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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时间:2022-10-12 04:00:42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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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甲方:太和县国德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乙方(养殖户):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鸽、兔养殖事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确保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养殖技术人员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随时有权抽验乙方的种兔及种鸽、和饲料及防疫药品的使用情况。

  2、在养殖户养殖的肉兔及乳鸽符合甲方回收要求的,由甲方安排车辆到乙方处提货回收,出车费用由甲方负担。

  3、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品种优良的种兔及种鸽、动物疫病防疫及相关药品。

  4、甲方切实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需遵守甲方对养殖的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考核,及时向甲方汇报疫情动向,禁止使用国家违禁药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肉兔产品及乳鸽。

  2、甲方提供的种兔、种鸽乙方按市场价格逐次从出栏回收产品中扣除,乙方所生产的肉兔及乳鸽由甲方按市场价格现金收购。

  3、在乙方的养殖过程中,采取甲方“统一供种,统一供应育肥饲料,统一供药”的管理模式,即乙方使用的种鸽、种兔、饲料、兽药应有甲方提供,由公司统一调配,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并在甲方进行登记备案。

  4、乙方负责饲养种鸽、种兔,在饲养期间必须保证种鸽、种兔的安全、健康,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乙方负赔偿;如动物疫病、天灾、不可控制的力量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鉴定,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三、效益分成

  1、甲方按市场价格估算种鸽、种兔价格。直到种鸽、种兔自身价格由乳鸽、肉兔返还合作社完后,种鸽、种兔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产生的乳鸽、肉兔必须卖给甲方。

  2、甲方在核验并计量计重后,实行现款交易,收货付款。

  四、合同期限的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五、合同终止及违约办理

  1、双方应根据合履行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如发生违约纠纷,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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