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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特许经营合同

时间:2021-01-31 19:26:20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酒店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酒店的特许经营合同范本几篇,欢迎借阅。

酒店特许经营合同

  酒店特许经营合同范本一

  立合同书人 甲方: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特许人甲方向受许人乙方授予,并由乙方接受不可转让的许可证和特许经营权,乙方可以以甲方的品牌经营酒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1条 基本资料 甲方拥有、出租、经营和管理本系统的以“【】”为联号的酒店和公司(以下称“【】酒店”),并且开发出一套酒店和酒店公司的操作体系(以下简称“特许经营体系”)。

  乙方承认甲方对于该特许经营体系以及其该体系现有或将来具有的明显特征拥有独占权益。

  这些特征包括“【】酒店”的名称,包括以任何形式存在、任何设计手段、无论单独还是合并使用的特定“商标”,以及现今业已采用和将来要采用的名称、服务标志、商标、牌名、徽章、口号、徽记、象征物、图案及其他任何与本特许经营体系有关联的特征。

  乙方在此承认,这些明显特征已获得特定含义,含义表明有关饭店、公司、或类似商号是由【】连锁酒店经营或者其允许而经营的。

  店名: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 员;计时工: 员; 商圈范围: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

  除不可抗拒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共计20年。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1、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2、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自动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3、所有自动延长时间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2条 特许权的授予 甲方授予、并由本合同的乙方接受不可转让的许可证,在合同开始和合同终止期间内,在本特许经营体系内,在前述规定的店址经营饭店,须采用“【】”作为店名,采用“【】”这些特定商标服务标志作为乙方服务标志,用以识别乙方在该店所同样实施的各项服务,也可用做乙方酒店在“【】”名义下进行广告和推广所使用的标志。

  不论何时,如果乙方欲采用类似的其他色彩图形、图案、特征、文字等,都必须随时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3条 甲方义务 1、在每一经营年度内定期评估乙方饭店的经营情况,就该酒店的经营随时向乙方提供咨询。

  2、有权随时视察乙方是否坚持标准,是否维护本特许经营体系的标准和声誉,是否完全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操作指南之规定。

  3、依据本特许经营体系的惯常做法,免费将乙方列入由甲方所有全国性或地区性【】酒店集团目录中,列入【】酒店和公司系统的集体广告和促销目录中。

  4、随时发行、修订操作手册(本合同中,手册及其修订版指“操作指南”),指南中列明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政策、惯常做法,以及特许经营体系针对酒店管理提出的标准、识别方式、广告和财务方面的规定等。

  乙方特此声明已得到操作指南。

  5、维护“【】”这一品牌名称,以防未经授权的酒店和公司可能对它进行仿冒和侵权。

  6、在同等条件下使乙方享有与本特许经营体系内其他受许方获得的酒店所需的,由甲方安排的有关与店面外部标志、经营管理、供给、家具及房间固定设备的采购、租赁和其他安排。

  乙方承认,在采购安排上,为了获取优惠和降低价格,可以作为上述物品的生产厂家的代表或分销商,履行服务职能。

  7、应乙方请求,提供本特许经营体系内其他受许方在同样条件下,以同样的费用得到的以下任一优惠、服务和便利。

  以在乙方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必须(对以下部门的业务)提供技术支持:(I)前厅、客房服务、及其他经营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服务;(II)维修和工程服务。

  8、甲方有义务提供会计核算、索赔服务和劳动人事关系方面的服务。

  9、甲方提供集中采购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如酒店选址、检验、公用设备的挑选,使乙方获得批量采购的优待,并在采购布草、瓷器、香皂和家具方面帮助乙方增加选择余地。

  10、以咨询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内部设计、装修服务和建筑房屋的服务。

  11、向乙方提供广告、生意促销和公共关系方面的服务。

  第4条 通知 一方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若派人按时送达或按时以挂号信或有效的邮资已付的信函形式送达、有回执,或者各方已按本段要求以彼此互相通知,该通知将被视为已有效发出。

  格式如下:致甲(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 第5条 甲乙双方关系 甲方作为一方,乙方作为另一方,彼此不是且不得视为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关系、也不得视为合伙人或代理人关系。

  任何一方不得约束或对对方负有义务。

  乙方的任何活动招致债务不得由甲方或任何个人负担。

  这里所说的受许方债务可以是受许方酒店自己造成的,由于其经营活动中的基建工程、经营、政策、处事程序、惯常做法或据称惯常做法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成本、负债、损坏赔偿、索赔、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等等。

  第6条 整体协议 一旦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甲方向乙方授予许可证而做出的承诺书中所列任何规定,没有在合同执行期得到履行,且这些规定未经甲方适时签署的书面意见同意取消,则这些规定在本协议执行当中继续有效,仍视为乙方的义务。

  这一规定,连同乙方为获许可证及甲方承诺书所提出的申请,包含在双方整体协议中,除非有改动或修订的承受方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有任何或修订。

  乙方向甲方说明,在上面提到的有关申请中向甲方说明的事实未经任何改变。

  须参看操作指南,操作指南的细则须含在参考意见中。

  一旦有本特许经营协议条款与操作指南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如果出现甲方在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力未得实现的情况,或甲方未能要求乙方严格履行义务的情况,以及与合同条款有出入的习惯和做法,都不能取消甲方所提出的要求乙方不折不扣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权利。

  第7条 第三方 双方当中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不得转移或由对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来履行;除非保护条款有利于第三方,保护条款则由第三方或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来承担履行。

  第8条 补救措施的并用 给予甲方或于本合同有关的补救方案可以并用,其意图不排斥其他任何补救方案,若发生合同条款的违约或有违约危险,甲方可依法有权利得到其他补救方案。

  第9条 延续性条款 所有延续性条款、责任和义务及全部赔偿金,都可以在本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期后或提前中止之后继续有效。

  第10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1、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______ 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中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2、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_______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11条 乙方义务 乙方义务除其他条款外,应本合同条款之规定,乙方必须做到: 1、乙方酒店作为特许经营体系内的酒店来经营。

  与此相关,必须依照甲方所描述的方式,使用店名“【】酒店”这一服务标志和本特许商标的服务标志。

  在关于本合同和操作指南的授权的乙方酒店的经营和相关设施方面,为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店名或服务标志。

