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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趋同

时间:2022-10-07 18:02:35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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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趋同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论文,仅供大家参考和也阅读。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趋同

  全球财务报告体系正在迅速地朝着两个方向发展,分别是被世界最大的资本市场所采用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和被其他许多国家包括欧盟、中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埃及等国作为财会基准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对于是否应该把时间与精力花在这两种不同体系的趋同上,以及是否会不可避免地对国际准则的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在某些地区一直存在争议。

  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作为在17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37万会员和学员的全球最大的国际专业会计师组织,支持实行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将IFRS和US GAAP趋同是重要的,原因在于:

  1、在全球范围采用协调的财务报告,可以提高投资者对他们用来进行决策和风险评估的信息的信心。反而言之,如果根据不同的财务报告体系就相同的事情和信息发表两组截然不同的数字,显然,在投资者的眼里会计就会不断失去可信性。

  2、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统一的财务报告能够增加数据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从而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包括降低利率和股价上扬等。

  3、对于同时在美国及其他国家上市的公司而言,准备报表的开支和成本将明显降低。取消目前US GAAP要求的繁琐的调节表(reconciliation statement),将为企业节省开支。

  4、在会计准则趋同的情况下,拥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的职业发展将不受地域限制。专业人员的流动总归是件好事。

  5、那么,趋同的进展如何呢?令人鼓舞的是已取得良好的进展。一些引起数据差异的主导因素已经被删除或减少。例如:IFRS第三号对企业合并和集团变动的会计处理规则已经与US GAAP趋同,因此,按两种准则制定的报表将会呈现同样的数据。这对于目前频繁的全球性合并及收购活动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展,因为两大体系的最大差异就在于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关于以股票为基础的报酬支付的会计处理(包括美国的经理股票期权计划),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所发布的IFRS第二号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23号(SFAS123)相互对应。事实上,美国已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23号从非强制性修改为强制性条例。

  当然,两大体系仍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关于何时检验以及如何衡量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损耗,两者的规定不尽相同,虽然两者运作起来似乎都非常合理。在收入确认方面,IFRS中相关的说明屈指可数,然而在US GAAP中却有超过两百条相关的准则、解释和其他声明。

  那么,两大体系到底应该趋同到什么程度呢?首先,我们并不认为资本市场中每一个案例都需要相同的准则,最重要的是要确保对财务报告高质量的信心,以及能够和另一种体系相吻合。这也是欧盟委员会在与美国就两种准则相兼容和取消要求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外国企业递交调节表的问题进行的磋商中期盼达成的目标。

  另一个往往被忽视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必须向股票市场递交数据的上市公司来说,整合财务报表固然是一项关键任务,但其实更多会计和报表方面的工作是在非上市公司里进行着,而且并不面对相同的投资者。在此前提下,统一的准则似乎并不重要,只要两种体系在质量上得到相互认可就已足够。

  以上就是与US GAAP趋同的利效。然而,对IFRS也有不利的一面,那就是在准则趋同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成本和困难,包括:

  1、对于根据IFRS编制财务报表的公司来说,必须承担执行新要求以及重新报告现有数据所产生的费用。

  2、准则修订后,必须传达给从事做帐、审计和使用报表的所有相关人员并使他们掌握。

  3、准则修订后,需要翻译成采用IFRS的国家的语言。

  3、所有修订条例必须得到各国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同,并能融入当地法规。

  4、不断进行小的修改会损害IFRS的声誉。人们有理由质疑,为何高质量的准则会需要如此频繁的改动。

  我们认为,尽管存在一些困难,但两大准则趋同的进程不应就此停止。不仅不能停止,还意味着IFRS必须在优化财务报告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修改。

  例如,最近有一个提议,建议用US GAAP的SFAS131取代IFRS的IAS14.这项趋同简单明确,成本也一目了然。而对公司来说(很多是去年首次采用IAS14)却必须重整部分数据的披露。这可以说是一项毫无改良和没有裨益的修订。与现行的国际准则相比,部分信息将会漏失,更有产生数据披露偏倚或不完整的可能性。相信大部分分析家都不会赞同该提案能带来积极的效应。

  无论如何,非常重要的是两套准则能够共同发展,这样就有了原则,避免产生新的差异。比如,收入确认就需要统一的基准;US GAAP中对行业以及个别案例的指引过于详细,而IFRS(IAS18)现行指导就显得既不完整又过时。

  准则趋同是拉近双方的距离,这一点ACCA完全支持。然而,目前趋同的努力危险在于,以仓猝的步伐和昂贵的代价修订IFRS,已超出了取得清晰和高质量的尺度。根据旧目录上的准则进行修改可能不会是一个好方法。我们推崇的是在主要的新发展领域采取共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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