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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抑制问题的政治经济学

时间:2023-03-31 22:51:29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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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抑制问题的政治经济学

  本论文是关于金融抑制问题的政治经济学的论述,欢迎大家借鉴哦!

  摘要:本文从利益集团理论的视角对中国金融抑制问题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解释,认为中国金融抑制的制度安排内生于给予改革当中利益受损集团金融补贴的需要,为了维护转轨时期的社会稳定,降低改革成本,在财政能力持续下降的情况下,中央政府通过加强对金融体系的控制,以利差租金和货币发行收益为主要路径向国有企业、政府财政提供金融补贴。但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例的下降,由金融抑制引发的社会风险的累积、金融效率损失等问题使得中国如果继续维持金融抑制政策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成本和效率损失。

  关键词:金融抑制;利益集团;金融补贴;政治经济学

  一、引言

  在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起飞阶段,储蓄不足形成的资金瓶颈往往构成阻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为了打破资本积累不足形成的“贫困的恶性循环”,实现经济增长的赶超战略,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通过金融抑制政策把大量的资金优先配置到工业部门。Mckinnon与Shaw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对利率实行严格的控制、对银行存款要求很高的准备金、强制性的信贷配给以及不断上升的通货膨胀,同时实行资本管制。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有着一些共同的特点,也表现出了金融抑制的现象。从改革开放至今,虽然金融市场的准入有了一定程度的放松,金融中介在资源配置当中的作用不断得到加强,金融抑制的程度有了明显的放松,但是在某些方面金融抑制现象还依然严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实行比较严格的利率管制,实际利率一直低于市场利率,特别是自2002年以来,存款的实际利率长期停留在“负利率”。其次,政府通过金融资源配置权控制,保证金融资金的体制内流向,造成了对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金融歧视现象。国内学者对目前我国金融抑制现象做了许多研究工作,但是这些研究对我国金融抑制现象的解释还远非完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忽视了金融政策形成的政治基础,特别是利益集团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本文试图从另外一个角度——利益集团的视角,对中国的金融抑制问题给出一个政治经济学解释。

  二、改革阻力、改革成本与利益集团的内在逻辑

  本文旨在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我国金融抑制现象做出一个解释,在对金融抑制现象展开具体的分析之前,我们先来对本文所涉及到的一些重要理论基础进行梳理。笔者希望通过对相关理论的梳理,能够首先从宏观上勾勒出我国金融抑制现象产生的基本路径,为下文对金融抑制现象的具体讨论提供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

  制度变迁被认为是人们在“成本一收益”分析基础上而做出的理性决策,只有当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才能够在一个社会内部看到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制度变迁才有可能发生。潜在利益的存在是制度变迁得以实现的诱导因素,如果每个人都能从制度变迁中获益,那么制度变迁不会遇到什么太大的阻力,因为这个改革过程属于“帕累托改进”。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改革绝不是一件符合全体人民意志的事情,而是一个充满了利益冲突的过程,甚至最终也很难做出一致的选择。经济体制改革实质就是要改变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这当中总会有人受到一定的损失,而不是只有人获益而无人受损。因此,如何对潜在利益进行分配是一个制度变迁无法回避的重要命题,对潜在利益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结构的调整,经济改革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到对现存体制下利益存量和新体制下收益增量的分割。

  改革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在改革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其中来自利益受损集团的抵制和反对将成为引起改革阻力的重要变量。Shirk、Susan认为: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是一个各种关系、利益被重新调整和分配的过程,如果既得利益集刚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他们将反对改革。Laffont、Qian指出:潜在利益受损集团的反对构成了经济改革的基本障碍,即使在政治不够民主的国家中也是如此。由于改革涉及到利益存量和增量的重新分配,要使所有成员都一致同意改革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便改革最有“帕累托改进”或“卡尔多改进”的性质,它也会因为利益结构调整引起的利益格局相对变化以及改革本身的不确定性,引起一些利益集团的反对。经济改革当中的潜在利益受损集团将动用手中的资源阻止改革的正常推进,只要这样做所带来的收益增加或收益损失的减少大于付出的成本,这种阻止改革的活动就会持续进行下去。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利益集团的抵制对改革产生阻力的大小不仅仅取决于利益集闭成员数量的多少,更取决于这些利益集团所拥有的各种权利资源。即使抵制改革的潜在利益受损集团数量很少,改革所面临的阻力也会因为利益集团所掌握的强大权利资源而增大。