  2、以符合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首选方式,对乙方酒店和相关设施进行操作、内部安装、维护和添置设备,以符合本特许经营体系所规定的高品质的服务和道德伦理标准,符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习俗,也要做到毫无保留地贯彻包括前述的符合完善的经商和服务的惯常做法来经营和维护。

  3、只能向本特许经营系统内的其他酒店推荐住客和顾客。

  要用尽一切合理手段鼓励游客使用系统内的酒店设施;负责展示所有宣传材料,不仅限于宣传册子和促销材料,它同本经营体系有关;在乙方酒店地址只能允许本特许经营体系和本特许经营公司进行广告和促销活动;按操作指南所列出的条款,采用甲方统一的订房中心的服务。

  4、出于必要的原因,乙方须加入同信用卡发行机构签订的所有必要的信用卡协议并接受本特许经营体系内酒店和公司已普遍接受的、用于通常支付目的的全国承认的所有信用卡。

  5、本酒店经营中,为使酒店被公众识别,认为是本特许经营体系的一员,为符合与前述条款有关的操作指南中的规定,乙方须将甲方定期确定的、通常为本特许经营系统内酒店使用的“【】连锁酒店”这一品牌名称,连同其他明显服务标志、招贴标志、本特许经营系统的文字,以同样尺寸和颜色,同样的组合安排和方式,置于本店客房、公共空间、店内其他公共区域,显示在操作指南规定的各式各样的物品上,以及广告和促销材料中。

  6、按照操作指南中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本酒店外部按完整施工程序,竖立、安装和维护甲方为特许经营体系内酒店规定、规划和规范说明细表中描述“【】连锁酒店”这一品牌名称以及其他明显特征,以上安排要遵守所适用的法律、裁决、规定和命令,这些外部标志灯光照明时间的时间,要从日落开始,至少到午夜12点。

  7、接到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即刻以一流的方式为乙方酒店及有关设施和多项业务广告,停止使用或继续使用本甲方认定的不利于乙方酒店和特许经营体系的任何广告和宣传活动。

  8、乙方确定自己是在甲方赋予许可证情况下,成为乙方酒店的业主和经营者,认定要采用“【】酒店”这一品牌和服务标志,采用特色商标这一服务标志,并将它们置入乙方的招贴标志及广告和促销材料中。

  9、本合同中的乙方酒店必须由乙方直接经营。

  10、任命店长一职问题上,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意见。

  另外,被甲方视为必要的店长及类似关键员工须在甲方指定岗位上,就本特许经营体系内该酒店的经营方面,接受全面培训,如果没必要让经理或类似关键员工完成上述培训计划,那么这项要求可经甲方允许决定全部或部分取消,但必需要有甲方适时表示书面意见。

  甲方提供的培训计划对于乙方是免费的。

  当然乙方要负责培训期间受训人的报酬、住宿、食物和交通费。

  11、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设计和室内做任何重大结构性改动。

  12、赔偿、维护,使甲方及其继承人和财产受让人不受风险的损害,包括因乙方酒店的建设和经营所导致的或该酒店从事的任何生意导致的及由于酒店的原因引起的酒店的亏损、成本、负债、损坏费,索赔,支出、合理的律师费等,须根据操作指南的要求,由乙方独自完全承担费用,获取并会同被保险人(含甲方和乙方)决定险种和保额。

  13、乙方须每月、每季和每年向甲方送交经营报告、损益表、平衡表以及操作指南中规定的其他方面的报告,这些报告的形式和方法指定的要求,由有关人员准备,乙方应允许甲方拥有合理检查乙方的账薄和记录。

  14、乙方对于酒店有关的抵押权人、信托契约的受托人,房产出租人的违约行为,应当即书面通知甲方,并且应甲方要求,提供与据称违约有关的情况汇报或采取进一步的相应行动。

  15、合同期一生效,乙方就须自行购入或升级操作指南中指定或甲方指定和同意使用的计算机终端设备,以使乙方能利用甲方的订房服务。

  在本合同期内计算机的正常的维护,以及所使用的电话线须由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负担。

  16、不得以租赁、许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在本合同乙方酒店所处内实施或允许赌博或赌场式经营活动。

  第12条 由甲方提出中止合同的规定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或操作指南的任何条款,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继续违反时间连续过20天以上,或当法院发布命令、判决或裁决,以其理由充分的审判决定判定乙方破产或无力偿债或同意让乙方提出重组要求,或者判决由债权人安排,或者如果当乙方将酒店转让给债权人,或者指定一破产财产管理人、受托人、清算人来处理乙方酒店事宜,或者上述命令、判决、法令、裁决或委派做出的30天内(甲方)未接到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保证书,则甲方不必进一步请求和通知,即可宣布本特许经营许可证中止。

  乙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即行中止,该中止不免除乙方在其他方面所承担的采取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乙方同意,在上述命令、判决、法令、裁决或委派做出后的10天内通知甲方。

  第13条 乙方在中止合同问题上的义务 不论什么原因,本合同一旦中止,乙方应立即不再将自己当作公众心目中的经许可从事经营的、以“【】”命名的酒店,不得再使用原有店名、商标、服务标志、招贴标志、各种形式的广告以及不得使用其他能表明该酒店是作为本特许经营体系而经营的所有表示方法,不再使用“【】”酒店的明显标识物,不再使用内外部招贴标志、文具、经营设备、供应品、宣传手册及其他任何促销材料。

  若乙方未能在合同中止的30天内做出应有的变动,甲方有权进入该酒店处所,而且将不会被法庭以私闯他人私人房产为由判为有罪,自行或责成他人强行做出变动,费用由乙方承担,见票即付;甲方有权利依指令获得损害赔偿金和补偿,或有权依法公平获得补偿。

  第14条 对乙方的限制 乙方只要本合同完全生效,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乙方饭店以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从事酒店或相关行业。

  第15条 继承人和受让人 1、乙方的转让行为。

  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将本合同转让,条件是该转让合同并没有免除甲方的义务。

  2、乙方的出售租赁和转让行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或出租此合同的任何部分(习惯上按照分租和许可证协议范围内的酒店内商务空间除外),也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利益转让。

