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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银行基层机构操作风险内控制度内生机制形成的研究

时间:2022-10-05 22:15:36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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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银行基层机构操作风险内控制度内生机制形成的研究

引导语:金融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商业银行基层机构操作风险内控制度内生机制形成的研究的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浅谈商业银行基层机构操作风险内控制度内生机制形成的研究

  【论文摘要】鉴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带来的巨大损失和影响,各个层面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的研究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技术和方法也在逐渐完善。但今天看来相关制度和措施的频繁制定与出台,监管部门日益提高的重视程度并没有很好的控制住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本文旨在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内生性入手,结合操作风险形成的原因,尝试提出作为商业银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基层机构(支行),应如何构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内部控制的内生机制。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内控;内生机制

  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定义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到各大商业银行都给出了自己的界定。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被广泛接受,在此简单引用,并从中选取本文讨论的角度。

  一 、操作风险的类型

  在《新巴赛尔资本协议》2003年4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按照操作风险的成因划分为七大类。但是具体到商业银行的某个分支机构来说,它们所勉励的主要是其中的三类,即内部欺诈风险、外部欺诈风险,客户、产品和业务操作风险。另外,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风险,业务中断和系统失败风险,就业政策和工作场所安全性风险,实体资产损坏风险,后四种风险本文不做讨论,在此不再引述。

  (一)内部欺诈风险

  内部欺诈风险主要是指金融机构的内部员工主观上存在对银行实施欺诈的目的,包括进行没有授权的交易、没有按照规定报告的交易、超额交易以及内部交易;偷窃、****、编造虚假账务、违反国家税收制度等引发的财务损失。

  (二)外部欺诈风险

  外部欺诈风险主要指由于第三方的故意欺诈、非法侵占财产以及规避法律而引发的损失。关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外部欺诈事件,周小川曾根据国内情况将外部金融欺诈划分为两大类别: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这类诈骗的典型特点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将资金据为己有。在此目的下,行为人通过虚构假的资金使用目的或资金支取凭证,骗取银行资金。例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等。二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通过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为企业的利益骗贷。这类欺诈的特点是,行为人陈述的资金使用目的是真实的,即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将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但行为人向银行申请资金时有意提交虚假资料,从而误导银行的决策偏差,骗取银行的资产。

  (三)客户、产品和业务操作风险

  此类型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的产品属性和设计上的缺陷、内部员工工作上的不细心、对客户不能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等造成的财务损失,在全部操作风险事件中占有比较大的份额。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商业银行内部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操作风险,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巴林银行的倒闭、中国的高山案、法兴银行巨亏案,都是属于内部欺诈风险的后果,其中高山案源于个人贪婪、制度不健全以及违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惩罚的示范作用;巴林银行的倒闭源于明星员工的赌博心理、银行对明星员工的盲目崇拜和信任、以及违规行为的不可逆性;法兴银行的巨亏虽然直接原因是信用风险损失,但经营过程中的盲目自信、对外部环境的过度依赖也可以视为操作风险的范畴。

  二、操作风险成因分析

  在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成因的分析上,理论界给出了很深入的分析,其中包括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内生交换经济学,行为金融学的角度,委托代理理论等。这些剖析很深入,在此不做赘述,下面我们结合发生在各银行分支机构中的案例分析操作风险形成的原因。

  1.佛山邮政支局女邮储局长涉嫌非法吸储18亿

  2.高阳农信社原副主任宋亚安涉嫌亿元骗贷

  3.温州银行骗贷案内外勾结7次骗取1600万

  从支行这一经营单位来看,通过各类操作风险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或多或少的都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没有正确的业绩观

  企业在一定时期,没有形成正确的业绩观,缺乏正确的经营理念,没有把握和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关系。

  基层层面上的表现:基层行从领导到员工一味强调经营任务的完成率,产生了偏重业务发展,疏忽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偏向;缺乏审慎经营的思想,没有把握和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合法守规的关系;没有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锁定在风险防范上,而是偏面地追求“存款增长幅度”、“市场占有率”、“贷款增加额”等粗放型经营标上。

  总行管理层面上:总行或者上一级管理层,经营理念上过度偏重经营业绩,追求高速度的业务发展,对企业业务发展中配套的管理措施被忽略或无法跟上业务的高速发展。重经营的管理理念和业绩观,在向下传导中直接体现在考核导向上:对基层支行的考核中,过度强调经营业绩指标,缺乏审慎经营、员工及支行合规指标考核;对分支行的业务增长要求偏重增长的高速度,缺乏对每一家分支机构业务增长速度的合理测算和监控;对分支行负责人的考核中过度依据于经营指标,忽略了支行负责人在对支行员工品德培养,合规文化培育上的职责考量。

  (二)内控制度执行力严重不足

  上述各种典型操作风险案件的发生银行,其案件的发生都是在企

  业发展的某一阶段或时期,仔细分析都会发现:其内控制度并不是根本没有,其防范约束机制并不是根本不存在,其或许并不完善,但无一例外的都是没有有效的执行到位。

  基层操作人员对操作规程不熟悉就能上岗,遇到问题不是寻求规章制度、操作指南,而是依赖所谓的经验指导;对具体操作是否合规不是依据规章制度,而是对领导或者业绩好的员工过分信任或者盲目崇拜。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不能有效跟进,对违规操作的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反映,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却没有有效的反馈,或者反馈后,违规处理没有及时跟上,以至于使操作人员对违规操作没有产生足够的畏惧。制度执行力不足渐渐成为一种风气,尤其是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