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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关系

时间:2021-01-29 17:55:55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议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关系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关系的论文,希望对大家有用。

浅议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关系

导读:从2006年起,国家对养老保险政策做出相应调整。此次调整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将个人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未来几年全面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果是企业职工养老不堪个人账户长期空账运行,支付危机频现。世界银行的研究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隐性债务高达13.56万亿元。

  关键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从2006年起,国家对养老保险政策做出相应调整。此次调整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将个人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未来几年全面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做实,未能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基金的需求。

  1.“空账运行”:不能承受的养老之重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应付老龄化浪潮,我国的养老制度从现收现付模式向“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转轨。统筹账户完全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模式,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完全基金模式。改革的政策意图是非常明确的:以统筹账户支付老职工的养老所需,以个人账户应对将来老龄化带来的偿付难题。但是,新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结果却难以令人乐观,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部分远不足以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为了保证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只能利用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便利,“拆东墙补西墙”,直接挪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结果,按照规定标准缴费的职工的个人账户虽然账面上仍显示拥有一定数量的金额,但实际上都变成了空账户,也就是说这部分钱根本就不存在。结果形成了一种在资金流程上与现收现付没有实质性区别的“空账运行”体制,即形式上的部分积累、实质上的现收现付制。结果是企业职工养老不堪个人账户长期空账运行,支付危机频现。以2004年为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支出3502亿元,而历年累计仅有结余2975亿元,仅够半年多的支出需要,除了挪用个人账户外,没有它途。

  据不久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透露,截至2004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已高达7400亿元,且仍以每年一千多亿元的规模继续扩大。世界银行关于中国未来养老金收支缺口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 15万亿元。

  2.“做实”个人账户:巨额“隐性债务”谁买单?

  我们知道,从新中国建立开始到20世纪80代末期,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采取的是“高积累,低消费”的分配政策,政府通过降低职工工资的方式来筹集和积累建设资金,从而保证了我国迅速地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以及以企业为主体的养老、医疗等现收现付制保障体系。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替代了原有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所谓“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与此相应,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隐性债务”及其支付的问题。

  从养老保险改革的角度,我们可以把城镇职工分成三类:一类是在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职工,称之为“老人”;第二类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以后退休的职工,称之为“中人”;第三类是改革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之为“新人”。“老人”和“中人”在1997年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并无任何个人积累。改革后新制度下的“中人”和“新人”除了要为自己缴费之外,还必须为退休的上一代“买单”。现收现付模式向积累模式的转换过程中,存在着一代人必须养活两代人的难题,即“中人”和“新人”在为自己积累资金、充实自己的“个人帐户”的同时,还必须缴纳足够的基金偿还原来现收现付模式下社会所欠下的上一代人养老的旧债。共同负担以往未能形成个人积累的“老人”和“中人”的退休所得,结果导致越来越巨大的空账。世界银行的研究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隐性债务高达13. 56万亿元。按理,这本是应由国家来支付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转换中产生的所谓“转制成本”。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职工中的“老人”和“中人”已经以“低工资”的形式向国家“预付”了社会保障的积累基金,转制后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他们再次为“隐性债务”买单。因此,在做实个人账户的今天,这笔隐性债务只能由国家来承担。

  新《决定》提出要调整个人账户的规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这里的逐步,国家并没有提出一个时间表,而另一个更关键的问题是怎样做实个人账户,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论文参考。这就意味着此次改革还没有改变现收现付的本质模式。在财政增收和人口红利期的双重利好下,做实个人账户,只是力争养老金缺口不再扩大,防止新的隐性债务产生,而同期养老金发放缺口的历史债务并没有因此而消除。“空账”仍将会继续运行下去,规模亦仍将会继续增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人口红利期的终结,不断增加的新退休者“做实”的个人账户的获得,个人账户空账的比重仍将会持续上升。2000年“空账”规模仅为1900亿元,到2004年末时已经达到7400亿元,预计今后每年还将会以1000亿元左右的规模增长。随着时间推移,做实个人账户的难度将会逐渐增加。2001年国家在辽宁开始做实个人账户试点,中央财政每年不得不拿出14. 4亿,用于填补养老金缺口。一旦在全国推行,国家能有多大的财力来承担缺口?

  新《决定》提出“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但这种投入并没有制度保证,到2004年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已经达到522亿元和92亿元,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做实个人账户,即使国家承诺并采取制度化的措施消除转制成本,国家也难有足够的能力来承担如此巨额的养老金缺口。据说政府曾有“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以消弭“隐性债务”的设想,应该不失为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

  3.“做小”个人账户:职工未来养老金会否“缩水”?

