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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承包经营合同

时间:2022-10-09 02:38:30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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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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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承包经营合同

  羊群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马力克,男,哈萨克族,身份证号:622125, 现住址:阿克塞县民主乡加尔乌宗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胡安德克,男,哈萨克族,身份证号:现住址:(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男,哈萨克族,身份证号:现住址:阿克塞县民主乡塞什腾村。

  甲、乙及担保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各方遵照执行。

  一、承包期限:1年,自二0XX年七月一日至二0XX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承包经营的范围和数量及结构:

  1、甲方承包给乙方共50只羊(此羊由乙方在甲方现有780只羊群中挑选),其结构为:适龄绵母羊190只(都为挑选出来的八齿一下羊只),适龄山母羊110只(都为挑选出来的八齿一下羊只),绵羊羔9只,山羯羊羔50只,山种公羊3只,绵种公羊6只。

  2、甲方向乙方承包3匹骟马供放牧。

  3、甲方向乙方承包2峰骟驼供放牧。

  三、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根据所承包羊群总数,按每只羊每年一百(¥100)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伍万零叁佰(¥50300.00)元,肉食羊10只(为二齿子绵羯羊)。

  支付方式:乙方每年要按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和肉食羊。

  乙方在承包牲畜数量不变的基础上,应在当年的七月一日前支付承包费两万(20000.00)元,在当年的十月三十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剩余的叁万零叁佰(30300)元承包费。

  若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承包费,逾期天数损失按当年银行最高利息的两倍计息,并加收每天3‰的滞纳金。

  肉食羊由甲方在乙方羊群中按照所达成的协议任意挑选。

  2、草场:地点及面积以草场使用证和现状为准,其间不得发生无 故更改。

  3、草场设施:夏季一座砖房,春季羔棚 4、用具:以登记造册签字为准。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所承包羊群数量和 结构向乙方如数清点移交。

  2、在承包期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放牧情况,定期不定期的清点羊只,若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已经或者有可能给甲方所包的羊群造成损失时,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但不得无理干涉乙方的正常放牧经营活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草场内进行放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转场不得破坏他人草场。

  4、在承包期间,甲方不参与羊群的一切经营活动,即草场转移、接羔、抓绒、剪毛等均由乙方自行安排,自行承担费用。

  5、合同期满,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所承包羊群的数量及结构移交,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移交,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羊群中挑选符合要求的羊只。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草场和草场设施,若发生草场纠纷等问题,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7、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甲方均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8、甲方督促乙方雇用的人员在法定的地点进行登记,并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承担羊群所产生的一切防疫费、税费和费用摊派,并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2、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决定当年所要处理的羊只数量及种类。

  3、在承包期内,乙方依法具有对承包羊群和草场、马匹、骆驼的经营权,但不得随意倒卖、转包或抵押进行财产借贷,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乡村要求及时对羊群进行防疫、药浴,公羊代放并按乡村要求转移草场,若不按要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羊群。

  5、乙方在承包期内应配合乡村两级不断进行畜种改良,优化主畜群结构防疫灭病。

  6、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羊数、羊种、羊质清点交付羊只(乙方提供挑选羊只不能低于700只)。

  若羊数、羊种不满原数则应从乙方提供抵押或担保方的羊群中补齐。

  7、在承包期内,若因国家政策调整而提供的草料由乙方享受。

  但为羊主提供的资金或其它方便,则有甲方享受。

  8、接羔草场五家共建的引水渠,发生洪水淹没和其它原因造成的修理,由乙方负责协调并修理或承担费用。

  9、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当精心看护经营羊群,维护所使用的草场和设施,发生问题及时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破坏草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时,应原样转交甲方,如发生损坏没有修复,则由乙方折价赔偿给甲方。

  10、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守法经营,如发生违法行为,甲方不承担 连带责任,并不得以甲方有所有权的羊群中的羊只进行赔付。

  11、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若因用人不当,经营不利等原因给羊群造 成灾难性损失,担保方愿承担全部责任,向甲方赔偿承包金及羊群。

  12、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若出现不可抵挡的特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六、抵押羊群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有权监督担保方,其不得将提供抵押的羊群发包、出售、再次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担保方赔偿所受的损失,并履行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乙方承包期满后,乙方无法原样移交羊群给甲方或按数交付承包金时,担保方三日内给甲方补充羊种缺少部分和承包金,否则,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的违约责任,并且视为共同诈骗,甲方有权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和担保方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乙担保三方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肆万(¥40000.00)元,并赔偿造成对甲方的实际损失。

  八、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动,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合同,但不存在违约赔偿问题。

  九、在承包期内,如遇县乡政府草场承包政策变动,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按实际承包年限计算承包费,乙方多交纳的承包费,在乙方向甲方移交清本合同承包范围和数量及结构后,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十、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需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签字押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押印): 身份证号: 担保人(签字押印): 身份证号:

  合同签定地点:阿克塞县司法局公证处

  二0××年七月一日

  水库养殖承包经营合同范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管好水库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水产养殖,做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经村委充分讨论并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承包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 村的黄塘水库,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20余亩,承包给乙方水产养殖,水库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2013年2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用及付款方式

  承包费为 元/年。

  年的承包费共计 元( 元),于合同签定之日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若今后物价上下浮动互不补偿对方差额。

  如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未付清承包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水库属甲方所有,乙方有经营使用权和收益权,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实施正当的监督和管理,但是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在届期内,甲方不得增加承包费用或变象收取其他费用。

  2、甲方负责办理该水库对外的所有手续(不含乙方在经营中所需办的手续);

  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通车路、通三相电到水库大坝上。

  协助乙方办理经营用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承包期内,甲方应承担水库工程的维护、建设等费用。

  因国家建设对水库进行维修,应尽量考虑乙方利益,本着双赢原则与乙方充分协商,应尽量定于农历10月份进行维修,如确实需要提前施工,尽量在二个月内完工,如确实对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农业用水,乙方不得阻拦。

  但甲方应尽量保证乙方养鱼所需最低用水,以水位线低于下水口为限,放不出水为止。

  如特殊情况下需抽水,抽水时须得乙方同意,且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保鱼水位最低不低于1.5米. 如抽水影响到乙方的养鱼生产,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种植农作物、树木,期满后应拆除搬迁、停止耕作、自行砍伐,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强行拆除。

  6、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做好防盗工作,如造成水库发生偷盗现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偷鱼,炸鱼等治安案件。

  7、甲方现有水库底渔无偿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捕捞库区渔时,只能用网,不得将库区水资源抽干,合同期满后,双方如不再续包,则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将库区水资源抽干清理底渔完毕后,归还水库给甲方。

  第五条、风险责任

  1、甲方承担水库工程设施因自然灾害、他人破坏、自身老化等引起的风险,乙方承担因自然灾害、管理不善、技术偏差等对养殖经营造成的风险。

  2、乙方必须服从上级下达的防汛的规定。

  蓄水、排水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蓄水、排水当水位高出水库高排水口时,自动排放,如遇特大洪水造成村民责任田被淹没,乙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

  1. 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更变;

  2. 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 甲方自义务: 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名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3、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期满,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应重新签订合同。

  4、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原有关本水库的承包合同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失效,一切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 方(签字):

  鉴证单位(签章):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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