  若乙方真的已经收到有诚意的书面发盘,要求购入或承租该酒店,而且乙方由于此发盘的条款,非常乐意将该酒店出售或出租给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乙方应将有关的书面通知交给甲方,其中列明意向中的买主或承租人的姓名和真实全面身份;包括告知该买主和承租人代表的投资股东、合伙人利益或物业利益的名字和地址;列明售出价或出租价,以及出售或出租的全部条件;还要列明与甲方的要求有关的、乙方能够凭合理理由获得的任何情况。

  甲方在接到乙方上述书面通知后的60天内,必须以书面通知给乙方的形式,正式做出选择其中的一个。

  甲方以乙方呈给甲方的书面通知中列明的售价或出租价以及该通知中列明的同样条件购买或承租该酒店;或责成其指派方去购买或承租。

  一旦甲方已做出选择由本人或指使指派方按前面的条件购买或承租该酒店、乙方同甲方应随即按上述售价、租价或条件签订买卖或租赁协议,并按上述条件完成交易。

  3、乙方同意,不迟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由乙方独自负担, 按完整操作程序,按甲方为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规定的方法和规格,竖立、安装和维护设于乙方酒店地址的一处大型建筑标志,采用上述方法和规格写明“【】酒店”这一名称和其他明显标志。

  除非有乙方合理控制力以外的情形的延误。

  4、该酒店的建筑工程的开工时期不得迟于___________,竣工日期不得迟于前述条款的规定,并且为了符合甲方前述的标准,本许可证的授予,以及乙方得到的以“【】”的名义进行对该酒店进行经营的权利,应明白无误地取决于乙方是如何对该酒店进行建设、完工和装备的,也应取决于乙方是否达到甲方在承诺中提出的要求。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将酒店竣工或未能达到该承诺书的`要求或未能按前述中列明的截止日期前开始本酒店的经营,则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的形式中止本合同。

  一旦中止,乙方的所有权利即行中止,而甲方将留置乙方已付款项,作为损失之用,而不是惩罚金。

  第16条 开业筹备事项

  1、该店开业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2、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地板、安全玻璃门、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应于该店开业前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

  第17条 争议的解决

  1、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原审批机构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第18条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1、本合同用中文写成(一式四份)。

  2、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文件包括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管理公司 _________________饭店 法人(签字):法人(签字): 二零零 年月日

  酒店特许经营合同范本二

  第一章 签约双方 1. 签约双方: 甲 方(特许授权方):宁波南苑商务旅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开户行: 帐 号: 乙 方(特许加盟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2.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特许加盟甲方事宜,特签订本特许经营合 同及相关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二章 前言 甲方为“南苑e 家连锁”中国境内特许经营授权、管理及服务系统的提供人, 根据乙方之申请并经甲方评估,在认可“南苑e 家连锁”经营模式和标准的前提 下,甲方授权乙方__ (位置)酒店(以下简称 特许酒店,名称以工商局注册为准)于所在城市区域范围内合法使用“南苑 e 家”品牌及相关资源,并在甲方指导下开展经营活动。

  如乙方经营需要另行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特许酒店工商注册成立后自动取 代乙方成为本特许经营合同的特许经营方,合同内容不做任何修改;乙方同意为 特许酒店履行本特许经营合同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第 3 页 共 34 页 本合同签约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授权期间为: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_ 特许酒店客房数为:_ 间 第三章 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指定外,下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合同: 1. “南苑e 家标准”指:由甲方确认的所有标准、规格、规范、流程、制度、 手册、指南、计划、指示、草图、草稿、图表、设计或其他文件形式,用以 规范特许酒店装修改造和经营管理,在合同期限内所应使用的设备、材料、 质量、外观、体积、设计、服务、程序、人事、管理等方面适用的标准。

  2. “手册”指:有关 “南苑 e 家连锁”关于酒店经营管理的书面文件,如: “运营手册”等。

  3. “家具、陈设、设备”是指: a) 所有家具、陈列及布置,包括客房、办公室、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 地板、墙饰、灯具和其他物品; b) 所有特许酒店经营所需的设备,包括厨房、餐厅等所需设备、用品,以 及办公设备和车辆等; c) 所有经营用的经营设备,包括工具、器皿、布草、瓷器、玻璃器皿、及 其他类似物品; d) 制服; e) 其他经营特许酒店所需之经营用具。

  4. 特许初始费(或称加盟费):指甲方同意乙方特许加盟“南苑e 家”,而向乙 方收取的一次性不可退还的费用,该费用应于合同签订后7 天内一次性全额 支付。

  5. 特许品牌使用费:指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合同期内、在指定范围内合法使用 “南苑e 家”品牌和享用品牌资源而向乙方每月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品牌使 用费自特许酒店开始营业之日起开始收取。

  6. 特许服务支持费:指为确保乙方特许酒店的经营和管理能达到并符合标准, 而在特许酒店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由甲方所提供的各项管理、服务、支持、指 第 4 页 共 34 页 导、检查、督促、咨询等而向乙方每月收取的服务支持费。

  若本合同签订后 至正式开业前特许酒店处于工程筹备期的,则乙方应从甲方项目经理介入及 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当日起,每月向甲方支付特许服务支持费,若未按时缴 纳此费用的,则甲方有权中止相关特许支持或服务等。

  7. “总经理费”指:乙方支付由甲方所派出的酒店总经理的费用,包括工资、 国家规定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各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外派津贴等)、 总经理按照甲方考核办法所应得的奖励等。

  但甲方总经理因经营酒店过程中 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差旅费、 工作餐费等)则在特许酒店根据审批权限按实列支。

  8. “住房券”指:由甲方统一印制的房费消费凭证。

  9. “酒店总收入”指:特许酒店在经营活动中的营业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特 许酒店由经营客房、餐饮、商品、商务、保险赔偿(赔偿营业收入的部分) 及特许酒店在任何形式下获得之经营性收入,包括以现金、支票、信用卡及 其它支付方式(包括已支付或尚未支付、已收取或尚未收取),但不包括中 介销售佣金、中央预订销售佣金、电话费、电话服务费、物品赔偿、废品收 入、洗衣收入、免房券收入、销售会员卡所得之收入。

