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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会计(3)

时间:2022-10-05 20:49:56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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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会计

  (二)间接法商誉计算的间接法是指将购买企业的收购价减去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现行价值作为商誉价值的一种计算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先将有形资产和负债项目,以及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项目,都用现行价值计算,通常可采用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然后,以购买企业的价格和净资产的现行价值比较后的差额,作为商誉的价值,计算公式为:商誉=购买价格―净资产的现行价值(评估价值)。

  (三)商誉计算方法比较商誉价值计算的上述两种方法各有利弊。

  直接法的优点在于直接以超额利润为依据来计算,其结果不受买卖双方谈判能力的影响;缺点在于该方法的整个计算过程包含许多人为的假设因素,计算结果往往要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而且也缺乏可验证性。

  间接法的优点在于计算结果具有可验证性,即通过收购价格倒算出其中隐含的商誉价值,而收购价值是买卖双方交涉的结果,能体现买卖双方不同经济利益主体对企业整个价值的判断;缺点在于收购价值并不完全取决于企业的实际价值,要受双方谈判能力的影响。

  并且用间接法计算商誉,取决于对企业资产和负债项目的现行价值估计的可靠性,如果估计的可靠性较小,也不能合理地计算出商誉的价值。

  笔者认为,在商誉计价时,在可能的条件下尽可能的采用间接法,因为它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来相互验证,从而使评估结果较为客观。

  (四)商誉计价需要注意的问题商誉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商誉计价的困难性。

  商誉计价的理论和操作办法争议较大,很多问题尚难定论,商誉的计价应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

  在商誉的评估和计价中,下列问题应予注意:一是合理确定商誉计价中的基本参数。

  在采取直接法确定商誉的价值时,需确定企业超额利润期限、预期收益和折现率等基本参数。

  商誉是企业作为整体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企业消失则商誉就不存在。

  运用间接法评估商誉的价值必须先确定企业的剩余经济寿命。

  即持续经营尚可维持的年数。

  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期限受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主要产品生命周期、企业新产品开发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因此,应在企业的剩余经济生命周期内,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判断确定企业的超额利润期限,并选择合适的预期纯收益的计算方法。

  对于折现率可采用统计方法按同行业平均收益率作为折现率;也可以用累加法,即折现率=安全利率+风险报酬率。

  安全利率可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风险报酬率可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风险、企业的个别风险、社会风险程度加以估计。

  二是商誉与商标是有区别的,反映不同的价值内涵。

  企业拥有知名度很高的商标,并不意味着该企业一定有商誉。

  商标是产品的标志;而商誉则是企业整体信誉的体现。

  商誉作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与企业及其超额获利能力结合在一起的,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商标则是可以确指的无形资产,可以在原组织继续存在的同时,转让给另一个组织。

  商标可转让所有权,也可以转让其使用权;而商誉只有随企业行为的发生实现其转移或转让,没有所有权使用权之分。

  三是负债与否、负债规模的大小与企业商誉没有直接关系。

  有观点认为,企业负债多就不可能有商誉,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从财务学原理分析,企业负债不影响收益率。

  资本金收益率与资产收益率的关系可以表述为:资本金收益率:资产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

  商誉评估值取决于预期资产收益率,而非资本金收益率。

  当然,资产负债率应保持一定的限度,负债比例增大会加大企业风险,最终会对资产收益率产生影响。

  这在商誉评估时应当有所考虑,但不能因此得出负债企业就没有商誉的结论。

  五、商誉会计信息披露

  对于商誉应当按会计制度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一是商誉确认的目的、时间、评估机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资产的流动、转让、重组日益频繁,在商誉信息披露时,应明确商誉确认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购并、转让、重组,或者是为了改造上市,并公布商誉确认的时间和商誉评估机构名称及其评估报告;二是商誉的计价方法。

  包括商誉计价方法的选择,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参数的确定及主要依据资料。

  采用间接法计价时,还应公布盈利预测报告。

  商誉应按入账价值在表内反映,在资产项目下以“商誉”专栏列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会计政策”无形资产项内予以详细说明。

  商誉不仅应在定期会计报表中披露,还应当在其确认当期以临时报告予以披露。

  商誉的会计内涵【3】

  【摘要】商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由企业系统效应创造的、在同等条件下能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收益的一种无形经济资源组合,商誉最本质的构成要素是企业杰出的管理队伍。

  【关键词】商誉;会计;含义

  商誉作为一项特殊的资产,其会计内涵一直是商誉会计理论与实务探讨和争论的焦点。

  目前,会计学术界对商誉还没有确切的标准定义,对商誉的构成要素研究也没有实质性进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改制、并购、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等经济业务不断发生,商誉会计核算日益频繁,厘清商誉的基本会计含义已经成为完善商誉会计理论,规范商誉会计实务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商誉会计发展历程

