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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并报表问题

时间:2022-10-05 21:55:39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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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并报表问题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并报表问题【1】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并报表问题

  摘要:本文考察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外投资中涉及的会计处理问题,提出应执行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并就此深入探讨,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并报表;企业会计准则

  一、合并报表理论及国家制度安排

  合并会计报表简称合并报表,亦称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用以综合反映以产权纽带关系而构成的企业集团某一期间或地点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的会计报表。

  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合并会计报表理论有三种:

  第一种称之为母公司理论。

  按照母公司理论,在企业集团内的股东只包括母公司的股东,子公司少数股东被排除在外,仅作为公司集团主体的外界债权人。

  以这个会计主体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和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仅指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合并会计报表被看作是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延伸和扩展。

  第二种称之为实体理论。

  按照实体理论,在企业集团内把所有的股东同等看待,不论是多数股东还是少数股东均作为该集团内的股东,并不过分强调控股公司股东的权益。

  采用这种理论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能满足企业集团内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管理的需求。

  第三种称之为当代理论。

  当代理论实际上是母公司理论与实体理论的混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采纳了当代理论,所以它在美国实务中被广泛运用。

  由于当代理论吸收了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中各一部分内容,所以缺乏内在一致性,虽然避免了母公司理论在会计概念运用上的矛盾,但在合并净资产的计价上,仍然存在计价不一致的问题。

  1995年。

  我国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参照母公司理论,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合并会计报表视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其所控制的资产、承担的负债、实现的收入、发生的费用等信息。

  当一家企业(即控股公司)事实上控制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方针时,前者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将其控制的境内外子公司和事实上可以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

  但存在两种争议:一种认为,若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经营性质有很大不同,现实中我国企业集团不是纳税主体,合并会计报表也不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缴纳所得税、分派股利的依据,它仅仅具有提供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情况信息的作用,合并报表意义不大,主张不予合并;另一种认为,合并会计报表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经营情况,而各成员企业无论经营性质差异多大,会计报表均可合并,因此主张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我国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此无明确规定。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并会计报表的现状

  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合机构”)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未明确农合机构投资发起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参股城商行和农合机构间战略投资是否属于“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未执行合并财务报表规定,造成财务信息不完整。

  以宁波辖内为例。

  6家农合机构累计在宁波辖内外投资村镇银行12家,农合机构间战略投资2家,投资秦皇岛商业银行1家,投资小额贷款公司1家,总投资已达4亿多元。

  (一)非控制类可分为两大类

  6家农合机构在宁波辖内投资村镇银行4家,农合机构间战略投资2家。

  其中:

  1、鄞州银行和象山信用联社投资象山国民村镇银行:

  2、余姚合行投资余姚通济村镇银行;

  3、奉化信用联社投资奉化罗蒙村镇银行:

  4、慈溪合行投资宁波市区信用联社:

  5、余姚合行投资宁海信用社:

  6、鄞州银行投资鄞州国民村镇银行。

  在宁波辖区外新疆、四川和广西投资村镇银行8家,投资秦皇岛商业银行1家。

  上述投资主要特征是:

  1、5家农合机构在12家村镇银行的权益性资本比例均在50%以下。

  2、5家农合机构在12家村镇银行的其中5家出任了董事长,但股东占2/3以下;其中一家机构形式上股东占2/3以下,但村镇银行董事长、行长及主要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均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村镇银行董事会聘任。

  实质上完全控制了该村镇银行。

  3、参与政策制定、推荐本行人员担任村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和日常经营管理工具等。

  目前,鄞州银行对村镇银行实行权益法合并,确认投资收益或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方式,对投资的10家村镇银行进行合并计量。

  得到了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的认可。

  余姚合行、奉化联社未对投资的2家村镇银行进行权益法合并,未对能够引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益或亏损和权益发生变化进行公允价值合并计量。

  (二)控制类

  余姚合行全资在宁波辖区外发起设立开化通济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家,符合省农信联社合并报表条件。

  其主要特征是:

  1、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权益性资本比例在100%

  2、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行使该公司董事会职权。

  由公司股东行委派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派一名监事,由风险总监兼任。

  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3、股东行制定公司政策,派遣本行人员担任村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科技信息服务、产品和日常经营管理工具等。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和当地银监部门要求,余姚合行将全资发起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进行了合并。

  (三)合并报表政策与权利间的碰撞

  1、正向作用。

  (1)真实反映经营结果。

  合并报表能真实、全面和客观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现金流量、损益状况,维护存款人和股东的权益。

