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毕业论文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评分标准论文

时间:2021-03-21 16:22:02 建筑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评分标准论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企业信用不仅关系企业的信誉,而且连接着企业赖以生存的市场。多年来,由于企业无诚信,导致失去市场、陷入困境甚至倒闭的事例举不胜举,不断地给企业敲响警钟。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评分标准论文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信用已成为一种战略资源和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市场经营的通行证,成为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品牌。法制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越开放,市场经济越发展,对企业信用的要求就越高。

  在信用体系建设发达国家中,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模式,还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都建立了完善的信用体系,规范各自的市场主体行为。典型例子包括,一是美国实行的市场主导型信用管理模式,主要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和运行机制,依靠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管理行业实现自我管理和独立运作。其特征是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发达的信用中介机构,政府可以在行业信用建设和管理中秉持积极参与的态度,但其职能和作用主要是负责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美国的信用中介机构市场非常发达,主要包括社会征信机构与资信评价机构,社会征信机构重要的职责可归纳为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信用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加工和储存,构建涵盖全面的社会信用登记网络;资信评价机构则在信用登记的数据基础上对各经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给每个评价对象一个简要的信用标识。二是德国实行的政府主导型信用管理模式,主要是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扮演主要角色,发挥强势作用。德国的信用中介机构则是由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审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组建,中央银行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规定了严格的社会征信程序和办法,即各地银行、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向中央银行提供企业与个人的银行记录;中央银行负责收集、分析数据,并建立全国信贷数据库,中央银行可直接向全国各行业和部门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由此可见,发达国家经历长时间的发展,从法律体系的建立实施,到监管过程的监控模式,构成了完整的信用体系,政府监管作用在各个层面中都有渗透。

  我国当前信用基础相对薄弱,是因为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而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将经济、人才、物质资源在自己管辖各部门和单位之间调配,不会发生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交易,国家信用是当时经济下的唯一信用。物质的生产、商品的流通以及相关的金融活动都是由我国政府统一计划,交易的各方主体都不会怀疑合同的真实性、资金是否能落实等问题,因为交易是由国家进行计划和担保,并且各主体也不会违约,因此企业的信用建设十分弱化。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和企业的角色纷纷发生转变。一方面,国家不再是经济的主体,自主经济的国有法人、一般法人、集体和个人由于交易的需要变成了主体,国家信用所能担保的范围日益缩小,国家信用不能再指导不同形态所有者之间的契约交换。另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构建,诈骗和违约现象在不同的地区均有发生,导致交易成本迅速上升,甚至已经无法进行正常交易,对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有时还不如计划经济时期。市场的发展对各个主体的信用的要求越来越突出,而我国企业信用体系构建还处于起步阶段,只是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也做了一些关于企业信用建设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可是只是停留在理论和研究层面,并没有像发达国家一样建立起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还不能将信用机制和评级结果直接应用到市场交易中,还不能将诚信自律为基础的企业行为贯穿在市场交易中,信用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市场的需要。

  企业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人们理性思维基础上的契约经济,契约从口头演变到现在的合同,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交换的基础,信用作为满足市场各主体利益的保障,已经演化成为一种特定的经济行为方式。在当前市场激烈竞争环境中,“失律”、“失信”的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市场交易中弄虚作假,合同履约中的纠纷不断,尽管有很多客观原因,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诱惑面前信用缺失应是主要原因之一,加强行业自律、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规范市场的迫切要求,也是确保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企业信用是企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命脉。现代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仅需要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有形资产的良性运作,而且越来越需要和依靠信用这一无形资产带来的巨大效益。良好的信用可以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收益,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地克服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以及由此带来的交易风险性,通过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信用体系是一个涵括经济、道德、法制、管理、信息等诸多领域和方面的综合体系。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就需要选择重点行业作为突破口和试验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一、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筑市场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形成了以发包人、承包人、咨询服务机构和市场组织管理者组成的市场主体,以在有形建筑市场中将招投标作为主要交易形式的市场竞争机制,以法制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监督体系,从而构成了完整的建筑市场体系。

