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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分析

时间:2022-10-06 00:01:17 经济管理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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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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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分析

  内容摘要:农民工工资收入长期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然而,农民工对我国GDP及其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民工对GDP增长的高贡献与其较低的工资收入水平导致了我国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核心机制是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位。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进行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定位,有效需求不足

  2005年,我国农民工已达到12578万人,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对我国GDP的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农民工工资水平却长期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农民工对GDP增长的高贡献与其较低的工资收入水平形成较大反差,从而形成了农民工创造的市场供给与其由工资形成的市场需求的明显差距,进而造成社会总有效需求不足。本文将说明农民工工资偏低的现状及其宏观效应,并探讨其产生原因与解决对策。

  一、农民工工资的现实水平

  “农民工是指户籍身份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也包括在县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文将以外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即狭义的农民工为研究对象。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总体而言,农民工工资收入处于较低的水平并且增长迟缓。

  表1表示了2001年至2005年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工资收入的情况。

  由表1可以看到:从2001年到2005年,城镇职工年均工资从10870元增加到18405元,增长了69.3%,以平均每年14.1%的增长率在快速上升。同期,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则从5502元增加6577元,仅增长了19.5%,年平均增长率仅为6.3%;如果剔除2004年由于特殊的非市场的原因所引起的22.6%的增长,那么,年平均增长率只有0.9%;而且在2003年还曾出现负增长。并且,城镇职工工资的绝对水平与农民工工资绝对水平之比,也由2001年的2倍,扩大到2005年的2.8倍。图1表示了这种情况。

  国家统计局2004年调查资料指出:“不少地方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11个小时左右,每月工作时间在26天以上。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不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60%,而农民工的实际劳动小时工资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1/4。”“在近10多年来该地区农民211211资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月工资仅提高了68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是负增长”。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当前,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确实过于低下并增长迟缓。

  二、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与对GDP及其增长贡献的比较分析

  当前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其工资收入水平要远远低于他们对GDP及其增长的贡献。

  1、农民工对我国GDP增长的贡献

  农民工对GDP的贡献,目前尚无确切的统计数据。不过,我们可以通过乡镇企业中农民工创造的人均产值来估算外出农民工对GDP的贡献。以2004年为例,表2表示了2004年乡镇企业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分布和人均产值的情况。

  由表2中数据可以看出,农民工在制造业的年人均产值最高,达36611.6元/年,最低的是社会服务行业,为16947.6元/年。

  假定,外出农民工在各行业中的人均产值与乡镇企业中的相等。我们以乡镇企业农民工在各行业的人均产值水平来估算外出农民工对GDP的贡献。2004年,外出农民工人数为11823万人,其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0.3%;其次是建筑业占22.9%、社会服务业占10.4%、住宿餐饮业占6.7%、批发零售业占4.6%,交通运输业3.4%。

  根据以上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得出表3中数据结果,由此得出,2004年农民工一年创造的GDP为31223.4亿元。2004年全国GDP总量为159878.3亿元。据此计算得出:2004年农民工一年创造的GDP占全国GDP的19.5%。

  2、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远低于对GDP及其增长的贡献

  2004年农民工外出务工年均收入6471元。据此数据计算,2004年全国外出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为7650.7亿元,占其所创造GDP总数31223.4亿元的24.5%,即不到1/4。而发达国家的人均工资成本占人均增加值的比重一般在35%~50%。可见,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其对GDP增长的贡献。

  2004年全国外出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为7650.7亿元,仅占全国GDP总量159878.3亿元的4.8%。2001至2005年,我国经济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GDP的平均年增长率为9.5%;相比之下,农民工工资水平却增速缓慢,其平均年增长率仅为6.3%;如果剔除2004年由于特殊的非市场的原因所引起的22.6%的增长,那么,年平均增长率只有0.9%。在2003年,农民工工资水平还出现了负增长,当年,农民工工资增长率低于GDP增长率近11个百分点。

  综上分析可知,当前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其工资收入水平要远远低于他们对GDP及其增长的贡献。农民工创造了占全国GDP 19.5%,而其工资收入却仅占全国GDP的4.8%;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仅为其所创造GDP的24.5%,即不到1/4;同时,农民工工资增长率远低于GDP增长率。

  三、农民工工资偏低的宏观效应:社会总有效需求不足

  农民工工资水平远远低于他们对GDP及其增长的贡献,对我国宏观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使得我国社会总有效需求不足,导致宏观经济失衡。