  (2)对权利人的利益保护。

  合并报表能确保存款人和股东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决定存款和投资的方向。

  2、政策冲突。

  (1)对国家金融决策的影响。

  一是非金融类企业合并报表造成金融统计数据失真;二是相关报表数据从不同口径重复上报,影响国家金融决策;三是当前货币投放相对从紧的情况下,国家实行信贷投放限额管理,合并报表后造成了农合机构信贷投放总量超标。

  (2)对农合机构监管评级的影响。

  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能力弱,合并报表后对农合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留存超额资本率、逆周期超额资本率、杠杆率、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等产生负面影响。

  (四)合并报表管理能力薄弱

  2008年银监会发布《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确立了我国银行业并表监管的原则及框架,从并表范围、跨业跨境风险以及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当前农合机构对合并报表的认识停留在会计意义上的合并报表而非基于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上的并表管理:其次是公司治理层面上未明确统一的协调部门,未制定跨行业合并报表标准;再次是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信息系统难以满足并表

  管理的需要。

  三、对农合机构进行合并会计报表的探讨与建议

  农合机构应以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为目的。

  从战略规划、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架构着手,抓好合并会计报表工作。

  严格执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一)建立有效的合并会计报表管理体系

  一是制定完善的并表管理战略,从整个农合机构的角度,对合并会计报表中涉及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有效管理。

  二是完善农合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并表管理职责分立,确保各项工作在各个层级得到有效实施。

  三是完善合并会计报表管理手段,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数据传输和集中处理系统,加强对农合机构各类风险的定量化、集约化管理。

  四是按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合并报表形成财务报告,作为农合机构对外信息披露的资料。

  财务报告(又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农合机构对外提供的反映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以及报表附注。

  财务报告应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外报告,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投资者、债权人、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等外部使用者。

  例如:合并后会计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另一类是未合并的农合机构的财务报告,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完善会计政策

  建议对农合机构有关合并财务报表规定进行完善,将农合机构投资发起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参股城商行和农合机构间战略投资纳入管理范围,并明确界定哪些类型应进行合并报表,哪些类型应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无论何种形式,均应做到:

  一是统一会计政策。

  被合并报表企业(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城商行)必须与合并报表农合机构会计政策相一致。

  年中不一致的,年终报表应按合并报表农合机构会计政策进行报表调整。

  二是统一审计。

  由合并报表农合机构统一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

  三是制定跨行业合并报表标准及管理制度。

  (三)协调外部监督

  央行应明确金融统计口径,按金融统计属地原则。

  以农合机构母报表为依据,将合并报表数据作为央行监管参考。

  银监按属地分级监管原则,监管评级应仍按非合并的农合机构母报表为依据,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作调整监管。

  税务部门按注册地缴纳税款。

  (四)非完全控制的投资合并报表管理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规定,统一将村镇银行、参股城商行和农合机构间战略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农合机构对投资的村镇银行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1、理由。

  (1)具有“共同控制”的特征。

  农合机构虽然作为村镇银行发起行和最大股东,但是不能满足完全控制条件,重大决策由股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

  (2)具有“重大影响”特征。

  农合机构作为村镇银行发起行和最大股东,参与政策制定、推荐本行人员担任村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和日常经营管理工具等。

  (3)参股城商行和农合机构间战略投资虽无“重大影响”特征,但具有“共同控制”的特征。

  2、方法。

  (1)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农合机构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其所拥有的数额,并将其计入本期投资损益,同时按照该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

  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

  (2)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以外的原因,如接受捐赠、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外币投资折算差额所引起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母公司应当计算确定所拥有的数额,按照计算确定的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的数额。

  (3)投资农合机构应按月向银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报送非完全控制的村镇银行、商业银行业务状况表,按季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报表。

  (五)完全控制类合并报表

  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统一将符合合并报表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到农合机构,年终要报送3类报表,即农合机构合并报表、农合机构母报表、被合并报表小额贷款公司报表。

  1、理由。

  (1)农合机构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农合机构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

  (3)农合机构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或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2、方法。

  (1)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根据相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保持一致: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农合机构保持一致。

  (2)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农合机构和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为基础,抵销农合机构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

  (3)除一般财务报表附注外,农合机构还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包括:子公司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本联社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子公司所采用的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子公司采用的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农合机构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子公司向农合机构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目的主体的业务性质和业务活动等。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需问题【2】

  【摘要】金融与经济的关系决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要重视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金融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我国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分布最广、支农服务功能发挥最为充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在金融资金供给、信贷政策支持和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方面给予重视。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金融产品 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是农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目前为止服务农村的主力军,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954家,占比为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78.5%;其中包含营业性网点75856家,占全国银行业营业网点的38.8%。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3.9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32.9%。

