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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服务资金和项目监管体系建设的论文

时间:2022-10-08 00:50:54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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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公共服务资金和项目监管体系建设的论文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农村公共服务资金和项目监管体系建设的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和参考。

关于农村公共服务资金和项目监管体系建设的论文

  导读:针对欠发达山区小城镇在公共资金来源上存在的以上问题,必须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破解小城镇筹措公共服务资金的现实难题。对农村公共服务资金项目监管体系进行设计,除了要符合上面所说的总体要求外,还应该遵循相应的原则,以保证体系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投资公共服务项目的监管问题表现在投资的各个阶段,为此对农村改革服务资金和项目监管问题表现在各个方面。

  关键词:公共资金,资金和项目,监管体系

  1.农村公共服务资金与项目现实调查

  1.1农村公共服务资金与项目问题的调查

  1农村公共服务资金来源匮乏。目前,某些小城镇的财政是没有独立地位的,乡镇财政由县(市、区)级财政管理,乡镇政府实际上主要是在执行、操作县市级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政策,乡镇级财政还主要是由县(市、区)级财政下拨用于保“开门”、保“吃饭”的政府运转性财政,乡镇级政府往往是需要通过多个上级财政安排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才能获取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作为能主动支配的资金,从而以这笔财政资金去做一些乡镇级政府所力所能尽的公共服务项目。乡镇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不相适应、不相匹配,在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两难境地。

  ②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资金与项目面临的现实问题。随着近年来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县(市、区)以上各级财政对浙西南欠发达山区小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投入了大量资金,教育、文化、环保、城建、交通、电力以及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公共服务有了显著的改善。同时,这种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缺乏针对性,与小城镇因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快速集聚带来的大量公共服务需求差距还很远。其特点归纳如下:

  一是小城镇公共服务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省级财政投入;二是小城镇公共服务资金投入主体单一,基本上以政府投入为主;三是乡镇本级财政投入偏少,财力显得十分脆弱;四是县(市、区)级财政用于小城镇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偏少,比例偏低;五是民间资本对小城镇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的贡献率低,尚无民间资本进入小城镇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的新机制。针对欠发达山区小城镇在公共资金来源上存在的以上问题,必须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破解小城镇筹措公共服务资金的现实难题。

  1.2对农村公共服务资金问题的突破

  1科学规化引领公共服务资金投向。小城镇规划是实现小城镇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资金浪费现象,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手段。

  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针对当前城市和村镇开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制定长期而稳定的小城镇建设规划,按照规划逐步推进小城镇道路交通、电力通讯、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对照规划的要求,积极稳健地推进小城镇妇幼保健、教育文化、社会保障、残疾人康复与就业等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切实做到以小城镇规划去引领公共服务资金的投向,最大限度地发挥小城镇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益。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针对辖区内各个小城镇的规划实施激励机制,对依照规划建设小城镇成效显著的,要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或奖励;对违反规划进行小城镇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优化农村财政支出结构来提高资金支出比例。欠发达山区小城镇政府调整和优化公共服务资金的支出结构,当前要注重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特别是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交通电力、妇幼保健、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这方面的支出规模和比例。而市场机制能解决的问题,小城镇政府则要善于交给市场去做,从而也切实加强了欠发达山区小城镇政府自身的职能转换,把真正应该由政府去做的事做好并且做到位。

  3规范和完善农村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在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城乡之配合理地分配中央、省级财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切实加强小城镇共享县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决克服截留、挪用、克扣小城镇应得转移支付资金的不合理现象。

  县级以上财政应当在充分调研、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制定面向所辖小城镇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制度,做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尽量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注意克服转移支付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善于用权威的制度去消除转移支付中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义和贪wu腐bai现象。

  对发达地区小城镇自身而言,则必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把县级以上各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上去,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的公共财政效益,真正把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转化为小城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实际能力。要将欠发达山区小城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建立健全严格的科学分析和听证制度,提倡和推行“阳光政务”,充分发挥上级所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运营效益,并以此来不断增强浙西南欠发达山区小城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2.农村公共服务监管体系的构建

  2.1监管体系设计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1总体要求。要初步建立起符合本市特点、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科学、有效的政府投资公共服务资金和项目监管体系,做到监管机构的统一和协调,监管程序的法定和规范,监管规则的科学和公正。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建立农村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二要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三是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公共服务资金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四是培育、引导、规范、监督项目服务咨询、服务评估、服务设计、服务监理、审计等社会中介组织,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的作用。五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六是设计政府投资公共服务资金项目监管指标体系,实现监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