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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对会计信息质量核查工作

时间:2022-10-04 18:13:12 会计信息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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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对会计信息质量核查工作

  探究对会计信息质量核查工作

探究对会计信息质量核查工作

  【摘要】本文目的是为指导会计信息质量核查工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核查人员提供核查行为指南,提供核查工作质量标准。

  会计信息质量核查组在会计信息质量正式实施核查前,应在对核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核查计划;核查组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经批准的项目核查计划组织实施实质性核查,并且在现场复核核查工作底稿;在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对现场核查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撰写核查报告。

  对于金融企业和其他特殊行业,应在本核查方案提出程序指南的基础上,考虑这些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特殊要求,增加和调整核查程序。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核查;探讨

  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连续十多年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核查工作。

  但是,各地核查做法不尽一致,核查效果参差不齐,还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会计信息质量核查的做法,以规范核查行为,达到事办功倍的效果。

  一、前期调查及核查方案的制定

  在发出“会计信息质量核查通知书”后,由核查组派出人员到现场实施前期调查程序,在前期调查基础上评价审计风险、确定重要性水平,并编制核查方案和核查计划。

  (一)前期调查

  主要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注册成立、主要业务和相关政策、主要会计政策和方法、所核查的会计期间主要业务活动及其变化、主要关联单位和关联事项、公司组织管理结构等。

  前期调查使用《前期调查工作底稿》或《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等核查底稿。

  (二)审计情况调查

  主要按照《前期调查工作底稿》中“上次审计情况”调查确定的内容,查阅上次审计的审计档案,调查上次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审计风险领域和重要审计领域、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发表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其他类型的理由、提出了那些调整事项和或有损失等。

  另外,特别应对上次审计的审计程序实施情况和工作底稿的规范程度进行初步调查和测试。

  除填制《前期调查工作底稿》底稿中“上次审计情况”的内容外,还要初步编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抽查情况表》和按会计报表项目填写的《审计程序核查表》,并做出评价。

  (三)制定核查方案和核查计划

  根据调查结果,核查人员要对企业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核查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核查的重点领域、《核查方案》和《具体核查计划》。

  在核查方案和计划中,应包括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核查内容,在核查中,应将上次审计“是否按规定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完整、合规”以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是否按规定披露了企业的相关财务问题”作为核查测试的重点。

  落实在具体会计科目上,对上次审计应实施程序而未实施的会计科目或工作底稿不规范的会计科目,以及对公司调查认为固有风险较大的会计科目原则上作为抽查的重点,并做出计划安排,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该会计科目实施较为全面的审计程序。

  对一般会计科目,可只安排实施余额核对程序。

  整个调查和计划工作应控制在一个工作日以内。

  人员安排上,可在核查组进行前期调查和上次审计情况调查的同时,指派助理人员(一至二名)对上次审计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档案进行已实施审计程序和底稿规范性的初步核查,并形成工作底稿。

  二、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质性核查

  在核查方案和核查计划作出后,由现场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核查组长可到现场核查审计程序的实施情况,复核核查工作底稿。

  (一)会计基础工作核查

  即“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以及上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资格等基础性调查,完成《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会计账簿设置情况表》、《主要会计方法前后期对照表》等工作底稿。

  上述调查可先由一名助理人员进行,最后由现场负责人根据调查情况做出结论性评价。

  (二)余额核对程序的实施

  为了核查上次审计后的会计信息是否失真,核查仍需对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所有会计报表项目(会计科目)实施余额核对程序。

  余额核对程序可在编制的《审定表》中作出审计标识。

  将上次审计审定的会计报表所载数额作为“未审数”,与总账、明细账进行期初、期末和本期发生数的核对。

  在余额核对中,如发现不符数据需使用通用格式工作底稿作出《不符事项调整记录》,并调阅上次审计档案,追踪不符数据差异是否是建议调整而企业未作调整所致。

  上述审计情况必须如实记录于核查工作底稿。

  对特别异常的科目和核查计划列入重点核查的会计科目,还需继续按要求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进行测试。

  (三)实质性测试

  对余额核对中发现的特别异常的科目和列入核查计划的重点科目,需在余额核对的基础上,按《审计准则》、《核查方案》和《具体核查计划》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进行较为全面的测试。

  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本方案所附相应的工作底稿,助理人员在按计划确定的程序实施时,应在工作底稿上写好审计说明,记录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未实施某种应实施程序的原因、在该会计科目中发现的不符事项和异常情况。

  (四)开展现场复核

  现场负责人在现场组织实施核查方案和核查计划,并对助理人员所作工作底稿进行现场复核。

  复核的重点:一是核查计划确定的审计程序是否完全实施;二是审计说明的内容是否完整(特别是已实施或未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及其原因、发现的不符调整事项);三是所有审计底稿是否符合规定;四是抽查一定数量的样本,以印证工作底稿所记录的程序是否真的已经实施。

  对未实施的程序应要求立即补充审计程序、对不规范的工作底稿要求及时完善甚至直接补充完善。

  现场负责人在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后,根据工作底稿的记录做出结论,确定哪些项目可以确认或予以调整、哪些情况需在最终核查报告中披露。

  经复核后现场负责人作为一级复核人在工作底稿上签署姓名和时间。

  到现场复核的核查组组长,不仅复核助理人员的工作底稿是否规范,也对现场负责人所作的结论和决定披露或调整的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并作出《复核记录》。

  如有必要,还可抽查测试,确保工作底稿记录如实反映了审计轨迹。

  在核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核查组长也可到现场抽查工作底稿,以了解核查方案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和纠正执行偏差或修订核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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