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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路径选择的思考

时间:2022-10-06 01:09:42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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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国有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路径选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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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国有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路径选择的思考

       摘要:由于国有银行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中承担着政策性负担任务,导致其产生大量的不良贷款,使其不适应在中国金融逐渐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其中一个办法就是引进战略投资者来参与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从外部环境、监管层、银行自身和战略投资者的优势四个方面阐述国有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原因。面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减持风暴”对中国国有银行的影响,提出如何慎重地引进对境外战略投资者、如何对引入机制进行改革以及境外战略投资者如何退出等对策。

  关键词:国有银行;战略投资者;路径选择

  一、中国国有银行改革发展现状

  国有银行作为一种银行制度,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在欧洲发达国家的特定时期也存在相当比重的。国有银行的存在一般与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联系。

  伴随着中国经济转轨,国有银行承担了为国有企业提供补贴等政策性负担,而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经营绩效的恶化导致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大部分转化为不良资产。由于信息不对称,国家没有合适的方法区分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和商业性不良资产,国有银行也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用政策性不良资产掩盖商业性不良资产,因此,国家只有对国有银行全部的不良资产承担责任,对国有银行进行改革。

  事实上,国有银行改革从1979年改革开放即拉开序幕,先后经历了国有专业银行分设(1979—1993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1994—2002年)、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阶段(2003年至今)。中国国有银行因长期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无法独立成现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而且为此背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为了使国有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1994年国家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家政策性银行,将四大国有银行的政策职能剥离出去。1998年,财政部发行2 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1999年,对应于四大专业银行国家分别成立信达、东方、长城和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国有商业银行1.4万亿元不良资产,为其卸载历史包袱。

  遗憾的是,仅过了几年,到本世纪初这四大银行又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平均不良率高达25%。至此中国银行改革处在了十字路口前,银行业改革怎么走?经过深入的反思,理论界与决策层形成共识,均认为仅依靠注入资本金、剥离不良贷款等外力,改革难以取得成功,只有通过对银行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再造,使银行自身内生出提升管理水平的能力。最后,2002年改革的思路确定为:财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而且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引入等重大改革措施已经悄然启动。

  随着银监会2003年末颁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允许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接着银监会又于2006年1月12日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该办法中规定,中资商业银行在设立时,其发起人中应包括境外合格战略投资者。在这样的监管背景下,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国有银行也引入战略投资者(如下页表1所示):

  二、国有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原因

  1.中国的金融开放和金融改革使国有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成为必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为了与国际金融业接轨,中国实行了金融对外开放政策,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中国的金融改革不可能在封闭的条件下进行,不能只依靠国有企业的自身机制转变来完成,考虑到国内的战略投资者难以引发制度上的根本变革,因为目前国内很难找到符合要求的战略投资者,银行的经营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方面的缺失将影响其作为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能力和监督的效率。在现实体制下,国内资本还很难有效避免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其他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因此国内战略投资者对于银行公司治理的改进作用有限。因此,引入战略投资者是较理想的改革途径。

  2.国有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外部动力主要来自于政府及管理层的大力支持。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放开了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国商业银行的限制,开始尝试引入战略投资者。2003年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2004年,银监会管理层曾多次表示,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的变化是外资银行给中资银行带来的催化剂,银监会欢迎鼓励合格的境外投资者与中资银行开展各种股权形式的合作,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到2006年中国才基本上解决国内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商业的法律障碍。

  3.银行自身的改革促使其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中国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业为主,而银行的资产又以贷款为主,存在债权人控制力乏力,其机构的性质导致其是高风险的行业,再加上中国银行长期存在“所有者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进而带来职务消费居高不下、银行运营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其最终的表现就是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

  面对国有银行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考虑到通过引进资金雄厚的国际战略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得亟须的资本金以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还可以改善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因此更多的中资银行便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改善目前状况的首先方案。

  4.相对于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者拥有无法比拟的优势。国有银行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无外乎两种渠道:国内私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国内私人资本进入银行的渠道有两个:一是私募形式,以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投资;二是公开上市,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本。虽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私人经济的实力越来越壮大,但其生长的商业环境欠发达加上自身规范的市场行为不成熟,导致进入国有银行后,治理能力弱,对银行的智力水平的提升要弱于境外更熟悉市场规则的战略投资者。