  ” 10. “经营利润/GOP”一词是指“营业总收入”减去特许酒店营业税、营业成本 和经营费用后的所余部分。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这些成本和费用不包括: (非经营费用) a) 房屋租赁费; b) 资本性及投资性费用的摊销(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筹建及装修费用摊 销); c) 贷款利息; d) 与房产及装修有关的保险费; e) 按国家税法规定的所得税; f) 土地使用费; g) 投资及汇兑损失; h) 董事酬金; i) 房产税; j) 由乙方董事会特别要求而非特许酒店日常营运所需的公证会计师的审 计费用,及开业时之验资费用; 第 5 页 共 34 页 k) 任何资产变卖,因售价低于帐面价值而造成之损失。

  l) 特许酒店因特许经营而发生的管理咨询费。

  特许酒店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经营费用) a) 出售与消费掉的食品原材料成本、客用品以及全部在使用中的经营用具 和经营用品的成本; b) 特许酒店全体雇员的工资、福利及奖金,包括支付和缴纳的各项社保基 金、资遣费和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等; c) 能源及公共事业费用; d) 办公室及行政费用; e) 设备的一般保养及维护费用; f) 各种与经营有关的保险费(固定资产及装修保险费除外); g) 市场推广费及广告宣传费; h) 与特许酒店专业有关的律师费用及审计师费; i) 技术顾问和经营专家服务费用; j) 中介佣金; k) 营业税等。

  11. “经营指标”一词是指每个财政年度末由南苑e 家提出的下一年度特许酒 店营业指标。

  “经营指标”是南苑e 家为了特许酒店经营管理需要,对特许 酒店和特许酒店总经理下达的内部经营管理指标,在特许酒店开业满三个 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南苑 e 家会合理地调整当年的营业指标。

  如果调 整的经营指标与向业主交底的 “经营预测”相差较大,甲方将事先与乙方 进行沟通。

  12. “经营预测”是特许酒店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结合酒店上一年 度经营实际和本年度经营变化因素,按月编制的酒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经营费用、经营利润预测;此经营预测由南苑 e 家区域总经理报送特许酒 店业主。

  “经营预测”是特许酒店年度经营的预估,但根据合同约定,“经 营预测”不作为南苑e 家对业主方经营收益的承诺。

  “经营预测”是特许酒 店总经理成本和费用开支的控制依据。

  13. “人员定编”是由南苑e 家人力资源部根据南苑 e 家酒店人员配备标准, 结合特许酒店经营规模和服务项目配备情况,下达各酒店的人员编制;特 第 6 页 共 34 页 许酒店如因酒店实际与标准定编有差异,可提出调整意见,但须知会业主 方,然后经南苑 e 家人力资源部核准后进行调整;酒店“人员定编”是特 许酒店人员聘用和工资总额计提的依据。

  14. “南苑e 家岗位工资标准”是南苑e 家根据不同城市酒店员工的薪酬水平, 制定的酒店各岗位员工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标准不包括酒店按国家规定所 应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和各项补贴等。

  根据不同城市不同的薪酬水 平,南苑 e 家把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不同的标准。

  根据合同约定和需要,南 苑e 家有权根据政府政策、物价及工资上涨幅度等因素进行标准调整。

  15. “工资总额”是指人力资源部根据酒店人员定编,按照所在城市岗位工资标 准+奖励标准,计算的酒店员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结余可累积跨月使用。

  16. “工资提取比例”是南苑 e 家人力资源部下达的,工资总额所占酒店营业 收入指标的比例,是酒店根据每月实际营业收入,计算提取酒店员工工资 总额的核定比例。

  为了保障特许酒店经营预测和GOP 的实现,特许酒店应 业主要求可以参照南苑 e 家酒店员工最高工资总额加一个月年终奖的标 准,确定提取限额封顶,以防止过高的工资费用开支。

  17. “差旅费”一词是指按甲方标准规定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的合计 费用,开支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甲方公布的标准执行。

  18. “重大维修”一词是指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或是指金额虽在人民币五 万元以下,但使特许酒店的设施及经营条件发生重要变更的项目。

  19. “定名权”一词是指甲方对特许酒店名称(包括为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酒 店名称)、房型名称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20. “定价权”一词是指甲方对特许酒店各类房型的标准门市价及其相关价格 政策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21. “设计许可”一词是指甲方在乙方以详尽准确的图文形式提供具体的设计、 方案、计划等收讫后五天内做出书面答复,说明是否同意或作修改,只有 在得到甲方明确答复后,乙方才可执行和实施设计、方案、计划,否则乙 方不得擅自执行和实施。

  未经甲方确认而擅自执行、实施设计、方案、计 划等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22. “酒店开业验收”一词是指甲方为确保特许酒店工程改造质量和开业准备 及各项服务质量达到甲方硬件手册、开业手册和相关运营手册的标准而进 行的酒店现场检查和验收,酒店开业验收分为工程验收和运营验收两个方面。

  开业验收合格后,特许酒店方可对外营业。

  (在特许酒店领取营业执照 和正规发票之前不能对外营业)。

  23. “违约行为”指:合同一方不执行合同,或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 但不仅限于拒绝或忽视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拒绝或未及时向甲方提供规 定的财务资料、报送不真实的财务资料、拒绝甲方或其代表按规定检查特 许酒店、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信贷或为甲方招致法律责任、向竞争者转 让特许经营的客户或业务、有损甲方商誉的行为、转让特许经营的技术资 料并应用于非特许经营业务、不按本合同约定配合甲方工作、或无视甲方 的运营规范、规定,随意干涉甲方对特许酒店的正常管理和运营、违反本 合同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从非指定供应商处采购非指定的酒店物品、用品、 备品、设备设施,或从中央渠道采购物品后没有如期及时支付货款、由于 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等。

  24. “书面整改单”一词是指在甲方发现问题后,在南苑 e 家相关部门口头/ 邮件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仍不整改,或问题较为严重的情况下甲方发出“书 面整改单”;(发出时应列明所发生的问题,要求整改的内容及限定整改的 时间)。