  我国最早关于商誉会计的规范是在1995年颁布的,1995年2月财政部颁布《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将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持有的份额相抵销,差额作为合并价差形成商誉。

  1995年4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确认并购商誉的成本为购买企业支付的价款扣除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余额,负商誉确定企业的递延收益。

  1996年1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购买成本超过购买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中股权份额时,其超出数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1997年8月,《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合并过程产生的商誉记入“无形资产—商誉”会计科目。

  2001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将商誉确定为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同时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

  2006年10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中指出: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

  二、有关商誉本质的论述

  1.国外有关商誉本质的论述

  在国外,对商誉本质比较权威的论述当属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的商誉“三元论”,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

  好感价值论认为,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超额收益论认为,商誉是某一主体具有“能获得预期未来收益的现值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能力和信誉”;总计价账户论认为,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

  美国会计学者Falk和Gorden采用问卷方式,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

  他们将商誉的构成内容分为四类十七项。

  普拉特等认为:“习惯上,商誉的内容包括企业的位置、计算机系统、经营程序、训练有素的员工队伍、专利和客户群”“这些无形因素(和其它类似因素)能够创造超过企业净资产的价值,这样就创造了商誉的价值”。

  美国基索在《中级会计》一书中,将商誉的性质概括为两点:一是它代表并购企业获取净资产的代价(即收购价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二是它代表企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

  学者Johnson和Petrone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商誉可以被定义为一种“购买溢价”由收购企业支付的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收买成本部分。

  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其颁布的16号意见书中,把商誉定义为:企业并购过程中产生的,收购方企业所支付的收买成本与购得股权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差额。

  1999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企业合并与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了“核心商誉”的概念。

  该概念主要是对外购商誉进行了细分,认为核心商誉和其他一些本质上不属于商誉的成分构成了外购商誉。

  2001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一致通过了2002年1月开始实行的第141号准则公告《企业合并》和第142号准则公告《商誉和无形资产》。

  《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号—企业合并》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

  2005年7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共同发布的《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商誉是不可单独辨认和确认的资产所带来的未来利益,在数量上等于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整体公允价值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在控股合并方式下,当存在少数股权时,应分别确认属于控股方的商誉和属于少数股权的商誉。

  2.国内有关商誉本质的论述

  在我国,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期,杨汝梅先生在《无形资产论》中指出:“凡足以使一个企业产生一种较寻常收益为高之收益者,均得称之为商誉矣”。

  关于商誉本质的研究,部分学者选择了另外的切入视角。

  董必荣从企业能力理论中的核心能力论出发,认为企业核心能力是企业创造超额收益的源泉,商誉是企业核心能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商誉的本质就是企业的核心能力;高阳宗以生物学共生理论为基础,认为企业是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微观共生体,它客观地游离于各个共生单元之间,共生单元互相作用,互相适应,共同激活,和睦发展。

  企业在共生机制的形成和完善过程中,共生出一个新物种——共生资源,商誉就是共生资源的会计表达;邓小洋、崔静认为商誉本质上是企业各项要素之间的协同效应;张鸣、王虎指出商誉最本质要素是企业杰出管理人才;于越冬认为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是商誉真正来源;汤湘希认为商誉是一种组合的无形资产,是人们早期对企业产生超额收益的诸多因素无法分割为无形资产具体存在形式时的一种认识,并以商誉命名之;朱国泓、周波提出商誉“管理整合效率观”;张婷、余玉苗等从资源基础理论出发,认为合并商誉的实质是被并购企业的异质性资源加入并购企业所带来的商誉增值;李玉菊从市场和企业及其互动过程对商誉进行深入分析,认为商誉的核心要素是市场所密切关注的企业可持续的商业履约能力。

  三、商誉概念应涵盖的基本内容

  亨德里克森的商誉“三元论”、FASB的核心商誉论、董必荣的核心能力论、高阳宗的共生资源论、邓小洋的协同效应论以及其他的商誉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商誉的本质作了探究,综合商誉本质的种种论述,我们认为商誉概念的基本内涵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商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可在未来带来超额收益的经济资源,具备资产的基本特征。

  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商誉是企业因过去若干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结果,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且这种未来经济利益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葛家澍教授曾经对商誉作过如下论述:“商誉之所以能作为资产,是由于预期的、未来超额(超过平均水平)的经济利益代表它的本质。

  更确切地说,商誉是能为企业未来带来超额盈利能力的资源。

  经济资源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可以外购,也可自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