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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15 09:33:48 会议方案 我要投稿

2016年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实施方案

  各镇民政办:

2016年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应届大学生贫困救助工作,使品学兼优的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圆了他们的大学梦,根据省市精神,经民政局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新考入大学的贫困大学生实施一次性资助。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凡持有xx县户籍,今年高考被录取的'一﹑二本贫困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享受一次性救助。

  1、家庭经济困难,享受2016年一季度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现役军人家属烈属家庭的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属见义勇为家庭的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持有1-2级残疾证家庭的子女;

  5、学生本人属于孤残儿童的;

  6、在校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给予一次性生活资助。标准为:一本每人救助3000元,二本每人救助2000元。

  三、申报程序

  1、由受助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低保证、军烈属证、残疾证、孤儿证等证件。

  2、经民政局审核后,将救助对象名单在民政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无异议后,救助对象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随同户口本或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低保证、军烈属证、残疾证、孤儿证等证件,以及本人的申请一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4、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民政局筹备资金,集中发放。

  四、具体要求

  1、在推荐资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资助条件认真核实,确保资助资金用到最需要的贫困家庭学生身上。

  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出示虚假证明、违规操作,如发现欺骗行为将取消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已接受其他单位、组织、资助的学生不再作为本次活动的资助对象。

  4、资助审批工作截止8月10日,8月20日前资助工作全面结束。

  各镇民政办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做好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

  xx县民政局

  201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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