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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债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时间:2021-01-27 10:01:13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我国外债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借用外债的规模迅速扩大,但东南亚金融危机、俄罗斯金融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冰岛破产危机的前车之鉴给我们敲响了外债风险的警钟。当前,我国正处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大背景下,外汇管理改革正处于深水区,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形势和各种不确定影响因素,合理利用外债、有效防范外债风险,是我国需要理性思考、迫切而有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本文就我国外债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如何有效规避外债风险做出相关探索,并提出政策建议。

我国外债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关键词:资本项目,开放,外债,风险管理

  改革开放前,我国科学技术、管理水平落后,建设资金不足,这些客观条件都需要引入外部资源来发展国内经济。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重视利用国外资金,开始举借外债发展经济,外债规模逐年增加。截至2013年末,我国外债余额达8631.7亿美元,是1979年的395倍(见表1)。外债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1982―1985年全球性债务危机、1994―1995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2008年冰岛破产危机,也给我们敲响了外债风险的警钟。随着全球经济与金融一体化的发展,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呈现出规模加大、速度加快等新特征,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形势和各种不确定影响因素,如何合理利用国外资金、加快国内经济发展,有效防范外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是我国需要理性思考、迫切而有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

  一、外债的定义、分类与特点

  (一)定义

  2003 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对外发布《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将外债界定为: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境内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居民是指中国境外的机构、自然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常设机构。

  (二)分类

  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外债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是我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贷,它是外国政府利用本国财政资金向我国政府提供软贷款、混合性贷款、纯赠款等形式的优惠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我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机构举借的非商业性贷款。国际商业贷款,是我国境内机构向境外非居民举借的商业性贷款。

  根据偿还责任不同,外债分为主权外债和非主权外债。由国务院授权机构代表国家举借的,以国家信用保证对外偿还的外债为主权外债,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财政部代表我国通过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主权外债;除主权外债以外的其他外债为非主权外债。

  根据偿还期限不同,外债分为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短期外债还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中长期外债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上。

  (三)特点

  1.债务交易方为居民与非居民。债务人为境内居民,债权人为境外非居民(含港澳台地区)。目前,我国仅允许境内机构对外借债,境内个人对外借债尚未放开。债权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

  2.债务币种以外币表示。我国境内机构对境外机构或个人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债务纳入外债范畴,而人民币对外负债不纳入外债范畴。

  3.债务关系客观存在。只有实际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才构成外债,对外担保为或有负债,不属外债。

  二、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现状及存在的外债风险

  近年来,我国按照“先流入后流出、先长期后短期、先直接投资后证券投资、先机构后个人”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审慎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外债归口资本项目信贷类非居民对居民信贷项目,目前,除登记类事项外(新签外债、外债变更及外债注销),包括账户开立关闭、资金汇兑等其他事项均由外汇指定银行进行代位监管。根据国际可兑换程度评判标准,我国外债目前仍为部分可兑换交易项目。但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逐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必然会推动我国外债管理方式改革,并最终实现完全可兑换。在改革过程中,外债管理也将面临各种风险。

  (一)制度风险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巴黎俱乐部等国际组织联合编写的《外债统计:编制者和使用者指南》(2003):外债总额是指在任一时点上的目前的实际(不是或有)负债余额,该负债要求债务人在未来某一时点偿还本金或利息,并且是某一经济体居民对非居民的欠债。可见,国际上对外债的统计口径既包括外币外债,也包括本币外债。但由于我国早期的资本项目开放程度有限,以本币表示的外债规模很小,外债口径没有将本币外债纳入统计。但随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自2009年7月以来,随着我国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推广,人民币在境外的认可度不断提高,交易规模逐年攀升,业务范围已经从经常项下的贸易结算扩展至资本项目,人民币外债已呈现多样化、规模持续扩大的特点,在我国对外负债总额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人民币外债若不纳入外债统计口径,必然会影响外债统计的准确性及我国的宏观决策[1]。

  (二)规模风险

  一个国家能够对外举借外债规模的大小,是由一个国家的偿债能力决定的。当一国借用的'外债规模超过了本国经济所能承担的偿债能力时,不仅会影响本国的经济发展,还可能降低本国应对外部环境的机制。国际上衡量一国偿债能力的指标有债务率(当年外债余额与当年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当年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出口收入额之比)、负债率(当年外债余额与当年GDP之比)、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比率等。2013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9.40%、债务率为35.59%、偿债率为1.57%、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比为 17.71%。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内,但自2010年以来,我国负债率、债务率、短债储备比均呈上升之势(见表2)。除登记外债外,我国仍存在未登记外债、变相外债和或有外债等隐性外债。其中,隐性外债是相对登记外债而言的,它具有表面隐蔽性、规模不确定性、流动随意性和风险潜伏性等特点。一旦我国经济形势出现逆转,隐性外债可能会迅速显性化,严重威胁我国的金融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