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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金融机构发展路径选择

时间:2021-02-15 13:30:29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准金融机构发展路径选择

  准金融机构发展路径选择【1】

  摘 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是促进我国金融体系更加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环节。

  本文选取介于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的准金融机构为对象,立足于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出发,通过总结准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分析其具有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提出发展准金融机构的思路和建议,以期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进行一些探索。

  关键词:融资;准金融机构;发展;路径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细化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各项政策,增强了针对性、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准金融机构是介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一种过渡形式,可以界定为:没有获得金融许可证,从法律层面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从事特定金融业务、接受特定监管对象监管的合法企业、机构或组织。

  准金融机构是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形式,也是现代金融体制创新的有益尝试。

  鉴于地方实际案例的易得性,本文以鹰潭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总结准金融机构发展情况,分析其具有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提出发展准金融机构的思路和建议,以期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进行一些探索。

  一、准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准金融机构发展基本情况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

  从2005年开始,中国开始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内蒙五省区开展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2008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各省纷纷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

  2009年,江西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制定了《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

  鹰潭市贵溪广信小额贷款公司成为第一批试点公司,截至2012年6月,鹰潭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7家,总注册资本8.2亿元。

  二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平稳。

  我国担保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的担保力量主要来自科技系统,担保机构大部分以事业单位形式出现。

  2000年以后,发改委、财政等系统相继成立了担保机构,并且延伸到了县区。

  随着民营经济的崛起及金融市场的发展,担保机构不再以事业单位为主,更多的是以公司形式运作。

  江西省2010年出台了《江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并从2011年开始对担保公司进行清理整顿,鹰潭市经过清理仅保留了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

  截至2012年6月,鹰潭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到11家,注册资本金5.24亿。

  三是典当行发展较为缓慢。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典当行率先兴起。

  1987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不久,典当行就遍及全国。

  为加强对典当行的规范管理,2005年4月,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出台《典当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印发《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对典当行的监管责任、准入管理、日常经营管理、退出管理等作出详细的规定。

  在新阶段的准金融机构中,典当行成立较早,但是发展较为缓慢,截至2012年6月,鹰潭市典当行4家,注册资本0.4亿元。

  (二)准金融机构经营发展的特点

  一是准金融机构以民营资本出资为主,股东之间关联程度高。

  从出资方式来看,新阶段我国准金融机构主要是以民营资本为主。

  鹰潭市8家小额贷款公司、4家典当行均以民营资本组建。

  融资性担保公司也逐渐从政策性担保向商业性担保公司转变,鹰潭市11家担保公司只有1家为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其他担保公司是民营性质。

  准金融机构出资股东之间关联度高,行业性、区域性特点明显。

  如贵溪贵银小额贷款公司为鹰潭广东商会企业发起设立,余江同创、同兴担保公司股东均为当地微型元件企业。

  二是准金融机构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与正规金融的合作力度不断增强。

  从表面上看,准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从事相同的贷款业务,属于竞争关系。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服务对象主要是由于贷款时限、准入条件或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满足其贷款需求的客户,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是依赖与正规金融的合作开展业务。

  总体而言,准金融机构更多地发挥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近年来,准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不断增强,如余江同创、同兴担保公司是早期在银行贷款的鹰潭微型元件联保企业发展而来;可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改革后,鹰潭融信担保公司加强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合作,为铜加工回收企业办理增值税退税质押贷款提供担保;小额贷款公司为提高自身资金实力,从银行以一定比例进行融资。

  截至2012年6月,鹰潭市7家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资3.1亿元,占总注册资本的37.8%。

  同时,对准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也在逐步完善,鹰潭市小额贷款公司已申请加入了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三是准金融机构资本规模小,业务人员工作效率高。

  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准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小、内设部门简单、人员较少。

  截至2012年6月,鹰潭市7家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每家注册资本1.17亿元,4家典当行平均每家注册资本0.1亿元,11家担保公司平均每家注册资本0.48亿元。

  准金融机构一般内设综合部、财务部和信贷业务部等部门,工作人员较少。

  鹰潭市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平均15人左右,担保公司、典当行平均10人左右,信贷业务部门人员占总成员的70~80%。

  内部资源配置也通过绩效奖励等方式向前台业务人员倾斜,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小额贷款公司每个业务员平均每年负责100多笔业务,维系10-20家中小企业客户。

  (三)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取得的实效

  一是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机构数量、注册资本、贷款规模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2010年、2011年、2012年6月鹰潭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分别为2家、5家、7家,注册资本分别为1.2亿元、6.2亿元、8.2亿元,贷款余额分别为1.92亿元、7.81亿元、11.16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46.9亿元,其中60%以上是中小企业贷款。

  担保公司整体发展平稳,结构性变化较大。

  2010年、2011年、2012年6月末鹰潭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2.56亿元、3.71亿元、5.24亿元,融资性担保余额分别达到4.95亿元、6.37亿元、9.17亿元。

