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借款合同合集10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乙方为开发建设 项目,特向甲方借款,以中国 银行 支行开具的不上网人民币还本付息银行保函作为担保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五亿元人民币,首单操作伍仟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保函:不上网人民币还本付息银行保函。
第一条:借款条件
1.用款期限: 年
2.年利率: %
3.一次性贴息: %
4.付款方式:电子汇兑
第二条:借款担保行:由中国 银行 支行(以下简称担保银行)担保,担保银行开具不上网《人民币还本付息保函》,版本由乙方接款银行提供,该保函不可撤消、到期无条件保兑,该保函为乙方借款的担保品,甲方为保函受益人,保函期限伍年,保函额度为五亿元人民币。
第三条:借款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由担保银行在借款到期时,无条件将所担保款项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甲方退还保函凭证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四条:操作程序:
1.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贷款卡、企业签章确认的还款保函样张及全部项目批文,供甲方款项移动报备之用,甲方同意到项目地操作即视为项目材料审核过关。
2.双方确认本协议后,乙方负责甲方及相关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用,甲方所有必要人员应一次到位,不可分期分批到达乙方所在地,甲方向乙方代表出示全套开户资料和有资证明;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责任人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本合同履行操作到此终止。
3.甲方到乙方开证行出示可查验的有资凭证,甲方开始核行;核实该银行是否同意为甲乙双方项目借款提供担保并为甲方出具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保函。核行期间甲方不得要求操作银行在资金进帐前后出具除按本合同规定需出具的保函外的任何签字盖章的文件作为划款依据,不得要求与操作银行作书面会谈记录与行务纪要,不得要求乙方提供银企协议,不得对乙方接款帐户加设权限。本合同约定的不上网还款保函分行不需加签,本次业务仅限于支行操作,不涉及上级行行为,甲方不得向上级行咨询查验。核行未通过则属乙方违约,按本合同第二项第六条第2款执行;核行通过操作进入下一程序。
4.乙方开证行立即开出首单伍仟万元的不上网保函(在行长办公室办理,行长和经办人签字,加盖银行公章),甲方同台将伍仟万元款项打入乙方帐户,乙方同时以现金和汇票方式支付一次性贴息和附加费(中介费)核保、开函、转款、付贴息、附加费均不离开双方视线并在同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双方再约定下一个工作日按相同程序进行。
5.剩余借款照此分单操作,直至过款结束。乙方操作银行重新开出总额五亿元人民币的不上网还本付息银行保函壹张,在行长办公室办理,行长和经办人签字,加盖银行公章,双方核保无误后交予甲方,甲方将分单操作的保函退给乙方操作银行。
第五条:合同期限: 年。从20xx年 月 日起到20xx年 月 日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1.甲方责任:
(1)甲方核行时如要求操作银行出具除按本合同约定应出的保函外的任何签章文件,或要求银行作书面会谈记录及行务纪要,或要求乙方提供银企协议,或向上级行咨询查验,或对乙方接款帐户加设权限,均视作甲方违约,导致操作失败应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赔偿乙方本次融资的全部损失。
(2)核行通过且乙方操作银行已按约定开出不上网银行保函后24小时内(网络原因除外),甲方未能将资金电子划入乙方帐户,视作甲方违约,并无条件按首单过款保函金额的1%进行赔偿,赔偿给乙方和中介方各50%,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各项,甲方自愿放弃一切抗辩与反诉权利,并根据产生的责任进程无条件同意在不离开乙方人员视线范围赔付完毕后再离开项目地。
2.乙方责任:
(1)甲方核行时,乙方操作银行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核行内容操作,甲方即终止合作。
(2)甲方资金进企业帐户时,乙方操作银行不能开出本合同约定保函进行核保或无法按合同约定和承诺支付贴息及各项附加费,甲方则无条件撤回资金,乙方同时按到位资金总额的1%进行赔偿,赔偿给甲方和中介方各50%,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各项,乙方自愿放弃一切抗辩与反诉的权利,乙方与操作银行不得对甲方及中介方离开项目地进行任何阻碍,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第三方人员无关。
三、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涉及的一次性贴息款、中介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均属甲方、乙方、中介方之间的行为,担保银行对此不得干预和拒绝执行。
2.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双方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如需诉讼,守约方有权选择属地法院。
3.乙方对中介人等的报酬承诺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有效组成部分。
4.在履行本合同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同中介方无关,中介方不承担任何违约经济及法律责任。
本协议具有一次性不可撤消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为硬性条款文本,一经双方确认,生效期间不得加以任何改动与协商,直至整个融资个案顺利操作完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借款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于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 ),月利率2%(百分之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街款项:
年 月 日收到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的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账号: 乙方账号:
三、甲方承诺将于年 月 日一次性将款打到乙方账户(账号:),如甲方到期未还款,甲方以2%的月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四、如甲方到期不还款,其除应当向甲方偿还本金和利息之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评估费、公证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
五、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精神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 (币种) 佰 拾 万 仟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 月(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 ,按 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账户或(开发商)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不得提取现金。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 (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归还。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的还款日为 日。
甲方还款采用如下第 种方法:
8.1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 元。
8.2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应为: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九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担保:
9.1 由 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
9.2 由 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 。
9.3 由 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 。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条 提前还款
10.1 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 天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10.2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比例)计收损失补偿金;
10.3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11.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11.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有关其经济收入的证明;
11.4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11.5 乙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日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 计收违约金; 13.2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 计(加)收利息; 13.3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收回:
13.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13.3.2 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 天;
13.3.3 甲方逾期未付款项总额达 元人民币;
13.3.4 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13.3.5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3.6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13.3.7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3.3.8 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违反保证、抵押或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13.3.9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13.3.10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
