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

时间:2021-01-23 16:33:22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合同法》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大架号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大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月利息____%,月综合费用____%.
  
  第五条 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 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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