  新《决定》中,提出了调整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规模,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换言之,新规定不但要求把养老金个人账户“做实”,还要求把个人账户“做小”。个人账户一旦“做小”,职工未来养老金水平会下降吗?毫无疑问,“做小”,必然导致个人账户积累额的下降,以此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也将随之降低,不过“做小”的同时也降低了“做实”的难度,为下一步做实个人账户打下良好基础。但是,改革后的养老金发放结构,对于不同时期参加工作的“老人”、“中人”、“新人”还是会有不同的影响的:

  “老人”在养老体制改革之前已经退休,他们本来就没有个人账户,只是按照退休前工资一定比例计发养老金,个人账户“做小”,对他们来说,应该没有什么影响。

  “中人”的情况比较复杂,一部分“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因此他们的个人账户中的积累十分有限,养老金主要来源于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由于过渡性养老金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因此,这部分“中人”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不能不受到过渡性养老金水平高低的影响。

  另一部分“中人”虽然改革前参加工作、但改革后还要工作较长一段时间才退休,他们未来的养老金主要来源于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过渡性养老金所占比重较小。如果基础养老金水平没有多少提高或仍保持原有水平的话,个人账户的“做小”无疑会使这部分“中人”未来的养老金有一定程度的缩水。

  “新人”在改革之后才参加工作,他们未来的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一旦做实后,个人账户基金均来自个人缴费,大小则取决于个人缴费多少。论文参考。因此,对“新人”来说,工作年限越长、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数量越多,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就越多。

  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显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 15万亿元。在如此巨额缺口的压力下,扩大统筹账户,较迟退休者不得不更多地为较早退休者通过扩大的“基本养老金”提供资金,要普遍提高职工的养老金水平,政府显然力不从心。因此,本次养老新政的出台,恐怕会有违养老金体制改革以来力图实现个人账户积累制的初衷,至少会大打折扣,因为整个养老体系有再次回归现收现付制的迹象。

  4.“做活”个人账户:告别空账后的新课题

  新《决定》指出: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个人账户做实后,基金规模会迅速增加,面临巨大保值增值压力的同时也产生极为强烈的投资需求,“做活”个人账户,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还是一项世界性的难题,告别空账后的个人账户仍然面临着一系列政策风险、通胀风险、道德风险、投资风险等挑战。“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还没有出台,按照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财务制度》等相关法规,养老保险基金只被允许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显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并没有多大的积极作用。然而,即使养老保险基金被允许进入资本市场,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是否有能力吸纳如此巨额的个人账户基金?不规范的资本市场和多头的社保资金管理体制,能否为养老保险基金规避系统性风险提供有效的安全机制?个人账户基金能否在资本市场取得令人满意的高收益率,都还有待于认真研究和在不断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

  5.建立调整机制

  新《决定》指出:“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是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又一进步。原先规定只是确定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而没有考虑保持养老金的实际货币购买力、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问题。新规则规定的“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适时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做法很值得肯定。

  当然,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第一,是否明确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具体量化指标,是根据同期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同比例增长还是别的方法?第二,如果量化为根据CPI同比例增长,那么是否考虑在其中嵌入一个不利经济环境下的财务稳定机制,比如当经济情况不好、通胀率很高的时候,规定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不高于CPI和平均工资增长的较低者?

  六、结论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与人口迁移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制度,在国家推进人口迁移进程中履行着“安全网”和“减震器”的职能。要实施人口迁移战略,促进农村人口的人口迁移进程,就必须提供必要的制度性支持,构建一个良好的、统一协调的安排,并对相关制度进行必要的政策性调整,共同创造一个规范、配套、有序的制度环境,从而保证进城农民老有所养,壮有所用,病有所医,幼有所教,鳏寡孤独有所依。我们应当建立面向所有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失业和疾病是有违自身意愿,难以避免又难以解决的问题,也是进城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因而需要社会给予基本保障。与养老保险相比,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所要缴纳的保险费数额较低,给企业和个人增加的负担不重,因而企业和进城农民个人一般也都能够承受。建立面向所有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必须对《失业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作两方面修改:一是把保险对象拓展到所有非农产业就业人员,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保险费实施过渡性办法,其核心内容是在保证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费额与城镇职工相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企业缴费比例,适当提高职工缴费比例。采取这种过渡性办法,不需要企业立刻拿出大笔的保险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保险成本依然低于城镇职工,企业容易接受;而对于进城农民而言,虽然缴纳的保险费比例高一些,并带有一定程度的制度性歧视,但与以往相比,毕竟和城市市民一样可以享受到了保险,社会待遇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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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张思锋,杜元北,雍岚,张冬敏. “做实”个人账户对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影响[J]新西部(下半月),2008,(02) .

  [3] 耿志民.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制度:经济分析与政策选择[J]人口研究,2001,(01) .

  [4] 王森. 借鉴国外养老模式,探讨我国健康老龄化的实现方法[J]生产力研究, 2007,(17) .

  [5] 王晓军. 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分析[J]市场与人口分析, 20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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