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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关系探析

时间:2022-10-06 01:14:24 经济管理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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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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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二者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都是建设新农村的手段和路径。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互为依托,互为基础,互为前提,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在实际工作中,要统筹二者的发展,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一,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含义

  (一)农村城镇化的含义

  农村城镇化,不仅仅是意味着城镇人口的表面增长,而且体现为一种形成要素和影响极其深刻的社会和经济变迁过程,既有人口和非农产业活动向城镇的转移、聚居、强化和分异,以及城镇景观的地域推进等实体变化过程,也包括城镇经济、社会、技术变革的扩散并进入乡村地区,乃至包含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城市价值观念向乡村地区扩散、渗透的精神变化过程。

  (二)农业现代化的概念

  农业现代化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农业现代化仅仅是生产部门的现代化,指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农业,把传统的不发达的农业转变为具有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发达农业的过程。其内容主要包括:在经济形态上,由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转变为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在生产手段上,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和装备改造原始落后的技术和装备;在经营管理方法上,运用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管理方法管理农业。 广义的农业现代化要求农业生产力、农业生产关系和农村上层建筑的现代化。包含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农业生产力的现代化,包括农业生产手段、农业劳动力、农业产出能力和农业生产条件的现代化四大要素;第二层次是农业生产关系现代化,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市场化、农业经营产业化,农产品交换现代化、市场化以及农民消费现代化;第三层次是农村上层建筑现代化,包括农村政治民主化建设等。

  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

  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二者都是建设新农村的手段和路径。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互为依托,互为基础,互为前提,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一)农村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的作用

  1.城镇化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和集约化经营。城镇数量远远大于大中城市,开发建设的成本较低,且距离农村比较近,农民进入门槛比较低,这无疑是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有效途径。小城镇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从事建筑业、工业和第三产业,这样就可以带动务工经商的农民向小城镇聚集,促进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迁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转移,可提高农民人均资源占有量,推动农村土地的相对集中和规模经营,为农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从而不断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制镇由1978年的2173个增加到2006年的20312个,吸纳了农业劳动力1.3亿人。农业部门的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开始低于50%。

  2.城镇化能够为农业现代化提供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和资金积累。农业现代化必须有先进的物质技术装备提供保障,在美国农业现代化起步过程中,机械技术就占了主导地位。城镇是农村富人首选居住地,是农业科研的基地,是良种的供应基地,是现代农艺技术的实验基地,是加快农业科学技术的载体。用来装备农业的物质技术条件,如拖拉机、电力、化肥、农药、除草剂等,不是来自农业本身,而是来自城镇。工业品投入的有效增长,将促进农业技术的进步,促进农业科学技术在农村的应用,加快传统农业的改造速度。只有城镇化达到一定程度,城市能够为农村生产出足够的农业投入品,农业的装备条件才能得到改善,农业实现现代化才成为可能。扩大经营规模,装备现代物质技术,要求农业有较多的资金积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是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没有这一条,农业很难实现现代化。而要做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要求工业化、城镇化达到相当水平。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史看,都是在工业化、城镇化达到相当水平,农业占国民经济的份额、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份额大幅度下降后,才开始实行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从我国部分地区的情况看,乡镇企业越发达,“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的能力就越强,这些地方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就越高。

  3.城镇化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力依托。现代农业要求要发展与农业生产有较高关联度的农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规范化服务,推进农业产业化,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些服务,远离乡村的城市,难以周全地做到,而城镇作为乡村的中心,紧贴农村,正是其优势所在。它通过相对便捷的交通条件、信息手段,把分散、封闭的农村市场纳入到以城市为中心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中,促进中心城市市场网络的扩大,推动城乡市场发育和商品流通。根据世界银行2000年发表的《世界发展报告》,制造品和服务的生产在人口稠密的城镇地区比在农村地区有效率得多,因为城镇地区拥有大量有技能的工人、有作为供应商的辅助厂商网络以及大量的顾客。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关键的一点是要建设好上联市场、下联农户的龙头企业,城镇作为农村地区资金、技术、信息的聚集地,是龙头企业天然的载体和依托。通过大力发展城镇,加强城镇连接大中城市和辐射农村的功能,可以促进各种城市中介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为龙头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孕育和培植大批龙头企业和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特别是小城镇作为沟通城市与乡村的桥梁,其快速发展,可以使农民能够方便地获得农业生产技术和市场需求信息,从而引导农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生产,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克服农业生产的盲目性。