  建筑市场的特点是需求量大、交易过程复杂、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且不可逆、地域发展差异明显等。特别是建筑市场的风险具大,对于卖方来说,存在定价风险、生产风险和需求者支付能力风险;对于买方来说,存在价格与质量的风险、价格与交货时间的风险和工程款支付风险;对买卖双方来说,存在由于政策变化和不定因素而产生的超出合同预期带来的利益风险。所以,建筑市场的买卖双方都应具有较高的风险预期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产业链涵盖大量行业,特别为农村城镇化的农民就业提供了大1明显,招投标弄虚作假、市场主体履约纠纷不断、层层分包、靠挂经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屡屡发生,近几年来的建筑安全质量事件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加快行业自律,构建与建筑市场相配套的信用体系是建筑市场有序发展的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建筑业现存问题的治本之举,是建筑业深化改革和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构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的意义在于统一完善、逐步推广,应该本着四个原则进行。一是全面性原则。企业信用评估要素需要全面、多角度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建筑企业不同于其他行业中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除了注重财务、资金方面的数据,还需要结合对企业的执业人员考察,对项目的实施、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考察。

  从政府监管的反馈、企业管理自制、项目实施的效果和社会责任等多个层面对建筑企业进行评价。二是集约型原则。在企业的活动中产生各种各样的信息,包括建筑企业涉及交易中的各种企业和产品众多,生产的产品从基础、主体到装修以及服务于企业的人员等,需要在繁多的数据中采集对信用评价有用的、真实的信息进行梳理并且设置成为其中的一个评价条件。三是可比性原则。在企业活动中所提取的信用信息是在本行业中可以进行比较的,在全行业内有统一标准的,显而易见的数据,并且在地域间、行业间形成一定可分析性的数据。四是可操作性原则。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所提取的数据是可以被分析和使用的,并且数据易于提取和总结。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是非原发性的,经济的发展需求没有时间经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漫长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就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在行业管理中树立权威性,整合市场资源,调节各方主体间的矛盾。在短时间内依靠建设主管部门的推动力量,化解市场经济下产生的体制不适应及市场失灵的缺陷,保证市场经济有序的发展。由于市场经济要求的是自由竞争,所以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还必须做好由指令性控制转向指导性控制的管理机制转变,不能过多的干预市场微观经济,要从宏观经济方面把握市场发展的方向,做好市场经济的服务。

  根据建筑市场交易数额大,生产周期长,影响因素多、建设主体关系复杂等特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超越市场中各主体存在的、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可掌控信用评价的相关数据的信用评价体系,其主体在现阶段必须是建设主管部门。也就是说,建设主管部门是构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主体,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努力做到权威的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相结合,推进行业的进步,提升建筑市场经济的自由良性发展。

  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

  构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改善建筑业信用状况,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不仅需要建设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更需要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积极参与与配合,同时还要有完善的法制和机制作为支撑。近年来,天津市在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天津市建设主管部门于 2007 年开始筹划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尤其是随着“简化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政府工作模式的转变,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建立完整的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显的尤为重要。经过近两年的设计和研发,建成了以《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网络为核心,集企业监管、人员监管、项目监管、信用监管为一体的“一网四监管”信息平台体系,并自 2009 年 1月正式在全市域开通运行。该平台涉及市、区(县)两级建筑市场的 71 个主题、近 400 个业务,主要包括 11 类企业监管,6 类人员监管(执业注册人员、地方执业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和农民工),涵盖了从工程报建到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全过程环节监管和 3 类企业信用监管,为构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依据《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力求将本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全部涵括进来,包括建筑业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全过程信息。这些企业和人员在天津建筑市场执业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录,都存储在天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数据库中。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1)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注册经济类型、资质年检情况等。(2)自主评价信息:包括企业概况、经营理念、业绩等,要求客观真实,能够全面反映自身的实际信用状况。(3)良好信息:主要指省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社会团体颁布的获奖信息,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工商、银行、税务机关做出的信用评价;社会中介机构认定的体系认证;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专利等。(4)不良信息:按市场主体的行为分为交易、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履约履职等。依据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受到的处理情况划分为:提示信息,即被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记录和受到通报、警告、限期整改处罚的行为;警示信息,即受到罚款、勒令停止进入市场、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的行为。

