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

联合经营合同

时间:2022-09-28 20:22:35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联合经营合同3篇

  在现在社会,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鲜见,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关于联合经营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联合经营合同3篇

联合经营合同 篇1

  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繁荣经济的作用,搞好料瓶回收和供应工作,支援四化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联合经营单位

  _____________物资回收公司(料瓶商店)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以下称(乙方)

  第二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

  市物资回收公司___________料瓶联合经营店

  第三条组织领导

  甲方出三名,乙方出十名(各街道办事处出二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

  3.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

  4.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

  甲方

  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料瓶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

  2.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

  3.进行日常业务辅导。

  乙方

  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

  2.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

  3.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

  第五条经营范围

  1.旧料瓶、碎玻璃。

  2.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

  3.有权经营________________地区的购销业务。

  4.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旧料瓶的经营业务。

  5.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

  第六条价格权限

  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

  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

  3.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10%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

  4.在________________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

  5.市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

  第七条财务管理

  1.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

  2.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部门。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4.帐目清楚,核算准确。

  5.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报工作情况资料。

  第八条人员及盈亏分配

  1.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则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

  2.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

  3.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50元,要根据任务轻重,贡献大小,确定合理差距。

  4.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

  5.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一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中按三、七比例甲乙分担。

  6.联营店实行每月结算一次,经营利润所获纯利,采取按季统算的办法,实行三、七分成,即乙方分七成,甲方分三成,利润分成后,双方各自按上级规定缴纳。

  所得税和利润上交。如因形式变化及政策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

  7.联营店只负责与日常经营商品有关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管理委员会核定的行政办公费用.如果发现任意扩大开支、乱摊费用的时候,除按规定扣回,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8.未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发生违犯市场管理和价格政策所造成的损失,由从事经营方和直接负责人负责,不能从费用中列支。

  9.联营企业只负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企业从事经营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奖励标准,其他奖金和报酬均由乙方自行从分得的利润中解决,不列联营企业费用支出。

  10.联营店在经营中发生的商事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联营企业负责。

  第九条甲乙双方联营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如双方都同意继续联营,须另立联营合同,或延期执行原合同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两个月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意见一时不能统一,可报请签证机关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经双方上级批准和合同管理机关签证之日起生效,并按规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终止联营后,库存商品均按帐目数量,金额,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合经营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市 区 路 号的

  酒店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 酒店经营业务(含住宿 。)。

  二、承包期限: 年 月,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万元,乙方必须于每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承包金。(是否分期支付,可自行约定)

  2、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5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甲方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应当由其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时。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将相应款项直接从其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此导致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不足30万元的,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交纳。

  2、将 酒店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酒店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负责办理 酒店的证照。

  5、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 个月后即告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 酒店,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3、协助甲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确保酒店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5、不得随意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6、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酒店,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9、 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 酒店声誉和形象的事。

  11、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2、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酒店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

  3、 乙方损坏酒店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乙方经营超出酒店《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 逾期 天以上未缴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

  6、 乙方未遵守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 酒店经营加盟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 承包期内,乙方经营酒店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影响甲方及 酒店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六、酒店印章的保管、使用

  酒店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酒店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联系业务原则上以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确因业务需要加盖具与酒店有关的印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酒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酒店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酒店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酒店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通知

  1、 依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上述通知或通信可以专人送达,或以挂号信件或传真(随后以挂号信件)发送。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2、甲、乙双方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均应当在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示的任一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则按每迟交一天支付滞纳金 元计算。如逾期超过 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酒店及其它财物,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2、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 酒店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

联合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云南房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XXX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以下简称为:开发地块)该宗地块位置:共计105.6亩。其中集体土地约:43.5亩国有土地约:62.1亩

  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性质及权属两块土地中,43.5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62.1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已完成收储,但补偿款尚未到位,且未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三、合作开发方式(自愿退股协议书)

  1.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合作办理两块土地的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甲方需把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其余项目全部开发资金由乙方负责负责解决。

  2.乙方承诺在43.5亩的集体土地之上为甲方建设联排别墅住房23125㎡,(按625口人计算,37㎡/人)及农贸市场、商业区(共5000㎡)。本项目合作中,甲方62.1亩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将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如补偿款达30万元/亩,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如补偿款未达30万元/亩,则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出资多少作为补充开发经费,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拆迁赔偿及将场地建设移交给乙方。

  双方议定甲方为乙方争取国有土地的开发资格、甲方将国有土地补偿款作为乙方开发建设集体土地上所有物业的开发经费,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尽快办理43.5亩的集体土地建设新农村统建房的相关手续,乙方对相关事项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2.甲方需尽快争取已经收储的国有土地的补偿款(30万/亩)到位,资金到位后,由甲乙双方建立共管账户,双方共同管理。

  3.框架协议签署后,甲方有义务推动开发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甲乙双方共同尽快推进62.1亩国有土地一级开发后土地的招拍挂工作,并保证乙方顺利摘牌该土地,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

  5.甲方应保证该开发地块没有进行买卖、赠予、没有涉及及抵押及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政府、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索。今后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7.甲方负责上述地块上居民的安置。甲方保证在上述地块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拆迁赔偿工作。

  8.甲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并签署(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9.在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该项目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10.乙方在合作开发此开发地块时应取得合法的有关开发手续,如因开发手续不符合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11.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而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

  12.乙方开发集体土地地块(43.5亩)的所有承诺将于国有土地地块(62.1亩)招拍挂后,乙方顺利摘牌该块土地且完成相关手续,土地已转移至乙方名下方可履行,如乙方未能得到摘牌该62.1亩国有土地,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或在政府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补充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以保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补充协议、《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就上述项目完成改造建设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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