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讲话

志愿者培训会议讲话

时间:2021-05-30 11:53:40 会议讲话 我要投稿

志愿者培训会议讲话

  作为一个志愿者工作人员,怎么样在志愿者培训会议上进行讲话?请看下面吧!

志愿者培训会议讲话

  在志愿者培训会议上的书面讲话【1】

  同志们,你们好!在今天这个会议上,我需要说几句,但是我的口齿不太清楚,只能用书面的方式发言,请大家原谅。

  我要说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第一条, 你们知道关工委、团市委、市教委为什么要为大家构筑这么一个平台吗?这是为了在大家结束中学时代时候有机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破解社会,从而为大家改进社会,推动社会发展作好准备。

  毛泽东同蔡和森、向警予、陶斯咏等人在湖南长沙第一师范接受了社会实践的锤炼,完成了他们为革命一生的准备。

  这不是给我们很好的启迪和范例吗?为什么我们后人不遵循他们的行为而实践呢?于是为大家设计了这个平台。

  第二条, 这次,我市这次的志愿者活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服务免费英语学习班,另一个是向小学生巡回宣传文明礼貌活动。

  由市一中、高级中学分头负责,需要密切配合。

  看看能不能步调一致,这需要参加者具有主动协调的精神和表现出高超的组织能力。

  两个单位,一个中心,互相比赛,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并肩前进。

  这是我们的目标。

  第三条, To give better to receive.(施比受,更为有福。

  )也就是说“只讲奉献,不求索取”的精神。

  这种精神是当今社会中在青年中非常需要提倡,良好的情操需要我们日积月累地养成。

  希望每一个志愿者在这次活动中好好地历练。

  有人说这是“傻子”,我认为,这种“傻子”目前太少了,我们太需要这种傻子了。

  因为有了他们,我们才会有幸福的今天和美好的明天。

  第四条, 志愿者参加者应该认真地提升个人的品位,认真地对待每一项自己的任务,尽量做到尽心尽职。

  在走向社会时可以完全自信地面对复杂的挑战,这是未来青年的必要条件。

  我们应该在这次活动中有意识地锻炼自己的责任心,从而做到“有的放矢”。

  第五条, 志愿者参加者应该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我们不要搞“锦上添花”,要“雪里送炭”,哪些人最需要帮助?哪些人属于弱势群体?这需要我们去分析。

  这一次志愿者活动我们为你们设计好了,以后要学会自己考虑,自己决定,自己设计。

  这就需要我们学会分析、判断情况,需要提高我们的分析、综合、抽象、演译、概括....等思维能力,这些东西在课堂上没有办法讲授,只有在社会实践中自己去学习,根据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中,决定我们的目标,而这些能力是我们成功者应该具备的第一要素。

  第六条, 志愿者参加者应该学会研究工作对象,如:学生、教材、教学方法、听众情绪、破题的切入点在哪里、如何发展主题、什么时侯收场最合适.....等等。

  这种能力是“随机应变地”现场发挥的,需要长期磨练出来的,这一次就算是你们的开始吧。

  第七条, 每一个志愿者参加了每一项活动之后应当立刻进行评议,肯定优点,指出不足之处,这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工作,而且为了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的质量。

  因为聪明者的知识是来自四面八方的,愚蠢者非要自己碰得头破血流,才能“悟”出其中的奥妙。

  特别是参加巡回报告的志愿者需要认真地评议,因为演讲的人是少数的,多数人对少数人评议本身就是一次“集体学习”。

  我们要组织好这种评议会,提高我们的社会实践水平。

  第八条, 我们需要广泛地接触群众,可以练就一身“不怯场”的本领,场面无论多大,都不会让我们胆怯。

  这将胆量使我们一帮子受益。

  同时通过登台演讲的锻炼,我们也会慢慢地注意自己的仪表和仪容,举止和谈吐,在大庭广众之下,能够滔滔不绝地讲话,从而会大大地提高我们自身的全面素质。

  同志们,今天我讲的很零碎,但是语重心长,希望大家慢慢地体会,仔细地琢磨。

  培训结束后,可以和我经常切磋,让我们为了我们的事业共同努力吧。

  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会讲话【2】

  各位领导、各位志愿者、同志们:

  20XX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行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除了专门国家机关外,离不开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协助。

  我们对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培训,就是要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保外就医、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

  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

  因此,社区矫正就是将原本由监狱执行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保外就医、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统一交给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进行矫正,这是我国社会管理和司法制度上的创新,对于促进服刑人员改造自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重要意义。

  我们要明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社区矫正首先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是与监狱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在非监禁状态下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因此,社区矫正的性质是刑罚执行活动,与我们平时所做的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违法青少年进行安置帮教,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人民调解等工作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事执法活动,要明确一个目标,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个目标就是促使犯罪人认真改造自新,顺利回归社会;两个方面工作就是要在非监禁状态下,一方面加强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矫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犯罪人的帮助和服务,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而社区矫正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避免其重新犯罪。

  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为我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这就把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主要放在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上,也可以说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的法定义务。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基层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辛勤工作与共同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表现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基层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责其罪、帮其心、挽其人、促其进”的工作思路,采取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有效手段,组织矫正对象认真学习,开展心理矫治,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监督改造,帮助他们修复人格上、心理上的缺陷,消除心理上的失落感和自卑感,认真接受改造和监督,找回自己做人的尊严,更好地回归社会。

  通过这些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使得一大批社会服刑人员能够改正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同时也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成本,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获得党和政府的肯定,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但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缺乏必要的条件,缺乏工作经验,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问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问题。

  1、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尽管社区矫正从中央、省市、县区乃至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有效发挥,真正在基层发展职能作用的只有司法所,形成司法所单打独面的工作格局。

  2、缺少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

  司法所在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中,作为内部管理单位来讲,司法所人员的身份及职责是明确的,但是对外来讲,确没有从事相对应工作的身份证明和执法所需的证件。

  目前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不愿意接受矫正和不愿意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及违规人员,司法所只能劝说,但没有强制执行力。

  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但实践中难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由于缺乏强制手段,导致司法所无能力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有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3、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制度有待完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司法所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审批权限只有7天,超过7天需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最长假期不超过1个月。

  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和正常人一样需要过生活,需要打工求职以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而本地资源有限,矫正对象不得不外出打工求职。

  如果局限于法定假期只有1个月,外出务工矫正对象法定假期届满需要续假,那就得每月都要请假,每月都要审批,这既不利于矫正对象的生活和工作,也不利于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同时基层单位操作起来既增加工作量,也不利于监管,缺乏可行性。

  4、志愿者综合素质尚不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广大志愿者协助,虽然大多数志愿者能够承担责任,出色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但也有部分志愿者综合素质不高,虽然经过招募、选拔和上岗前培训,仍不能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

  具体表现为:一是沟通交流技巧不够,不能与矫正对象进行有效沟通;二是心理分析能力不够,不能及时通过矫正对象反馈的信息分析其心理变化,从而及时调整矫正策略;三是责任心不够,随便因为个人因素借故不参加矫正服务;四是上下联系联络、统筹沟通能力不够,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

  三、志愿者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1、认真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掌握国家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方针,需要一定的业务工作技能。

  因此,我们志愿者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方针,特别要重点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八)、《办法》、禁止令规定”等的内容,认真学习社区矫正的业务工作技能。

  通过学习,我们志愿者全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掌握社区矫正的手段和方法,使自己具备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岗位技能,能够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

  2、强化责任,认真努力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