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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经济的实质化

时间:2022-10-01 02:14:14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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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经济的实质化

  下面是小编整理推荐的文化产业经济的实质化,欢迎各位经济毕业的同学阅读,同时为大家推荐略谈经济矛盾和经济政策!

  摘要:文化作为一种新型产业,已经被明确列为中国未来产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地普遍建立关于文化产业化的制度和规章,以期保证文化产业实现经济的实质化。本文所探讨的问题就是在这一大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如何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各地的文化差异,进而实现文化产业转化为实质经济利益。针对这一问题,文章通过与国外的对比,从法律制度构建,和通过现实问题的分析探讨我国存在问题的根源两部分来论述。希望从正反两面,对我国文化产业高效转化为实质经济利益,提供相关策略性建议。

  关键词:文化产业 经济 市场化 经济策略 制度

  现有文化产业的分析

  (一)文化产业:新型产业模式

  与传统产业相比,文化产业是一种新型的产业模式。体现在几个方面:

  1.文化产业价值不能衡量。文化产业的生产,脱离了传统产业对于自然资源和客观条件的依赖,而成为一种不能直接衡量的经济形态模式。国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基本定义认为,文化产业是按照工业标准,对文化资源进行分配包装以及再分配等模式而存在的。文化产业与一般的经济产业相比,并没有完全脱离产业化的模式和存在目的,相反,存在着共同的经济模式特征―经济实质化。同时,所不同的是文化产业的经济化,不能够依据普通产业模式的衡量标准,衡量和预测文化产业的盈利数额以及转化效果。理论上,开发一个新兴的文化产业领域,能够根据以往的经验,对这一领域的开发进行评估,但是这种评估往往会出现更大的变数,使得这样的评估不能够像对一般的工业产品开发一样,判断未来市场的走向。

  我国的动漫产业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中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动漫产业(如果勉强可以认为是的话),在与国际社会的动漫产业所创造的经济价值量上相比,还处于一种并不被动的地位。日本和美国的动漫产业在中国,还没有像今天一样形成一种压迫性的竞争。国家相关投资领域的负责人,认为动漫产业所能够创造的产业经济比重,并不能超过传统的工业生产,因此并不将动漫产业视为一种可靠的投资开发点。而时间过去二十多年之后,中国打开市场,从开始尝试接受国际社会的竞争开始,中国的动漫产业所创造的价值与国外动漫进入中国市场所创造的价值相比,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摧毁的现象。

  因此,动漫产业能代表文化产业的一个特征―不可评估性。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不能够单纯的依靠经济的价值量评估,也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这一点,笔者将在下文有所涉及。

  2.文化产业与环保理念的契合。文化产业是脱离了一般生产资源的一种盈利模式。文化产业在开发过程中,逐渐与当前国际社会中注重人权保护的理念相契合。在人权理念当中,环境权利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而这一权利也推动国际社会在环保的理念上不断作出调整和规划。中国一直积极融入国际社会,因此中国在面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同样不能够例外,同样需要降低污染和能源消耗,逐渐改变经济产业发展的关键构成因素。文化产业就在这时候进入了国际社会的视野之中,同样也成为了中国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时的不二选择。

  与传统的行业相比,文化产业从生产到销售,对于资源的要求大大降低,因此,污染降低而其市场价格也大大消弱了原材料供应的市场价格波动。再加上这一产业的发展思路和实际情况与环保概念的契合,因此我们称之为“最具潜力的新兴产业”。

  (二)文化产业经济化的问题

  1.旧有的制度难以匡扶新产业的成长。西班牙是现在国际商文化产业较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据数据对比显示,西班牙国家文化产业的收入,超过我国文化产业收入两倍以上。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无论从历史还是文化历史资源上对比,中国并不缺乏相应的发展条件,但令人惋惜的是,现实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显示,中国的文化产业还处于一种“萌芽”阶段,远远不能够与国际社会较为发达的文化产业体制竞争。

  必须承认,中国对于文化产业的认识是落后的,在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制和支持上,也是落后的。从一九四九年新中国成立,我们都习惯于由政治主导的产业经济化建设,积累了一套在当时的大背景之下,行之有效的经济产业建设经验。但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甚至更早一点的时候,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在经济提速的时候,就已经逐渐显露出,旧有的经济体制已经不能够适应新的产业发展模式,更何况在新的产业体系中,旧有的计划经济制度行政权力过盛的缺陷,不能够指导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笔者认为,要想发展好文化产业,将这一产业的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向国际社会看齐,转变政府思路,改变现有体制,是一个必选项。

  2.文化产业本身转化难的问题。研究中国文化的人都会知道,中国文化具有很强的特色性。这种特色所代表的中国文化传统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够为国外市场所接受,这其实是一种文化背后思维传统的一种对决。笔者不认为文化市场向经济实质化转变,必须依赖国外市场,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当下的国际市场经济主导权还牢牢掌握在欧美国家手中,如果中国的文化产业不能够有效的进入欧美国家市场,那么文化产业向经济实质转化的过程,必将是低效的。

  中国的文化产业所表现出来的良莠不齐,也是我们在发展文化产业中所遇到的自身的障碍。中国地域辽阔,在形成的历史过程中,有不同的经历,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南北方的文化传统在本质上虽然具有同质性,但是南北文化在相互交融过程中,本身也会呈现一种对抗,尽管这种对抗是温和的。比如中国功夫,分为南北两派,也可以分为多种宗派,在各种功夫之间,由于对功夫理念的认识不同,相互之间的融合出现一定的困难。此时,我们对文化产业的经济化推广过程,尤其是向国外的推广过程中,首先面对的是自己的内部竞争,这不利于文化产业的集团化发展,也就不利于产业长远的发展。