  经济改革的问题在于不仅会遇到阻力,更重要的是利益集团抵制形成的改革阻力将会转化为改革的成本,阻力越大,改革的成本也越高。利益集团的反对将阻碍改革的正常推进,延误改革的最佳时机,延长旧有体制的寿命,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当改革阻力过大时,将导致社会不稳定,出现社会政治危机甚至是严重的武装冲突,这种情况下社会生产活动将停滞不前,改革的成本将以几何级数的方式上升。当利益集团的强烈抵制导致改革成本过高时,改革就无法正常地进行下去。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对受损集团进行利益补偿,以换得他们对改革的认同和支持是可行的。虽然对利益受损集刚进行补偿依然要产生一定的成本,因为这将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市场信息的扭曲和资源配置的低效,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成本的增量将远远小于由于严重的社会不稳定而产生的损失。因此,当改革具有“帕累托改进”或“卡尔多改进”的性质时,我们可以通过给予利益受损者补偿的方式来降低改革的成本,进而保证改革目标的实现。Laffont、Qian认为:任何一个对利益受损集团的补偿方法都面临着两个基本约束。约束条件一:给予受损者以补偿的方式受到政府补偿承诺可信性的约束,即利益补偿的实现存在着不确定性;约束条件二:利益补偿的资源约束,这主要反应在用于补偿的资金或流动性不足上。以上两个条件,第一个约束条件已经超越了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因此,在下文我国金融抑制内生性的分析中,我们将主要同绕第二个约束条件,即如何解决补偿资金不足问题展开讨论。

  三、我国金融抑制现象的内生性分析

  按照上文梳理出的理论分析框架,我们认为我国金融抑制现象产生的基本路径应该是这样的:金融抑制现象是政府为了给予改革中利益受损集团一定利益补偿,从而减小改革阻力、降低改革成本,保障改革工作得以顺利推进的金融制度安排。以下我们将按照这一思路,通过对改革巾利益受损集团的具体分析来揭示金融抑制现象的内生性。

  (一)我国经济改革中的利益受损集团

  1.国有企业

  经济改革需要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稳定的社会局面,不管是市场机制的建立,还是公平、稳定社会环境的形成都客观上需要有一个经济主体来承担改革的成本。由于国有企业在旧有经济结构中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国有企业只有靠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承担这种改革成本,才能保证改革政策和措施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为其他成分的非国有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经济转型过程中国有企业背负的政策性负担成了国有企业利益受损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失业问题为例,由于我国转型之前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防止过早地释放出失业问题的破坏性能量,造成剧烈的社会动荡。国有企业吸收了多于其自身需求的劳动力,产生了隐性冗员和在岗失业。政策性负担对国有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政策性负担导致国有企业任何旨在提高其绩效的措施和努力都是难以奏效的,年复一年持续的政策性负担使得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恶化和亏损的增加成为一个必然的现象。其二,在出现效益下滑和亏损增加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不是通过改善治理结构、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等措施来求得生存与发展,而是以政策性负担为借口为其所有经营失败开脱责任,并以此向政府索要补贴。从政府的角度而言,由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无法区别亏损的原因多大程度上是自身经营不善造成的,多大程度上是政策负担造成的,所以国家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只能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形成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

  2.政府财政

  政府在经济改革当中一直扮演着非常复杂的角色,一方面,政府是经济改革的直接倡导者和最重要的推动者,需要持续不断地把大量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投入到改革活动中,以确保改革的正常推进。另一方面,政府作为改革当中的一方利益主体,其自身利益在改革初期也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损害,这主要体现在政府财政收入的迅速减少上。