  人员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部分。信用信息归集包括:(1)企业和人员基本信息在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自动查询获取,遗漏信息在信息归集的同时由市场主体自行填报。(2)自主评价信息由市场主体自行填报。(3)良好信息由市场主体自行提供,具体操作是在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填报,并按照《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经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载入系统。(4)不良信息中的提示信息部分由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填报;警示信息部分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提取,不能提取的由监管部门负责填报;其他方面不良信用信息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通过与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不良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包括填报机关名称、不良行为主体名称(姓名)、不良行为事实、处罚依据、时间、结果等。

  信用信息有效时限包括:(1)自主评价信息不设时限。(2)良好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为 3 年,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起始时间,如证明文件上无明确日期,以公布时间作为起始时间。(3)不良信用信息中的.提示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警示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在信用信息公布期限届满后,系统自动生成信用档案。

  信用信息维护管理包括:(1)自主评价信息市场主体填报后自行公布、更新和维护。(2)良好信用信息经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公布。(3)不良信用信息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归集整理,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已公布的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需要变更或撤消的,由该信息原提供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完成。

  三、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标准

  为构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套制定了《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化标准。该指标体系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实行百分制,内容分为 8 个方面,共细化出 23 个观测点。

  1、资质资格。设置企业资质情况、人员情况、体系认证 3 个观测点,权重占 15%.企业资质管理是对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等进行量化评审,以确认其承接项目的范围,发放相应的资质证书的一种制度。根据企业资质等级设置不同的分数,资质等级越高得分越高。注册建造师是企业构成的基础,是企业实力的具体体现。按照资质要求的注册人员数量要求,量化考核注册人员数量是极为有效的手段之一。管理体系认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等。

  2、经营情况。设置建筑业产值、中标比例和中标规模 3 个观测点,权重占 15%.建筑企业产值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有效成果的综合反映,一般代表一个企业的经营情况,也是衡量一个企业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建筑业产值与建筑企业资质挂钩,与企业资质情况呈正相关性。在一定时期内的企业比例(企业年度所有中标项目中标额总和与年度建筑业产值的比值)和中标规模(中标额),可以直接衡量一个企业在此段时间内的收入情况。因此通过一定时期内的建筑业产值、中标比例和中标规模的累加计算,可以得13、奖惩记录。设置企业获奖情况、不良信息 2个观测点,权重占 20%.在建筑市场没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之前,行业内、地域内对于企业的奖优罚劣都有各自的规定。在奖励方面比如有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省部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省部级建设工程优秀奖和各地方的工程奖项等。在惩罚方面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警告、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等。对于企业的奖励和惩罚是不同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而设置的,通过而将奖惩结果按照类别和范围设置分数并且累计计算。

  4、市场行为。设置项目部人员管理、分包管理、合同管理 3 个观测点,权重占 10%.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检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是工程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直接承担着项目的顺利实施。分包管理包括建设过程中是否出现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情况。合同管理包括总承包单位与甲方、分包方是否签订合同、合同备案及合同执行情况。

  5、质量行为。设置材料检测、分包项目监控、实物质量 3 个观测点,权重占 10%.由于建筑产品的生产周期长、使用时间久、投入大、固定性等特点,建筑市场比其他市场更加看重企业对于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借助各项已经确立的管理体系指标数值,对其进行累加,可以宏观的把握企业本身对于质量管理的控制程度和成熟度。保障进入工程项目的材料优质合格是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也是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将检查材料进场复检记录纳入质量行为管理是一重要举措,也是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分包项目监控主要检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商的管理记录,以便完善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实物质量主要是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分为合格、整改、停工整改和未检查等四个方面。

  6、安全行为。设置安全制度与实施情况、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措施及危险源管理 3 个观测点,权重占 10%.安全生产是为预防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安全制度与实施情况主要包括项目部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及记录情况、现场是否按制度执行等。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抽查焊接、起重、电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等。安全措施及危险源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措施方案是否合理,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网、防护棚等防护用品使用是否符合方案规范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深沟、边坡、临空面、临水面边缘,登高作业,现场安保,用电,防火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7、文明施工行为。设置现场围挡、场区管理、环境及渣土管理 3 个观测点,权重占 10%.文明施工是施工管理以人为本,达到管理工作标准化、施工组织科学化、施工程序合理化的要求。现场围挡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材料强度及美观性,围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场区管理主要包括项目部场区布置方案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是否按图布局等。环境及渣土管理主要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粉尘、噪音、场区周边清洁度的控制;办理渣土装运备案的情况等。