  特许旅店收到“书面整改单”后,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并以书面方式回复,回复中应列明整改结果及所采取的措施。

  25. “处罚”一词是指经甲方代表发出口头/邮件或书面整改单后,服务质量、 销售价格、管理规范仍达不到要求,或经营场所的建筑外型、装饰风格、形 象效果、设施设备、酒店用品等因乙方原因较大程度地背离甲方的要求, 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罚款”,“摘牌”等处罚。

  26. “罚款”一词是指在乙方违约问题较为严重的情况下,甲方除要求限期整 改外,还有权从特许经营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款项作为赔偿。

  若保证金扣完或已经退还乙方,则乙方必须如期交纳违约罚款,否则甲方 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7. “不可抗力”一词是指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在签署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 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 乱、怠工、破坏、纵火之类。

  第四章 特许经营费用

  1. 特许初始费:39 万元,(按 3000 元/间收取,以甲方认定实际客房数为准; 首期按预估或设计客房数收取,开业后按甲方认定实际客房数多退少补)。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7 日内一次性支付,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 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7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付10 万元 作为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的,甲方有权不启动特许经营服务流程。

  特 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甲方将保证金本息退还乙方 (按照退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利息结息)。

  3. 特许品牌使用费:自特许酒店班利酒店管理软件系统发生第一笔营业收入之 日起,乙方应于次月15 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特许品牌使用费即上月酒店 营业总收入的3%,特许品牌使用费与是否开通班利中央预订软件(即 CRS 系统)无关。

  4. 特许服务支持费:自特许酒店班利酒店管理软件系统发生第一笔营业收入之 日起,乙方应于次月15 日前,向甲方缴纳特许服务支持费即上月酒店营业 总收入的3%,特许服务支持费与是否开通班利中央预订软件(即 CRS 系统) 无关。

  若处于工程筹备期,则乙方按每月5000 元向甲方支付(若特许酒店 班利酒店管理软件系统已经有第一笔营业收入发生,则当月特许服务支持费 为酒店全部营业收入的3%和 5000 元按日折算之合计费用)。

  5. 甲方总经理费:自甲方派出酒店总经理实际到岗之日起,按照如下标准在次 月15 日前由乙方或特许酒店直接支付甲方。

  城市类别 城市名称 收费标准 一类城市 上海;北京;深圳;广州 按 16000 元/月(如兼管按 110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按半月8000 元计算,超过15 日的按全月 16000 元计算 二类城市 杭州;宁波;温州;南京; 苏州;昆山;无锡;东莞; 天津;江阴;厦门;珠海; 天津 按 15000 元/月(如兼管按 100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的按半月 7500 元计算,超过 15 日的按全月 15000 元计算 三类城市 石家庄;南通;常熟;常州; 连云港;济南;太原;长沙; 按 13000 元/月(如兼管,按 80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的按半月 第 9 页 共 34 页 武汉;南宁;桂林;沈阳; 成都;重庆;长春;南昌; 昆明;西安;海口;福州; 徐州;青岛;萧山;绍兴; 合肥;大连;哈尔滨;郑州 (包括未列出的城市)。

  6500 元计算,超过 15 日的按全月 13000 元计算 四类城市 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拉萨; 兰州;西宁;银川 按 13000 元/月(如兼管,按 80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的按半月 6500 元计算,超过 15 日的按全月 13000 元计算 以上总经理工资标准和城市分类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每年复审及调整。

  6. 会员卡收入分成费:指特许酒店销售会员卡所得收入,甲乙双方按 70%和 30%比例进行分成。

  特许酒店首次申请标准为400 张会员卡(如首次申请超 过400 张的,按乙方实际购卡数计算),同时应预先支付400 张*40 元*70%, 即 11200 元(或按乙方实际购卡数计算)到甲方指定帐户,如分成费未支 付到帐,甲方有权不配送会员卡(特许酒店无会员卡销售,将无法通过运营 开业验收)。

  特许酒店正常运营后每次补充家宾卡,按先付费后发卡的原则 进行配送。

  7. 住房券结算费用:特许酒店每张住房券按100 元向甲方结算。

  第五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自本合同生效且乙方依本合同应支付费用到达甲方帐户之日起,甲方为乙方 提供如下服务;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修改和调整如下服务的内容和 标准,而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1. 物业改造和竣工开业:

  1.1 对乙方在工程开工之前所提供的酒店设计、工程改造、施工方案、工程进度、 设备材料采购等提出指导意见。

  1.2 甲方在收到乙方准确的电子版平面图及外立面效果图,确认首笔特许费用到 帐 20 天后,提供审定的特许酒店平面布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前台、商务 中心、客房、餐厅(餐厅装修风格、餐位数及物品器皿配置,按甲方硬件手 册、餐厅手册执行。

  餐厅应能为住店客人提供早中晚三餐)、员工辅助用房), 特许酒店必须按此方案进行装修改造。

  1.3 在特许酒店工程筹备期间(乙方须于工程开工前10 天通知甲方安排工程项 目经理),甲方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提供工程咨询、指导服务,并有权检查及 督促乙方按甲方确认设计方案及其它规范、标准或手册施工改造特许酒店。

  项目经理每周至少一次实地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向乙方提供甲方硬件标准指导或咨询。

  (2) 对乙方的施工工艺、质量、酒店系统设计、布局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 协助乙方进行工程采购,乙方所采购的材料、五金、设备等须符合甲方 品质、硬件标准和运营的要求,采购前须提供样品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

  (4) 工程竣工需报甲方质检部验收,如竣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不予以运 营验收及开业,乙方还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再次申请竣工验收。

  首次工程质检验收免费,以后工程复验时,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支付 5000 元复验成本。

  1.4 工程筹备期服务支持费自甲方项目经理派出之日开始计算,由于乙方原因没 有及时通知甲方派出项目经理,开业验收时,乙方自行承担由于标准不符而 不能如期开业或返工造成的损失。

  2. 标准手册:

  2.1 向乙方提供“南苑 e 家手册”,作为酒店经营的技术依据和规范标准,由特 许酒店总经理保管及使用,合同到期或终止后,由甲方如数收回。

  若因乙方 保管之原因,而造成合同到期后甲方无法收回手册的,乙方应每手册向甲方 支付10 万元赔偿金。

  2.2 甲方所提供的三本手册(即《硬件手册(文字版)》、《硬件手册(图片版)》、 《VI 手册》),作为特许酒店装修改造的技术依据、规范标准。

  此三本手册 仅限乙方在特许酒店工程筹建时使用,在特许酒店工程竣工并开业验收合格 后应如数归还甲方。

  若因乙方保管之原因无法归还的,乙方应每手册向甲方 支付10 万元赔偿金。

  2.3 甲方保留相关运营标准的调整权力,并且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 销售和价格体系:

  3.1 甲方对特许酒店的命名、平面布局、房型比例、房型名称、门市价格、价格 政策、VI 形象等设定具有最终决定权。

  甲方有权对特许酒店执行甲方价格 政策的情况,实施总查、暗访和抽样检查,保障连锁酒店价格体系和政策的 统一性。

  3.2 利用甲方网络班利中央预定软件,根据客人需求向其推荐特许酒店。

  3.3 委托上海班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乙方安装维护“班利酒店管理软件”,并 有权通知上海班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暂停、关闭或卸载“班利酒店管理软 件”。

  4. 市场业务推广:

  4.1 负责计划、实施、安排全国性的市场推广计划或宣传、广告、促销活动,如 新年台历、年历片、贺卡、友情邮礼、对对碰、重大节日活动(母亲节、中 秋节、世界杯等)等,按标准数量向特许酒店配送,并由甲方承担相关物品、 物件的制作费及运费,特许酒店不承担任何费用。

  超出配额之外的,乙方与 甲方据实结算。

  4.2 利用“南苑e 家(Nanyuan Inn)”网站对特许酒店进行相关宣传、推荐。

  4.3 根据甲方标准指导乙方进行相关的招牌制作和发布,由特许酒店自行承担费 用。

  4.4 向特许酒店提供会员卡、会员宣传手册,并承担会员俱乐部积分兑换礼品制 作成本。

  但如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支付会员卡费用,而导致酒店无会员卡销 售的,甲方有权处罚乙方(依据南苑e 家会员卡管理条例)。

  5. 允许特许酒店在授权许可范围内合理使用“南苑e 家”品牌。

  6.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具体由项目发展部协调。

  7. 经营指标和经营预测:

  7.1 甲方每年提供特许酒店当年的经营指标和经营预测,经营指标是甲方对特许 酒店总经理进行经营管理的考核依据;经营预测是甲方提供给乙方作为当年 特许酒店经营的概算,也是特许酒店总经理费用控制的依据,经营预测不作 为甲方对乙方收益的承诺。

  7.2 “经营指标和经营预测”是指特许酒店正常经营下的指标和预测,如酒店 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例如:重大维修、较为严重和一定数量的坏房、停业 或局部停业、重大股东变动、法律诉讼或政府行为影响、市场意外变化、不 可抗力等情况),甲方有权进行调整。

  7.3 在甲方提供的年度经营预测之内,特许酒店总经理有权根据南苑e 家总经理 的审批权限,行使各项费用开支的权力;如正常开支所需的经营费用(包括 员工奖励费用等)超过合理的付款期限(暂定5 天为限),为保证酒店正常 运营不受影响,总经理有权审批付款。

  7.4 特许酒店超出维修基金的重大维修、固定资产添置,特许酒店总经理需报 乙方审批。

  (具体按照《南苑e 家特许酒店审批权限》执行)

  8. 培训支持:

  8.1 甲方为乙方提供系统的培训计划,包括开业培训、强制性培训和选择性培训, 以指导帮助特许酒店提升管理水平,达到甲方的规范和标准。

  其中: (1)开业培训(培训期不少于75 天):甲方根据酒店开业计划,于特许酒店 开业前向工作人员提供系统的酒店开业培训。

  (2)强制性培训:每年提供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共计8—16 小时强制性培训。

  (3)选择性培训:向特许酒店推荐选择性培训课程,并按约定收取费用。

  8.2 开业培训和强制性培训的时间、地点和课程,由甲方协调安排。

  甲方承担培 训费,受训人员的往返差旅费、工资福利待遇等各项费用由特许酒店自行承 担。

  若乙方需要甲方派员到特许酒店进行培训,则乙方承担甲方培训讲师的 差旅费食宿等相关费用。

  9. 运营体系:

  9.1 甲方委派总经理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标准,全权负责特许酒店的经营管理,包 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设置、服务质量检查评定、视觉形象和品牌商誉维护、 连锁酒店统一促销等,并对特许酒店的宾客投诉处理拥有最终决定权。

  9.2 甲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许酒店都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认真加以改进。

  特许酒店的运营规范和质量控制纳入南苑e 家酒店质量控制系统,由南苑e 家品管部统一检查、评估和管理。

  特许酒店须遵守和接受南苑e 家各项运营 制度和管理。

  10. 特许酒店人事安排:

  10.1 甲方有权委派、调动、任免特许酒店总经理,总经理根据甲方制度和标准 对特许酒店进行经营管理,根据甲方审批权限履行职务。

  10.2 甲方总经理全权负责招聘及录用酒店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 助理、会计、出纳、值班经理、客房主管、前台员工、客房员工、保安员、 维修工等),并以特许酒店名义与职工签订合同及缴纳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 社保。

  10.3 甲方可以因工作需要对所委派特许酒店总经理进行调动,但应事先与乙方 沟通。

  10.4 酒店管理人员(包括乙方)不得安排亲属在本酒店工作。

  11. 物品采购: 11.1 甲方应乙方要求,并向其提供工程设施设备中央供应商名录,供特许酒店 自行选购;甲方无需对乙方自行选购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承担任何责 任。

  11.2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任何不符合南苑 e 家硬件系统标准的用品、备品、设 备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11.3 甲方按标准向特许酒店提供必须配置的运转表格单据、单店宣传片、单店 400 卡、形象墙等,但由特许酒店承担制作成本费用。

  11.4 甲方每年免费提供制作成本费 5000 元以内的酒店名录手册、南苑 e 家心 晴、三折页、小礼品。

  特许酒店开业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若超出配送 额度之外的,则由特许酒店与甲方按实结算;若配送额度不足则由甲方核 实后,年终从特许酒店特许服务支持费中扣除。