  涉农贷款中农户贷款2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的78%。

  由此可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农村资金流失严重,贷款总量严重不足

  农村金融有其天然的劣势,资金流失是长久以来难以解决的问题。

  据估计,每年从农村抽离的资金约6000亿元,其中抽离的主要渠道可能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一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将从农村吸收的大量资金向县以上金融机构转移;另一方面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及其他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它们在农村有一定的吸收储蓄存款的能力,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和规避风险,所以它们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较少,导致了农村资金的进一步转移。

  由于农村资金的严重流失,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农村贷款总量严重不足。

  (二)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难以满足

  除小额信用贷款以外,现行的信贷政策条件,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决定贷款的关键条件。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更倾向开展担保抵押贷款。

  由于农户和中小企业的经营场所、产品和经营周期的特殊性,对于少于50年的租用土地,果树、奶牛等流动性强的资产,银行是不允许作抵押的。

  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严重的影响其贷款的取得。

  通过调查问卷表明,在农户贷款中,72%的农户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选择向农村合作银行借款的只有22%。

  由此可见,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一些条件的限制,使其资金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比较单一

  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到现在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的主要业务仍然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只有部分农村信用社开展了代理保险、代收代付业务,业务开展利用的是网点和人员的优势,仍然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业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纯提供中介类服务给客户,不能满足客户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以及对金融服务的多类型化的需求。

  例如,在办理结算业务上,只能为客户办理现金、汇款以及转账等业务,而且办理效率较低,相对花费时间较长。

  由此也可看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中间业务还处于一定较低的水平,在网上银行、电子银行以及理财业务等方面,客户已有较大需求,但农村合作金融结构针对此类业务还属于空白。

  一方面这是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缺乏竞争,导致自主创新的动力不足。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有员工的知识水平所限,开展新型的科技含量较高的业务存在一定困难。

  单一的金融产品种类和广大农户的期望相差甚远,不能对客户产生足够的吸引力。

  客户的流失,同样也阻碍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二、解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需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增加涉农贷款投放,更为有效缓解农村资金紧缺问题

  服务“三农”一直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宗旨,在不断变化的农村经济新形势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通过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涉农贷款力度,目的是能够满足农村农业生产以及广大农民的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

  在适应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背景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坚持“控规模、保支农、调结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确保“三农”服务工作不放松,支农力度不减弱,信贷投放不下降,涉农贷款整体实现高速增长。

  (二)增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加强政策扶持

  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适度提高农村利率水平,可吸引其加大支农力度。

  但针对农户的小额信贷,提高的利率部分不能转嫁到农户身上,可由中央和地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一方面没有加大农户的还款压力,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积极性。

  较高的利息收益,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的收益,方便以较高的福利水平吸引高水平人才,进一步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

  由于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地域差异,经济水平有较大的差距。

  经济发达地区资金充裕,存款远远大于贷款,对于偏远的贫困地区,由于本地的储蓄较少,可供借贷资金也就较少。

  可与其他金融机构互通资金有无,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

  另一方面,可加强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合作,将城市资金引入农村,多途径的打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加强对农村金融的支持。

  (三)积极探索信贷新模式,着力满足不同主体信贷需求

  农村金融的需求者具有分散的特点,但在新形势下这一传统正在发生变化,在新农村建设时期,现代化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立足于服务“三农”,就应该通过提供多种渠道,服务于广大农户和各类农村市场资金需求主体。

  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农民相对资金困难,缺少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但是针对信用良好的农民,在核准贷款抵押物方面采取灵活多变的政策方式,努力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积极拓展业务,一方面满足银行的盈利性需求,一方面尽量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

  比如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这些贷款种类不需要抵押担保,并可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灵活调整额度、期限、利率等要素,拓展小额信贷适用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为广大农户获取金融支持提供了良好的方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将自身业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接,在大力支持分散农户的同时,亦可将分散农户和大市场提供有效对接服务,具体可通过将其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有机结合起来,在金融服务方面进行创新。

  针对农村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可采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或采用农村联保贷款机制,支持农村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通过创新形成跨地区、多行业的银(社)团贷款,以形成较大规模的资金来源,为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提供雄厚的资金支持。

  (四)大力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树立全面服务新形象

  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等电子银行的出现给传统银行业带来了冲击,已经成为拓展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渠道,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应认清形势,大力推广电子银行的发展,在思想认识和管理上给予重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在网点设置方面,应贯彻“两点两机、包村包片”战略,即通过设立标准化营业网点和简易营业网点,布设POS机和ATM机,实施临近机构信贷员包村包片等服务方式,让农村金融改革的新成果真正让广大农户享受。