  近几年来,鹰潭市典当行机构数量没有变化,但在2011年全市4家典当行增加了1倍的注册资本,截至2012年6月末,全市4家典当行发放贷款531笔,典当额0.45亿元,同比增长12.5%①。

  二是服务中小企业的辐射面不断扩大。

  在准金融机构发展前期,其核心客户相对比较稳定,主要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股东的关联企业,如股东的上下游企业,同一商圈企业、亲戚朋友;第二类是高管人员从银行带来的客户;第三类是熟悉行业内的企业。

  随着准金融机构业务的发展,其服务的客户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如贵溪广信小额贷款公司客户数量由成立初期的40多户增加到目前的170多户,江西华任担保公司客户数量也由20多户发展到目前的110多户,涉及的行业和群体在不断扩大,包括化工、铜加工、粮食加工、商贸、物流、眼镜等行业。

  三是服务中小企业的产品更加灵活。

  准金融机构审批流程少,业务办理时间短。

  鹰潭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办理贷款、典当业务一般只需1-3个工作日,能够较好地满足中小企业急需的资金需求。

  如铜加工企业,对于铜价的变化特别敏感,当判断铜价即将上涨时,急需资金购买铜原料,而通过银行贷款可能造成商机的丧失。

  准金融机构偏向于发放短期贷款,通过快速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如过桥贷款,期限一般在1-2周左右,用于客户归还银行贷款再重新贷款的临时性周转。

  准金融机构利用机制灵活的优势,充分发掘客户的潜在资源,做大信用总量。

  如余江同创、同兴担保公司为微型元件企业担保,余江天篷担保公司为生猪养殖企业担保,允许被担保企业以微型元件半成品、生猪、厂房等物作为反担保增进信用额度。

  二、准金融机构比较优势、存在的问题及选择发展路径

  (一)准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优势—与银行比较

  一是组织机构扁平化,管理机制更加灵活。

  与银行相比,准金融机构层级少,自主性强,对市场的判断和反应更快。

  银行机构从发现市场需求、逐级上报、审批、到出台政策需要很长的流程,而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中小企业需求各异,银行机构往往偏重于全局稳定而损失了效率。

  准金融机构管理机制比较灵活,能够通过及时创新服务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最新的资金需求。

  如对客户的房产、商铺等抵押物的评估,不需要经过中介机构而由自身完成,降低了中介费用。

  同时,准金融机构对于抵押物的选择也更广泛,有效地盘活了一些在银行无法抵押的财产物品的价值,由此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贷款准入门槛和交易成本。

  二是与中小企业关系紧密,信息透明度和约束力更高。

  准金融机构的法人股东一般是具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力的本地企业,这些股东与当地企业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掌握了充分的信息。

  准金融机构侧重对熟悉的人群和行业发放贷款,对借款人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都比较了解,对重点支持行业的发展形势、行业内情、风险隐患的研究比较细致,与银行相比,准金融机构天然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

  另外,对于银行贷款,部分企业按时归还银行债务的观念依然不足,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民间准金融机构却具有一定隐性担保机制,中国是人情社会,个人更加注重在同乡之间、同学之间、同一商圈之间的信誉,一旦失去信誉,将无法在该圈子里立足,隐形担保机制为准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了事后风险防范保障,较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和抵押物不足导致融资难的问题。

  三是充分发挥“鲶鱼效应”,促进金融业加大竞争力度。

  从实际情况看,准金融机构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迅速,产生“鲶鱼效应”,在业务发展和经营理念上对当地银行带来了一定冲击和竞争。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入股、分红、高薪等方式吸引了一批银行人员,鹰潭市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信贷部经理90%都是银行离退休或辞职员工,如贵溪广信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财务部、信贷部、综合部经理全是从农业银行跳槽而来,他们对于银行业务流程非常熟悉,也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受准金融机构的影响,各银行也加强对中小企业部门信贷人员的重视,并鼓励其积极创新服务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同时,小贷公司之间也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态势,受小额贷款公司利润及政策前景吸引,许多民营资本迅速进入准金融机构领域,在同行业内形成了有效竞争的局面。

  (二)准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准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有限,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弱。

  准金融机构以股东出资资金作为偿债保证,未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按规定,典当行、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为股东自有资金,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50%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而股东出资往往追逐短期利益,对每年的分红提出较高要求,管理层迫于压力将资金集中投向一些收益高、见效快的项目。

  由于资金来源有限,投向行业集中,部分准金融机构抗衡外部冲击的能力脆弱,容易遭受突发事件尤其是行业危机的打击。

  如对一些集中服务铜加工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当铜价大幅度下跌时,同样面临较大风险。

  二是准金融机构良莠不齐,存在不规范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