第十四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5.1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5.2 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4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经协商达成具体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
二、贷款期限一年至两年,20xx年6月5日到20xx年6月5日(至少一年)。如果甲方违约贷款期限,甲方必须承担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三、借款利息支付方式月利率为5%,期满一个月支付本月利息,每月5日按时付息。还款时,不满一个月的乙方按约定利率及当月的实际天数支付利息给甲方,满月的每月到期付清。
四、保证条款:
1、乙方上述借款保障资金本息安全按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为甲方的`此笔借款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2、乙方保证自借款之日起月利率不低于5%。
甲 方:
乙 方:
20xx年6月5日
借款合同 篇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_行(简称借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借款,经借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借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借款。预定为: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逾期不还的,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借款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借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借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否则,借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6
出借人: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借款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xx年 6 月 1 日至 xx年 5 月 31 日止,借款期限为 1 年。
三、借款利息计算: 以xx年6月为例,6月利息4000元,乙方将于xx年6月30日前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四、款项交付:甲方将出借款项转账至乙方的以下收款账户,由乙方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五、借款用途及保证
乙方保证本借款限用于其生产经营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六、借款偿还及抵押担保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于借款到期日向甲方返还借款本金,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利息;
2、如乙方未依照本合同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乙方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调查取证费、交通差旅费、诉讼费及律师费等);
3、乙方同意将自有车辆抵押给甲方作为抵押物,具体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机动车辆抵押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返还借款本金或未能依照约定支付借款利息的,即为违约,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返还金额或未支付利息金额 %的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机动车辆抵押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7
出借人(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借款人(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日,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三、乙方借款年利率为_____,应于每月1日之前结清当月利息。
四、担保物
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车辆出质给甲方,并达成如下条款:
1、质押车辆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车主名称:
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
颜色: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证编号:
车辆商业保险:
(2)该质押车辆购买价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该质押车辆的担保价值为 元。
(3)该质押车辆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借款债权的费用、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2、质押车辆的交付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该质押车辆,同时应当交付机动车登记证正本、行驶证正本、购置附加税证正本、购车发票正本、车辆保险单正本等随附文件。
3、质押期限
质押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后 年
4、甲方权利义务
(1)在质押期间,质押车辆有损坏或存在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如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拍卖或者变卖该质押车辆,以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
(2)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乙方不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拍卖或者变卖该质押车辆,以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被担保债权。
(3)在质押期间,质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存该保险赔偿金。在乙方履行期满不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以该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被担保债权。
(4)甲方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车辆的义务。在履行期届满乙方履行债务后或乙方提前履行债务的,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质押车辆。
(5)乙方将质押车辆及随附文件交付给甲方占有前,甲方有权不予放款,且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应当按约定向甲方交付质押车辆及随附文件。
(3)乙方应当保证其为质押车辆的合法所有权人,如在质押期限内发生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的权利主张,乙方应当负责处理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4) 在质押期间,乙方应继续向当地保险机构缴纳车辆保险,且应列明受益人为甲方。
(5) 在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处分该质押车辆。经书面同意处分该质押车辆的,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被担保债权。
(6) 在质押期间,质押车辆非因甲方原因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毁损、灭失的责任。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另外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
五、争议解决方法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则按应付款本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违约天数计算),所欠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加倍收取罚息(按欠付利息天数计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逾期期间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仍应计算至清偿所有债务之日为止。
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乙方无法向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可对质押车辆进行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仍可向乙方主张,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八、特别约定
(1)乙方在收到款后应向甲方出具借款收据。
(2)乙方所借款项应仅用于乙方公司的生产经营,若乙方将借款款项非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其他用途,甲方有权随时(提前)要求乙方偿还借款款项,并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本合同约定若需依法办理登记、公证等事项,因办理登记、公证等事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8
甲方(配资出借人):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配资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 (股票配资)》约定,对借款金额、保证金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借款利率等条款双方做如下补充约定: 借款金额:
保证金金额:
账户资金总额(包括借款和保证金):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共计月
借款利率: %/月