  政府在改革中扮演的双重角色造成了政府财政面临着两难悖论。在政府财政收入上,改革之前国有企业上缴的利税一直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收入,实行市场化改革就必须放松对国有经济部门的控制实行“放权让利”,加之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恶化等综合因素导致国有企业上缴财政的利税逐年降低。而此时国家还没有建立起面向市场的税收征收体制,虽然中央政府对财税体制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但是税收的增加仍然满足不了经济改革的需要。以个人所得税为例,1996年城乡个人收入占GDP的比例是近70%,但是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例只有0.2%,远远低于发达国家28%和发展中国家11%的平均水平。这不可避免的造成政府财政收入迅速下滑,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从1978的30%下降到1995年的15%,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则在1993年下降到最低点2.76%。与此同时,在政府财政的支出上,由于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造成的软预算约束,政府财政没有减少支出的弹性和空问。政府财政的两难悖论使单纯依靠财政收入对国有企业和其他利益受损集团进行补贴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国家迫切需要寻找另外一个资金来源缓解政府财政的巨大压力,以保证改革进程不被中断。

  (二)利益补偿与金融抑制的内生性

  在国有企业和政府财政收入迅速下滑的情况下,城乡居民收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再分配中居民收人所占比重中由改革初期1978年的49.3%上升至1996年的69.3%,增加了20个百分点(见表1)。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储蓄水平也逐年攀升,反映货币化水平的经济指标M2/GDP的值从1978年的不到40%,上升到1995年的104%,2010年该指标更是高达190%。这就使中央政府通过金融动员弥补国有企业损失和下降的财政能力成为可能。事实上也是如此,1985年国家开始实行对国有企业实行“拨改贷”,将国有企业财政计划内的拨款全部改为向银行贷款,国有银行替代财政按照政府意愿向国有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为了确保有效的金融动员和资金的体制内流向,政府以国家信用的方式为国有企业和国家财政吸收居民存款提供担保。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概括出一条我国金融抑制产生的完整路径:为了降低改革成本,维护转轨时期的社会稳定,在财政能力持续下降的情况下,中央政府通过加强对金融体系的强控制,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向经济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受损集团(国有企业,政府财政)提供补贴,以减小改革遇到的阻力。

  金融抑制是政府为了给予国有企业和国家财政金融补贴而内生出的制度安排。虽然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家税收体制的完善,国家财政实力得到增强,基本能够实现财政收支的平衡,国有企业改革也逐步完成,金融抑制这一制度安排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逐渐消失。但是,中国的金融抑制现象却并没有消失而是延续至今,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由于“路径依赖”效应的存在,国有企业和政府财政作为金融抑制这项制度安排的两个重要受益集团并不会主动放弃自身的既得利益;第二,城乡居民和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金融抑制的利益受损集团,因为其集团成员的分散性特点,单个成员的所受损失只是集团整体损失的很小一部分,由此形成的“搭便车”心理会造成“集体行动的困境”。同时,与国有企业和政府相比,非公有制企业和居民所掌握的权利资源明显不足,这些原因共同导致了新一轮金融制度变迁的行动集团不能有效形成,金融抑制的制度安排得以长期维持下去。

  四、中国金融抑制的不可持续性

  金融抑制作为我国转轨时期一种内生的制度安排,无疑对减少改革阻力、降低改革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国在改革的过程中能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改革进程启动了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改革初期金融抑制政策得以产生和维持的政治经济基础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此同时,金融抑制在经济发展当中所发挥的作用和造成的客观结果也已经悄然发生了改变,金融抑制政策正在从一个保证改革进程中各利益集团获益相对均衡的“稳定器”变为一个劫贫济富的“抽水管”,由此而引发的社会风险的累积、金融效率损失等问题使得我国的金融抑制政策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金融抑制:从“稳定器”到“抽水管”

  在上文的分析当中我们提到,我国在改革初期采取金融抑制政策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国有企业和政府财政在国民收入所占比例迅速下滑的情况下,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人中所占的比例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个人部门是改革初期的最大受益部门。虽然国有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是相对的利益受损部门,但是金融抑制政策提供的金融补贴使得他们的损失得到了弥补,这就使得启动伊始的改革具有“卡尔多改进”的特征,各利益集团的权益都能够都得到基本的保障,这是改革在一开始就得以顺利推进的基本原因。然而,从改革的长期过程来看,这种依靠金融抑制而实现的“卡尔多改进”则无法持续。特别是在改革进入到2000年以后,个人部门作为改革最大受益者的地位已经发生了显著的改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持续下降(如表1所示),2000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为51.4%,而2009年居民收入所占的比重只有42.8%,10年间下降了8.6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由2000年的64.8%下降到2007年的54.3%,8年间更是下降了10.5个百分点。不仅如此,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也明显不足,例如:美国的居民收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0%以上。

