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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审计管理建议书

时间:2022-10-05 21:55:21 建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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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审计管理建议书

  医院审计管理建议书,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医院审计管理建议书,欢迎阅读!

医院审计管理建议书

  医院审计管理建议书【1】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医疗技术的不断革新,公立医院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

  审计发现,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收费、医疗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违纪违规问题,如违规制定奖励标准、违规使用医疗设备、变相出借经营权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

  一、公立医院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违规制定奖励标准。

  审计发现,个别医院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内部制定的《体检核算标准》中,违规作出 “体检收入的10%—15%奖励体检协作联系人员”的规定。

  随后,以冒名做补助的形式从医院财务账上套取现金移作他用,且资金的去向没有合法的证据支持。

  还有个别医院违反规定设置开单提成,涉及入院证开单、核磁开单、中医科草药处方、二类疫苗等项目。

  二是违规接受供应商捐赠。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

  但是,审计发现,大多数医院缺乏对捐赠资金的内控制度和相关法律意识,对捐赠审核不严,未将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到位,违规接受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捐赠。

  三是财务处理不规范。

  部分医院重医生业务素质和管理,轻财务人员财务业务素质和管理,存在账务处理不及时,部分收入未上缴税金,超限额使用现金、不规范票据入账、财务核算不规范、多提费用、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具体来说,比如未及时将院内停车费、学生实习费、房租收入等上缴相应税费等问题。

  四是违规使用医疗设备。

  由于政府采购目录不全,设备更新不及时,或存在主动逃避监管的意识,部分医院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使用设备供应商提供的医疗设备并长期购买其配套的专用试剂。

  由于缺乏相关的监管,设备是否安全有效、试剂质量是否达标等问题都无法确定,可能损害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利益。

  五是变相出借部分经营权。

  部分医院以合作经营的方式将部分科室变相出借给私立医院、个人经营,并获取经营收入,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的规定。

  六是医疗设备管理不到位。

  由于医院管理不到位,存在部分被淘汰的医疗设备长期闲置、部分应报废医疗设备未及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部分大型医用设备长期使用未进行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分固定资产未设账管理和核算、科室之间擅自调配医疗设备等问题。

  这些医疗设备长期闲置、不处理货不及时进行检测,一方面容易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失浪费,另一方面容易造成因设备误差导致的患者误诊,损害患者利益和医院形象。

  公立医院是国家实现医疗资源公平分配的重要途径,关系到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

  如果公立医院在财务管理,特别是医疗设备管理上存在不足或漏洞,一方面会损害公立医院和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事故。

  因此,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公立医院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医院财务及医疗收支管理的建议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

  公立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规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账务核算、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将责任明确到人、安排到岗,做到层层有监督,项项有人管,从而维护财产物资安全、保证财务收支合法、会计资料真实,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

  针对目前医院医疗设备管理的不足和医疗设备的特殊性,公立医院应进一步理顺院内各部门间资产管理职责关系,健全和完善有关资产购置、移交、使用等内部规定,并充分利用医院内部管理平台,建立院内医疗设备信息动态反馈机制,在管好、用好设备上下功夫,形成对医院医疗设备的有效管理。

  三是树立法律意识。

  违规自定规章发放补助、违规接受捐赠、出借经营权等问题的产生追根到底都是相关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突破的法律的底线。

  因此,医院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财务法律法规的培训,利用医院宣传平台,不断加强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原则和规定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完善监管机制。

  各有关监督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对发现变相承包、商业贿赂等方面问题的公立医院,要齐抓共管,严厉打击。

  针对目前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相关部门要监督医院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医院审计管理建议书【2】

  【摘要】通过对医院某年重点学科科研基金和个人科研课题经费进行专项审计,指出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目的在于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发挥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科技兴院战略实施的力度加大,科研工作者们为解决诊疗疾病的方法和手段不断创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拨款以及医院配套投入的科研经费逐年增多。