按月支付利息:元(大写: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 篇9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_________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_________,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
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__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三、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___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_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用款计划
1.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_________月_________元;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2.贷款方允许借款方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方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六、还款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分次还款计划如下:
——————————————————————
七、权利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2.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3.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八、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借款合同 篇10
编号:
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
(企业版)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借款人对有关双方权利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基本约定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循环借款客度和使用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客度为人民币 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在该期限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每次提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且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循环借款额度。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可以延长,双方应另行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要素变更协议》。
2.3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据记载为准,但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不少于7天,最长不超过1年。
2.4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内的提款为以下第
(1)承诺提款,即在符合合同约定前提条件下,借款人可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和循环借款额度内随时提款,随时还款。(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的情况除外)
(2)有条件提款,即在符合合同约定前提条件下,借款人可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和循环借款客度内随时申请提款,但由贷款人根据其信贷资金配置许可条件决定是否发放借款和放款时间。
第三条 利率和利息
3.1 【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借款利率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借款利率以其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该笔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合同期限内浮动幅度保持不变。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 (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项依此类推。
(3)每笔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每笔借款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 (年/月)期贷款基础利率(LPR),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 %或 (加/减/零)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每笔借款提款后借款利率按下列种方式确定:
A、以(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日为每笔借款提款满一期后的对应日,贷款人在该日按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前述期限的贷款基础利率和浮动幅度对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如利率确定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未公布相应期限的贷款基础利率,则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再上一工作日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为准,以此类推。
B、在整个借款期限内不调整。
(4)其他:
3.2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 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3.4 除利息外,贷款人可以向借款人收取承诺费,承诺费按照本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计费周期内日均余额)的差额一次性或分次和贷款人收取, 费率按年费度3‰-5‰确定,或按协议收取。
3.5 收费相关咨询(投诉)请联系95588或贷款人营业网点。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取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直接向贷款人指定营业网点提取借款。
(2)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自助提取措款。
第五条 还款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也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营业网点或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进行提前还款,除最后一笔还款外,提前还款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第六条 账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开立或指定下列账户作为提款以及还款的专用账户:
第七条 担保
7.1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7.2 本合同项上借款为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 各执 份,另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具体条款
第一条 利率和利息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的,借款逾期后利率调整规则仍按照原方式执行。
1.2 借款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按半年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
1.3 第一个利息期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是从上一个月利息期结整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
1.4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1.5 本合同签订时确定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贷款基准利率或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下浮一定比例执行的,贷款人有权每年重新评估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根据国家政策、借款人资信状况及借款担保变化等情况,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取消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第二条 提取借款和支付
2.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贷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在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仍然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合同项下或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2)除信用贷款外,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相关担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担保未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且担保额度是值。
(3)借款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提取借款的,其与贷款人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始终有效。
(4)对于有条件循环提款,贷款人有充足的可配置信贷资金。对于承诺性循环提款,月末最后一天贷款人有充足的可配置信贷资金的,可配置信贷资金是指贷款人根据国家相关信贷政策制订的在一定时期内向特定领域可投放的信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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