  造成居民收入比重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并无意过多涉及这方面的讨论,但是笔者需要指出的是,改革初期的利益受损集团(国有企业、政府财政)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逐步变成了既得利益集团,而居民部门则成为了相对利益受损者。即使在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已经发生显著改变的情况下,金融抑制政策仍然持续不断地把大量金融补贴从居民部门转移到国有企业和政府财政(如表2、表3所示),据本文估算,从2000到2009年国有企业和政府财政获得的隐性金融补贴总计高达162706亿元。金融抑制已经从改革初期的“稳定器”变成了既得利益集团的“抽水管”,这就使得本已经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受到更加严重的扭曲,由此产生的社会风险积累也进一步增加。在我国这些社会风险积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经济方面:由于收入分配不合理使得社会上大多数成员的购买力增长缓慢、内需严重不足,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体系的内部循环,降低了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社会方面: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在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普遍的社会阶层分化,由于不同阶层间社会选择偏好的对立,从而造成一定区域内的局部社会动荡,这种社会动荡最终会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成本。总之,当居民部门再也无法从改革中获得利益递增的预期而自己又需要承担改革成本时,便不会再支持改革,甚至会出现抵制改革的行动。因此,从改革的长期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性出发,继续长期维持金融抑制不应该是一个最优化的选择。

  (二)金融抑制下的效率损失

  改革以来,我国的金融抑制政策导致了非常明显的效率损失,这种效率损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金融抑制政策下,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维持社会稳定”双重的政府委托目标下运行,银行的贷款投放并不完全取决于借款企业的投资回报率,资金的市场价值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具体说来这种效率损失主要来源于不同所有制企业生产效率的差异和政府对信贷资金流向的有意识干预。以往的相关研究表明:在不同的所有制企业的效率比较当中,私营和个体企业的效率最高,三资企业次之,股份制和集体企业再次,国有企业的效率最低。由于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在金融抑制的条件下,政府通过对金融资源配置权控制,以此来保证金融资金的体制内流向,这就造成了对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非国有制企业的金融歧视现象,大部分的信贷资金投入到了效率较低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贷款所占比例的估算见表2),而不是效率较高的民营企业。不仅如此,根据国内学者刘瑞明、石磊的最新研究结果:“国有企业不仅本身存在效率损失,而且由于软预算约束的存在,其拖累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进度,从而对整个经济体构成增长拖累”。这就导致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被大大的降低,投资的效率损失也就随之加大。其次,由于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尚未结束,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差异很大,我们可以将企业大致分为技术落后部门和技术先进部门。在金融抑制条件下,利率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大大低于技术落后部门的资金边际收益率,落后部门会由于资金使用成本的降低而进行大量低水平的投资,进而降低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技术先进部门也会由于落后部门对资金的挤占而降低投资速度,带来巨大的效率损失。五、金融抑制条件下金融补贴的形成机制及补贴规模的估算

  (一)利差租金

  Mekinnon与Shaw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对利率实行严格的控制。在金融抑制条件下,国有金融体系通过利率管制以远低于市场均衡利率的成本动员了居民和非公有制部门庞大的金融剩余,然后又以低于市场均衡利率的贷款利率投放给重点支持的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得到了一笔数量非常可观的金融租金,以平衡经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我们把这部分租金称之为利差租金。虽然从理论上来看,存款利率被人为的压低会造成储蓄的不足,但中同的经验却并不支持这个理论上的推断,由于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金融产品种类短缺引起的“强迫储蓄”等原因导致了中国储蓄利率与储蓄水平的弱相关关系。因此,即便是储蓄利率受到了严格地人为压制也没有影响到我国储蓄水平进一步提高的步伐,这就保证了有充分的金融剩余为相关的利益集团提供金融租金。