  特许酒店中央宣传印刷品、 小礼品的采购和补充,由特许酒店总经理全权负责。

  12. 财务工作:

  12.1 由甲方所派驻之总经理负责聘用特许酒店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并按甲 第 14 页 共 34 页 方财务制度开展工作(录用前须经南苑 e 家财务部面试确认,并经财务部 安排的业务培训后才能上岗)。

  甲方财务部负责财务人员业务指导和管理, 特许酒店总经理负责财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和最终任免。

  12.2 南苑 e 家财务管理平台是特许酒店经营管理和南苑 e 家经营考核的依据, 特许酒店财务须根据南苑 e 家财务制度和规定,准确录入相关财务数据, 特许酒店总经理负责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控制和管理。

  12.3 每一个会计年度终结时,南苑e 家财务部有权对特许酒店财务进行审计(根 据需要,财务部可随时安排专项检查和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乙方对南苑 e 家内审部的审计结果如有疑问,可由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特许酒 店进行审计,并向双方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发生的费用由特许酒店承 担。

  13. 甲方其他权利:

  13.1 乙方授权甲方委派总经理以特许酒店的名义签署正常营业中的各类合同文 件。

  13.2 特许酒店股东发生变化前,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 本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3.3 如果乙方出售特许酒店物业或者特许酒店投资方变更的,甲方对该特许酒 店的购买或投资拥有优先权。

  13.4 甲方与乙方及特许酒店仅存在特许经营合同和特许酒店管理关系,乙方或 特许酒店的债权债务等与甲方无关。

  第六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特许酒店承担下列工作:

  1. 物业改造和竣工开业: 1.1 乙方承诺至少在距工程竣工交付甲方验收日 120 天前,通知甲方安排工程 项目经理及特许酒店总经理,若未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自行承担无法准时开 业之相关后果。

  1.2 乙方负责对特许酒店进行装修改造,并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费用结算等所有事宜。

  1.3 乙方对特许酒店进行装修改造,必须按照甲方标准手册或审核意见严格执 行,并由乙方自己承担装修有关的设计及改造等所有费用。

  1.4 乙方应在装修改造至少20 天前将特许酒店准确平面布局方案电子版/CAD 稿 (包括但不限于前台、商务中心、客房、餐厅、员工辅助用房)和外立面效 果图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自行承担未提供资料,或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或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施工的所有后果。

  1.5 乙方在施工中应接受甲方项目经理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建议,进行整改。

  1.6 施工过程中乙方调整平面布局或施工方案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许可。

  1.7 特许酒店在工程结束后必须书面申请甲方进行酒店开业验收(第一次验收免 费)。

  甲方对特许酒店开业验收合格的宣布开业;如不合格则乙方必须进行 整改后再申请甲方进行第二次验收,直至验收合格(第二次及以后每次验收 乙方须支付每次5000 元开业验收费用)。

  1.8 特许酒店只有在通过甲方的开业验收合格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和取得正规发 票后方可正式对外营业。

  2. 销售和价格体系:

  2.1 乙方同意甲方将特许酒店纳入甲方网络班利中央预定软件管理之中。

  2.2 特许酒店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和价格体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任 意调整甲方已确认的销售政策和价格体系。

  3. 市场业务推广:

  3.1 乙方同意执行甲方会员卡管理制度、会员卡过失处理制度,在特许酒店发展 和接待会员,并由特许酒店按甲方标准承担会员卡员工售卡奖励费用支出。

  3.2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全国性促销活动,并保证各类促销活动按甲方要求 进行。

  特许酒店总经理可自主参加所辖城区的地方性市场推广计划或宣传、 促销活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3 负责客人会员卡补办或升级工作,特许酒店所收取的 10 元补卡工本费可不 支付给甲方。

  4. 品牌使用:

  4.1 乙方应在甲方所指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授权品牌,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或诋 毁甲方或“南苑e 家”品牌及商誉;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终 止本合同。

  5. 培训支持

  5.1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影响或缩短甲方确定的特许酒店筹备期培训课时安 排。

  5.2 甲方到特许酒店实地培训,乙方负责提供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设施(包括 但不仅限于白板、投影仪)、电源等,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5.3 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参加甲方的选择性培训;并应在决定参加选择性培训前 10 日内将相关费用(包括甲方课程费)支付给甲方。

  6. 人事组织:

  6.1 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借口干涉特许酒店总经理的正常管理工作。

  6.2 甲方所委派之特许酒店总经理如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乙方有权向甲 方提出证据,并经甲方查证后撤换。

  6.3 特许酒店不得在甲方所属各连锁店中招募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录用因 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甲方所属各酒店员工。

  6.4 特许酒店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以及当地政府要求缴纳的社会保险等均由 特许酒店承担和支付。

  特许酒店执行甲方标准的薪资、补贴、奖金及其它福 利发放政策。

  7. 工程改造期物品采购:

  7.1 特许酒店所配置或采购的设备、设施、物资、物品必须达到甲方规定的统一 标准,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品的质量、规格及标志的形式和用法等。

  7.2 开业后特许酒店日常酒店用品的补充,由特许酒店总经理全权负责。

  7.3 若乙方自行选择物品供应商,必须向甲方提供此供应商相关资质及采购物品 的有关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规格标准、式样或图片、质量、价格),并获得 甲方许可后方可进行采购。

  7.4 乙方应在特许酒店总经理/工程项目经理到店一周内,提供正常办公环境, 包括电脑、传真、电话、宽带等,如乙方未提供,则总经理可按标准自行购 买配置,特许酒店承担相关费用。

  8. 乙方其他义务:

  8.1 甲方仅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和房间数作为特许酒店进行授权并经营管理,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变更地址或调整房间数。

  乙方承诺在合同约定 地址内无其它住宿服务或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者。

  8.2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特许经营期限内,除特许加盟甲方外,在同一特许经营授 权区域(同一个城市)内,不以任何形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 营或出租物业给第三方经营与甲方相似住宿业务。