  与国外文化产业法律保障对比的启示

  (一)德国文化产业保护法规体系   德国在文化产业保护方面,能够代表欧洲文化产业本身的保护特征。德国把文化产业定义为“文化与创意经济(Kultur- und Kreativwirtschaft)”,这一概念具有很广泛的内涵,几乎涵盖了我们现在所认识到的文化产业所有领域。通过在法律上的宏观规制,德国文化产业在经济实质化当中,为德国的经济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令世界瞩目。

  据德国联邦经济与技术部公布的数据,“2006年德国文化与创意经济创造的增加值610亿欧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2.6%。和其它传统产业相比,仅次于机械制造业740亿欧元和汽车工业710亿欧元(GDP贡献率3.1%),居化工产业之前。2008年德国文化与创意经济创造产值630亿欧元,实现销售收入1320亿欧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2.5%。

  德国政府在法律上,修订了《专利法》、《外观设计法》、《规范信息社会著作权法》等重要的法律,并以之为核心构建德国文化产业整体的法律保护机制。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分为两个层次,提供公共政策产品支持,对文化产业进行扶持。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在德国法律当中,明确国家财政对文化产业扶持的措施,有着严格而透明的限制规定,政府作为资金支出者,却不能够违法对资金的运作进行干预。

  (二)西班牙文化产业经济实质化的启示

  西班牙的文化产业核心是旅游业。西班牙跟中国一样,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在世界文明史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西班牙旅游业发展核心也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制度之上的。从对古文化遗迹的保护到对文化遗迹的建设性改造,都有一系列的规定。比如西班牙法律规定:超过一百年的建筑,要进行修缮,需要经过国会和专家的听证等严格程序。这一点,对比于中国,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的文化保护方面,存在多严重的漏洞。

  在中国,政府的强势已经不仅仅在于对文化保护人员的任命干预之上,甚至其本身就已经对文化保护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可能这样的说法比较严重,但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缺乏相应的实例来证明。一些地方政府对当地的文化遗产破坏,并不缺乏实证。

  地方政府对文化产业经济实质化认识的脱节

  (一)地方政府并未恰到好处的认识到文化产业的重要性

  尽管在官方文件当中,我们不难找到政府所表达的对文化产业的重视之意,但是这种重视更是一种对上命下从的遵从,而不是对文化产业本身的重视。文化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不是一个能够短期投入就能够受益的产业,是一个需要从长远角度认识建设的行业。而地方政府关注的并不是长远的利益,因此,尽管国家中央政府从长远的角度,不断构思宏观的文化经济产业建设,但是地方政府对此并不感同身受。在现有的体制之下,地方政府所切身感受的实际是政绩所体现的短线利益,是一种肤浅的关注,因此,在对文化产业的重视程度和方式上,地方和中央的认识产生了错位。在这样的错位前提下,文化产业的地方保护,显得若即若离,无法达到效果。

  (二)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

  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不但是肤浅的,有时候也会是产生负面影响的。河南省著名的景区―少林寺,在这一问题上,能够反映出地方政府和文化产业发展之间的态度龃龉。少林寺作为我国重要知名的文化产业资源,在向经济实质化转变的过程中,与当地政府产生了冲突。当地政府运用行政权力限制少林寺在经济上的权利,甚至在本身建设的权利上,也进行干预。

  地方政府的干预,往往表现在几个方面。在人事方面,地方政府往往会坚持将文化产业的策略制定权利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或者干脆任命相关的人选。这是政府旧有产业的控制思维的表现。文化产业跟一般的国家财产并不相同,不能够视为政府投资而控制的经济形势。国内很多舆论都认为,自然风景,名胜古迹等文化自然风景都应当属于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而这些文化产业的存在,并不能够因为政府的投资开发,就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政府敛财的工具。根据我国媒体公布数字,我国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是西方门票价格的上百倍,而中国民众的人均收入却不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这样的管理思路,是争利于民,而不是一种长远的文化开发思路。

  在财政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更是将财政大权掌控起来。还以少林寺为例,少林寺本身并不参与营利活动,但是,少林寺以及以少林寺为商标品牌的一系列商业活动,却都被视为少林寺本身的行为。当产品出现问题,市场对之进行排斥反应的时候,少林寺承担所引起的一些不良影响,这对于开发少林寺的文化产业价值而言,是一种深度的长远的消极影响。因此,地方政府应当考虑放宽经济上的限制,同时财政的运作、税收法律制度的监管要透明化。

  结论

  笔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远远不止本文所罗列的内容。文化产业的发展,涉及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也不可能是一篇文章所能够解决论述的。笔者在本文中致力于两个方面的论述,一个是对于文化产业所面临的问题,从内外两方面谈起,即文化产业面临的外部压力和其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从制度和政治的角度来看。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不在于自身的内在缺陷和阻力,而在于外部环境的建设不足。法律制度的缺位,导致了文化产业迟迟不能够形成集团化发展和国际化发展,文化产业的保护责任也很难落实到具体的单位或者个人之上,而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文化产业的开发,如何能够摆脱政府行政权力的干预,或许是一个重要的突破。政府不能够参与市场的盈利,更不能够以行政的思维来限制经济产业的发展,那样的结果只能导致产业的萎靡和政治权力的寻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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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卢云亭.现代旅游地理学[M].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

  6.李江帆.文化产业:范围、前景与互动效应[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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