  4.农村城镇化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马克思经济理论把人作为发展的主体。农业要实现现代化离不开高素质的劳动者。城镇是农村的文化中心,既是现代文明的载体,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是联系城市和乡村的桥梁纽带,人口又相对集中。伴随人口流动和城镇化,农民的商品意识会大大提高,胆识和进取心会进一步增强。这有利于农民转变小农意识,树立起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意识、法制意识、道德意识、开放意识。目前,许多小城镇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服务咨询站,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科学技术水平。城镇“新移民”的后代将是新一代市民,他们在生理、文化等方面的素质因为父母的市民化而得以提高。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直接受到现代工业和城市文明的熏陶,开阔了视野,学到了本领,不少人赚到钱,学到了本领后回乡创业,成为了农民企业家。

  5.农村城镇化发展是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的客观基础。乡镇企业是农业现代化的载体。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实现集约化经营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调整布局,逐步向城镇集中,要把乡镇企业连片发展与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这样才能提高整个乡镇企业的生产能力,逐步形成规模效益。首先,将分散的乡镇企业向交通方便、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小城镇适当集中,可以充分发挥城镇的聚集效益,可以集中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可以减少对耕地资源的占用,从而提高乡镇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其次,实现乡村工业向城镇聚集,可以使乡镇企业突破社区的局限,使农村市场从彼此封闭、分割的格局转变为开放、统一的市场,有利于一些好的企业脱颖而出,形成一定的规模,实现产品结构的升级,推动农村工业迈上新的台阶;再次,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可以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二)农业现代化对农村城镇化的作用

  1.农业剩余是城镇化的首要条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而也是农村城镇化的基础。农业发展是小城镇形成的先决条件。农业生产向现代化发展的过程,意味着它为非农产业提供农业剩余的水平不断提高。马克思认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带来了农业剩余产品,而农业剩余产品是一切分工的基础,是非农产业从农业中独立出来的先决条件。城镇工业生产的许多原料如棉、麻、丝等都是来自农业生产,没有农业的发展,工业发展只能是“无米之炊”、“无源之水”。商品粮越多,则工业化进行的速度越快,推动城镇化发展越快;反之,则必大大滞缓城镇化的进程。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就表明了农业发展给予城镇化的动力的强弱。

  2.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城镇化的催化剂。农业生产产业化的根本任务,就是对农业生产方式的改进,而生产方式的调整,一方面必然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村从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服务体系、农村商业网络、农业外贸体系、农村第三产业等综合性经济转化,农民致富的渠道也从单一的农业,转向以农为本,以工促农,以商富农,从而既解决了农业资本和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又进一步促进了农产品附加值的提高,加快了农民致富的步伐。另一方面,生产方式的调整也必然造成农村社会关系的变革。人与人的关系不再是在原来小农经济条件下以血缘、地缘为主要纽带,而是以资本为纽带,以经济关系决定人际关系。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为城镇的发展提供了资本支持。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大量投资、国家的财政有限,在这方面投资极少。而农村工业的发展可以为城镇建设提供资金来源、由此推动城镇的发展和繁荣。

  3.劳动力转移是城镇化发展的内在机制。农业现代化加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城镇化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城镇化进程加快,需要补充大批劳动力。劳动力大量流向城镇,扩大了城镇劳动力来源和商品的市场需求,刺激城镇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满足城镇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与此同时,乡村人口的大量流入,也会给城镇造成巨大的压力,从而促进城镇加快发展住房、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带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城乡流动人口形成城镇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既有刺激城镇建设加快发展的外在压力,又有流动人口作为解决城镇经济发展所需劳动力的内在压力。

  二,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发展历史综述

  1949-1957年农村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特点是城镇化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同步发展。1949年我国城镇化率起点很低,只有10.64%。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政府一方面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基本解决了农民生活无着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城市实行“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的扩大就业政策,三年有300多万农民进入城市就业,农村劳动力占全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由1949年的91.5%下降到1952年的88%,而城镇化水平由1949年的10.64%提高到1952年的12.25%。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基本上未受到户籍制度的阻碍。全国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的81.2%。城镇化水平上升到15.39%。这一时期的城镇化与农业发展基本同步。

  1958-1965年间农村城镇化与农业发展起伏阶段。20世纪50年代“大跃进”时期,是过度城镇化时期,农业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这一时期农村城镇化发展并不是建立在农业劳动力生产率的提高和剩余农产品供给增长的基础上的,而是在“大跃进”中,由于工业冒进造成非常规增长产生对劳动力的“虚假需求”;而农村中发生的“浮夸风”,对当年农业生产量的过高估计,又形成一种农业劳动力的“虚假剩余”。“大跃进”后,由于城市公用设施的过分紧张和城市居民食品和其他商品供应的严重短缺,也造成农业生产的严重损失。农业劳动力大量向农业回流。大部分城镇由于商品流通不畅而处于衰落中。