  8、劳务用工行为。设置农民工业校、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执行情况 3 个观测点,权重占 10%.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建筑企业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业校是指对本企业农民工的再教育按要求而设立的业校达标情况。农民工实名制主要包括企业每月上传农民工实名制信息情况。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每月对农民工工资月结算执行情况。

  四、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为加快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下,进一步完善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天津市行政机关归集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天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归集标准》、《天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天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信用信息标准》、《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制定了同类工程业绩使用分类标准和资信标准使用的实施细则,建立了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同时,通过落实《招投标违规曝光办法》,实施市场黑名单制度,建立和推行了奖优罚劣制度,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营造诚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意识,结合天津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于 2010 年开始建立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该体系建立的目的是通过建立施工企业信用量化考核标准,形成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并通过对评价结果的运用,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2014 年开始推行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将直接和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资信得分相对应。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受市建委的委托,具体负责企业信用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监察、质量、安全、劳务等建筑市场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协助市建交中心共同做好企业信用征信和评评定工作。天津市建筑行业协会协助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做好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定等工作。参评企业包括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本市及中央驻津施工企业,以及评定周期内在天津市承揽过建设项目的外地进津企业。为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全面、动态信息化监管,这些企业全部纳入了信用评定范围。

  信用评定依据主要包括对企业自身能力的信用评价和对其承担建设项目各类实施行为的信用评价。对企业能力的信用评价主要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中的相关数据;对项目各类实施行为的信用评价主要依据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在承担建设项目上的不良记录、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文明施工行为、劳务用工行为等检查记录。

  信用等级标准按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汇总。信用等级分为 A、B、C、D 四级。其中,A 级企业为信用良好企业,表示企业完成合同履约的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较强,经营状况好,在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方面有良好表现。可以参加年度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A 级外地施工企业可申请年度进津备案;B 级企业为信用一般企业,表示企业具有合同履约的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经营状况正常,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新进入本市建筑市场和无信用记录的施工企业为 B 级企业;C 级企业为信用欠佳企业,表示企业在施工能力、管理能力或合同履约方面存在欠缺,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有不良行为。各市场管理部门对 C 级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予以重点监管;D 级企业为信用不佳企业,表示企业在施工能力、管理能力、经营状况或合同履约方面存在问题,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D 级企业属于市场准入限制范围。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的构建与运行,体现出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多方共建、多维考量、多措并举的基本特点。

  多方共建。该指标体系的构建基于企业自愿、政府推动和协会服务原则,将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建筑业协会三方力量充分调动和运用起来。市建委作为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针对本市建筑市场具体情况,制定了统一的信用评定办法和信用指标体系;市建交中心具体负责对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统计、归集、评比和发布。施工企业遵循自觉自愿原则填报企业人员、经营和资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以此作为参评依据。市建筑业协会本着服务企业的基本精神,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信用评价宣传和推广工作。

  多维考量。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指标和评价观测点的设计,既包括可以反映企业实力的资质、人员、资产、技术、经营状况等信息,又包括企业讲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等项目行为,力求对企业信用评定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多维考量。

  多措并举。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工作的具体操作,一是运用了传统的企业统计报表数据和各类奖惩得分记录;二是充分依托《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填报、统计、更新、公布与共享的一体化;三是将信用评定结果与市场准入和招投标活动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制度,促进“用信用争市场、以诚信定输赢”市场观念的形成。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的一个重要应用就是将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评定结果与市场准入和招投标活动挂钩,使企业资信得分与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等比例对应,在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资信标评标办法和加减分标准和企业市场信用信息与投标挂钩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促使并鼓励讲诚信、重管理的企业中标,引导企业注重标后管理,对于规范和净化招投标市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均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督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2011)--“十二五”蓝图与新时期战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3]天津市建筑业与建筑市场管理年报(2010-2014 年),天津市建委建筑处

  [4]王孟钧,建筑市场信用机制与制度建设[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5]中国建筑业协会,2011 中国建筑业年鉴,《中国建筑业年鉴》杂志有限公司,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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