  8.3 为确保财务系统的统一和南苑e 家管理平台的通用性,特许酒店必须使用甲 方指定的正版财务软件;如未配备,则酒店总经理有权根据甲方标准购买、 安装使用。

  8.4 乙方可查阅特许酒店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

  8.5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如果乙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费用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乙方逾期付款 时间超过 15 天,则乙方除了支付甲方滞纳金外,还需负担甲方追讨乙方欠 款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并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无需 通知乙方,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6 特许酒店工程及中央供应商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或特许酒店负责支付,如乙方 拖欠款项影响特许酒店经营和甲方商誉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 除特许经营合同,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8.6 乙方负责审批下列事项:

  (1)固定资产购置;

  (2)重大维修;

  (3)酒店日常非固定运营费用一次性支出超过2 万元(能源费用、酒店工资 /奖励/福利除外)。

  第七章 日常维护及更新

  1. 每个会计月度甲方应从酒店营业额中,分别提取 1.2%的棉织品更新费用及 3%的酒店日常维修及设备维护费用。

  特许酒店日常棉织品更新、日常维修及设备维护费用,特许酒店分别直接从该计提费用中列支。

  计提费用年末如未 使用完毕,可当年冲回,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

  2. 特许酒店自行负责各种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并承担费用,以维持特 许酒店良好的经营条件。

  3. 特许酒店整体的更新改造方案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乙方自 行承担费用。

  4. 特许经营期间,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委派之总经理可按酒店行业惯 例,为保障特许酒店雇员和顾客的安全,为酒店添置设备或局部改建,由特 许酒店承担相关费用。

  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增减特许酒店客房数,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管 理或终止本合同。

  若甲方同意增加客房数乙方必须再按每间3000 元缴纳特许 初始费,并承担改造费用。

  第八章 特许酒店的权益 1. 乙方应保证对特许酒店及相关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由于乙 方债务纠纷或者相关问题影响甲方对特许酒店管理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如果未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 任,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甲方商誉的,乙方同意予以赔偿。

  第九章 审批及授权 1. 乙方自行办理特许酒店的经营证照(含“住宿”或类似营业范围)并承担费用。

  但特许酒店字号名称中不得含有“南苑e 家”字样。

  2. 若特许酒店通过甲方开业验收一个月,乙方仍未办理完毕酒店营业执照的,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已经收取的各项费用。

  3. 乙方确认甲方委派酒店总经理对特许酒店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但特许酒店经 营中发生的费用支出,诉讼纠纷及其他权利义务均应由特许酒店享有和承担。

  4.未办理营业证照及取得正式发票,特许酒店不得开业接待客人。

  第十章 流动资金和银行帐户

  1. 乙方取得营业执照15 天内应在当地银行开设独立经营基本帐户,该帐户应 保持充足的流动现金(经营活动开始时不低于人民币30 万元,运营平稳后不 低于 10 万元),此帐户由甲方委派特许酒店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审批使用 (帐户的所有财务印章、签字权,全权由特许酒店总经理或财务按照甲方制 度管理及使用)。

  乙方可随时查阅或审计。

  2. 特许酒店的任何营业收入包括一切现金以及酒店经营之任何支付与费用,均 应存入该独立经营帐户或自该帐户中支出。

  该帐户只用于支付日常经营费用 (见名词定义)。

  3. 乙方同意支付酒店年度经营指标内的各项经营费用(指甲方因经营特许酒店 所必需的费用),由特许酒店总经理负责参照甲方直营店流程及金额标准执 行审批。

  4. 特许酒店超出维修基金的重大维修,特许酒店总经理应报乙方审批后实施。

  5. 非经营费用及固定资产购置由乙方负责审批并从乙方管理帐户中支付。

  第十一章 转让及利益保障 1. 甲方基于乙方现状与乙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因此乙方现状的任何变化特别 是乙方的产权变更,资产转让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转让特许酒店全部或大 部份之股权;或因抵押权或财产留置权之持有者行使权利,使乙方持有特许 酒店股权发生变化的),都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或义务向任何第三方委 托或转让。

  任何未经甲方同意而进行的委托和转让均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 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可将本合同的权利及义务转予投资方或者关联方(指与甲方有直接或间 接股权关系或者与甲方投资方有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的主体),该投资方或 关联方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合同。

  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必要的情况下可以 签订补充协议。

  4. 如果由于乙方或者特许酒店原因,导致甲方委派总经理难以正常经营管理特 许酒店的,乙方应负责尽快解决;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时间内没有及时解决 的或无法解决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在特许经营授权区域(指同一城市内),如需扩大、发展和经营住宿业 务,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或是委托他人经营或与他人合作 经营或出租、承包给他人经营等等方式),都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甲方具 有优先权,如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10 天之后未答复的,乙方有权自行 处理。

  但如乙方自营或委托管理的酒店,对甲方授权之其他特许酒店、或甲 方及关联公司旗下南苑e 家酒店的经营造成严重威胁和影响,为避免在同一 区域内过度竞争,甲方有权不予同意,也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本特 许经营合同。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保证金

  1. 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有违约行为,并经书面通知整改仍无明显改善 时,甲方除有权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款项,作为对甲方的 违约金或损害赔偿外,还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2. 如保证金扣完或已经归还乙方,则乙方必须如期交纳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否 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还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终止及争议解决

  1. 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在乙方出现重大违约事件后,无论此重大事故是否可 以补救,甲方都有权暂停对乙方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担不限于班利中央预 定软件的使用,酒店信息系统的使用。

  甲方的暂停服务并不代表本合同的终 止,乙方在暂停服务期间,仍应支付甲方相关费用。

  2. 乙方违约经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整改但无明显改善时,若甲方已扣除完毕或退 还乙方保证金,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在书面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外,还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承诺,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随时 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已收取之特许初始费及其它费用,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通知终止本合同起48 小时内,甲乙双方办理交接及结算手续。

  (1) 乙方的资产净值或流动资金水平达不到酒店运营最低要求且近期无恢 复可能;

  (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进行特许酒店的出租、转让或承包;

  (3) 特许酒店发生破产、被监管、清算、解散等法定解散条件;

  (4) 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15 日内仍未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欠 付款项;

  (5)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不参加甲方要求的强制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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