  利差租金是一种近乎完美的税收替代品,因为租金来源于利差,挤占的是所有持币人的受益,这一部分租金的支出不会造成礼会总支出的扩大,因此避免了引发恶性通货膨胀的风险。我们可以通过引入一个简单的三部门贷款市场供求模型,来说明金融抑制政策下利差租金的产生和分配机制。首先我们假设金融体系只包括三个部门:作为储蓄供给方的城乡居民部门、作为金融中介的银行部门、作为贷款需求方的企业部门,并进一步假设宏观经济环境稳定,金融中介成本为零。利差租金的创造机制如下图所示:(1)在没有金融抑制的情况下,即自由市场上,此时的利率完全由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所决定,如图1中第一种情况所示:S表示资金供给,因为我国利率与储蓄的弱相关关系,因此S是比较陡峭的;D表示资金需求;ro是市场决定的均衡利率。(2)在金融抑制条件下,政府对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都进行管制,企业部门可以通过低于市场化利率的贷款取得利差租金。如图1第二种情况所示:法定存款利率为ro,法定贷款利率为r2,此时企业部门将获得的金融租金(r1-r2),银行部门将获得租金(r1-r1)。这种情况下贷款的需求量为Q1,远远大于储蓄的供给量Q1,闲此政府必需通过对金融资源配置权的控制,才能保证金融资金的体制内流向,以确保国

  胡和立和万安培心。分别对我国利差租金的规模进行了估计,据胡和立估算,1988年全国利差租金的总量为1139亿元,分别相当于国家财政收入和中央财政收入的48%和147%;据万安培估算,1992年全国利差租金总额为1983亿元,分别相当于国家财政收入和中央财政收入的57%和202%。由于我国的市场化利率不能得到准确的测量,上述研究采用的市场化利率是由民间借贷利率代替的,但是在对大规模的利差租金进行估算时,使用民间利率具有局限性。因此,本文在对近几年利差租金进行估算时,将采用我国企业平均的资本回报率作为市场化利率的上限对利差租金的规模进行测算。

  (二)货币发行收益

  在金融抑制政策的条件下,利差租金并不是对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补贴的唯一渠道,随着中国经济货币化水平的提高,政府可以获得庞大的货币发行收益。货币发行收益主要包括:第一,央行直接发行货币的收入;第二,央行在基础货币的创造过程中通过购买国债向政府财政提供融资;第三,央行在货币创造过程中产生并上缴中央财政的利润。上述的三项收益当中除了直接发行货币得到的收入外,其余的两项收益均发生于央行向国内经济体系注入基础货币。中央银行发行基础货币的渠道有三种:(1)公开市场业务,购进国债或其他的票据;(2)增加外汇储备;(3)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再贷款。以央行发行现金为例,在信用货币条件下,现金相当于央行的负债,但是中央银行本身却不用承担任何利息,而央行通过现金发行购买的国债、外汇等资产有经济部门可以获得金融补贴。却是可以生息的,这样在货币发行过程中资产方和负债方的利息差就会产生货币发行收入。Ize根据这一思路对87个国家和地区2003年的货币发行收益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货币发行收益可以当做财政收入使用,同时不会引起通货膨胀,是一种准财政收入。本文在对我国改革以来历年货币发行收入的匡算当中将采用Ize的计算方法。

  六、研究结论

  本文在改革阻力、改革成本和利益集团内在逻辑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金融抑制问题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解释。我们认为,金融抑制是政府为了给予国有企业和国家财政金融补贴而内生出的制度安排,为了降低改革成本,维护转轨时期的社会稳定,在财政能力持续下降的情况下,中央政府通过加强对金融体系的控制,以利差租金和货币发行收益为主要形式向经济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受损集团(国有企业,政府财政)提供补贴,以减小改革遇到的阻力。但是近年来,随着改革的向前推进,改革初期金融抑制政策得以产生和维持的政治经济基础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持续下降。金融抑制在经济发展当中所发挥的作用和造成的客观结果也已经悄然发生了改变,金融抑制政策正在从一个保证改革进程中各利益集团获益相对均衡的“稳定器”变为一个劫贫济富的“抽水管”。由此而引发的社会风险的累积、金融效率损失等问题使得我国金融抑制政策的可持续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改革的长期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性出发,继续长期维持金融抑制不应该是一个最优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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