  通过立足农村的准确定位,获取广大农村地区客户的信任,树立良好的形象,全方位提升,增强总体竞争力。

  金融风险一直是各金融机构的经营重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不例外。

  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从当地实际出发,就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可将理财产品、各类银行卡、支付结算系统等引入农村,在成本可控的范围内,研发、设计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将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这几种农村金融市场经济主体组成信用共同体的模式,增强信用,提高农户贷款的可得性。

  而农业贷款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农业保险发展一直停滞不前,这也困扰了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可微小让利,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把涉农保险引入,建立起涉农贷款与涉农保险之间的联姻机制,通过这一机制,扩大信贷规模,提高信贷质量。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有条不紊的推进其改革与发展,以更好的为“三农”服务为目的,形成一个责任分明、内控完善、运行顺畅、服务完善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改良,将有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这对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和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将更好更优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张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思考[J].当代经济,2013(06).

  [2] 龙云飞.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研究[J].人民论坛,2013(08).

  [3] 武丽丽.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吸取分析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

  【摘要】在不断深入的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产权明晰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成为今后国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的理性选择和主要形式。

  但是,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的初期,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所有者”缺位、多种委托代理关系混乱、经营目标多元化冲突等问题仍然存在。

  文章通过分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提出相应对策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股份制 改革 问题 对策

  经过股份制改造后,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能力、盈利水平、风险管理、公司治理以及服务“三农”与中小企业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改革时间短,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本文通过分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和政策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提供更为科学的论证。

  一、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一)“所有者”缺位

  从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行)运作情况上看,与重组前相比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普遍存在着股东相对较小和股权分散的情况。

  农商行继续是由内部高层人士控制,这样的重组没有给农商行带来根本性的变化。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这一点最突出的表现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等制度有名无实。

  具体表现有:

  1.董事会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主要表现在:一是董事会成为了董事长授权下的为了传达某种政策,通报某种情况的专门例会。

  二是董事会功能不全,董事会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决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战略决策。

  2.董事会和管理层分工不清晰

  首先,董事会是业务经营的直接领导者和参与者,董事长实际就是其首席执行官。

  事实证明,将董事长的职能和首席执行官进行合并,会导致银行经营的失败。

  其次,董事长一个人说了算,一人专断现象还比较普遍。

  3.缺乏监督机制

  一是专职执行监事的缺乏,导致监事的功能仅限于在监事会会议,这也属于所谓的“会议监事”。

  二是目前各农商行监事会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审核银行的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三)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缺陷

  1.“委托者”众多

  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等方面很大程度上还是会受到多种经济主体的影响:中央政府关注支农问题,地方政府只是片面的注重本地经济的稳定发展而忽视农商行的发展,而监管部门只能是过多地关注风险。

  2.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

  银行成为拥有权利和利益的市场主体,是激励制度和约束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

  农村商业银行与原农村信用社相比,高管层的“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还是存在的,某种程度上得到缓解,但省联社等“外部人控制现象”是否能从根本上改变还需进一步的观察。

  (四)过多的政府干预

  省级以下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在政治压力作用下,被强制入股省级联社,原本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控制也因为这一决定变成了从上向下的控制,上级联社对下级联社(包括农商行)有很多的行政控制权限。

  二、股份制改造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股权结构

  一是要引进战略投资者,这样就可以减少内部人控制问题。

  二是要扩股融资。

  农村商业银行还需要继续增加投资者的股份,可以优化银行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集中下的大股东治理。

  (二)加大力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法人治理效率的必经之路。

  1.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一是赋予股东必要地权力,从根本上解决对股东治理作用的忽视问题。

  二是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地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活动创造条件。

  2.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

  一是要完善董事会工作机制,制定科学的董事会议规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二是董事会和管理层应该各尽其职,尽快实现职能分离,要让董事会成员清楚他们要承担银行经营失败的最终责任。

  (三)明确政府在股份制改造中的作用和地位

  要明确规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改革的大环境下的地方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应有的作用。

  1.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一是要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

  政府要努力营造“诚信政府、诚信社会”,这样就会使农村信用体系日趋合理、完善,步入正轨。

  二是建构信用担保体系,这样做不仅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更能有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加大扶持和服务的力度

  政府应给予农村商业银行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如实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帮助其尽快丢掉历史包袱,大步前进。

  (四)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

  要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最大限度地注重其功能重组,才能很大程度的破解“三农”的困局。

  所以一是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调整,重塑一个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并实现对服务三农的分层服务。

  二是要实现“民间金融”、合法化。

  在防范金融风险和实施监管的前提下,逐步探索农村金融市场是最有效的解决途径,同时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以及引导其开发农村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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