  相对于国内投资者,境外战略投资者具有更强的专业背景和资本实力,拥有更高的商业银行治理能力和成本优势,境外投资者通常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较高的投资水平,引进战略投资者,不仅可以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而且能够提升银行的管理水平。由于利益的驱动,境外战略投资者更关心自己的投资是否获得预期的收益,会积极参加公司的治理,有效地对管理者进行监督。当然这也是中国银行的主动之举,在选择投资者即已考虑的。商业银行在经济运行中起到金融中介的作用,“存短借长”决定了商业银行在正常运作中必然要承担风险。可以说,银行管理的核心就是风险管理,银行就是经营风险的机构,风险之于银行等于产品之于企业。国际上通行的《新巴塞尔协议》对世界各国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尽管中国现在暂时不执行《新巴塞尔协议》,但银监会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规定,国际业务占比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应从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因此,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风险管理与国际接轨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而境外战略投资者有能力助我们一臂之力。

  三、境外战略投资者“减持风暴”对中国国有银行的影响

  不难发现,中国历次银行业主要是国有银行改革,无论是注资,还是剥离不良资产,其改革的方向是银行资产的质量问题,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从这一角度上讲,银行资产的质量是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其资产质量问题一直是银行经营的核心问题。中国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一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如下页表2所示)。在对优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现金银行接轨,加快建立现代化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过程,提高银行的国际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2008年底,瑞士银行首先拉开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权减持的序幕。境外战略投资者大幅减持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权,对中国股市造成了一定的震荡和恐慌,拖累了股市的走势。

  境外战略投资者减持股份改变了现有股权结构,削弱了中小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也增加了监管难度,将导致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权集中,减持股权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话语权受到削弱,新股东对国有银行的影响进一步弱化,由参与公司治理战略投资者转为纯粹的投资者。由于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海外不同金融制度下的一个机构投资者,即使不是一个投机者,也可能因为其自身的因素或是国有商业银行单方面因素而引发所有者所持股份的减持,而这个结果往往转化为经营风险,影响双方的合作。

  四、对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几点思考

  1.对战略投资者的引入机制进行改革。适当放松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必须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同时,在引入的方式上应该谋求灵活性原则,除直接吸纳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现金投资外,还应适当考虑股权置换等方式。增加境外银行机构投资入股的灵活性和中外资银行间战略合作的稳定性,在目前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阶段下,建议尝试股权互换、交叉持股等形式,前者是指境外银行机构以自身股权换取国有商业银行相应的部分股权,而非仅仅以现金购买股权,该方式可以在那些在资本净充足率上已达标,未来力争改善治理结构的国内银行中推行。它的好处在于,可以减轻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本压力,通过相互持股,增强中外资银行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稳定性,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拓展国际市场。

  2.谨慎选择引资对象,不能盲目追求银行的规模和名声。从国际银行业的未来竞争趋势出发,重在选择坚持审慎经营,与自身发展理念一致,能够不断强化自身业务优势并认同国内银行文化的银行机构。在合作中双方必须确保经营发展战略的一致性,这样可以减少战略融合成本和风险,更能确保外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的稳定性。

  3.延长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以及控制持有股份的比重。客观上保证战略投资者与入股银行实现稳定的合作。对于境内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的延长,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战略投资者在改善公司经营上的成效能够充分展开,实现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上的外溢效应。

  4.建立相应的境外战略投资者退出机制。与境外战略投资者在退出问题上的沟通和协商,并对大规模恐慌性的退出加以适当规劝和限制;掌握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意愿,在其退出时尽量引入替代者,避免其在二级市场上的一次性抛售行为,从而将其退出对二级市场的冲击降到最低程度。另外,在境外战略投资者退出时,尤其是在其恐慌性抛售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由一些机构投资者出面,以适当的价格回购股票。

  参考文献:

  耿同劲.公司治理、国家退出及其约束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一个解释框架[J].云南社会科学,2009,(5):107-110.

  吴玉立.境外投资者对中国银行业影响的实证分析[J].经济评论,2009,(1):93-98.

  黄烨菁,李方.境外战略投资者减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引发的思考——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9,(30):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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