进入景区,经乙方同意司机方可免票。

  5、甲方使用返券时,每张券限一人次。

  二、乙方对甲方的奖励措施

  1、乙方现行门票价格元/人次,

  2、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措施为:门票折优惠;。

  3、实际购买门票人数6人(含6人)以上成团,6人以下按全额购票。1.4米以下儿童免票, 1.4米以上儿童购全票。索道、滑道6人(含6人)以上成团。

  4、凭景区门票可免费参观

  5、乙方根据甲方协议期内输送游客量给予奖励︰

  (1)输送游客量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3元;

  (2)输送游客量在3000人(含3000人)以上,每人奖励8元;

  (3)输送游客量在5000人(含5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0元;

  (4)输送游客量在6000人(含6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2元;

  (5)年终根据“景区登记单”统计人数折合成门票进行奖励。

  (6)年终返票时按照景区门票元/张计算。

  注:①持“年度返票”的组团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②已享受半价和其它优惠的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三、结算方式︰按折后价现金结算,一团一清。

  四、兑票单核对时间:年月日——年月日。甲方应在兑票单核对期间将其统计人数上报乙方,双方在年元月日之前核对完毕。没有上报统计人数的旅行社,乙方将以自己统计的人数为准,并作为甲方年送团人数。

  五、返票办法:以“登记单”为兑票依据,经甲乙双方核实后,根据奖励办法,由乙方支付奖励门票。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七、协议下载邮箱: 邮箱密码:

  八、双方须严格履行以上条款,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协议

  甲 方: 乙 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QQ :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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