  1966-1977年农村城镇化与农业发展的停滞阶段。这是自上而下的城镇化发展时期。政府凭借高强度调动资源的“城镇剥夺农村”的积累方式,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而这是以牺牲农业发展为代价的。农村为城市提供大量廉价的食品、原材料和劳动力,政府却把有限的资源以生活补贴的形式投资于城市居民,从而错误地配置了资源。它不可避免要牺牲农业效率,农村人口因转移无门而大量滞留在有限的农业空间,农业的规模经营难以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缓慢,城镇经济也出现种种弊端。

  另外城镇工业忽视农产品深精加工工业发展,没有形成多少能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龙头、支柱产业,堵塞了农产品的销路。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这种二元发展思路人为地设置了市场壁垒,阻隔了两者之间的经济联系。农业发展与城镇化发展缓慢。

  1978年后农村城镇化发展复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实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由自然经济状态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化,越来越多的劳动力逐渐从种植业中分离出来,从事养殖业、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金融保险业等行业,乡镇企业应运而生和迅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进程。分阶段看,1978年~1997年,我国城镇人口比重从17.9%提高到31.9%,年均提高0.7个百分点;1998年~2003年,我国城镇人口比重从33.4%提高到40.5%,年均提高1.4个百分点,增长幅度是前者的1倍。

  但是与国外农业发达国家比较,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明显滞后。据有关方面研究,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水平平均40%左右,发达国家80-90%,而我国只有30%。已有的小城镇,建设标准比较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能力不强。所以,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格局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这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协调我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关系的对策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彻底改变城镇居民高人一等、歧视农民和重商抑农的陈腐观念。要真正认识到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互动关系。城镇化不能以牺牲农业的利益为代价。要真正认识到允许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大力发展农村商品市场,不仅有利农民收入农民购买力提高,而且有利于销售城镇工业品,有利于提高城镇居民就业水平,有利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在任何时刻,都要坚持把农业现代化发展作为推进农村城镇化的基础。美国在发展城镇时,重视农业的现代化发展,重视农业的基础设施,对农业实施保护政策,极大提高了美国农业的生产能力,这也使城镇化从来就没有遇到过农产品短缺的困扰,为农村城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英国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农业发展重视不够导致了农业发展不足,农业发展不足反过来又制约了农村城镇化的推进。所以农村城镇化的推进规模和速度应该与农业所能够提供农产品的能力相适应,绝对不能以牺牲农业和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推进农村城镇化,应把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建立在农业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的基础之上;把农业的发展状况作为制定农村城镇化推进规模和速度的前提,是农业的发展状况决定着农村城镇化的推进规模和速度,而不是相反;当城镇化推进与农业发展出现不适应或矛盾时,城镇化推进要服从于农业发展状况,而不是相反。

  城镇发展要坚持为农业现代化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城镇要投入部分资金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投入足够的农业科研经费;要建立科研服务站和定期举行各种培训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的转化,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武装农业;要发展与农业生产有较高关联度的农产品深加工业和第三产业,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规范化服务,推进农业产业化,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要大力扶持乡镇农业企业的发展,积极鼓励乡镇农业企业参与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为乡镇农业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为农民建立小额贷款基金,方便农民增加农业的投入。

  城镇化建设要建立适合农业现代化的土壤环境。完全放开县城和中心镇的户口迁移限制,打开城门,让农民自由出入县城和中心镇务农经商,搞好“服务”,建立劳务市场,提供就业,劳动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为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实行农业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创新土地制度,保留农民工的承包地,使失去工作的农民还可以回乡种地。城镇化的推进要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流动性,显然,无论是农业的规模经营还是农业用地变为城市用地,都要求建立科学的农地流转市场,制定合理的农地流转政策。城镇建设征用土地,要给农民合理的补偿,给失地农民安排工作,以解他们的后顾之忧。慎防“圈地运动”出现。这样才能收到推进城镇化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双赢效果。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的乡镇企业,实行贸工农、产加销一体的经营模式。按照工业在区位上集聚布局的原理,农产品加工业一般是布局在城镇,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一个地域点上集中布局的结果使这个地域点发展成为城镇,通过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就会带动农产品生产的发展,而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生产共同发展的结果,就是城镇化推进和农业现代化的相互协调。这样又吸引了城市先进技术基金、资金、人才和设备,促进了城乡之间的经济交流,实现城乡一体化。湖北省襄阳县小城镇的迅速崛起,是农产品加工的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城镇化的最好的例证。该县是全国有名的农业大县,从1994年以来,通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的乡镇企业带动了小城镇发展,仅仅几年就崛起了28座规模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风格独特的新型小城镇。因此,推进农村城镇化应该把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的乡镇企业作为协调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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