  随着专项审计工作的深入,对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和课题核算要求日益提高,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合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笔者对医院某年重点学科科研基金和个人科研课题经费内部审计项目,在实施内部审计程序后,指出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

  一、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医院的重点发展学科有八九个,个人科研课题36项,年市级和区级资助加上院配套专项经费已上百万元。

  为了解对这部份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按计划安排了对某年重点学科科研基金和个人科研课题经费的专项审计工作,为合理保证审计项目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对该项目按内部审计准则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实施了审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

  现有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对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开支范围、报销与审批权限、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规定,但对购置和管理科研仪器设备、材料以及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还存在欠缺。

  如现有制度中对科研设备方面只规定了一般不超过课题经费的20%,未规定具体的采购和管理部门,给了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的空间,制度不严谨。

  从审计的情况看,存在少数科研用设备和材料由科研人员直接购买,未办理入出库手续,未进入医院资产管理。

  在科研经费管理和执行上无考核奖惩方面的监管措施,存在签字报销程序上有少数未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的问题。

  (二)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实验用材料缺乏统一管理。

  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支配的自主权较大,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实验用材料的管理部门不明确,存在自行购置、使用、保管和越权审批现象。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一般设备和实验用材料,由科研人员直接购买,在签字报销时只是履行程序,被监督部门提出来时才去办理入出库手续,甚至查到有个别的根本就未办理入出库手续,直接经过部分人员签字就作支出报销了,使得这部份资产游离于账外,尤其是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未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失去了监管,不符合医院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如科研用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移动硬盘、打印机、电子辞典等部分资产由科研项目人员自行采购保管使用,一旦科研人员调动或岗位变动时,没有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无人过问,造成资产流失。

  管理部门和科研项目个人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从审计的情况看,财务科只反映科研经费核算的金额,对科研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利用是否合理、保管是否得当,失去监管。

  设备和物资管理部门只是机械地履行入出库手续,对科研用设备和物资管理松弛,认为这是科研管理部门的事情。

  科研管理人员对各个科研项目科研进展、设备配置、经费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心中无数。

  科研人员考虑技术问题多,重视经济效益少,盲目追求购买设备的档次,在设备使用上,大多数各自为政,没有资源共享和有偿使用的观念,以致于造成个别科研设备重复购置和利用率低下的浪费现象。

  (三)科研经费核算不规范,预算与实际列支项目不明细,开支随意性大,成本核算不全。

  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科研项目余额长期挂在账上,形成科研基金沉淀。

  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对于科研经费的明细核算并未做明确的规定,财务对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基本上是按专用基金—科研科目进行核算,对于明细账的核算,有的按重点学科、有的按项目负责人、有的按科研课题项目设置,前后核算不规范统一,管理部门对每一个科研项目的预算经费执行、经费使用是否真实合理和余额是否超支等相关情况把关不严。

  从审计情况看,管理部门存在重视科研经费的拨款和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轻使用现象。

  在支出上,科教科基本上是在经费报销签字时从科研经费账本中登记了解经费的使用明细情况,平时经费账本由科研人员自行保管,如果账本遗失,财务账上只能查到支出总数,无具体开支的明细项目。

  制度中虽然规定了年外部协作费和研究杂支费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当年下拨经费的10%和课题总经费的50%,实际上,科研人员自行支配自主性开支权较大,存在联系费、礼品费、餐饮费和办公费支出较多,少数经费报销收据中所列项目与实际购买不符,项目经费余额出现超支的情况,失去了科研经费支出控制的严谨性。

  财务科对每一科研项目的进展、中断和结题等情况不了解,科教科没有及时提供各个科研项目的相关情况,两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致使多年的科研项目及经费余额(包括少数超支为负数的情况)长期挂在专用基金-科研基金科目里,形成科研基金沉淀,未很好发挥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有的科研项目因科研人员工作关系调离或其他原因变动,使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而中断后,没有办理资产交接和课题移交手续,物随人走,造成资产流失,未完成的课题经费被长期挂在账上,无人过问。

