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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与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助力研究论文

时间:2021-03-05 09:35:55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民间资本与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助力研究论文

  一、激活民间资本发展民间金融的必要性

民间资本与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助力研究论文

  (一)发展市场经济,培育竞争主体和建立竞争机制的需要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中,国有银行仍控制着70%的金融资源,遍布城乡各地的也是各大国有银行和农信社的网点。目前政府虽然对民营银行的准入有所松动,但允许成立运营的还只有十来家,可见民营和其他带有民间资本性质的金融机构还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客观上要求足够的竞争主体参与,并且各个主体在市场上是平等的。可现实情形是没有一张市场准入通行证以解决广大手持货币的民间投资者的尴尬。没有良好的市场进入机制就不可能形成庞大的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也就不可能通过竞争实现市场规模的扩张。所以,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

  (二)加入WTO,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加入WTO后,中国的金融业要有步骤地向世界开放,竞争日益加剧,国内银行业要想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充实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进行业务创新,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增强其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要促使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允许他们通过各种途径成为股份制银行的股东。同时,WTO要求国内外的企业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而我国金融业也将在五年内全部对外资银行开放。对外尚且如此,那对于那些具备实力和资格的国内资本我们就更没有理由不允许进入了,所以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是WTO的要求,也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三)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良方众所周知,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亮点,但是民营企业特别是那些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资本高度稀缺、融资渠道狭窄的问题。在直接融资市场上,我们现在有了两个全国性的股票证券市场,可以使少数(国有)大中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但是多数其他企业,特别是大批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却仍然无法融资;而炒得沸沸扬扬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创业板却迟迟不肯露面,即便推出了又能有多少企业够格呢?同样,在间接融资渠道上,现有国有银行也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首先是中小企业在接受大银行贷款时单位资金的交易成本较高,从大银行融入小额资金,不如从中小企业融入同样额度的资金划算,因为后者的贷款审批程序比较简单;其次是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信息成本比较高,而多数地方性民营中小银行由于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比较熟悉,在收集信息上有成本优势;在此银行对有些中小企业有政策上的歧视也便很难得到贷款。所以需要尽快建立起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本市场,使得各种投资活动得以展开,使得大批中小企业得以发展。

  二、启动民间资本发展民间金融的可行性

  (一)民间资本可利用的空间很大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xx年5月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约为8万亿元。20xx年经济蓝皮书预测,今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为103280亿元,我们可以计算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约占今年GDP的80%。即便仅仅从储蓄存款的角度来看民间资本,在不增加货币供给的前提下我们如果通过存量的调节来激活这一部分资本,使之部分进入生产领域,那么它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也绝不会是一个小数。根据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作为货币供给的角度,民间资本在总量上是相当富余的,且可利用的价值非常高(居民储蓄所占的比例超过了金融机构全部存款的50%),完全可以从储蓄状态流向生产领域,为实体经济注入大笔货币资源。

  (二)企业有很大的资金需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一直存在着资金短缺问题,企业的发展资金主要以自有资金为主。据调查表明,80%的民营企业认为缺乏融资渠道成为其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他们主要依靠自行融资开办和扩张,90%的初始资本来源于其主要的所有者、合伙发起人及他们的家庭。即使是创业后的投资中,民营企业仍然主要依靠内部资源。内部融渠道的较强依赖性从另一个角度表明了企业外部融资难度大。只有29%的被调查企业在前5年中得到了有保障的`贷款,且主要面向大型和相对成功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很小。中小企业资金匮乏已是当前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企业要求资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三、发展民间金融的思路和对策

  (一)加强立法,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从制度上为民间资本的介入创造良好的条件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有很大的限制,充足的国民储蓄和强烈的投资欲望不得不在体制的框架内缩手缩脚。目前许多民间资本在所谓的既不违规又不合法的灰色地带活动,和政策玩擦边球的游戏。在这样高风险的政策环境下,民间资本不能有作为,民间资本能也不敢放开手脚进行投资,所以,当前重要的一点是完善法律法规,给民间资本持有者的投资行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其次是鼓励民间创新,允许“试错”。民间投资者有很强的投资自觉性和能动性,能根据市场的需要作出灵敏的反应,创造出一些很好的投资形式,在我国现有金融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可否认民间资本的自发性和投机性也往往会带来不好的效应,但我们不能因为害怕出现负效应而放弃创新的机会和可能。

  (二)允许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如前所述,国有企业和一些具备一定规模且资本质量和经营业绩优良的民营大企业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清楚进入金融市场的这部分民间资本实际上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围绕着发展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市场这一主题,我们认为应该把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作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包括发展民营银行、民营的金融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中介。

  1.发展民营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难题。在形式上可以成立民营企业全资拥有的新型民营银行;也可以让更多的民间资本注入股份制银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还可以将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已改制的有88家,农村信用社还在探索中);如农村信用社(有的已资不抵债),在组成农村商业银行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新的资本金投入,才能显现生机,城乡居民个人、农村专业户、城镇工商业个体化、乡镇企业、民营企业都可以作为新股东、注入资本,甚至可以让私人收购信用社(大约有二至四家地方信用社已进行试验性的动作,并将设置方案提交到了中国人民银行),条件成熟了可以进一步的发展。

  2.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发展社会性投融资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向实体产业投资。从资金流量在各阶段的结构来看,住户部门是最大的可支配资金的拥有者,是资金最为富余的部门,但是这一特点并没有在非金融投资活动中很好地表现出来。所以如何调剂部门之间的资金余缺,使富余资金充分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成为当前资金运行中的主要问题。目前资金余缺的调剂主要靠国家银行来实现,社会性投融资机构太少,只有股票和为数不多的企业债券以及少量的投资基金,而股票也主要是面向大中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直接融资的空间就更加狭小。据有关资料统计,企业直接融资只占其全部融资的10%,其余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而商业银行作为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企业,在发放贷款时首先考虑的是贷款和利息的回收、借款企业效益的好坏,还要有合适的经济担保人或可供抵押的较好资产,否则不可能得到贷款。这对那些规模较小、产业层次较低,实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就更是可望不可及了。因此,加快社会性投融资机构的发展(如成立民营投资公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和其他各类投资机构)启动民间资本,使分散的、小额的居民投资资金社会化,从而形成新型投资主体和新型的财产契约关系,成为当前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

  3.发展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如成立担保中心、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等,发挥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以浙江为例,3500亿元的“休眠”民间资本若有10%进入担保市场,就是350个亿,假如它每年周转4次,银行就至少可放贷1000亿元,而企业也得到了1000亿的资金支持,这对于担保机构、银行、企业和国家财政税收来说都是赢家。而且担保机构等中间机构的介入不但为银企架起了资金融通的桥梁,还起了分散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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