  农民工工资水平决定了他们的消费需求量。我们做个极端的假定,假定农民工的消费倾向是100%,那么,2004年农民工的消费需求等于他们的工资收入,为7650.7亿元,仅为其所创造GDP的24.5%,即不到1/4。

  2004年全国最终消费总量为75445.5亿元。据此算出,2004年农民工的消费需求为全国最终消费总量的10.1%。与此相对应,农民工却创造了全国GDP 19.5%。农民工所创造的GDP构成商品的供给量。因此,农民工形成的市场需求远远小于他们所形成的社会商品供给量。这就形成了农民工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

  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新生代主力军,农民工占全国就业人口相当大的比例。农民工提供的产品与其由工资形成的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就形成了巨大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缺口,成为导致社会总有效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消费率一直处在低位,并且不断下降。从表4可以看到:1996年以来,我国的消费率最高的年份为2000年61.1%,最低的年份为2004年53.0%,连年下降。世界平均消费率水平为76%左右。可见,我国的消费率比世界平均消费率水平要低20个百分点左右。

  综上所述,造成我国消费率水平低下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就是当前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

  四、农民工工资偏低的原因与对策

  导致农民工工资偏低有一系列原因,在这些原因中,产生于经济运行本身的一个核心机制是企业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位,因此,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必须进行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

  1、农民工工资偏低的原因

  导致农民工工资偏低的一个核心机制就是企业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位,这一机制直接造成当前农民工工资水平较低的现象。

  当前,农民工就业的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而我国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基本上是古典产权制度,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企业决策。这种决策机制的目标是单一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劳动力市场上就表现为尽可能的压低工人的工资。

  当前,我国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第一个特点:农民工供给相对过剩。根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有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未来几年还将以每年600多万人速度增长”。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构成了巨大的农民工供给源泉,因而在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体系不完善的条件下,造成农民工的供给相对过剩。第二个特点: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力量不对称。目前,在我国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中,在农民工劳动力和企业的雇主之间的权益博弈中,一方面,农民工劳动力个体都处于经济地位弱势状态,又由于农民工劳动力来自于各地,力量是分散的,所以农民工劳动者整体也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相对于单个弱势分散的劳动者,雇主在劳动力市场则处于优势状态,具有垄断者的特点,从而致使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具有明显的力量不对称的特征。

  农民工的工资定价是典型的市场定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上述两个特点导致了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长期定位在低点上。首先,在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条件下,劳动力市场均衡点在劳动力价值线上,它所决定的均衡工资率正好等于劳动力价值。其次,劳动力市场力量不对称的特点决定劳动者的工资常常低于劳动力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工资水平将不能保证劳动者的最低正常生活,从农村来的农民工就会返回土地。2004年年初东南沿海出现的“民工荒”就是这种情况的一个实例。

  可见,正是企业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位使农民工的工资长期被定位在劳动力价值的水平上,并且常常低于劳动力价值;也就是,被定位在维持家庭生存的最低标准上,并且常常低于这个标准。

  2、农民工工资偏低的解决对策

  综上所述,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位机制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进而产生了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因此,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必须进行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

  首先,“企业古典产权制度”必须向“企业现代产权制度”转化。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基本上是企业古典产权制度,正是这种企业古典产权制度决定了厂商的市场行为,必然将工资定位在低点,从而导致了农民工收入长期偏低以及消费需求不足。因此,民营企业的这种企业古典产权制度必须向现代产权制度过渡,以构建和谐社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厂商的决策权不仅仅集中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上,而是与劳动者、社会、政府和知识共同参与企业决策,厂商的决策权由诸多力量共同掌握,这样可以从内在机制上克服将工资定位在劳动力价值水平甚至更低的行为。

  其次,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农民工工资市场定位,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在我国,农民工劳动力供给长期过剩,如果听任市场自发作用,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将长期被定位在低点上,所以,政府必须介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确定。政府可以采取确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方式,以国民收入增长率和企业利润增长率为指数,确定农民工工资增长率,实现工资增长指数化,保证农民工工资增长率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率和企业利润增长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工收人,增加农民工的消费需求,而且,由于农民工边际消费倾向高,增加农民工收入,将会迅速提高社会总消费需求,有效扭转宏观经济失衡的局面。

  第三,在劳动力市场中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制衡机制。在劳动力市场上应该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制衡机制,改变劳动者分散的弱势状态,使劳动者和厂商的博弈建立在双方力量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从而使工资的市场定位能够趋于合理化,以保障我国宏观经济的均衡。

  总之,在企业古典产权制度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工资的市场定位必然将工资定位在低点,从而使农民工工资长期处于较低的水平,导致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进行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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