  现行的科研经费核算缺少详细、准确和完整的成本核算,没有将科研用房屋、仪器设备、水费、电费、固定资产等消耗计入科研成本,未实行全成本核算,使受益与费用负担脱节。

  三、审计建议

  1、补充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科教科和财务科要共同按照《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新编《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补充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从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经费开支范围和执行标准、预算的执行、项目实施中项目承担人发生变化情况下的处理、项目验收、监督检查与考核奖惩措施等方面,制订较详细操作性强的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弥补现有管理制度中的漏洞和缺陷,以便于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科研经费的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以发挥科研经费的最大效益。

  2、严格预算执行,加强科研用资产及形成的无形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

  (1)强化预算法律意识,严格执行预算。

  科研经费预算,尤其是课题经费的预算,是科研项目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得以顺利执行的经济保障。

  科教科、财务科等管理部门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都要切实将其提高到执行国家预算法的高度,强化法律意识,严格规范地执行预算,坚决维护预算编制的严肃性。

  (2)财务科加强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监管,尤其是要加强科研用资产及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管理。

  建议财务考虑按科研项目类别和归属分别单独建账,按新医院会计制度要求对专项经费拨款及自筹配套经费分别进行核算,对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科研用资产,建立“科研设备”记录进行专项管理,对形成医院专利和著作权的项目要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贵重的科研仪器设备可由科教科统一调配,按财务核定价格进行有偿使用,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尽量发挥科研设备使用效益。

  对科研费用支出,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严格按制度和流程遵守相关规定,按签字流程和审批权限层层把关,严格审批,财务是最后一道屏障,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经费报销要敢于逗硬,坚持原则,各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考核奖惩到位。

  否则,再好的制度和流程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一纸空文,失去了制定制度的真正意义。

  (3)科教科对科研项目的开展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进度询查,了解和掌握进度、经费使用、课题完成或中断、余额处理等相关情况,年末或必要时要与财务互通信息,及时按医院财务制度和科研制度等规定进行余额结转或作出相应处理。

  (4)对个别科研人员因工作关系调离或工作岗位变动,但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而中断的,应提出说明,其项目应移交,科教科应及时督促相关人员签字完善资产交接和课题移交手续。

  如科研已完成,又调离的,其文章发表应属我院成果,署名应为“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应作为医院无形资产管理,不能将成果带到其他单位。

  3、科教科可考虑利用医院现有办公系统将科研经费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实现科研经费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随着医院科研项目和经费的逐年增多,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使管理和核算更加复杂,原采用的由科研项目个人保管的科研经费登记账本和财务笼统的总账核算已不适应现在管理的需要和新医院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核算的要求,以前的管理模式无法及时了解每一科研项目的进展、中断、完成、经费使用、结余处理等相关情况,已不能满足医院科研管理和上级部门的实际需要,为此,建议科教科可参考其他医院科研经费网络化管理模式的做法,利用医院现行办公系统对科研经费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实现科研经费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按照科研经费预算支出管理和查询系统,建立一套完整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使相关部门和有权限人员及时掌握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渠道、预算、支出、完成进度和结余等相关信息,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使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迈上规范化、科学化和明细化的轨道。

  医院审计管理建议书【3】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印发《厦门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能够体现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体系。

  新制订的办法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亮点:一是明确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应与医疗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相适应并保持适当增长,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将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与绩效综合评价挂钩,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公立医院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去年下半年,厦门市审计局在对厦门市第二医院审计过程中,延伸调查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厦门市六家市属公立医院后发现,厦门市市属医疗单位工资和绩效奖金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医改的要求,亟需改革。

  审计建议该市财政局和市卫计委牵头,商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目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现行的市属医疗单位工资管理办法进行改革。

  市财政局和卫计委采纳审计建议,积极整改,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后,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厦门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有力推进了厦门市公立医院进一步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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